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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合作及股权协议书
甲方: 韩臻
乙方: 屈顺才
丙方: 刘涛
丁方: 新疆诺美信企业
以上四方经充足协商, 达成以下协议:
一、 企业名称和住所
1.企业名称: 深圳公众信息技术有限企业
2.企业住所: 深圳市龙华新区民宝路淘景大厦1605
二、 经营范围:
企业经营范围将以企业登记主管机关核定经营范围为准。
三、 企业注册资本
企业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整(¥: 20, 000, 000.00元)
四、 股东名称、 出资额和出资方法(万元)
股东名称
甲方
乙方
丙方
丁方
应认缴出资额
1200
300
300
200
实际出资额
1800
50
50
100
占注册资本百分比
60%
15%
15%
10%
出资方法
现金
现金
现金
现金
五、 出资期限
企业股东应于协议签署之日起三个月内, 将各自实际认缴出资额以现金方法出资缴入下列帐户, 不然应按实际出资来享受企业股份, 且要负担违约责任。
户 名:
帐 号:
开户银行:
六、 依《企业法》和协议制订企业章程。企业章程对企业、 股东、 董事、 经理含有约束力。
七、 股东权利和义务:
(一)股东权利:
1.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
2.提名董事、 监事候选人;
3.优先购置其她股东出资, 优先认缴企业新增资本;
4.依据其所持有出资百分比取得股利和其它形式利益;
5.依企业法享受其它权利。
(二)股东义务:
1.甲方负责组织项目运行和专利研发申请, 乙、 丙方各享受专利权益10%;
2.乙、 丙双方在本协议签字之日起三个月组织不少于万元运作资金, 年利息不高于18%;
3、 丁方负责项目西北地域运行, 待项目成熟时西北地域运行企业接收重组;
4.甲方承诺其在南山区项目收益收回后代其她股东补足未缴部分出资额;
5.依企业法负担其它义务。
八、 股东转让出资条件
股东之间能够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份出资。股东向股东以外人转让其资时, 必需经全体股东同意; 不一样意转让股东应该购置该转让出资, 假如不购置该转让出资, 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出资, 在相同条件下, 其她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置权。
九、 企业设置股东会、 董事会、 经理。
企业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 股东会是企业权力机构。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1、 决定企业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 审议同意企业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决算方案; 3、 审议同意企业利润分配方案和填补亏损方案; 4、 对企业增加或者降低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5、 对股东向股东以外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6、 对企业合并、 分立、 变更企业形式、 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7、 修改企业章程。
企业设董事会, 其组员为四人。其中甲方委派2人, 乙、 丙方各委派1人担任董事。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 设副董事长一人。董事长由甲方委派, 副董事长由乙方委派。董事长为企业法定代表人。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 行使下列职权: 1、 负责召集股东会, 并向股东会汇报工作; 2、 决定企业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 决定企业内部管理机构设置; 4、 依据经理提名, 聘用或者解聘企业副经理、 财务责任人; 5、 制订企业基础管理制度。
企业设经理, 经理由甲方委派。经理对董事会负责, 行使下列职权: 1、 主持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2、 组织实施企业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 制订企业具体规章; 4、 提请聘用或者解聘企业副经理、 财务责任人; 5、 聘用或者解聘应由董事会聘用或者解聘以外负责管理人员; 6、 企业章程和董事会授予其她职权。
乙、 丙方不得自营或者为她人经营与其所任职企业同类营业或者从事损害本企业利益活动, 从事上述营业或者活动, 所得收入应该归企业全部。乙、 丙方除企业章程要求或者股东会同意外, 不得同本企业签订协议或者进行交易。乙、 丙方除依据法律要求或者经股东会同意外, 不得泄露企业秘密。
十、 本协议终止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 本协议将终止推行:
1.因不可抗拒原因致使企业未能在一年内设置;
2.依据国家相关法律、 法规要求或本企业章程要求企业解散。
十一、 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要求, 均应向守约方负担违约责任。如违约方违法行为给守约方或本企业造成损失, 违约方应予赔偿。
十二、 争议处理
因解释或推行本协议所发生争议, 各方应首先协商处理, 协商不成, 任何一方均可向被诉一方注册地法院提起诉讼, 诉讼适用中国法律。
十四、 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 经各方协商, 可另签署补充协议。
十五、 本协议一式三份, 各方各执一份, 自各方签字之起生效。
甲方: 代表人:
乙方: 代表人:
丙方: 代表人:
丁方: 代表人: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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