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职员保密、 职务发明约定及竞业限制协议书
甲方:
地址:
乙方: 工作岗位:
身份证号:
家庭住址:
联络方法:
甲乙双方依据《中国劳动法》、 《中华人民企业法》及国家、 地方政府相关法律法规之要求, 以及甲方相关保密制度要求, 双方遵照平等自愿、 协商一致、 老实信用标准, 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保密内容
甲乙双方确定, 乙方应负担保密义务内容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 经营信息: 包含经营方针、 投资决议意向、 产品服务定价、 市场分析汇报、 市场拓展渠道、 广告策略等;
2、 管理信息: 包含但不限于企业管理模式, 财务资料、 人事资料、 计算机数据信息、 金融数据及其参数。
3、 用户信息:
(1)用户档案资料: 用户类别、 名称、 地址、 联络电话、 经营项目、 经营规模、 经营时间、 信用等级、 付款方法、 所需产品种类、 产品月需求量、 供给商结构、 毛利率标准等;
(2)基础经营资料: 营业执照复印件、 采购协议、 补充采购协议、 各项证实书、 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用户特征资料: 资金实力、 固定资产、 厂房全部权、 发展潜力、 经营观念、 经营方向、 经营政策、 内部管理情况、 经营历史等;
(4)业务情况资料: 财务表现、 销售变动趋势、 内部人员素质品行、 与本企业业务关系及合作态度。
4、 专利技术: 甲方享受专利权或专利申请权专利技术, 产品信息与之相关图纸、 代码、 数据、 报表等全部资料。
5、 技术秘密: 指甲方专有, 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形式: 技术方案、 数据库、 试验及测试结果、 技术数据、 图纸、 样品、 样机、 模型、 说明书等一切相关信息。
6、 商业秘密: 甲方全部其她不为公众所知悉、 能为甲方带来经济利益, 含有实用性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以及一切与之相关数据、 资料等。
7、 甲方依据法律要求(如在缔结过程中知悉其她相对人商业秘密)和在相关协议约定(如技术协议)中对外负担保密义务事项, 也属本保密协议所称商业秘密。
7、 其她约定:
第二条 双方权利与义务
1、 甲方提供正常工作条件, 并依据协议约定给予乙方对应工作酬劳, 乙方有特殊贡献时甲方将依据实际情况给予必需奖励。
2、 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 必需遵守甲方任何成文及不成文保密规章制度, 推行与其岗位相关保密职责。若遇有甲方保密要求不明确时, 乙方应本着谨慎、 老实态度采取合理方法, 维护甲方利益。
3、 乙方必需根据甲方要求从事经营、 开发等工作, 并将相关商业秘密资料交由甲方保管, 甲方对其拥有全部权和处理权。未经甲方书面同意, 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商业秘密。
4、 除推行职务需要外, 若未经甲方书面同意, 乙方不得以泄露、 公布、 出版、 传授、 转让等方法使其她任何第三方知悉属于甲方但乙方承诺保密信息, 也不得在推行职责外使用这些秘密。
5、 乙方因职务需要使用和保管一切秘密信息文件、 资料、 图表、 汇报、 信件、 传真、 磁带及其她载体, 均归甲方全部。乙方在提出离职时, 需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 返还一切属于甲方财物, 包含全部秘密文件、 图纸等载体。
6、 乙方有义务保管好自己全部保密资料, 任何人不得携带私盘将保密资料复制后携带外出, 并不得私自传借、 披露, 更不得利用所掌握商业秘密牟取私利。
7、 乙方应妥善保管办公室钥匙等企业财产以及全部与工作相关技术资料、 试验设备、 试验材料、 用户名单等常见资料。
第三条 职务发明约定事项
1、 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 因推行职务或者关键是利用甲方物质技术条件、 业务信息等产生发明发明、 作品、 计算机软件、 技术秘密或其她商业秘密信息, 相关知识产权均属于甲方享受。甲方能够在其业务范围内充足自由地利用这些发明发明、 作品、 计算机软件、 技术秘密或其她商业秘密信息, 进行生产、 经营或者向第三方转让。乙方应该依甲方要求, 提供一切必需信息和采取一切必需行动, 包含申请、 注册、 登记等, 帮助甲方取得和行使相关知识产权。
2、 上述发明发明、 作品、 计算机软件、 技术秘密及其她商业秘密, 相关发明权、 署名权(依据法律要求应由甲方署名除外)等精神权利由作为发明人、 创作人或开发者乙方享受, 甲方尊重乙方精神权利并帮助乙方行使这些权利。
3、 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所完成、 与甲方业务相关发明发明、 作品、 计算机软件、 技术秘密或其她商业秘密信息, 乙方主张由其本人享受知识产权, 应该立刻向甲方申明, 并提交对应证据。经甲方核实, 认为确属于非职务结果, 由乙方享受知识产权。甲方核实确属乙方享受知识产权者, 甲方不得在未经乙方明确授权前提下利用这些结果进行生产、 经营, 亦不得自行向第三方转让, 但甲方在相同条件下享受优先利用这些结果进行生产、 经营、 受让和转让权利。
4、 乙方没有申明, 推定其属于职务结果, 甲方能够使用这些结果进行生产、 经营或者向第三方转让。即使以后证实实际上是非职务结果, 乙方亦不得要求甲方负担任何经济责任。乙方申明后, 甲方对结果权属有异议, 能够经过协商处理; 协商不成, 经过诉讼路径处理。
第四条 竞业限制
1、 乙方承诺: 在甲方任职期间, 非经甲方事先同意, 不在与甲方生产、 经营同类产品或提供同类服务其她企业、 事业单位、 社会团体内担任任何职务, 包含股东、 合作人、 董事、 监事、 经理、 职员、 代理人、 顾问等等。
2、 乙方离职后, 不管因何种原因从甲方离职, 两年内不自办或入股与甲方有竞争关系企业或者从事与甲方商业秘密相关产品生产(不管因何种原因从甲方离职), 也不得到与甲方有竞争关系单位就职或给予任何帮助和指导。
3、 本协议所指乙方竞业限制地域为中国境内, 竞业限制期限为2年, 自解除劳动协议之日起算起。
4、 甲方就乙方任职期间及离职后负担保密义务以及竞业限制义务, 向其支付保密费及竞业限制赔偿费。
5、 乙方在职期间所领取工资中已经包含了保密费和竞业限制赔偿费, 乙方应该遵守企业保密制度和竞业限制制度, 在职期间不得自营或者为她人经营与甲方同类行业提供任何服务。
6、 乙方离职后开始计算竞业限制时起, 甲方依据本协议约定, 在竞业限制期限内, 每个月向乙方支付保密费及竞业限制赔偿费人民币50元, 按月支付, 由甲方经过银行支付至乙方银行卡上, 如乙方拒绝领取, 甲方能够将赔偿费向相关方面提存。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 乙方任职期间如违反本协议任一条款, 均为严重违反劳动纪律行为, 甲方有权立刻解除与乙方劳动关系。不管甲方是否解除与乙方劳动关系, 乙方都应该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元, 并赔偿所以给甲方带来经济损失和甲方因调查乙方违约行为而支付合理费用(包含但不限于律师费、 调查费、 判定费等), 同时乙方因违约行为所取得收益应该还甲方。乙方同意甲方在未能得到乙方履约支付全额违约金及赔偿损失情况下, 能够每个月从乙方应得工资中扣除, 直至乙方全额支付和赔偿完成为止。但扣除金额不得超出乙方当月工资20%。
2、 乙方离职后如违反本协议任一条款, 应该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元, 并赔偿所以给甲方带来经济损失和甲方因调查乙方违约行为而支付合理费用(包含但不限于律师费、 调查费、 判定费等), 同时乙方因违约行为所取得收益应该还甲方。
3、 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如无直接证据能够证实损失数额, 根据以下方法计算:
(1)损失赔偿额为甲方因乙方违约行为所受到实际经济损失, 计算方法是: 因乙方违约行为造成甲方产品生产数量下降, 其生产数量降低总数乘以每件产品利润所得之积。
(2)假如甲方损失依据(1)款所述计算方法难以计算, 损失赔偿额为乙方因违约行为所获取全部利润, 计算方法是: 乙方从每件与违约行为直接关联产品取得利润乘以在市场上销售总数所得之积作为损失赔偿额。
(3)甲方因调查、 追究乙方违约行为而支付合理费用包含但不限于损失评定费、 公证费、 律师费, 也包含在损失赔偿额之内。
4、 若乙方违反本协议而造成甲方遭受第三方侵权指控时, 乙方应负担甲方为应诉而支付一切费用; 甲方所以而负担赔偿责任, 有权向乙方追偿。上述应诉费用和侵权赔偿甲方能够从乙方工资酬劳中直接获取。
5、 甲方保留一切经过法律手段追究乙方违约或侵权权利, 包含追究其刑事责任等。
第六条 申明
1、 乙方确定, 在签署本协议前已仔细审阅过本协议内容, 完全了解协议各条款法律含义, 并接收协议条款权利与义务, 知悉和认可甲方保密管理相关制度。
2、 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 由双方协商后另定协议处理。
3、 本协议修改应以书面形式为之, 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七条 争议处理方法
因本协议而引发纠纷假如协商处理不成, 能够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法定时限内向甲方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书面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 能够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假如纠纷不包含劳动争议, 任何一方都有权提起诉讼。双方同意选择甲方住所地、 符合等级管辖要求人民法院作为双方处理纠纷第一审管辖法院。
第八条 其她
本协议一式两份, 甲、 乙双方各执一份, 含有相同效力。
甲方: 乙方:
签字代表: 签字/手印:
(公章)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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