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宜兴市水产养殖智能监控系统
合作协议书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江苏有限企业宜兴分企业
11月
甲方: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江苏有限企业宜兴分企业
地址: 宜兴市人民南路139号
乙方:
地址:
宜兴市水产养殖智能监控系统是宜兴农林局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江苏有限企业宜兴分企业合作建设农业物联网试点工程, 由江苏宾肯科技有限企业负责项目建设, 在平等、 自愿基础上, 经协商一致, 同意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作协议:
一、 项目名称
宜兴市水产养殖智能监控系统。
二、 系统建设内容
宜兴市水产养殖智能监控系统包含塘区视频监控、 监控端显示及监控中心集成和布线工作。乙方须确保项目结果含有易用性、 优异性、 可靠性及可扩充性。
三、 协议价格
1、 本协议总价款为人民币¥ 230000 元(大写: 贰拾叁万元)。
2、 具体费用清单见附件《宜兴市水产养殖智能监控系统清单及报价》。
3、 甲乙双方共同确定网络施工环境符合要求。甲、 乙双方应各派一名工作人员负责整个工程实施过程中协调、 安排;
甲方现场协调人: 李建清 电话:
乙方工程监理人: 王亚兵 电话:
4、 具体工程实施计划由双方协商决定, 双方将严格根据实施计划进行工程实施。
5、 乙方应在工程实施完成时通知甲方验收, 甲方组织对应项目实施管理人员对乙方施工进行初验、 终验工作。
四、 支付方法
1、 结算方法
项目完成后甲方组织验收, 验收合格后, 甲方支付乙方项目协议款总额人民币 189000 元(大写: 拾捌万玖千元), 另外 210000 元作为质量确保金, 待质保期一年后进行支付。
2、 维护费用
协议签署起免第一年维护费用, 到期后按1万元/年支付维护费, 如更换配件按《宜兴市水产养殖智能监控系统清单及报价》价格标准实施。
五、 售后服务
自本协议项下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内,若系统设备出现任何质量问题, 由乙方负责并指定专业人员提供无偿一年保修, 乙方专业人员应在接到甲方电话通知8小时内抵达现场, 以保障立刻、 有效处理甲方问题, 不影响业务运行。乙方提供设备使用和维护相关培训。
六、 甲方权利及义务
1、 甲方使用乙方提供智能监控系统用于水产养殖物联网项目, 在使用该系统时, 享受乙方提供系统集成服务。
2、 甲方使用乙方提供智能监控系统时, 应自觉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信息产业部相关电信业务使用各项要求。
3、 甲方根据实际需求向乙方提出项目建设需求, 并要求乙方根据需求进行项目实施。
七、 乙方权利及义务
1. 乙方在系统建设运行过程中, 不得向其她系统单位或个人泄露相关该系统资料文档等信息。
2、 乙方在交付系统项现在 10个工作日内, 应以书面方法通知甲方。甲方在接到通知10个工作日内安排系统验收。
3、 针对甲方陈说需要改善缺点书面汇报, 乙方应立刻改善此缺点, 甲方根据本协议所约定需求和功效, 再次进行检测和评定。
八、 保密条款
双方都有责任为对方“专有信息”给予保密。本协议“专有信息”是指在本协议推行过程中一方从另一方(“披露方”)得到披露方开发、 发明, 或为披露方所知, 或转移至该披露方、 对该披露方业务有商业价值信息。专有信息包含但不限于相关商业秘密、 电脑程序、 专有技术、 数据、 业务和产品开发计划, 与该披露方业务相关用户信息及其她信息, 或该披露方从她方收到保密信息。
未经信息披露方事先书面同意, 另一方应对任何专有信息保密, 除本身不使用外, 也不得向任何人或实体披露这些专有信息, 但正常推行本协议义务需要除外。
如一方违反以上保密义务, 给披露方造成损失, 披露方有权要求另一方进行赔偿, 赔偿损失范围包含给披露方造成直接和间接损失。
九、 其它
1、 本协议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协议使用期叁 年。
2、 本协议任何修改需经双方协商并签署书面文件方可生效。
3、 与本协议或其实施相关一切争议及未尽事宜, 甲乙双方应经过友好协商方法处理。因本协议而造成纠纷, 协商不成交由无锡仲裁委员会仲裁。
4、 本协议正本一式四份, 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含有相同法律效力。
甲方: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江苏有限 乙方: 江苏宾肯科技有限企业
企业宜兴分企业(盖章) (盖章)
授权人(签字): 授权人(签字):
签定日期: 年 月 日 签定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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