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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建筑企业合同管理制度模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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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荣工建设有限企业 企 业 合 同 管 理 制 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依法维护企业正当权益、 规范协议管理、 加强风险防范, 确保依法签署、 推行、 变更和解除协议, 最终保障经营活动顺利进行, 依据《 中国民法通则》及《中国协议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要求, 结合我企业实际情况, 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协议是指本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与法人、 自然人或其她经济组织之间发生全部书面协议。 第三条 协议管理应遵照以下标准: 依法签署协议, 确保协议正当性。 切实推行协议, 提升协议履约率。 立刻处理协议纠纷, 维护企业正当权益。 第四条 企业加强协议管理, 指定部门、 落实人员专(兼)职负责协议管理工作, 建立健全协议管理台帐, 完善协议管理制度,提升协议管理水平。 第二章 协议管理部门及职责 第五条 企业对协议实施综合归口、 分类专题管理。 办公室是企业协议管理综合归口部门。 办公室能够提名专职或兼职协议管理人员(以下称协议管理员)并经企业领导同意任命。 依据业务发展需要, 企业能够成立协议管理小组。 第六条 办公室作为企业协议管理综合归口部门关键职责是: (一)宣传、 落实实施国家相关协议及协议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负担直接管理相关业务工作; (三)审查协议, 预防不完善或不正当协议出现; (四)统一管理本企业协议专用章; (五)制订本企业协议管理实施措施,完善协议管理制度; (六)监督、 检验相关部门签署、 推行协议情况, 并定时向企业领导汇报; (七) 建立协议管理台帐, 将正式协议文本正确归档;并立刻按要求向上级协议管理部门报送相关台帐和报表等资料; (八)参与协议纠纷调解、 仲裁或诉讼活动。 第七条 协议管理员职责: (一)帮助协议承接人员依法签署协议, 参与重大协议谈判、 起草与签署; (二)审查协议, 预防不完善或不正当协议出现; (三)检验协议推行情况, 帮助协议承接人员处理协议推行中出现问题和纠纷; (四)会同协议承接人员办理相关协议文书, 并负责建立协议档案; (五)阻止不符正当律、 法规要求协议行为, 并立刻向协议管理部门和企业领导汇报; (六)依法参与对协议纠纷协商、 调解、 仲裁、 诉讼; (七) 建立协议台帐及统计报表, 包含: 1、 协议签署推行情况台帐; 2、 协议变更解除台帐; 3、 违约协议登记台帐; 4、 协议推行情况进度表; 5、 协议签署情况进度表; 第八条 协议承接人员职责 (一)对需要签署协议项目或经济活动进行可行性调查研究, 关键调查考证对方当事人签约资格和履约能力等; (二)提请企业协议管理部门审查其经办协议, 检验所签署协议推行情况, 立刻向协议管理人员通报协议在推行过程中发生问题, 并同时提出处理问题意见和提议, 必需时也能够直接向企业领导汇报; 对所承接协议负有监督推行责任; (三)对已签署协议出现不推行、 不能推行和不完全推行情况时, 应立刻向本企业协议管理部门汇报, 并会同相关业务部门研究提出处理问题方法、 提议, 同时向领导汇报; (四)依法参与对协议纠纷协商、 调解、 仲裁或诉讼; (五)保管好协议及与签署、 推行、 变更、 解除合相同相关文件和资料,立刻交协议管理机构归档。 第九条 企业协议管理部门责任人、 专职或兼职协议管理员、 协议承接人员经企业领导审查同意后,人员组成名单应向上级协议管理部门立案。 第三章 委托授权管理制度 第十条 法人委托制度 法人委托人关键职责是: (一) 在授权范围内负责谈判、 签署协议, 既不能违章越权, 也不能消极推诿; (二) 对所签署协议正当性、 完整性和可行性负责; (三) 对须报请上级领导审批协议, 办理申报手续, 提出本人意见并对本人意见负责; (四)对所签协议全方面推行具体负责, 推行中发觉问题应立刻上报、 并主动想措施处理, 对发生协议纠纷负责处理好或帮助相关部门处理好; (五)负责保管好本人所签协议一切资料; 协议推行完成后应立刻将资料上交归档。 第十一条 被授予“法人委托书”者条件 (一)必需是本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确需签署协议, 并含有工作经验相关人员。 (二)必需经过《中国协议法》培训, 考试合格, 并经工作业绩审查合格者。 (三)能够遵纪遵法, 实施好国家各项法令、 法规和本企业规章制度。 第十二条“法人委托书”申请程序 (一)凡申请持证者, 先由申请部门向信用(协议)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填写“参与《协议法》培训人员记录表”。 (二)由信用(协议)管理机构统一组织申请持证者参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举行《协议法》培训班, 并参与考试。 (三)考试合格后, 申请部门按信用(协议)管理机构要求填写“法人委托书申请审批表”, 并对其工作业绩进行考评审查, 再经企业人事部门和信用(协议)管理机构审核后报企业法定代表人同意, 签章颁发授权证书。 第十三条“法人委托书”管理 (一)信用(协议)管理机构负责“法人委托书”申请审核、 证件办理, 变更、 注销登记、 遗失申明和监督检验等管理工作, 并为企业归口管理部门。 (二)本企业颁发签署协议“法人委托书”, 采取由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统一印制“法人委托书”文本, 在使用期限内可连续使用, 但使用期限最长不得超出两年。 (三)凡不持有“法人委托书”因特殊情况需对外签约者, 由所在部门向信用(协议)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经法定代表人同意, 由信用(协议)管理机构具体办理一事一委托临时“法人委托证实”事宜; 未取得“法人委托书”及“法人委托证实”其她人员一律不得对外签署协议。 (四)凡持有“法人委托书”对外签署协议者, 必需严格遵守本企业制订信用(协议)管理要求和相关配套制度, 做好协议台帐统计, 以备考查。 (五) 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 必需办理变更或核准注销手续: 1、 “法人委托书”授权内容变更; 2、 证件使用期届满, 不再续展; 3、 持证人因工作变动, 不再对外签约; 4、 持证人因调离本企业、 退休或死亡; 5、 持证人因违反本企业管理制度, 情节严重需撤消“持证人”资格; 6、 持证人私自涂改授权内容、 转借和弄虚作假撤消“持证人”资格。 7、 经颁发“法人委托书”如有遗失, 持证人应书面向本部门领导汇报, 并将本部门指示意见送信用(协议)管理机构, 由信用(协议)管理机构向法定代表人或信用(协议)管理领导小组汇报后, 依据情况酌情处理。 8、 凡核准注销人员“法人委托书”证件, 由所在部门负责收回交信用(协议)管理机构统一处理。 第十四条 责任 (一)各部门应加强对持证人教育和管理, 凡发觉严重违反本企业相关制度要求签约或利用证件进行违法活动, 以及渎职、 渎职等给企业带来重大损失者, 应依法追究责任, 同时注销证件。 (二)持证人必需严格按授权范围和授权权限在使用期内签署协议, 如因超越授权范围和授权权限发生纠纷, 其经济及法律责任由持证人负担。 第四章 协议印章和协议文本管理制度 第十五条 协议专用章制度。 企业及下属企业对外签署协议所加盖印章, 除各企业公章外, 一律使用企业统一编号协议专用章, 其她印章一律不准替换使用。不然, 财务部门有权拒绝办理结算手续, 由此所引发责任由相关人员负担, 还能够给予处罚。 第十六条 协议专用章由相关企业统一刻制、 编号和颁发; 严禁任何人私自刻制、 使用。 第十七条 协议专用章应严格根据授权范围使用, 不准混用、 代用或借用。 第十八条 协议专用章应妥善保管, 若有遗失, 除立刻登报申明作废外, 还要追究相关人员经济责任和行政责任。 第十九条 签署协议, 应该加盖单位协议专用章。严禁在空白协议文本上加盖协议专用章。 (一)各相关部门协议专用章由信用(协议)管理机构统一归口管理。信用(协议)管理机构负责申请汇报审批、 协议专用章登记、 留样、 发放和监督检验等管理工作。 (二)协议专用章刻制由信用(协议)管理机构负责。任何部门不得私自刻制协议专用章, 凡需刻制协议专用章部门, 必需由申请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汇报, 并由主管领导审批签字, 同时按工作实际需要和用途提供协议专用章刻制数量、 要求和样章草图, 交信用(协议)管理机构审查后统一办理。 (三)凡持有协议专用章部门, 应做到正当使用、 专员保管。如遇工作需要, 需携带外出, 应事先办理借用手续, 用后立刻归还。 (四)协议专用章不得代用, 混用。 (五)凡遇协议专用章遗失, 应立刻向本部门领导汇报, 并将本部门指示意见送信用(协议)管理机构立案, 在当地市级报纸上发表遗失申明, 办理相关证实材料。 (六)凡遇协议专用章变更, 需重新刻制, 其申请程序与手续与新申请相同, 原协议专用章交还信用(协议)管理机构统一处理。 第二十条 协议文本管理制度 (一)协议文本管理, 应做到规范化、 科学化、 统一化。 (二)建立协议文本。每一份协议都必需有一个编号, 不得反复或遗漏。每一份协议包含协议正本、 副本及附件, 协议文本签收统计, 协议分批推行情况统计, 变更、 解除协议协议(包含文书、 电传等), 均应妥善保管。 (三)协议档案还应该包含: 协议台帐; 协议文本; 协议专用章使用登记; 授权委托登记; 协议学习、 培训情况; 帮扶情况统计; 重协议守信用情况统计; 协议纠纷卷宗材料等。 (四)协议档案可实施微机管理, 但必需含有机读和文字记载相结合。 (五)协议档案应装订成册, 实施一份一档, 由专员管理备查。 (六)查阅协议档案需经过同意并进行登记。 第二十一条 协议管理奖惩制度 (一)凡在协议签署、 审查、 推行以及协议规范化管理制度工作中做出下列成绩之一, 对相关部门和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1、 在签订、 审查、 推行协议过程中, 工作认真负责, 为本单位争取较大效益、 避免或挽回经济损失; 2、 在协议管理工作中做出成绩, 被相关部门评为优异; 3、 在协议管理工作中, 提出合理化提议, 为本企业增加较大效益, 节省较大资金、 避免或挽回经济损失; 4、 追讨欠款、 索赔成功。在协议仲裁、 诉讼中因为本身工作取得胜诉; 5、 勇于检举、 揭发她人利用协议行贿受贿、 牟取私利等违法行为。 (二)凡含有下列情况之一部门和人员, 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 经济赔偿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1、 盲目签署协议, 造成损失; 2、 未经授权、 私自签署、 变更或解除协议造成损失; 3、 工作不负责任, 不按协议要求推行义务, 进行验收、 查询、 反馈信息, 造成企业丧失抗辩权、 撤消权、 代位权、 胜诉权; 4、 工作不负责任, 对方违约不汇报、 不追究、 暗中向对方提供内情, 收受贿赂, 给本企业造成损失; 5、 有缔约过失责任; 签订无效协议; 因重大误解和恶意串通而签订协议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 严重不负责任被欺诈。 第五章 协议签署和推行 第二十二条 签署协议应该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符合产业政策, 遵照平等自愿、 老实信用、 协商一致、 互利有偿标准。 第二十三条 企业签署协议应该使用协议专用章。 协议专用章实施专员管理、 用印审批制度。 企业对外签署协议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授权代理人进行。 严禁无权代理, 委托代理人签署协议, 必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发“法人授权委托书”, 委托书中应明确委托代理权限和期限等关键内容, 同时加盖本企业协议专用公章和法人代表私章生效。 委托代理人代表企业签署协议, 必需在授权范围及使用期限内行使代理权, 严禁滥用代理权、 超越代理权。 第二十四条 协议签署前,协议承接人员要切实了解对方当事人是否符合签署协议主体资格, 资信情况是否良好,并验证对方相关有效证件。 签署重大经济协议前, 协议承接人员应组织企业领导和相关部门对协议草案进行评审。各部门对包含各自业务范围内相关协议条款正当性、 可行性和履约能力做出明确判定, 各相关部门应对协议主体、 内容、 形式是否正当、 条款完备性等提出书面意见并对此负责。 第二十五条 签署协议, 除小额且能够立刻清结外, 应该采取国家标准协议文本或企业统一制订协议文本形式。 第二十六条 签署协议需要担保时, 应该签署书面担保协议。担保人必需是能够负担经济责任、 含有法人资格经济实体; 对方以财产进行抵押, 抵押物必需是抵押人正当财产, 并提供其产权证实, 按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未经企业董事会决议经过, 企业不对外提供协议担保。 第二十七条 依法应该公证、 签证协议, 应立刻到相关部门办理相关法律手续。 第二十八条 依法签署协议, 协议正本我方不少于两份, 一份由协议企业协议管理部门归档, 一份交上级协议管理部门存档。 第二十九条 协议管理人员对已生效协议, 要立刻建立本企业协议管理台帐及各类报表, 实施分类管理, 并于每年年底将协议管理台帐及各类报表报送上级协议管理部门立案。 与协议相关文书(含图纸、 往来信函、 电报、 电传、 汇报、 指示等)应该附在协议卷内存档, 协议推行终止后, 统一存档保管。 第三十条 协议生效后, 应该全方面推行, 如协议不能推行, 应该采取补救方法, 降低损失。遇有不可抗力等影响协议推行时, 应该立刻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并注意保留相关证据。 发觉对方不推行或不完全推行协议时, 协议承接人员除催促对方继续推行外, 应立刻将对方不推行或不完全推行协议情况立刻汇报主管领导和协议管理部门。 第六章 协议评审与同意制度 第三十一条 协议正式签署前, 必需按要求上报领导审查同意后, 方能正式签署。 第三十二条 协议评审关键点是: (一)协议正当性。包含: 当事人有没有签署、 推行该协议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协议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 政策和本《制度》要求; 权利、 义务是否平等; 订约程序是否符正当律要求。 (二)协议严密性。包含: 协议应含有条款是否齐全; 当事人双方权利、 义务是否具体、 明确; 文字表述是否确切无误。 (三)协议真实性。包含对方推行协议意愿是否诚恳, 意思表示是否真实、 一致。 (四)协议可行性。包含: 当事人双方尤其是对方是否含有推行协议能力、 条件; 估计取得经济效益和可能负担风险; 协议非正常推行时可能受到经济损失。 第三十三条 依据法律要求或实际需要, 协议还应该或能够呈报上级主管机关同意、 立案。 第三十四条 协议审批程序以下: (一)申报。各企业法人委托人在授权范围内对外签署协议, 应事先填写“协议签署申报表”(一式二份), 报本企业领导审查同意。(凡先经领导口头同意签约, 签约后需补办手续)。需报总经理、 董事长审批, 应由该企业领导签署意见, 随协议初稿及相关资料、 附件等, 一并上报。 (二)审核。对送审协议, 应按本《制度》要求审批权限, 由主管人员或相关人员认真审阅, 必需时可进行调查研究, 最终作出: 同意、 不一样意; 通知申报单位补报材料或深入谈判(应提出谈判具体要求和注意事项)。 主管人员在“申报表”上批写意见后, “申报表”一份及协议初稿留底, 另一份“申报表”连同其她材料发还申报单位, 由承接人按同意意见办理。 上述审批程序通常为1至2天, 特殊情况, 经同意或授权可不受审批程序约束。 第七章 协议变更和解除 第三十五条 当事人可依法变更协议。 企业发生需要变更协议情况时, 应该书面通知对方, 并说明理由。 企业在接到对方要求变更协议通知时, 应该立刻审查对方理由是否正当, 假如符合变更条件, 同意变更, 应该签署变更协议。因变更造成经济损失, 应该立刻向对方提出索赔。 第三十六条 当事人能够依法解除协议。 发生需要解除协议情况时, 应该书面通知对方, 并说明理由。 在接到对方解除协议通知时, 应该立刻审查解除协议理由是否正当, 假如因解除协议而损害了本身利益, 应该立刻向对方提出书面索赔请求。 第八章 协议纠纷处理 第三十七条 对外签署协议在发生经济纠纷时, 首先要协商处理, 形成书面协议, 并加盖双方单位公章后实施, 如协商不成, 应完整保留协商时多种资料, 汇报企业领导研究决议, 采取必需方法。 第三十八条 需要向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递交仲裁申请书、 起诉书或答辩书, 企业协议管理部门应将法律文书报送上级协议管理部门审阅, 并经法定代表人审定同意。 第九章 协议监督检验 第三十九条 协议监督检验是协议管理关键内容之一。 协议管理人员应会同协议承接人员组织相关部门定时(每六个月)检验协议实施情况, 发觉问题, 立刻汇报, 同时提出处理意见, 并注意保留书面统计和证据, 尽可能降低或避免损失。 企业依据工作发展需要,能够成立协议监督检验小组。 第四十条 协议监督检验关键内容有: (一) 协议管理台帐及报表建立情况; (二) 协议签署和推行情况; (三) 协议纠纷处理情况; (四)协议管理人员教育培训情况 ; (五) 对于在签署、 推行和管理经济协议工作中, 因违反协议管理制度, 造成重大经济损失人员责任追究情况。 第四十一条 协议管理部门推行监督检验职责时, 相关人应该如实提供与检验事项相关文件、 资料, 并对相关检验事项包含问题做出解释和说明。 第四十二条 检验小组或者检验人员应在检验结束后十五天内向受检部门送达检验意见书。 检验意见书要标明检验人员姓名和职务, 提出被检部门协议管理基础做法、 存在问题及对加强协议管理意见等。 第四十三条 协议管理部门依据检验情况, 能够向被检部门提出以下意见: (一)对于未按要求实施协议管理制度, 或者落实制度有重大漏洞, 责令限期更正; (二)对于在签署、 推行协议中, 因违反协议管理制度, 造成重大经济损失部门或者个人, 提议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三)对于在协议管理工作中成绩显著, 为企业避免或者挽回经济损失部门和个人, 提议按相关要求给予表彰或奖励。 第四十四条 被检部门应该自收到检验意见书之日起日内将落实情况书面汇报协议管理部门。 第十章 用户信用档案管理制度 第四十五条 档案资料内容 下列资料能够作为协议档案: 谈判统计、 可行性研究汇报和报审及同意文件; 对方当事人法人营业执照、 营业执照、 事业法人执照副本复印件; 对方当事人履约能力证实资料复印件; 对方当事人法定代表人或协议承接人职务资格证实、 个人身份证实、 介绍信、 授权委托书原件或复印件; 我方当事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复印件; 对方当事人担保人担保能力和主体资格证实资料复印件; 双方签署或推行协议往来电报、 电传、 信函、 电话统计等书面材料和视听材料; 登记、 见证、 鉴证、 公证等文书资料; 协议正本、 副本及变更、 解除协议书面协议; 标验收统计; 交接、 收付标、 款项原始凭证复印件。 第四十六条 协议资料归档、 统计与管理 (一)本项目部全部协议都必需统一编号, 由办公室妥善保管。 (二)协议承接人办理完成签署、 变更、 推行及解除协议各项手续后十日内, 应将协议档案资料移交办公室。 第十一章 用户授信与年审评价制度 第四十七条 信用(协议)管理机构加强与各业务部门联络沟通, 立刻掌握用户信用信息, 对用户实施分级管理, 将用户信用等级分为A、 B、 C、 D四级, 分别制订不一样信用等级所对应信用额度、 信用期限、 信用折扣。 第四十八条 信用(协议)管理机构负责建立每位用户包含名称、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注册资金、 电话、 信用标准(对用户资信情况进行要求最低标准)、 信用等级内容表单, 并立刻进行动态更新。 第四十九条 信用(协议)管理机构负责制订用户信用申请表、 用户调查表、 用户信用审批表、 回复用户标准信函等表格; 受理用户信用申请; 采取对用户进行走访、 调查、 向相关部门搜集用户资信情况资料等方法掌握用户信息, 填写用户调查表, 对用户进行信用评级, 报主管副总审批后, 确定信用等级, 并立刻回复用户。 第五十条 对用户实施跟踪管理, 补充用户信用信息, 每年末对用户信用情况进行汇总分析, 形成书面年审评价汇报, 并依据年审汇报立刻调整用户信用等级与授信额度。 第五十一条 对延迟付清款物用户, 视情节轻重给予信用等级降级处理; 对恶意拖欠款物用户授信额度为0, 要求采取即时清结方法或列入黑名单, 拒绝业务往来。 第五十二条 各业务人员应立刻搜集用户信息并向信用(协议)管理机构反馈; 信用(协议)管理机构应定时将用户信用情况评价结果反馈企业各相关部门。 第十二章 用户信用档案建立与管理制度 第五十三条 建立完整协议档案。档案资料包含以下内容: 1、 谈判统计、 可行性研究汇报和报审及同意文件; 2、 对方当事人法人营业执照、 营业执照、 事业法人执照副本复印件; 3、 对方当事人履约能力证实资料复印件; 4、 对方当事人法定代表人或协议承接人职务资格证实、 个人身份证实、 介绍信、 授权委托书原件或复印件; 5、 我方当事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复印件; 6、 对方当事人担保人担保能力和主体资格证实资料复印件; 7、 双方签署或推行协议往来电报、 电传、 信函、 电话统计等书面材料和视听材料; 8、 登记、 见证、 鉴证、 公证等文书资料; 9、 协议正本、 副本及变更、 解除协议书面协议; 10、 标验收统计; 11、 交接、 收付标、 款项原始凭证复印件。 第五十四条 企业全部协议都必需按部门编号。信用(协议)管理员负责建立和保留协议管理台帐。 第五十五条 协议承接人办理完成签署、 变更、 推行及解除协议各项手续后一个月内, 应将协议档案资料移交信用(协议)管理员。 信用(协议)管理员对协议档案资料核实后一个月内移交档案室归档。 第五十六条 各企业及部门应于每年一月十日和七月十日前将本企业管辖范围内上年度和本年度上六个月协议统计报表报送集团企业信用(协议)管理机构。 各企业及部门应于每年一月十日前将管辖范围内上一年度信用(协议)管理情况分析汇报报送集团企业信用(协议)管理机构。 第五十七条 建立完整用户信用资料, 包含用户信用申请表、 用户调查表、 用户信用审批表、 回复用户标准函、 用户信用表单、 授信资料、 年审评价汇报等, 并附用户概况、 付款习惯、 财务情况、 商账追讨统计、 往来银行、 经营情况等调查原始资料。 第五十八条 用户信用档案查阅需填写查阅申请单标明查阅人、 查阅用户名称、 查阅用途, 由档案管理员填写借阅时间、 归还日期。信用档案缺失以及包含商业秘密内容泄漏要追究相关当事人责任。 第五十九条 配置大专以上学历, 含有数据库检索服务能力和经验人员专(兼)职档案管理员。 第六十条 档案管理员必需经过企业信用管理专业知识培训, 考评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十三章 应收账款与商账追收管理制度 第六十一条 建立应收账款帐目, 明确应收货款, 分期应收账款和应收票据数额、 期限、 应付款人等内容。 第六十二条 建立应收账款账龄分析分级表, 将应收账款按账龄分为协议期内、 进入预警期内、 到期、 逾期、 进入最终通牒期, 进入专业追账期、 付诸法律期和坏账期八级, 制订对应催收方法。 第六十三条 对应收账款加强日常监督, 依据实际情况每七天或每个月打印出会计账上全部靠近到期应收账款统计进行分析和诊疗, 对每笔账款作出处理意见。 第六十四条 制订商账(逾期应收账款)追收措施, 培训催收、 追收人员。 第六十五条 设计商账追收工作步骤, 包含内勤提醒、 外勤催收、 委托专业信用管理企业追收、 法律诉讼。商账追收程序通常应包含下列步骤: 步骤 阶 段 时间段 联络方法 催账形式 1 提醒用户 逾期第一天 传真 礼貌提醒 2 提醒用户 以后第4天 传真 再度提醒 3 了解问题 以后第4天 电话 了解用户发生了什么问题 4 第一次正式催账 以后第4天 传真 显示证据 5 严厉通知 以后第4天 传真 严厉通知 6 第二次正式催账 以后第4天 传真 显示证据 7 压迫用户式谈话 与6同一天 通话/造访 表示不满 8 最终通知 以后第3天 挂号信 最终通牒 9 送专业追账企业 一周以后 委托追账 与追账代理签约 10 提出法律诉讼 六个月以后 委托律师 法律行动 第十四章 失信违法行为责任追究制度 第六十六条 对方发生失信违法行为, 可酌情采取下列方法: 取消赊销条件; 停止供货; 取消供货资格; 诉诸法律。 第六十七条 本企业发生失信违法行为可能表现形式与纠正方法: 表现形式: 个人私自以企业名义对外签署协议并违约或骗取款物; 产品合格率未达标; 拖欠货款; 其她。 纠正方法: 立刻书面通知对方, 说明原由; 依法赔偿对方损失; 撤消过失当事人职务、 开除直至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六十八条 协议纠纷处理 (一)发生协议纠纷, 协议承接部门、 人员应立刻汇报分管领导或法定代表人, 并通报信用(协议)管理机构, 提供材料。 为处理协议纠纷所采取各项方法, 必需在法定诉讼时效和期间内进行。 (二)协议纠纷发生后, 能够经过协商、 调解、 仲裁、 诉讼等方法处理。协议承接部门、 人员应配合好企业信用(协议)管理机构参与仲裁或诉讼。 (三)发觉对方当事人利用协议进行诈骗等犯罪活动时, 应该立刻向单位责任人汇报并向公安机关报案。 (四)协议发生纠纷后, 需要委托代理人参与仲裁或诉讼活动, 应该立刻委托有资质代理人参与处理纠纷。 (五)处理协议纠纷申请书、 起诉书、 答辩书、 协议书、 调解书、 仲裁书、 裁定书、 判决书副本或正本复印件, 自发出或收到之日起十日内, 由承接人送交信用(协议)管理机构立案。 (六)在处理协议纠纷过程中, 对于可能因对方当事人行为或者其她原因, 使判决不能实施或者难以实施案件, 应该立刻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 (七)协议纠纷发生后, 应该依法采取一切方法, 主动搜集、 整理相关证据。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难以取得情况下, 应该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 (八)向法院提供原始证据时, 必需先行复制, 并请求法院承接人员出具证据收执。 (九)在包含协议纠纷诉讼或非诉讼活动中, 行使可能引发国有资产流失处分权时, 应该报请相关部门企业同意。 第十五章 应付账款管理制度 第六十九条 应付账款入账程序 (一)、 有票应付款 1财务部业务会计对采购定单、 供给商发票、 检验入库单进行审核, 即“三单符合”审核。 2 三单中第一单“采购定单”是指由采购协议、 采购定单、 委托加工单等组成协议单据。第二单“供给商发票”是指由发票、 收款收据组成发票单据。第三单“入库单”是指由入库单、 质检单、 运输提货单等组成收货单据。 3 财务部业务人员在“三单符合”审核后, 制作记账凭证并根据会计复核、 同意程序入账。 4 相关部门对协议、 订单修改原件, 应立刻传输到财务部。 (二) 无票应付款 1 仓库管理员在收到供给商合格来货(经检验合格)后, 填写入库单并将入库信息传输给财务部门。未经质量检验合格货物不得入库。 2 财务部查对每一张入库单, 确保信息正确无误。将无票入库货物作为暂估入库进行核实。 3 对货物入库后超出一个月发票未达无票应付款, 财务部应立刻与采购部联络并跟踪。 (三) 应付账款 1 供货方开来发票, 从无票应付款转入应付账款时, 必需经过“三单符合审核”。财务部业务人员应该在“三单符合审核”后, 方可将无票应付款转入应付账款。将暂估入库项目转入库存项目。 2 财务部在“三单符合审核”中发觉不符或不完全相符时, 应立刻通知商务部和物流部门。商务部应立刻与供给商联络处理, 并在一周内将问题调查清楚并合了处理。财务部应同时将全部三单不符情况统计, 并定时跟踪和向财务经理或财务经理汇报。 3 对在“三单符合审核”中多开票、 重开票供给商应提出警告, 情节严重, 要考虑给予处罚或更换。 4 生产部门应在每个月二十八日前将供给商质量退货及向供给商索赔资料传输到财务部, 财务部应于当月据之调整应付账款。 5 任何供给商应付账款调整必需有充足依据并经财务经理及相关人员书面同意。这些依据应附在对应调整凭证后。 6 更改供给商名称必需得到供给商提供正当资料, 并经过财务部经理同意。这些资料应附在对应调整凭证后。 (四)应付账款账龄分析 1 财务部每季度进行一次应付账款账龄分析, 并分析资金安排和使用合理性。 2 财务部每个月打印出有借方余额应付账款, 并通知采购部及相关部门。采购部及相关部门应立刻与供给商联络处理, 并将结果在一周内通知财务部。对超出两个月有借方余额应付账款, 财务部应向财务经理和总经理作书面汇报。 (五)对账 1 财务部每个月应查对应付账款总账与明细账, 对存在差异及明细账中异常项目和长久未达项目, 财务部应会同商务部采购人员进行调查, 并经财务经理书面同意后立刻处理。 2 财务部每年最少取得一次供给商对账单, 对发觉差异应立刻与供给商联络处理。 应付账款管理步骤图。 第十六章 奖励和处罚 第七十条 协议管理部门及承接人员有下列表现, 应视不一样情况授予荣誉证书、 记功、 发给奖金等奖励: (一) 尽职尽责, 使企业所签署协议得以全方面推行, 为企业取得重大经济效益, 工作成绩显著; (二) 在处理协议纠纷中, 起到重大作用, 为本企业取得较大经济效益或免受重大经济损失; (三) 按上级协议管理部门要求定时上报本企业协议管理资料, 在协议档案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 第七十一条 协议管理部门及承接人员有以下情况之一, 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不一样行政处分、 经济处罚, 组成犯罪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一)在以法人名义进行经济活动中, 应签署书面经济协议而没有签署, 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 (二)协议承接人员, 在签署、 推行协议过程中未尽职尽责, 造成经济损失或违反法律要求造成协议纠纷; (三)丢失、 私自销毁、 涂改协议文件造成经济损失; (四)渎职、 渎职、 玩忽职守, 造成经济损失; (五)追究违约责任, 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六)接收贿赂, 内外勾结, 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第十七章 附则 第七十二条 本管理制度中所指“协议承接人员”是指除法定代表人外, 在企业授权范围内直接承接并参与协议签署、 变更、 解除业务人员; 第七十三条 企业“介绍信”与“法人授权委托书”中说明组成本管理制度一部分。 第七十四条 本制度自企业领导签发之日起实施。 第七十五条 本制度由企业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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