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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勘察协议建设工程勘察协议 工程名工程名称称:工程地工程地点点:协议编协议编号号:发包发包人人:勘勘 察察 人人:签署日签署日期期:发包人:勘察人:发包人委托勘察人负担 具体勘察任务。依据中国协议法及国家相关法规要求,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为明确责任,协作配合,确保工程勘察质量,经发包人、勘察人协商一致,签署本协议,共同遵守。第一条第一条:工程概况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1.2 工程建设地点:1.3 工程规模、特征:依据发包人提供总平面图(详见附件一);建筑占地面积约为: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万平方米,其中地下室建筑面积约为:万平方米.1.4 工程勘察任务委托文号、日期:1.5 工程勘察任务(内容)与技术要求:(1)国家标准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3)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4)国家标准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 18306-);(5)国家标准土工试验方法标准(GB/T500123-1999);(6)行业标准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7)行业标准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99);(8)行业标准高层建筑岩土工程勘察规程(JGJ72-);(9)福建省标准岩土工程勘察规范(DBJ 13-84-);(10)福建省标准建筑地基基础技术规范(DBJ 13-07-);(11)岩土工程勘察文件编制深度要求(DGJ 08-72-98);.等相关规范和设计技术要求与委托任务书要求。1.6 估计勘察工作量:1.6.1 依据发包人提供总平面图部署钻探孔约 个,其中通常性探孔 个,控制性探孔 个,地下室基坑孔待定,最终按设计提供总平面图,施工图审查合格经过方案,双方确定孔数为准。1.6.2、若持力层坡度大,需加密勘探点按规范实施。1.7 勘探工程量按现场签证,施工现场应保留钻探土样,并按序排列;勘察人开始勘察工作时,每日按时提报勘察进度及次日工作计划,并做好当日勘察统计;签证工作必需在勘察工程中当日完成,逾期不再进行确定。第二条第二条:发包人应立刻向勘察人提供下列文件资料,并对其正确性、可靠性负责。2.1 提供本工程用地红线图。2.2 提供工程勘察任务委托书、技术要求和工作范围地形图、建筑总平面部署图。2.3 提供勘察工作范围已经有技术资料及工程所需坐标与标高资料。2.4 发包人不能提供上述资料,由勘察人搜集,发包人需向勘察人支付对应费用。第三条第三条:勘察人向发包人提交勘察结果资料并对其质量负责。勘察人负责向发包人提交勘察结果资料捌份,发包人要求增加份数另行收费。第四条第四条:开工及提交勘察结果资料时间和收费标准及付费方法;4.1 开工及提交勘察结果资料时间;4.1.1 开工日期年月日,月日前完成野外作业,月日前提交勘察结果。4.2 收费标准、结算措施及付费方法:4.2.1 本工程勘察收费标准:固定综合单价元/m 含税包干。以上单价均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组成:完成本项工作所发生工程直接费、临时设施费、管理费、技术方法费、风险费、安全文明施工方、保险费、多种政策性文件要求其它费用、利润、税金等一切费用。以上价格不因市场或政策性改变而调整。4.2.2 协议总价暂定人民币 元整(¥万元)。4.2.3 结算方法:工程量按实结算,单价按本协议约定。最终止算价以双方确定工程量乘以协议要求综合单价为准。4.2.4 本工程勘察费进度支付方法:本协议无预付款,发包人按实际完成全部工作并提交勘察结果资料且经过审查合格后,10 日内结算审核完成并支付结算价 95%,余款待桩基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无息结清。4.2.5 勘察人应在发包人付款前将每期等额有效发票交于发包人,经发包人审核无误后再支付对应款项,不然发包人有权顺延付款。4.2.6 本协议签署后 5 个工作日内勘察人应向发包人缴纳履约确保金计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 元整),工程完工并提交合格勘察结果后 5 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第五条第五条:发发包人、包人、勘察人责任勘察人责任 5.1 发包人责任 5.1.1 发包人委托任务时,必需以书面形式向勘察人明确勘察任务及技术要求。5.1.2 发包人应立刻为勘察人提供并处理勘察现场工作条件和出现问题(如:落实土地征用、青苗树木赔偿、处理施工扰民及影响施工正常进行相关问题等),并负担其费用。5.1.3 勘察过程中任何变更,经办理正式变更手续后,发包人应按实际发生工作量支付勘察费。5.1.4 发包人若要求在协议要求时间内提前完工(或提交勘察结果资料)时,发包人应按每提前一天向勘察人支付_/_元计算加班费。5.1.5 在施工过程中,发包人对施工过程中各项数据进行验收和确定。5.1.6 本协议相关条款要求和补充协议中发包人应负其它责任。5.2 勘察人责任 5.2.1 勘察人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和发包人任务委托书及技术要求进行工程勘察,按本协议要求时间提交质量合格勘察结果资料,并对其负责。5.2.2 因为勘察人提供勘察结果资料质量不合格,勘察人应负责无偿给予补充完善使其达成质量合格;若勘察人无力补充完善,需另委托其她单位时,勘察人应负担全部勘察费用;或因勘察质量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工程事故时,勘察人除应负法律责任和免收直接收损失部分勘察费外,向发包人支付全额赔偿金。5.2.3 在工程勘察前,提出勘察纲要或勘察组织设计,派人与发包人人员一起验收发包人提供材料。5.2.4 勘察过程中,依据工程岩土工程条件(或工作现场地形地貌、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及技术规范要求,向发包人提出增减工作量或修改勘察工作意见。并办理正式变更手续。5.2.5 在现场工作勘察人人员,应遵守发包人安全保卫及其它相关规章制度,负担其相关资料保密义务。5.2.6 依据发包人需求,需要勘察人提供中间详勘结果,勘察人应立刻提供(前三栋 1#、2#、6#楼数据资料于 8 月 15 日前提供)。5.2.7 勘察人天天应做好施工统计,应确保数据正确,各项数据、汇报内容应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各项施工统计一式三份(发包人两份、勘察人一份),并经双方当日验收确定后生效。5.2.8 勘察人在施工全过程中,应做好各项安全事项,由此发生安全事故责任均由勘察人自行负担。若勘察现场需要看管,尤其是在有毒、有害等危险现场作业时,应派人负责安全保卫工作,按国家相关要求,对从事危险作业现场人员进行保健防护,并负担费用。5.2.9 现场无接通水电,勘察人应依据现场情况自备生产用水用电,生活用水发包人配合勘察人工作,生活条件均由勘察人自行负责。5.2.10 本协议相关条款要求和补充协议中勘察人应负其它责任。第六条第六条:违约责任违约责任 6.1 因为勘察人原因造成勘察结果资料质量不合格,不能满足技术要求时,其返工勘察费用及由其引发相关费用均由勘察人负担,且发包人保留追诉权。6.2 协议推行期间,因为工程停建而终止协议或发包人要求解除协议时,勘察人未进行勘察工作,不计勘察费;进行部分勘察工作,勘察费用按实际完成工作量计算勘察费用。6.3 发包人未按协议要求时间(日期)拨付勘察费,每超出一日,应偿付未支付勘察费千分之一逾期违约金。6.4 因为勘察人原因未按协议要求时间(日期)提交勘察结果资料,每超出一日,应减收勘察费 5000 元。第七条第七条:争议问题争议问题 7.1 本协议发生争议,发包人、勘察人应立刻协商处理,协商或调解不成时,双方可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第八条第八条:其它约定事项其它约定事项 8.1 钻探期间,发包人因为征地、拆迁、青苗理赔、扰民现象等很多问题造成给勘察人造成停工、窝工或数次进退场时,发包人应合适酌情补助误工费或勘察人进退场费。发包人对放样钻孔位置进行查对。8.2 发包人指派 2 名以上现场代表立刻进行现场立刻签证,终孔前,勘察人应立刻通知发包人现场代表确定,查对钻孔位置及孔深,确保钻孔正确无偏差,为以后桩基提供正确施工依据和桩基持力层终孔深度,严禁未经发包人确定私自终孔起孔。8.3 勘察汇报图审费用由发包人负责,勘察人应负责审查经过,并配合设计方、施工方、发包方等完成各项验收工作。8.4 本项目双方责任人详见下表:发包人代表 联络方法 勘察人代表 联络方法 注:如联络人变更,双方需书面通知确定新联络人及联络方法 8.5 本协议自发包人、勘察人签字盖章后生效。8.6 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发包人于勘察人协商一致,签署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协议附件是本协议内容组成不可分割一部分,与本协议含有相同法律效力。8.7 本协议一式_陆_份,发包人_肆_份、勘察人_贰_份。8.8 本协议相关附件以下:附件一:总平面图 附件二:地址勘察技术要求 发包人名称:福建海峡国际商贸城实 勘察人名称:业有限企业 (盖章)(盖章)法定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或委托代理人(签字)住 所:住 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 话:电 话:传 真:传 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银行帐号:银行帐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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