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金矿露天采矿与剥离工程协议书
(编号: )
甲方: ******矿业有限企业
乙方:
签署地点: ****省****县
协议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金矿露天采矿与剥离工程协议
甲方: ******矿业有限企业
乙方:
依据《中国协议法》和其她法律法规要求, 结合黄金矿山定额标准及****金矿开采实际情况, 乙方同意承包甲方****金矿露天采场部分采剥工程。为明确双方在施工中权利、 义务及职责, 经双方协商, 签署本协议。
第一章 承包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 ****金矿露天采矿与剥离工程。
1.2 工程位置: ****金矿露天采矿场至选矿堆场(具体作业地点由甲方依据生产实际需要安排)。
1.3 工程内容: 穿孔、 爆破、 铲装、 运输、 推通、 采矿场及选矿堆场场地清理、 文明施工等。
1.4 承包方法: 包工包料。
1.5 采矿与剥离总量以甲方下达年度计划和月度计划为准。
1.6 承包期限: 20**年**月**日至20**年**月**日。乙方若能严格推行协议, 本协议期满后, 在相同条件下拥有优先承包权。
第二章 施工设施、 设备及材料
2.1甲方已提供乙方施工过程所需简易工棚、 简易修理场所、 职员住宿、 办公场所, 生活用水、 供电设施, 乙方必需按甲方要求缴纳租用费用和水、 电费; 乙方实施协议期间需增加工棚等建筑设施必需经甲方同意, 建筑费用由乙方负担, 增加设施全部权无偿归甲方所拥有。
2.2 乙方必需管理好、 维护好甲方所提供设备及设施, 如有损坏乙方应立刻修理(修补), 不然按甲方资产管理部门评定价赔偿损失。
2.3施工中所需生产设备由乙方负责, 乙方要按甲方计划工程量, 配置好多种生产设备、 各类技术和管理人员。
2.4甲方负责配电房以及外部高压供电设施安装及维护保养工作, 其它乙方自行处理。因乙方原因造成配电设施损坏, 由乙方负担一切损失。
2.5乙方通常生产或生活所需材料可自行采购也可到甲方仓库领用。乙方到甲方仓库领用全部材料单价按甲方实际购进成本(包含采购成本及费用)、 运输费用、 仓储费用及合理损耗、 税费等所计算单价。
2.6甲方对乙方使用水电费实施保价, 其中水费按3.50元/吨、 电费按0.65元/度,道路洒水不计乙方水费。
2.7火工材料必需按甲方要求领用。按甲方要求领用火工材料只能用于底圩矿区内作业; 如被甲方发觉挪作它用, 甲方有权按乙方所领用金额十倍扣乙方工程款, 当事人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第三章 双方责任
3.1甲方责任
3.1.1甲方向乙方提供生产技术指导、 提供总体计划图件、 采剥作业计划、 施工方案要求、 相关安全要求、 地质资料; 立刻通报矿区地压活动情况; 做好显著现场矿岩标志。
3.1.2甲方应立刻确保乙方生活水、 电等设施通畅, 立刻协调好外部关系。
3.1.3甲方负责安排各施工单位分平台作业(穿爆、 铲装、 运输)地点, 提供现场指导, 并对乙方实施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情况进行检验监督。
3.1.4甲方因堆场及其她原因影响乙方正常生产, 甲方应按实际影响天数给予扣减当月供矿任务。
3.1.5若甲方需调用乙方设备, 应取得乙方同意, 但包含到抢险、 救护时, 乙方必需无条件服从。若乙方设备在非本身作业区域因抢险而上述作业造成重大损坏, 甲方按其实际损失扣除保险赔款以后差额给予赔偿。
3.1.6甲方必需确保水、 电、 火工材料等生产材料供给, 如有延误, 月超出5天, 从第6天开始, 扣减当月生产任务。
3.1.7甲方应立刻组织每个月验收和年度总验收, 按协议要求支付工程款。
3.1.8甲方必需向乙方提供年度和月度采剥作业计划。
3.1.9甲方应将新公布与乙方相关规章制度抄送一份给乙方; 乙方能够查阅、 复制甲方现行相关规章制度。
3.2乙方责任
3.2.1乙方必需严格按甲方下达年度计划和月度计划进行作业, 若无法确保完成甲方计划, 甲方有权安排其她工程队进行施工, 单价按上浮5%结算, 因上浮所增加工程款由乙方负担; 若超出甲方计划10%, 甲方暂不结算超出计划工程量。
3.2.2乙方在承包期内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 法规, 遵守甲方相关规章制度, 服从甲方安排与调度, 严禁从事有损害甲方矿山利益活动; 不然甲方有权依据规章制度以内部单位标准对乙方进行违约扣款直至解除协议, 以上对乙方扣款直接从乙方结余工程款中扣除。
3.2.3乙方在施工中须服从甲方管理人员生产技术指导和现场监督、 检验, 并按要求进行整改。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制订其它相关要求。
3.2.4露采作业区内道路, 上下平台联络道推通维护由乙方负责, 费用已含在单价内。
3.2.5乙方应依据甲方当月生产作业计划, 提出具体施工方案及安全技术方法, 报甲方立案, 严格按月采剥作业推进线进行作业。乙方必需实施甲方制订经济责任制方案, 并接收其约束。
3.2.6中深孔爆破由乙方负责设计审核, 报甲方立案后方可施工和爆破, 不然不准爆破。乙方按工业指标夹石剔除厚度和最小可采厚度组织好分采分爆。乙方必需确保足够爆堆, 以满足甲方生产需要。乙方必需进行中深孔爆破设计, 设计时考虑降低大块率, 提升延米爆破量, 研究采空区中深孔爆破, 降低铲装成本。
3.2.7直接进入堆场矿石也不得超出0.6m, 不然每块扣2吨矿石爆破及铲装费用; 乙方进入堆场矿石大块(堆场为≥0.6m)率不得大于5%, 不然, 甲方有权按每超1%扣乙方1000元。乙方要立刻处理相关平台大块、 根底, 若影响甲方生产, 甲方有权进行扣款并采取其它方法处理, 乙方应按影响生产造成直接经济损失额赔偿给甲方。
3.2.8乙方必需无条件服从甲方对工作面、 采剥总量、 采剥百分比等安排及调整, 并按时参与甲方召开生产会议。
3.2.9乙方负责排土场、 堆场推通、 平整, 费用已含在单价中。
3.2.10乙方全部职员和财物应参与保险, 不然由此造成损失由乙方自负。
3.2.11新开上山公路所发生二次搬运费由甲方负责, 但乙方需提供设计资料并经甲方同意, 不然不予结算; 排碴到甲方指定地点所造成二次搬运费由甲方负担, 不然由乙方负担; 因境界扩大而造成二次搬运由甲方负担; 以上二次搬运铲装运费单价为1.6元/吨。
3.2.12乙方必需严格实施火工材料领用、 运输、 保管和使用制度, 严格根据《中国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和云南省公安厅相关要求实施, 严禁火工材料外流、 转借、 转让、 转卖、 转送, 不然乙方负担一切法律则任和经济处罚。
3.2.13若采区内堆场需要乙方组织出碴, 按进矿测量计算方量和出碴后测量图对照计算方量, 由甲方所确定出碴单价结算, 对每次出碴制订考评措施, 按考评措施实施。
3.2.14乙方负责配电房以外用电设备及电缆、 开关维修。
3.2.15乙方铲装设备在撤离作业区前必需平整场地, 最少能使潜孔钻机能够毫无妨碍地进行穿孔作业, 不然, 由甲方安排其她工程队清整场地, 所需费用按工程结算费用120%, 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3.2.16乙方必需含有对应施工资质。若发觉乙方不含有或丧失对应施工资质, 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协议并不给乙方任何赔偿。
3.2.17乙方必需指定专员负责现场管理标准化、 安全管理工作, 严格按甲方《采场现场管理标准化考评内容及考评措施》实施, 并设置专员负责挡墙、 道路维护。
3.2.18乙方承诺: 在签署协议时, 对甲方各类规章制度已经有充足了解并愿意接收甲方管理; 在协议推行期内, 愿意按甲方内部单位接收各类规章制度约束和处罚。
第四章 安全环境保护责任
4.1乙方必需建立健全专职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管理网络, 实施甲方安全管理制度, 完善各类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与甲方签署安全、 环境保护、 治安、 消防责任状, 安排人员参与多种安全会议和安全检验, 在安全上实施一票否决, 果断做到不安全不生产。
4.2乙方负责对新进职员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及岗位培训。
4.3乙方特种作业人员必需持证上岗, 多种岗位操作证必需按要求齐全, 不然不准上岗; 杜绝无证上岗。
4.4乙方作业中要严格实施多种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作业规程, 杜绝违章行为, 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安全生产, 甲方有权对乙方违章作业行为进行处理。
4.5乙方应定时与不定时地进行安全检验并立刻整改、 随时接收甲方安全检验, 对甲方在安全检验中发觉安全隐患要立刻按要求落实整改。
4.6新开工作业面, 甲方立刻向乙方提供总体计划, 并进行现场安全与技术交底, 乙方要全方面了解和遵守国家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以及甲方制订《安全作业规程》后才能开工。
4.7乙方要设专职安全员, 对任何事故要按“四不放过”标准, 立刻分析事故原因, 总结经验教训, 对事故责任人作出处理, 并立刻将事故情况汇报甲方相关部门。
4.8甲方如有违章指挥, 乙方有权拒绝作业。
4.9.1露采作业区存在不明空区, 乙方必需建立采空区作业管理制度, 加强采空区作业安全管理, 同时, 建立完善保障安全多种方法和防护设施, 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并严格按甲方《露天开采防塌陷安全技术规程》、 《露天开采防塌陷安全责任制》相关要求实施, 制订切实可行防塌陷安全技术方案, 确保安全生产。乙方应负担因为不明空区造成塌陷所发生关键法律责任和全部经济损失。
4.9.2乙方负责施工过程中对环境产生影响环境保护治理责任。乙方应按《金矿相关方环境要求》实施环境保护方法, 对施工、 办公、 生活垃圾进行分类、 搜集存放并送至指定地点。工程验收时应把施工现场环境清洁作为工程质量验收一部分。
第五章 验收 结算单价 付款方法
5.1工程验收
5.1.1工程开工前及完工后由甲、 乙双方派员进行现场地形测量计算。每个月进行一次进度验收, 每年进行一次总验收, 如月验收总量与整年总验收量误差超出2%, 即以整年总验收量为准进行调整。
5.1.2每个月底, 由甲、 乙双方派员共同验收当月工程量, 爆破量按采剥总量60%计算;运至堆场矿石量按甲方测量计算矿石方量, 扣除大块、 扣除超载量后结算。
5.1.2.1计算公式: 剥离量=测量实测矿岩总量-实测计算矿石量(包含所扣大块量、 超载矿量)-现场遗留大块及根底(待处理后补给)-空区体积。
5.1.2.2矿岩松散系数为1.6, 矿岩实方比重2.28t/m3(干重)、 松方比重1.5t/m3(干重)。
5.1.2.3大块只扣爆破及铲装费, 不扣运输费。超载矿量只扣铲装费及运输费, 不扣爆破费。
5.1.2.4 运输距离按测量数据, 以作业岩体中心到卸矿(岩)中心为准。
5.1.3中深孔爆破时产生大块过多、 岩根过多而且爆破施工单位不能立刻完成而影响生产时, 甲方有权指定其她单位进行二次破碎大块、 处理岩根, 其工程量由二次破碎施工单位及甲乙方派人到现场实地测量确定体积, 其单价按15元/m3结算, 方量和费用从乙方工程结算款中直接扣除。
5.1.4存在自溜方情况下, 甲方应按0.50元/吨标准预扣工程款, 该工程款应付给实际对该部份自溜方进行解小单位。
5.2结算单价表
序号
作业项目和内容
条 件
矿单价(元/m3)
岩单价(元/m3)
1
凿岩爆破、 机械直接挖掘(含二次解小,根底, 爆破率按85%计算爆破费)
不分硬度类别
4.02
3.62
2
机械装岩
不分硬度 ≤15m
3.84
3.45
3
机械直接装运或排运到排土场(含运输费)
15m<运距≤50m
4.35
4
自卸汽车运输(含卸车、 空回)
50m<运距≤250m
3.82
3.45
250m<运距≤500m
4.74
4.27
500m<运距≤1000m
6.53
5.92
1000m<运距≤1500m
7.36
6.66
1500m<运距≤m
8.17
7.37
m<运距≤2500m
9.23
8.1
2500m<运距≤3000m
9.3
8.41
3000m<运距≤3500m
9.64
8.72
>3500m每增加100m
0.07
0
5
推通(含二次搬运)
0.116
0.106
6
施工永久性边坡
28元/m2
7
需控制爆破临空面处理增加(自溜方量不计铲装费、 运输费、 推通费)
18元/ m2
5.3出渣单价铲装、 运输、 推通费按采场工程单价65%进行结算。
综合单价包含施工所需材料、 配件、 折旧、 人工等费用, 以及为完成工程所需一切直接费、 管理费, 安全及劳动保护费,设备、 人员保险费用, 及其它一切与生产、 管理、 安全、 劳动保护、 环境保护、 文明生产等相关费用, 一切税费负担; 以及如承包方在高边坡作业、 地形或气候条件恶劣、 处理多种空区、 其她等多种原因造成如人工、 机物料消耗增加; 还包含原材料供给困难等等其它增本减利原因。
5.3付款方法
5.3.1当月付款额度=(上月完成预验收工程款×60%-领用材料款-代垫款项-其它扣款)+3个月前应付工程余款, 余款3个月后付清。
5.3.2工程全部完工后, 甲方在15日内组织验收和结算。
5.4甲方对乙方使用水电费实施保价结算, 其中水费按3.50元/吨、 电费按0.65元/度,矿山道路洒水不计乙方水费。
第六章 协议变更、 终止、 解除
6.1因为不可抗力原因, 影响了协议实施时, 经双方确定则可中止本协议或延迟协议期限, 延迟时间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时间。
6.2如有以下情况或情形之一, 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协议, 并不给予任何赔偿, 暂不支付工程款:
6.2.1出现《第七章 反腐倡廉条款》约定情形。
6.2.2不服从甲方管理, 严重扰乱矿区生产生活秩序, 且不作更正;
6.2.3因乙方设备不足或调度不力, 连续两次不能在甲方要求时间内按要求清理完堆场或有一次出碴作业时间超出了要求时间50%, 且不能提出改善方案使甲方相信其仍有履约能力;
6.2.4未经甲方同意, 乙方将关键运输车辆、 机械设备撤出底圩矿区且严重影响甲方生产。
6.2.5乙方不服从甲方对工作面、 采剥总量、 采剥百分比等安排及调整等其中之一情形。
6.3 经双方协商一致, 能够提前终止协议, 但必需提前一个月提出; 如因为经济危机、 金价下跌、 国家对黄金矿山政策出现重大改变、 技术改造等, 造成协议无法实施时, 经双方同意可终止本协议; 终止协议应结清工程款。
6.4除上述条款外, 甲、 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协议要求, 使协议无法继续推行或给对方造成重大损失, 另一方有权单方解除协议。同时, 违约方应赔偿对方全部经济损失。
第七章 反腐倡廉
7.1为确保甲乙双方所签署协议或协议各项条款能得到正确实施, 确保甲乙双方健康发展, 维持良好市场秩序, 经双方协商一致, 同意签订本附加专用条款。
7.2甲方应严格推行协议约定责任, 为协议推行提供必需条件;
7.3甲方管理人员不得以任何借口和理由向乙方索要财物, 甲方有责任对有索贿行为管理人员进行严厉处理(包含罚款、 调离、 处分、 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等);
7.4甲方管理人员不得介绍亲属在乙方单位工作, 甲方有义务对这类行为进行清理;
7.5甲方对乙方提出举报不立刻调查处理, 或者有意泄露乙方举报内容, 造成乙方损失, 甲方应负担对应责任;
7.6甲方管理人员对乙方进行打击报复, 经查实后,甲方对其加重处分, 该管理人员以后不得继续从事与乙方工程(劳务)作业或销售等相关管理工作。
7.7不管甲乙双方有没有签署相类似反腐倡廉协议(协议或条款)均按本《反腐倡廉专用条款》实施。乙方法人代表及其代理人在广南县隆兴矿业有限企业范围内推行其她协议以别法人(自然人)实体出现也按本《反腐倡廉专用条款》实施。
7.8乙方不得以任何方法向甲方人员馈赠财物, 不得安排与乙方业务相关人员亲属在其属下工作;
7.9乙方人员以获取工程(劳务)项目、 商品(产品)销售及寻求其它利益等为目, 以任何方法行贿甲方人员, 甲方有权按下列条款对乙方进行处理:
7.9.1乙方人员行贿, 甲方暂不付给未付工程(劳务)款或销售款, 乙方在甲方范围内不管何时承包施工全部工程或不管何时销售全部商品(产品)等单价重新核定; 单价无法核定时单价统一下浮20%, 乙方必需全额退还按此单价计算而多领取各项款;
7.9.2甲方有权终止与乙方签署一切协议, 并拒付全部款项,甲方不赔偿乙方任何损失。
7.9.3乙方下属管理人员行贿, 该管理人员不得继续留在甲方所属范围内工作。
7.9.4甲方有权按乙方行贿数额双倍从乙方工程款中扣回。
7.9.5取消乙方重新取得甲方范围内一切业务资格。
7.10乙方为获取不妥利益向甲方管理人员行贿, 造成甲方重大经济损失, 除按前款处理外, 造成损失由乙方赔偿。
7.11乙方人员为获取工程(劳务)项目、 商品(产品)销售及寻求其它利益等目, 乙方以多种方法对甲方各级管理人员及其家眷进行人身威胁、 恐吓、 伤害, 乙方必需按在甲方范围内不管何时何地承包或销售全部价款20%赔偿甲方管理人员或其家眷。
7.12乙方遭受甲方管理人员敲诈、 勒索、 有意刁难时, 有义务向甲方领导及甲方相关部门举报, 甲方应立刻组织人员进行调查核实, 并对相关人员给予严厉处理; 同时, 应将调查处理情况向乙方通报。举报属实, 甲方给予举报人合适奖励。
7.13乙方认为甲方在处理职员腐败行为不力时, 有权向相关部门举报。
7.14乙方承诺用自有资产、 债权及投资[包含乙方单位及法人代表(及其代理人)等各类资产、 债权、 投资]担保《反腐倡廉条款》全方面推行。
第八章 附 则
8.1甲方及甲方下属部门生产计划和业务通知书、 与本工程相关规章制度以及甲乙双方签署由安全、 治安、 消防责任书(状、 协议)等属本协议组成部份, 与本协议含有相同法律效力。
8.28.2甲方为加强管理而采取方法并经乙方同意实施经济责任制等文件属本协议组成部份,与本协议含有相同法律效力。
8.3本协议正本两本, 甲乙双方各执壹本, 副本陆本, 甲乙双方各叁本, 正、 副本含有相同法律效力。
8.4本协议正副本均在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8.5协议在实施中如有未尽事宜产生分歧, 由双方协商处理, 协商不成时, 任何一方可向云南省广南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 ********矿业有限企业
代表:
乙方:
代表:
签署日期: 20**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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