资源描述
正 本
建设工程施工协议
协议编号: 芳达私字 13-03号
制订
中国建设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第一部分 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南宁市良庆区金象四区481号周伶
承包人(全称): 广西芳达建筑工程企业
依据《中国协议法》、 《中国建筑法》及其她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 遵照平等、 自愿、 公平和老实信用标准, 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 签订本协议。
一、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南宁市良庆区金象四区481号周伶住宅楼
工程地点: 金象四区 481号地块
工程面积: 建筑总面积334.8平米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工程立项同意文号: 无
资金起源: 自筹
二、 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 土建主体工程施工。
三、 协议工期
开工日期: 3 月 28 日
完工日期: 3 月 28 日
协议工期总日历天数 365 天。
四、 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五、 协议价款
金额(大写): 壹拾陆万柒千肆佰元整 (人民币)
¥: 167400.00 元
六、 组成协议文件
组成本协议文件包含:
1、 本协议协议书
2、 中标通知书
3、 投标书及其附件
4、 本协议专用条款
5、 本协议通用条款
6、 标准、 规范及相关技术文件
7、 图纸
8、 工程量清单
9、 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双方相关工程洽商、 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协议组成部分。
七、 本协议书中相关词语含义与本协议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给予它们定义相同。
八、 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根据协议约定进行施工、 完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负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 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根据协议约定时限和方法支付协议价款及其她应该支付款项。
十、 协议生效
协议签订时间: 3月28日
协议签订地点: 企业办公室
本协议双方约定 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公章 后生效。
发包人: (公章) 承包人: (公章)
住 所: 住 所: 南宁市金浦路16号汇东国际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广西农业银行南宁万象支行
帐 号: 帐号: 20-0888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采取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建设部颁发《建设工程施工协议》(GF-1999-0201)通用条款。
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
一、 词语定义及协议文件
2.协议文件及解释次序
协议文件组成及解释次序: 按通用条款第二条实施。
3.语言文字和适使用方法律、 标准及规范
3.1本协议除使用汉语外, 还使用 无 语言文字。
3.2适使用方法律和法规
需要明示法律、 行政法规: 按《协议法》、 《建筑法》、 《劳动法》、 《建筑工程承包条例》等现行国家及地方建筑、 经济法律、 法规。
3.3适用标准、 规范
适用标准、 规范名称: 《建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等国家现行标准规范。
发包人提供标准、 规范时间: 无。
中国没有对应标准、 规范时约定: 无。
4.图纸
4.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 协议签署后5日内提供施工工程全套图纸壹套。
发包人对图纸保密要求: 无。
使用国外图纸要求及费用负担: 无。
二、 双方通常权利和义务
5.工程师
5.2监理单位委派工程师
姓名: 无。 职务: 无。
发包人委托职权: 无。
需要取得发包人同意才能行使职权: 无。
5.3发包人派驻工程师
姓名: 职务: 工地代表
职权: 按本工程协议约定实施。
5.6不实施监理, 工程师职权: 无。
7.项目经理
姓名: 潘定一 职务: 项目经理
8.发包人工作
8.1发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施工场地含有施工条件要求及完成时间: 开工前完成。
(2)将施工所需水、 电、 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时间、 地点和供给要求: 开工前完成。
(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 开工前完成。
(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提供时间: 开工前10天提供。
(5)由发包人办理施工所需证件、 批件名称和完成时间:
开工前15天提供(按相关要求办理完成)。
(6)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交验要求: 开工前5天提供交给承包人。
(7)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 开工前7天。
(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 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 古树名木保护工作: 按《通用条款》8.1f81条实施。
(9)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其她工作: 亲密配合承包人工作, 确保正常施工。
8.2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工作: 无。
9.承包人工作
9.1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 完成以下工作:
(1)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许可承包人完成设计文件提交时间: 在要求时间内向甲方、 监理方提供工程施工方面按术要求相关资料。
(2)应提供计划、 报表名称及完成时间: 开工前施工组织、 设计方案、 施工进度、 月度完成投资计划, 完工后提供技术交工资料及完工平面图。
(3)负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责任和要求: 由承包人按相关要求自行负责。
(4)向发包人提供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要求: 无。
(5)需承包人办理相关施工场地交通、 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手续: 由责任方自行负责。
(6)己完工程成品保护特殊要求及费用负担: 按通用条款 9.1(6)实施, 其施工场所维护设施由乙方自负责。
(7)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 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 古树名木保护要求及费用负担: 按通用条款第9条实施, 费用由责任方负责。
(8)施工场地清洁卫生要求: 满足文明施工要求。
(9)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其她工作: 无。
三、 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10、 进度计划
10.1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时间: 开工前IO天。
工程师确定时间: 收到后5天时间内批复。
10.2群体工程中相关进度计划要求: 无。
13.工期延误
13.1双方约定工期顺延其她情况: 按通用条款第13条实施。
四、 质量与验收
17.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7.1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 基础工程、 主体工程完成后分别验收, 其它隐蔽工程按要求进行验收。
19.工程试车
19.5试车费用负担: 无。
五、 安全施工
按通用条款第20、 21、 22条实施。
六、 协议价款与支付
23.协议价款及调整
23.2本协议价款采取 固定单价 式确定。
(1)采取固定价格协议, 协议价款中包含风险范围: 无。
风险费用计算方法: 无
风险范围以外协议价款调整方法: 无
(2)采取可调价格协议, 协议价款调整方法: 无。
(3)采取成本加酬金协议, 相关成本和酬金约定: 无。
23.3双方约定协议价款其她调整原因: 设计变更、 基础超深及政策性调整。
24.工程预付款
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时间和金额或占协议价款总额百分比: 无。
扣回工程款时间、 百分比: 无。
25.工程量确定
25.1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己完工程量汇报时间: 每个月28日提交。
26.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双方约定工程款(进度款)支付方法和时间: 转帐, 按进度付款, 标准上每个月支付一次。
七、 材料设备供给
27.发包人供给材料设备
27.4发包人供给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 双方约定发包人负担责任以下:
(l)材料设备单价与一览表不符: 无。
(2)材料设备品种、 规格、 型号、 质量等级与一览表不符: 无。
(3)承包人可代为调剂串换材料: 无。
(4)到货地点与一览表不符: 无。
(5)供给数量与一览表不符: 无。
(6)到货时间与一览表不符: 无。
27.6发包人供给材料设备结算方法: 无。
28.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28.1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约定: 按通用条款第28条实施。
八、 工程变更
按通用条款第29、 30条实施。
九、 完工验收与结算
32.完工验收
32.1承包人提供完工图约定: 完工前10天内提供。
32.6中间交工工程范围和完工时间: 无。
十、 违约、 索赔和争议
35.违约
35.1本协议中相关发包人违约具体责任以下:
本协议通用条款第24条约定发包人违约应负担违约责任: 无。
本协议通用条款第26.4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负担违约责任: 工程能够顺延, 顺延天数由双方约定。
本协议通用条款第33.3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负担违约责任: 交付使用一年内付清全部工程款(质保金除外), 逾期支付部分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付利息给承包人。
双方约定发包人其她违约责任: 无。
35.2本协议相关承包人违约具体责任以下:
本协议通用条款第14.2款约定承包人违约应负担违约责任: 每逾期一天, 按总造价万分之四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
本协议通用条款第15.1款约定承包人违约应负担违约责任: 无偿返修至约定质量标准, 并负担逾期完工责任。
双方约定承包人其她违约责任: 无。
37.争议
37.1双方约定, 在推行协议过程中产生争议时:
(l)请 无 调解;
(2)采取第 (二) 种方法处理, 并约定向
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或向 管辖权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 其她
38.工程分包
38.1本工程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分包工程: 本工程不许可分承或转包。
分包施工单位为: 无。
39.不可抗力
39.1双方相关不可抗力约定: 按通用条款第39条实施。
40.保险
40.6本工程双方约定投保内容以下:
(l)发包人投保内容: 由发包人自定。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保险事项: 无。
(2)承包人投保内容: 由承包人自定。
41.担保
41.3本工程双方约定担保事项以下:
(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
担保方法为: 无。
担保协议作为本协议附件。
(2)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 担保方法为: 无。 担保协议作为本协议附件。
(3)双方约定其她担保事项: 无。
46.协议份数
46.1双方约定协议副本份数: 正式贰份, 副本贰份, 总共肆份。
47.补充条款
如未清事宜, 以补充协议形式签署施工协议补充协议。
附件1:
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单位
工程
建设规模
建筑面积(平方米)
结构
层数
跨度(米)
设备安装内容
工程造价(元)
开工日期
完工日期
私宅楼
334.8
框架
4
6
167400.00
.3.28
.3.28
附件2:
发包人供给材料设备一览表
序号
材料设备品种
型号
规格
单位
数量
单价
质量等级
供给
时间
送达
地点
备注
无
附件3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 南宁市良庆区金象四区481周伶
承包人(全称): 广西芳达建筑工程有限企业
为确保 南宁市良庆区金象四区481周伶住宅 (工程名称)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 发包人承包人协商一致签署工程质量保修书。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根据相关管理要求及双方约定负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一、 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质量保修范围包含地基基础工程、 主体结构工程、 屋面防水工程和双方约定其她土建工程, 以及电气管线、 上下水管线安装工程, 供热、 供冷系统工程等项目。具体质量保修内容双方约定以下:
承包人所施工工程项目均为保修范围。
二、 质量保修期
质量保修期从工程实际完工之日算起。分单项完工验收工程, 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质量保修期。
双方依据国家相关要求, 结合具体工程约定质量保修期以下:
2.1、 地基基础工程、 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要求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2、 屋面防水工程、 有防水要求卫生间、 房间和外墙面防渗漏为 5 年;
2.3、 电气管线、 给排水管道、 设备安装为 2 年;
2.4、 装修工程为 2 年;
2.5、 室外上下水工程为 2 年;
2.6、 照明灯具和水龙头保修六个月;
2.7、 在没有明文要求下, 参考建设工程质量保修条例, 双方协商为设计文件要求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内保修;
2.8、 其她约定: 其它工程保修期均为二年。
三、 质量保修责任
1、 属于保修范围和内容项目, 承包人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
后7天内派人修理。承包人不在约定时限内派人修理, 发包人可委托其她人员修理, 保修费用从质量保修金内扣除。
2、 发生须紧急抢修事故(如上水跑水、 暖气漏水漏气、 燃气漏气等), 承包人接到事故通知后, 应立刻抵达事故现场抢修。非承包人施工质量引发事故, 抢修费用由发包人负担。
3、 在国家要求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 承包人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质量。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 承包人应负担损害赔偿责任。
四、 质量保修金支付
工程质量保修金通常不超出施工协议价款3%, 本工程约定
工程质量保修金为施工协议价款 2 %。
本工程双方约定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工程质量保修金金额为
无 (大写)。质量保修金银行利率为 零 。
五、 质量保修金返还
发包人在质量保修期满后14天内, 将剩下保修金和利息返还承包人。
六、 其她
双方约定其她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无。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作为施工协议附件, 由施工协议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共同签署。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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