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项目合作协议
协议编号: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 双方共赢标准, 双方就甲方委托乙方设计智能学生证产品(以下简称合作产品或产品)事宜, 签署本协议。在该协议下, 双方将相互配合, 共同致力于建立一个平等且良好商业关系, 并尽最大努力避免双方相关该协议相关条款任何误解与争论反驳。
1. 合作模式
1.1 甲方提供产品需求信息, 与乙方共同确定产品技术规格。《技术规格》作为本协议附件一。
1.2 甲方负责产品市场推广和销售。
1.3 甲方负责定位及校讯通平台搭建。
1.4 甲方负责产品全部测试认证申请, 乙方提供技术支持。(乙方负责,产品交前必需有3C认证, 数量达成20K后需要过国家入网认证)
1.5 乙方负责产品主板设计、 整机ID/MD设计、 采购、 生产, 整机交付给甲方。
1.6 乙方就合作项目对甲方提供技术指导、 技术服务。乙方就甲方提出技术问题视实际需要经过现场指导、 电话、 传真或E-mail等方法进行。
1.7 乙方对于原材料、 过程及成品需依据甲方《品质确保协议》来进行品质确保。《品质确保协议》作为本协议附件一;
1.8 为加紧甲方定位平台建设及完善, 乙方提供必需技术支持。
2. 费用及订单要求
2.1 产品研发费用包含:
(1) ID/MD设计费用 万元人民币
(2) 产品软硬件设计费用 万元。
(3) 定位平台搭建费用, 依据实际需要协商费用。
在本协议签署后, 2个工作日内, 甲方支付总费用60%, 产品第一次小批量后, 批量下单前, 甲方支付剩下40%费用。
2.2 本协议包含合作产品项目试制费用, 样机制作费用, 模具费用, 认证费用及估计试费用等由甲方负担。(乙方负担)
2.3 标准上甲方将提前8周向乙方下达2个月订单估计, 为缩短交期, 可单独下达长周期物料订单。
2.4 实际交货以双方确定订单为准。乙方收到甲方订单后最迟3个工作日内给予确定。标准上甲方将提前30天向乙方下达订单(超大订单须提前40天下达订单), 但一旦乙方接收订单乙方均应按订单要求交付。
2.5 协议产品量产期间, 甲方对加工要求任何变更, 必需以“工程变更通知单”形式通知乙方, 乙方必需在接到通知后1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做出初步回复, 双方就变更事项以书面方法取得一致后, 乙方应依据变更后要求继续推行本协议。双方约定在加工要求变更经双方确定前已加工产品不受本款约束。因加工要求变更带来损失, 由要求变更方(甲方)负责负担, 若果因为乙方没有正确立刻实施造成部分, 由乙方自行负担。
2.6 在项目中如有发生需要依据甲方要求修改模具, 样机制作、 试产材料和生产夹具制作等费用, 乙方按实际发生费用和甲方结算。
2.7 甲方要求增加软件功效或服务, 而需向第三方购置版权、 技术或者取得许可费用,费用由甲方负担。
2.8 如乙方未按订单约定时间供货, 则乙方应从延期第15天起, 根据拖延供货产品总金额向甲方支付天天0.05%违约金。如乙方供货拖延30天以上, 甲方有权取消该订单, 除非甲方书面同意乙方继续交货, 该订单取消后, 乙方应退还已经收到该批协议产品预付款并支付赔偿金, 但因为甲方原因造成拖延供货除外。
2.9 假如甲方未按双方设定日期打款提货, 甲方应从逾期以后第15天起根据该批协议产品货款金额天天0.05%赔偿金支付给乙方。延期超出30天仍未打款提货,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付清余款, 不予返还所收货款, 同时有权任意处理该批物料包含但不限于将物料组装成成品自行处理以赔偿损失, 而且保留继续向甲方追诉物料滞留损失权力。
2.10 甲方不得无故取消订单, 若因甲方原因取消订单, 甲方同意负担乙方已发生、 合理直接损失, 包含: (i)所持有全部成品协议价格, (ii)物料库存成本, 不管其为原材料或半成品, 只要确定无法退回供给商或用于其她用户, (iii)已下定单且无法取消物料成本。以上处理应该在两个星期内完成; 假如甲方未能在两个星期内完成以上处理, 乙方有权不予返还所收预付款, 同时有权任意处理该批物料包含但不限于将物料组装成成品自行处理以赔偿损失, 而且保留继续向甲方追诉物料滞留损失权力。
3. 产品单价及付款方法
3.1 本着长久共同发展标准, 乙方向甲方承诺, 在双方合作期间, 确保产品市场竞争力。
3.2 产品单价: 以订单为准。
3.3 交货地点: 甲方指定深圳仓库。
3.4 协议产品功效样机经过甲方测试后, 甲方下达批量订单。甲方在乙方书面确定订单后, 2个工作日内支付乙方订单货款30%作为预付款, 预付款到账后, 乙方开启备料。甲方在提货期之前7个工作日, 向乙方支付剩下70%货款, 假如甲方推迟付款, 乙方此次订单交货将对应推迟。(甲方可接收帐期为月结30)
3.5 每个批量订单数量不少于10K, 首单不低于3K。(这条删除)
3.6 付款方法: 电汇。
3.7 乙方银行资料:
开户行:
名称:
账号:
4. 产品发货、 验收
4.1 乙方应确保产品能够经过甲方验收, 并可取得甲方对产品质量验收书面确定, 甲方对该产品验收包含:
a) 产品及配件符合国家技术标准和技术要求, 并同时符合生产厂家合格出厂要求。
b) 产品能达成双方所要求技术规格。
c) 产品能适应相关运行商网络运行, 并能经过运行商测试。
d) 产品不存在重大短期内不能处理技术或质量缺点。
e) 产品能进行批量生产。
4.2 甲方收货标准以下:
a) 箱体及产品外包装盒完好无损, 无挤压、 无变形、 无受潮。
b) 产品及相关配件外观完好、 无划痕、 无损坏、 无短缺。
甲方应该在收到产品3个工作日内完成产品验收, 如在此期间无异议, 则视为验收合格。
5. 产品包装
5.1 乙方发运产品应牢靠地包装, 使其适宜长途运输、 数次操作和装卸。应采取方法, 使其包装为防震、 防潮、 防静电, 确保产品在正常作业和装卸条件下能安全无损地抵达甲方收货地点。
5.2 依据产品特点和对运输装卸相关要求, 乙方应在全部包装物上以醒目方法用汉字和其她国际通用标识注明“小心轻放”、 “向上”、 “防潮”等。
5.3 乙方应对因为不妥包装、 防护方法不足和不妥产生等给甲方造成损失负责。
6. 售后
6.1 乙方确保协议产品是全新, 其质量、 规格和性能与采购说明要求相符, 也符合中国中国行业质量标准, 乙方负责协议产品售后服务, 保修期根据国家三包要求。
6.2 甲方订购首批协议产品, 乙方承诺故障机保修, 售后机头乙方负责以每批不少于50PCS发还到甲方企业, 甲方负责在10个工作日内维修并交还到乙方企业。首批订单以后后续订单售后服务方法根据实际情况, 双方另行约定。
6.3 对于故障整机, 甲方应提供返修板装箱清单和故障清单, 代工厂最终确定故障原因后由乙方将故障清单、 保修清单和收费报价反馈给甲方。
7. 保密确保
7.1 甲乙双方承诺就本协议及本协议包含全部商业、 技术资料内容为对方保密, 任何一方不得泄露双方合作任何细节, 也不得将双方合作任何信息置于第三方能够知悉状态。
7.2 甲乙双方承诺对双方商业秘密负担保密义务。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透露或使用属于对方之保密信息, 信息能够是任何形式, 以任何载体存放, 有形或无形, 包含对方书面或口头授予商业或技术信息。
7.3 一方未经对方同意而向第三人披露、 泄露对方技术秘密, 应向对方支付10万元违约金, 并赔偿所以给对方造成超出违约金数额经济损失部分。
8. 知识产权
8.1 乙方确保其销售产品拥有完全全部权和处理权或者已经取得了正当授权, 乙方确保其提供给甲方货物无任何著作权、 专利权或其她知识产权方面权利限制或瑕疵。
8.2 乙方确保开发本协议约定产品所用到一切技术或者开发软件等开发工具著作权、 专利权等知识产权均为乙方正当全部或者已经取得第三人相关正当授权, 甲方对此不负审查义务, 若甲方因使用乙方提供模块而侵犯任何第三人著作权、 专利权等知识产权, 乙方对此负担一切侵权责任, 并由乙方负责与第三人商讨知识产权侵权处理方案, 甲方对此不负任何法律责任。
8.3 若甲方因使用乙方提供产品而侵犯任何第三人著作权、 专利权等知识产权而引发知识产权纠纷, 使得甲方被第三人经过起诉等法律方法追究知识产权侵权责任并要求甲方赔偿第三人全部或部分损失, 甲方赔偿后10日内, 乙方必需向甲方赔偿甲方所以而遭受直接损失。
9. 不可抗力
9.1 如发生不可抗力事件, 不能按期推行本协议, 完成本协议时间可依据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间长短对应顺延。
9.2 受不可抗力影响一方, 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7天内, 以电传或电报方法通知另一方, 并以快递方法邮寄由有权机构出具证实, 方便其另一方审查、 确定。
9.3 受不可抗力影响一方, 应立刻以电传或电报方法通知另一方, 并以快递方法立刻确定不可抗力事件终止或消除。
9.4 假如不可抗力影响连续超出2个月, 一方应与其另一方取得联络, 方便处理深入推行协议问题。假如不可抗力影响连续超出3个月, 任何一方都有权全部或部分终止协议。
9.5 不可抗力: 包含但不限于地震、 战争、 台风、 空难等不能控制、 不能避免并不可克服客观情况。
10. 纠纷处理
10.1 本协议应依据中国法律解释。
10.2 因本协议引发一切纠纷和争议, 双方应经过友好协商处理。
10.3 假如 30个工作日内协商不成, 双方同意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深圳分会, 根据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决定, 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11. 通知
本协议任何一方发出任何通知应在该方以邮寄、 传真、 商业快递企业、 专员递送或类似可靠送达方法送交另一方之日, 应视为已正当发出; 送达地址为以下所表示或根据一方书面通知其她指定地址送达。
甲方:
地址:
收件人:
电话:
传真:
乙方:
地址:
收件人:
电话:
传真:
12. 协议使用期
12.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使用期限为两年。
12.2 本协议附件及隶属协议为本协议不可分割一部分, 与本协议含有相同约束力和法律效力。
12.3 双方签署任何协议、 备忘录等均需双方代表签字并盖章, 不然无效。
12.4 本协议以汉字签署, 一式两份, 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盖章: 盖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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