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办 公 楼 装 饰 装 修 工 程
施 工 合 同
编号: GC0426001
发包方(甲方): 四川康信东旭生态农业有限企业
承包方(乙方):
签 订 时 间:
签 订 地 点:
使 用 说 明
l 、 此协议文本适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装饰装修工程;
2 、 工程承包方(乙方)应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营业执照和负担装饰装修工程资质或资格证书
3 、 甲、 乙双方当事人直接签署此协议, 应一式两份, 双方当事人各执一份; 凡在本市各装饰装修市场内签署此协议, 应一式三份(甲、 乙双方及市场管理部门各执一份)。
4、 本协议文本为示范文本, 在签约之前, 双方当事人应该仔细阅读本协议内容, 与对方充足协商, 对协议条款及专业用词了解不一致, 应该深入咨询, 达成一致意见。
5、 为表现协议双方自愿标准, 本协议文本中相关条款后空白行, 供双方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双方当事人能够对文本条款内容进行修改、 增补或删减。协议签署后, 未被修改文本印刷文字视为双方同意内容。
6、 签署协议前发包(甲方)要验看承包人(乙方)《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建设部门颁发有效证书。与分企业(分部)签署协议, 还需要检验分企业(分部)是否持有上级、 司(含有法人资格单位)授权委托书。
7、 双方在签署协议时应认真查对, 以确保每份协议内容一致; 协议签署后, 双方应该最少持有一份协议原件; 双方当事人能够依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协议原件份数。
办公楼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协议条款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四川康信东旭生态农业有限企业
工程地址: 武胜县中滩桥工业园区
甲方责任人: 陈刚 手机号码: ;
甲方监理人: 小杜/陈川 手机号码: /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单位地址:
乙方代表人: 工程监理及电话:
本工程项目经理: 联络电话:
依据《中国协议法》及其她相关法律、 法规要求, 结合本市装饰装修特点, 甲、 乙双方在平等、 自愿、 协商一致基础上, 就乙方承包甲方装饰装修工程(以下均以简称“工程”)相关事宜, 达成以下协议条款: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工程地点及面积 四川康信东旭生态农业有限企业 (办公楼) ; 2090㎡ ;
1.2工程造价: ¥ 1080000.00 元, 大写(人民币): 壹佰零拐万元 ;
(若要变更施工内容、 变更材料, 工程造价按实结算)
1.3工程承包方方法, 双方约定采取下列第 1 种承包方法:
(1)乙方包工、 包全部材料;
(2)乙方包工、 部分包材料, 甲方提供部分材料;
(3)乙方包工、 甲方包全部材料。
1.4工程使用期限 100天;
估计开工日期 年 4 月 27 日
估计完工日期 年 8 月 07 日
第二条 施工图纸
双方约定施工图纸采取下列第 1 种方法提供:
2.1如甲方自行设计并提供施工图纸, 交图时间为 年 4 月 27 日, 图纸为一式三份, 甲方、 乙方、 施工队各执一份;
2.2甲方委托乙方设计施工图纸, 图纸一式三份, 甲方、 乙方、 施工队各执一份。
2.3施工图纸双方签字后立刻生效。
第三条 甲方义务
3.1开工前 1 天内, 甲方应为乙方入场施工提供施工条件, 全部腾空或部分腾空房屋, 清除影响施工障碍物: 对只能部分腾空房屋中所滞留家俱、 陈设应采取自行保护方法, 以不影响施工为标准。乙方施工人员对甲方施工现场物品应认真清点及保护, 而且双方签署“物品清单”;
3.2开工前应将原有电话等设备拆除; 提供施工期间水源、 电源, 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
3.3负责协调施工队与物业、 邻里等之间关系;
3.4严禁拆动室内承重结构, 如确需拆该建筑承重、 非承重结构或迁改厨、 卫位置及设备管道管线, 应负责到相关部门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依据相关部门要求实施, 甲方无权要求乙方移动或改造暖气、 燃气管、 户外主供水供电设施及线路;
3.5参与对工程质量、 施工进度监督及对材料进场、 工程阶段性与完工验收;
3.6本工程天燃气工程由甲方自行联络专业部门进行施工。
第四条 乙方义务
4.1施工中严格实施国家《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规范及验收标准》实施, 确保工程质量, 按期完成工程;
4.2在甲方未正式提供相关部门审批文件前, 严谨改动建筑主体、 承重结构、 暖气及燃气管线等, 不然乙方应负担对应责任;
4.3严格实施本市相关施工现场管理要求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
4.4保护好室内家俱和陈设, 确保住宅内上、 下管道通畅;
4.5确保施工现场整齐, 工程完工后负责清扫施工现场(开荒保洁由乙方负责);
4.6因乙方在施工中违反物业管理要求而引发罚款及赔偿责任由乙方负责负担;
4.7甲方设计师负责对甲方提供咨询、 设计、 报价、 施工质量监督等相关服务。协议签署后, 乙方实施工程施工代表人为乙方派出项目经理。甲方相关工程相关事宜均与乙方项目经理联络, 以确保工程中统一指挥和管理。
第五条 工程变更
5.1为确保甲方工程质量、 工期及保修服务, 协议签署后如有工程项目或施工方法变更, 须由双方协商后签署书面协议《装饰装修工程变更单》, 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用及工期, 口头承诺或口头协议视为无效; 凡甲方直接与乙方现场工作人员约定更改施工内容引发一切后果, 均由甲方负担;
第六条 材料供给
6.1由乙方提供材料、 设备, 乙方应将材料、 设备运到施工现场时间提前通知甲方, 双方共同验收; 若乙方所供材料品牌、 规格、 质量与报价单不符, 甲方有权拒绝使用, 由此而延误工期或影响工程质量, 责任由乙方负担。
6.2除协议中注明外, 家俱、 家电、 家私、 软装、 其她业主自购部分, 均由甲方购置; 若需要乙方购置材料, 需提供样品, 经甲方代表确定方可使用。如乙方自行主张使用, 产生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负责。
第七条 工期延误
7.1 对以下原因造成完工日期延误, 经甲方确定, 工期对应顺延;
(1)工程量改变或设计方案变更;
(2)不可抗力原因(国家法定假日、 物业要求、 停水停电、 恶劣气候及自然灾难);
(3)甲方未按时参与各阶段验收而造成停工;
(4)甲方要求增项或同意工期顺延其她情况, 以及乙方取得甲方书面同意。
7.2 因甲方未按协议约定完成对应负责工作而影响工期, 工期顺延; 因甲方提供材料、 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 返工费用由甲方负担, 工期顺延。
7.3 甲方未按期支付工程款, 协议工期对应顺延。
7.4 因乙方供材或施工等原因不能按期完工, 工期不顺延; 因乙方原因造成了工程质量存在问题, 返工费用由乙方负担, 工期不顺延。
第八条 质量标准
8.1 双方约定本工程施工质量按下列第 2 项标准实施:
(1)《 GB50210-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2)《 GB50327- 住宅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3)《 GB50325-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
(4)其它要求:
8.2 施工过程中双方对工程质量发生争议时:
(1)可向县消费者协会家庭装饰装修投诉中心或县建筑装饰协会投诉进行调解;
(2)如不服调解, 由双方同意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判定, 所需费用及所以造成损失, 由责任方负担。双方都有责任, 由双方依据其责任分别负担。
第九条 工程验收
9.1 双方在施工过程中分下列多个阶段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
(1)水电施工改造完工, 开关插座定位验收, 防水层经48小时试水不漏验收;
(2)泥工粉砌新墙完成验收;
(3)木工吊顶, 木制品完工;
(4)油漆工完工;
(5)抹墙乳胶漆完工;
(6)全部工程完工验收。
乙方应提前二天通知甲方参与各阶段验收, 各阶段验收合格后应填写工程验收单。若甲方接到通知后, 未按时参与验收, 乙方有权停工等候, 由此给乙方造成工期延误及其它损失均由甲方负担。
9.2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即余款按协议支付方法进行结算。
第十条 工程款支付方法
10.1双方约定按下列方法支付工程款:
(1) 协议生效后, 甲方分二次向乙方财务部支付工程款;
(2) 乙方施工队伍进场后, 一个月内支付工程款20万元。
(3) 根据工程承包要求内容, 工程全方面完成, 经甲方验收合格后, 由乙方提供增值税发票给到甲方后, 于底甲方支付工程总额97%给乙方。剩下3%作为工程质保金, 工程无质量问题, 底一次性付清。支付方法均为银行转账, 转账至乙方指定银行收款账号。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1.1协议签署后, 协议任何一方提出解除协议或不管因何原因违约造成协议无法推行, 应立刻通知另一方, 经双方协商同意后, 可办理终止或延期推行协议手续, 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工程造价 5 %违约金; 若所以造成损失, 违约方应给予赔偿;
11.2工程未验收合格或未结清尾款及未移交, 甲方提前使用或私自动用工程成品, 工程视为合格, 由此而造成损失由甲方负责, 并视为甲方自动放弃保修维修权利且乙方仍有追收尾款权利;
11.3甲方未按期支付第一次工程款, 乙方有权停工, 每延误一日向乙方支付工程总造价2‰违约金;
11.4因为乙方原因, 工程质量达不到双方约定质量标准, 由乙方负责修理, 所需修理费用由乙方负担, 工期不予顺延;
11.5因为乙方原因致使工期延误, 每延误一日工期由乙方方向对方支付工程总造价1‰违约金;
第十二条 协议争议处理方法
12.1本协议在推行中或者在保修期内发生争议, 由当事人双方协商处理; 也能够向县建筑装饰协会或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申请调解。
12.2当事人不愿经过协商、 调解处理, 或协商、 调解不成按下列第 2 种方法处理。
(1) 提交广安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 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2.3 施工期间, 乙方天天工作时间为:
早晨: 8 点 0 分至 12 点 0 分; 下午: 1 点 30 分至 6 点 0 分;
第十三条 附则
13.1 本协议签署后工程不得转包;
13.2 甲、 乙双方直接签署协议, 本协议一式两份, 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 乙双方各持一份;
13.3凡在本市各装饰装修市场内签署协议,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 乙双方各持一份。
13.4协议推行完后自动终止;
13.5协议附件为本协议组成部分, 与本协议含有相同法律效力。
13.6 乙方在装修施工过程中必需按正常安全施工程序施工, 如出现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负担; 除本协议装修工程以外装修项目,安全责任事故与本企业无关。甲方自行安排参与装修项目安全责任, 由甲方自行负责, 与本企业无关。
13.7 水电隐蔽工程保修5年(防水采取丙纶防水), 其它主体工程保修1年。
13.8施工项目以预算清单或实际工程量为准, 单价以预算清单为准。
第十四条 其它约定条款
甲方: 乙方:
单位名称: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税 号 9683444 开户银行:
帐 号: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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