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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曙松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系列研究报告全模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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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系列研究汇报之一 金融风险监管框架发展中巴塞尔新资本协议: 演变与趋势 巴曙松 (北京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博士后研究员、 中山大学岭南学院金融系教授) 考察金融风险监管框架演变轨迹和发展趋势, 能够有不一样角度。其中, 以巴塞尔资本协议为代表一系列含有国际影响力金融监管标准为分析切入点, 是一个相对简便方法。本文以巴塞尔新资本协议草案公布为出发点, 探讨巴塞尔新资本协议演变基础轨迹、 推进这些演变基础力量以及由此表现出全球金融风险监管框架演变趋势, 进而分析巴塞尔新资本协议草案中表现金融风险监管基础思绪和标准。 1月16日, 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公布了新巴塞尔资本协议征求意见稿, 这份新资本协议框架是以1999年6月该委员会提出新资本协议框架为基础修订, 它比较全方面地叙述了立即在全球银行业推行新资本充足协议基础标准。尽管这个关键协议在全球范围内广泛征求了金融机构和监管机构意见, 而且还计划在正式实施, 不过, 基于这个新框架协议对于全球金融业深远影响和实施过程中复杂性, 巴塞尔委员会主动宣告推迟一年实施。 尽管在目前征求意见阶段, 这个新资本协议框架还会有不一样程度修订, 不过, 其基础监管标准和监管框架则会保持一致性。1988年巴塞尔资本协议曾被认为是国际银行业风险管理“神圣条约”。最新公布新资本协议框架, 则能够说是当今国际金融环境下银行风险管理又一国际范本, 其最终形成和实施肯定会对全球银行业产生深远影响。巴塞尔委员会资本协议产生至今已经有过三个版本。新版本与最初版本相比, 能够清楚地反应出国际银行业风险管理新进展。 一 全球金融风险监管框架演变现实推进力新资本协议草案较之1988年巴塞尔协议更为复杂、 全方面, 这实际上是金融市场发展客观反应, 也满足了银行界对于风险更敏感风险监管框架(the need for a more risk-sensitive framework)需要。巴塞尔委员会主席William J MaDonough指出, 新资本协议框架将使资本充足监管要求能够更为正确反应银行经营风险情况, 为银行和金融监管当局提供更多衡量资本充足可供选择方法, 从而使巴塞尔委员会资本充足框架含有更大灵活性来适应金融体系改变, 方便更正确立刻地反应银行经营活动中实际风险水平及其所需要配置资本水平, 进而促进金融体系平稳健康发展。 现在看来, 金融体系快速发展和金融全球化已经成为推进全球金融风险管剪发展现实原因和直接动力 从全球范围内来看, 经济金融环境猛烈改变快速改变了银行经营环境, 加大了银行经营风险, 同时经济金融全球化直接推进了全球范围内银行监管和风险管理标准和框架整合与统一, 而且促进这些标准和框架要立刻依据经济金融环境变迁进行调整。怎样使监管标准更为灵敏地反应银行经营环境改变、 使得银行风险监控一直对金融市场风险变动保持高度敏感, 越来越成为全球银行业关重视大问题。 历史地看, 本世纪70年代以来, 放松管制成为全球银行监管普遍趋势; 与这一趋势相伴而行, 是全球经济一体化趋势不停加强, 金融领域创新活动日渐活跃。管制放松和金融创新活跃推进了金融市场快速发展, 使得银行竞争日趋猛烈, 银行经营风险显著加大, 促进各国金融监管当局不停探索建立新经济环境下金融监管方法, 以维护金融市场中银行体系稳定。同时, 伴伴随跨国资本流动规模不停扩大, 跨国银行业务快速扩大, 于是, 银行危机传染可能性增大, 各国监管方法上差异也增大了监管跨国银行难度, 于是, 建立适应新国际环境、 统一国际银行监管标准和风险管理框架问题被提上了议事日程。确实, 纵观全球金融业发展, 银行业发展和创新步伐却从未停止过。在技术进步、 金融创新、 同业竞争推进下, 国际银行业不停推陈出新, 业务品种不停涌现, 金融衍生产品大量使用, 数据模型利用得越来越广泛, 复杂程度越来越高, 信用风险以外多个风险诱发了国际银行业中多起重大银行倒闭和巨额亏损事件。尤其是亚洲金融危机爆发和危机蔓延所引发金融动荡, 使得金融监管当局和国际银行业迫切地感到重新修订现行国际金融监管标准已刻不容缓。 从金融发展历史看, 1974年德国赫斯塔特银行和美国富兰克林国民银行倒闭促进银行监管国际合作从理论认识上升到了实践层面。1975年2月, 来自比利时、 加拿大、 法国、 德国、 意大利、 日本、 卢森堡、 荷兰、 瑞典、 瑞士、 英国和美国代表聚会瑞士巴塞尔, 商讨成立了"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The Basle Committee On Banking Supervision)。巴塞尔委员会成立, 是适应金融全球化内在需要, 为国际银行业监管问题提供一个讨论场所和合作舞台。尽管巴塞尔委员会并不含有任何凌驾于国家之上正式监管特权: 其文件从不含有、 亦从未试图含有任何法律效力; 其虽激励采取共同方法和标准, 但却也并不强求组员国在监管技术上一致性。不过, 因为巴塞尔委员会提出标准影响到全球关键国家跨国银行, 所以这些标准在实际上成为很多国际性银行遵守共同标准。 巴塞尔委员会在开展工作中一直遵照着两项基础标准: (1)没有任何境外银行机构能够逃避监管; (2)监管必需是充足有效。巴塞尔委员会成立以来公布很多监管标准和提议, 基础上表现了这两个关键基础标准, 而且也使得这两个基础标准得到愈来愈广泛认同。 二 巴塞尔协议所含有习惯国际经济法法律特征 正是因为巴塞尔委员会公布一系列标准广泛影响, 在一定意义上能够说, 巴塞尔委员会阶段性结果成为国际银行监管框架和风险管理标准发展与演变关键标志之一; 既是一定时期内国际银行业风险管理经验教训总结, 同时也代表着银行业监管标准发展趋势。从法律意义上说, 巴塞尔协议实际上含有习惯国际经济法法律特征。 二战后, 国际经济活动和全球化快速发展, 推进全球经济金融联络日趋紧密, 在各国中国经济立法、 国际经济条约(包含双边条约和多边条约)实践、 国际组织如WTO、 IMF累积性实践等大量国家实践中, 逐步形成部分国际习惯规则, 这就是所谓习惯国际法。其理论界定为关键指调整国家之间在国际经济交往中形成含有显著经济特征经济关系习惯性标准、 规则。 理论上说, 习惯国际经济法产生需要同时含有国家实践和法律确信这两个条件。但伴随国际经济不停发展, 对国家实践广泛性, 一致性和恒久性要求已经降低, 使习惯国际经济法形成相对轻易了部分。这一点在巴塞尔协议及其演变中表现得比较显著, 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借助国际监管合作与协调推进力, 依靠巴塞尔委员会内部所表现实践集中性形成国际银行监管通例形成时效就相对较短, 在短短数十年之内就在全球金融风险监管框架中占据了相当大影响力。 从发展历程看, 国际金融风险监管通例实际上大多源于发达金融国家金融立法和监管实践, 其内容在于规范国际金融行为并指导政府金融主管当局行为, 有很强公法性质。从这个意义上说, 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公布一系列标准实际上就含有习惯国际经济法显著特征。 在巴塞尔委员会提出色多监管标准中, 1988年巴塞尔协议是影响最大、 也是国际银行业风险监管最有代表性监管准则之一, 期间公布很多监管标准大多是对这个监管标准补充和完善; 巴塞尔委员会1月颁布新资本协议框架, 关键是试图在全方面继承以1988年巴塞尔协议为代表一系列监管标准结果基础上, 着手从单一资本充足协议约束, 转向依靠最低资本充足比率、 外部监管和市场约束等三个方面共同约束。所以, 比较1988年巴塞尔协议与新资本协议框架关键内容, 就基础上能够比较清楚地勾勒出国际银行业风险管理基础发展趋势。 巴塞尔委员会是1974年由西方十国集团中央银行行长倡议建立, 值得指出是, 20世纪80年代拉美债务危机对西方商业银行产生了巨大冲击, 促进银行监管理念发生了重大改变, 传统以资产大小为实力象征观念受到挑战, 取而代之是“资本是上帝”新理念, 1988年巴塞尔委员会正式颁布实施巴塞尔资本协议便是在这种气氛下出笼, 公布巴塞尔自资本协议草案就是在这个协议基础上进行完善和修订。 三 1988年巴塞尔委员会资本协议形成及其演变 (一)1988年巴塞尔协议形成[/face]1988年巴塞尔协议, 就是要求银行资本充足率《统一资本计量与资本标准国际协议》(International Convergence of Capital Measurement and Capital Standards, 1988年颁布)。在推进全球银行监管一致化和可操作行方面, 巴塞尔协议能够说含有划时代意义。从当初经济金融环境看, 在80年代初国际银行业, 因为受债务危机影响, 信用风险给国际银行业带来了相当大损失, 银行普遍开始重视对信用风险防范与管理。具体来说, 巴塞尔协议在国际银行界建立了一套国际通用、 以加权方法衡量表内与表外风险资本充足率标准, 极大地影响了国际银行监管和风险管理进程。巴塞尔协议公布以后, 其国际影响力不停扩大, 巴塞尔委员会也不停依据市场环境改变对这一协议进行了部分调整(如1996年推出《资本协议相关市场风险补充要求》), 使得巴塞尔协议及其相关文件成为影响最为广泛国际性监管标准之一。即使是在强调全方面风险管理今天, 信用风险仍然是造成银行经营问题关键原因, 这也对应奠定了巴塞尔协议基础性地位。 从具体内容看, 制订于1988年巴塞尔协议, 关键在于就银行资本与风险资产比率确定国际认可计算方法和计算标准, 促进除国际银行业开展公平竞争。1988年巴塞尔协议关键界定了银行资本组成, 要求关键资本应占整个资本50%, 隶属资本不应超出资本总额50%。同时, 对不一样资产分别给予不一样风险权数, 在考评风险资产规模基础上, 要求1992年底从事国际业务银行资本与加权风险资产百分比必需达成8%(其中关键资本不低于4%)目标。 (二)1988年巴塞尔协议关键特点 从国际银行业风险管理角度看, 1988年巴塞尔协议含有显著特点: 1 突出强调了资本充足率标准和意义 国际上曾发生过多起商业银行在经营过程中因为资本金不足且又负担了过高经营风险而造成资不抵债、 不得不破产清盘或伸手求援于政府案例, 最终使广大存款人受害, 甚至产生无力偿债连锁效应而危害整个经济。从这个意义上说, 巴塞尔委员会突出强调了资本充足率在银行风险管理中关键意义。 在现实银行经营活动中, 资本充足率高低代表着商业银行应付金融风险能力高低, 而金融风险在市场经济多变环境中是客观存在, 在经济全球化和科技快速进步进程中是不易正确估计。资本金多少, 决定了银行实力和支付、 清偿能力, 它不仅能够确保银行经营活动正常运行, 而且能够应付偶发性资金短缺, 从而维护存款人正当利益和公众对银行信心。另外, 一家好银行不仅要寻求自我发展, 更要有充足自我约束, 而资本充足率正是这种约束, 即一定规模资本金只能经营一定规模业务量。市场经济中有很多企业正是因为过分寻求发展, 负担了过大风险而失败。银行与通常工商企业不一样, 直接包含公众利益, 出现支付风险会在社会上产生广泛连锁反应, 对经济危害性极大。所以, 对银行业进行资本金方面而谨慎经营约束比其她行业要更为严格。经过强调资本充足率, 1988年巴塞尔协议使得全球银行经营从重视规模转向重视资本、 资产质量等原因。 2.确立了全球统一银行风险管理标准 1988年巴塞尔协议统一了对资本组成认识, 同时依据资产负债表上不一样种类资产以及表外业务项目确定了不一样风险权数, 并要求了资本与风险资产目标比率, 这就为国际社会衡量国际银行业风险暴露情况提供了统一标准。世界上部分大信用评投机构已经普遍使用巴塞尔协议标准来审定对国际银行业信用评级。统一标正确定增强了国际银行业风险管理自律意识, 并促进其风险管理朝国际统一方向努力;同时, 巴塞尔协议正式出台标志着西方银行资产负债管理理论和风险管理理论完善与统一。 3.强调国家风险对银行信用风险关键影响。 1988年巴塞尔协议在衡量银行信用风险时尤其强调国家风险影响。这一版协议明确要求对经合组织组员国家授信风险权重明确低于非经合组织国家。对于发展中国家来说, 相关风险能够达成100%。该协议之所以做出这么要求, 关键是受了70年代发生发展中国家债务危机影响。大批国际性银行在发展中国家贷款成为呆帐, 由此引发全球性金融风波使跨国银行损失巨大, 也给国际银行业带来了巨大风险。为此, 假如防范国家风险就成为国际银行监管机构十分关注课题。 (三)1988年巴塞尔协议不足之处 1.轻易造成银行过分强调资本充足倾向, 从而对应忽略银行业盈利性及其它风险, 这么, 即使银行符合资本充足性要求, 也可能因为其她风险而陷入经营困境。如1993年底巴林银行贷本充足率远超出8%, 1995年1月巴林银行还被认为是安全, 但到1995年2月末, 这家银行就破产并被接管了。 2.从具体风险资产计算看, 巴塞尔协议也没有考虑同类资产不一样信用等级差异, 从而不能十分正确地反应银行资产面临真实风险情况。 3.对于国家信用风险权重处理比较简单化, 这关键表现在国家风险在确定风险资产中影响过大, 同时对于不一样风险程度国家风险权重处理过于简单(如对于OECD国家和非OECD国家风险权重确定)。 4. 仅仅注意到信用风险, 而没有考虑到在银行经营中影响越来越大市场风险、 操作风险等等。 5.很多已经有监管约束推进了国际银行界资本套利现象, 不过1988年巴塞尔协议难易有效约束这些现象。这关键包含: 经过推进资产证券化将信用风险转化为市场风险等其她风险来降低对资本金要求、 广泛采取控股企业形式来逃避资本金约束等等。 四 巴塞尔委员会对于1988年巴塞尔协议补充和完善 正是因为1988年巴塞尔协议在实际应用中日益显现出来不足, 巴塞尔委员会一直着手对其进行修订, 其中关键包含《相关市场风险补充要求》和《有效银行监管关键标准》。 (一)《相关市场风险补充要求》影响 《相关市场风险补充要求》强调了市场风险管理, 这关键是考虑到90年代以后, 在风起云涌金融创新不停推进下, 金融衍生工具及交易迅猛增加, 银行业越来越深地介入到这些衍生交易之中, 所以金融市场波动对于银行影响越来越显著。从国际环境看, 几起震惊全球金融界大案(如巴林银行、 大和银行等事件)基础上关键是因为市场风险管理失控引发和造成。于是, 1996年初, 巴塞尔委员会立刻推出了《补充要求》, 与此同时, 部分关键国际大银行也依据《补充要求》着手建立自己内部风险测量与资本配置模型。 1988年《巴塞尔协议》强调更多是立足于运使用方法令、 通例或行业传统力量,从外部要求一套整齐划一监管方法来控制银行体系风险。伴随以金融衍生产品为代表表外业务蓬勃发展,表外业务操作复杂程度和投资组合速度均与传统银行业务不可同日而语,表外业务快速发展则肯定与不完善要求不停发生冲突,并频频发生逃避管制行为。外部监管方法既不能时时包容任何新出现金融产品,又无助于激励银行改善本身风险管理系统,所以日渐乏力。在外部监管尚不完善情况下,银行内部管理控制正越来越引发大家重视,1996年《巴塞尔补充协议》正是国际银行界意在利用合理有效内控机制来开辟金融监管新路径一次尝试。 所谓市场风险, 就是指在一段时期内由汇率和利率改变所造成金融工具市场价格下降风险。1988年《巴塞尔协议》只考虑了信用风险,忽略了市场风险,尤其是,协议对很多新和复杂场外衍生产品未能给予足够重视。假如对资本要求仅适适用于信用风险,银行进行交易组合时,就会利用利率或汇率风险来替换信用风险,从而牟取高额利润。 与补充协议亲密相联络, 是1993年4月巴塞尔委员会发表《市场风险资本标准提议》。这个提议对市场风险资本要求,包含债务衍生产品、 股权衍生产品和外汇衍生产品市场风险资本要求。其中,债务和股权衍生产品市场风险资本要求又可分为:特殊风险资本要求和通常市场风险资本要求。市场风险资本监管指导思想是利用金融工程技术,把股权、 利率和汇率三大类衍生产品转化成对应基础工具即股票、 债券和货币,然后依据三类基础工具分别具体要求三套计算规则,规则中对股权和债券还分别考虑了它们通常市场风险和特殊风险。这种分产品类别计算市场风险资本要求量方法,即所谓分块法(Building Block Approach)。 不过, 巴塞尔委员会这个过于武断做法还是受到复杂现实情况挑战。经过几年实践,巴塞尔委员会认识到市场风险监管面临困境实际上反应出了传统外部监管思想与金融产品发展之间冲突,一个理想资本金监管标准应含有以下特点:(1)简单易懂,即使较小银行也易于操作;(2)与银行内部风险管理系统尽可能相一致;(3)尽可能避免扭曲银行交易行为;(4)以银行全部资产组合为基础,考虑各项目间相关性和抵补性;(5)易于扩展,能包容新产品与新市场;(6)能适应不一样规模及不一样关键业务银行;(7)所含有结构有利于激励银行改善其内部风险管理。这些见解, 实际上在巴塞尔委员会后期一系列标准中都得到了不一样程度表现。 1996年1月,巴塞尔委员会颁布了《测定市场风险巴塞尔补充协议》,许可银行采取自己内部风险管理模型, 但应同时满足定性与定量标准。定量标准除了10天持有期、 99%概率要求外,还要求估量风险价值样本期不低于一年,相关估算数据应最少三个月更新一次;在计算风险时,即使可考虑同一风险类别资产间相关性,但要求对不一样类别资产风险价值进行简单相加,另外对期权风险测定还作出了部分尤其要求。定性标准只是要求了在银行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过程中应遵照最低要求。这些要求包含:(1)银行应设置独立风险控制部门,它直接对最高管理层负责;(2)该部门应定时进行事后监督分析,以检验模型正确性;(3)银行最高管理层应主动参与风险管理;(4)银行风险测定模型应完全包含天天风险管理内容;(5)交易限量与敞口限量应与风险测定系统相衔接;(6)银行应有定时应力测试程序;(7)银行应制订完整内部政策、 控制程序和风险管理系统文件;(8)银行应设置内部审计制度,定时评价风险测定系统和控制部门情况。 (二)相关《有效银行监管关键标准》 《 有效银行监管关键标准》则深入提出了比较系统全方面风险管理思绪。 1997年东南亚金融危机爆发以来, 全球金融市场紧密联络、 不一样市场之间相互影响、 银行风险和金融危机在国际间传输问题, 开始引发越来越多关注。以1998年美国长久资本管理企业损失事件为代表, 很多金融机构陷入经营困境关键原因, 不再是信用风险或者市场风险等等单一风险, 而是由信用风险和市场风险等联合造成。金融危机促进大家愈加重视市场风险与信用风险综合模型以及操作风险量化问题, 由此全方面风险管理模式引发大家重视。巴塞尔委员会推出《有效银行监管关键标准》集中表现了这一领域进展。 1988年巴塞尔协议、 以及随即依据金融市场实际发展情况所进行补充和完善, 都为巴塞尔新资本协议框架出台奠定了基础。 五 从巴塞尔资本协议演变看国际金融风险监管发展趋势 (一)从强调统一外部监管标准转向多样化外部监管与内部风险模型相结合 这一点在巴塞尔委员会相关市场风险补充协议中已经有了相当显著突破, 在这个补充协议中, 不仅坚持了部分统一监管基础标准, 比如一致资本金充足水平; 还深入对金融机构采取不一样风险管理方法留下了相当大灵活性。 (二)从强调定量指标转向定量指标和定性指标相结合 这一点在《补充协议》和《有效银行监管关键标准》中都有显著表现, 在《有效银行监管关键标准》中表现得更为突出。 (三)从一国监管转向国际合作监管转变 这个转变直接推进力量就是金融业全球化, 使得国际金融市场上快速涌现出大量跨境经营金融集团, 部分关键国际性金融机构, 比如汇丰银行和花旗银行等等, 其海外业务收入已靠近甚至超出其总收入二分之一。这就肯定推进了国际合作监管形成和发展, 促进不一样国家监管机构经过合作将一家国际性银行境内外机构、 境内外业务进行并表监管。依据巴塞尔相关文件要求, 对一家跨境银行监管须在母国监管当局和东道国监管当局之间进行合理监管分工和合作。通常地, 母国监管当 局负责对资本充足性、 最终清偿能力等实施监管, 东道国监管当局负责对所在地分支机构 资产质量、 内部管理和流动性等实施监管; 同时, 两国监管当局要就监管目标、 标准、 标准、 内容、 方法以及实际监管中发觉问题进行协商和定时交流。 (四) 从信用风险监管转向全方面风险监管 这关键表现在对于市场风险监管。从20世纪80年代后期开始, 国际监管组织和各国监管当局对金融创新产品及其风险都给予了高度关注。1986年, 巴塞尔委员会发表了《银行表外风险管理监管透视》, 对表外业务风险种类、 风险评定以及管理控制等提出了初步意见; 伴随金融衍生交易产品发展, 又颁布了《衍生产品风险管理准则》、 《相关银行和证券企业衍生产品业务监管信息框架》; 针对金融衍生产品风险对资本潜在威胁, 她们还发表了“补充要求”等标准。 (五)从合规导向监管思绪转向风险导向监管思绪 长久以来, 监管机构习惯于设定一系列管理要求, 进而据此检验金融机构合规性, 而风险导向监管则更为强调动态性监管, 强调对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程度、 资产质量、 流动性、 盈利性和管理水平所实施监管。伴随银行业创新和变革, 合规性监管市场敏感度显著降低, 促进监管导向转向风险导向型。在这一思绪推进下, 国际银行监管组织和部分国家监管当局相继推出了一系列以风险监管为基础审 慎规则。比如, 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公布《大额信用风险衡量和管理》、 《银行国际 信贷管理》、 《银行外汇头寸监管》、 《利率风险管理标准》、 《计量与管理流动性框架》、 《计算机和电讯系统中风险》、 《有效银行监管关键标准》等等。 (六)从对银行监管转向重视对金融集团监管 早前巴塞尔委员会监管是以银行为关键对象, 不过, 伴随金融服务集团户趋势日趋显著, 金融集团在金融活动中影响力快速提升, 粗简监管机构开始从传统重视银行监管转向全方面对于金融集团监管。 国际金融风险监管上述趋势, 实际上在新巴塞尔资本协议草案中也得到了显著继承和表现。 六 巴塞尔新资本协议框架形成及其特点 巴塞尔新资本协议框架继续延续1988年巴塞尔协议中以资本充足率为关键、 以信用风险控制为关键、 突出强调国家风险风险监管思绪, 并吸收了《有效银行监管关键标准》中提出银行风险监管最低资本金要求、 外部监管、 市场约束等三个支柱标准, 进而提出了衡量资本充足比率新思绪和方法, 以使资本充足比率和各项风险管理方法更能适应该前金融市场发展客观要求。同时, 新协议要求三个支柱必需协调使用才能真正表现新协议精髓。而这也是新协议区分于1988年协议关键之所在。其次, 新协议对风险认识愈加全方面。1988年协议内容关键是针对信用风险而言, 而新协议中相关风险定义扩大为信用风险、 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多种原因, 基础涵盖了现阶段银行业经营所面临风险, 以确保银行资本充足性能对银行业务发展和资产负债结构改变引发风险程度改变有足够敏感性。三是除标准法外, 许可银行利用内部评级法来衡量和测算信用风险和操作风险, 使新监管规则有一定灵活性, 有利于吸收现代大型银行管理风险多种优异经验。新协议较1999年6月框架性文件愈加深入, 尤其是它在内部评级方法、 外在评级在标准方法中应用、 降低信用风险技术、 资产证券化和操作风险处理等方面都进行了重大调整。 新资本协议目标是: (1)继续促进金融体系安全性和稳健性, 最少维持金融体系现在资本总体水平。(2)促进公平竞争。(3)提供更全方面处理风险方案。(4)使处理资本充足率多种方法更为敏感地反应银行头寸及其业务风险程度。 (一)坚持了1988年巴塞尔协议以资本充足率为关键监管思绪, 并有了深入完善 1.难度不一样、 可供选择更为灵活风险衡量方法。为了适应该前复杂多变银行业风险情况, 在新资本框架中, 巴塞尔委员会放弃了1988年巴塞尔协议中单一化监管框架(one-size-fits-allframework),并提供了更多选择方法, 银行和监管当局能够依据业务复杂程度、 本身风险管理水平等灵活选择使用。经过这种灵活制度安排, 巴塞尔委员会试图促进银行不停改善本身风险管理水平, 使用对于风险情况反应更为灵敏衡量方法, 进而更为正确地测定一定风险情况下所需要资本金水平。新协议许可银行实施内部评级方法, 使新监管规则有一定灵活性, 有利于吸收现代大型银行管理风险多种优异经验。新协议为了激励对支柱一所确立资本要求方法进行更新, 激励银行不停改善风险评定方法, 不停发展更为精细风险评定体系。同时, 也激励银行在含有充足数据条件下, 采取高级内部评级方法。新协议有利于促进现代银行业风险管理技术进步。 2.外部评级与内部评级选择。为了测算银行风险资产情况, 银行必需要对资产进行评级, 并对应确定风险权重。巴塞尔委员会在设计方案早期曾经试图要求银行关键依靠外部中介机构评级, 不过, 因为商业银行普遍对评级机构客观性、 独立性、 资料可取得性、 评级结果立刻充足披露、 评级结果可信度等方面存在相当大歧议, 评级机构本身也不愿意将判定银行风险大小责任全部担在自己向上, 于是, 新资本协议框架中除了继续保留外部评级这一取得资产评级方法外, 更多地强调银行要建立内部风险评定体系, 并提供了三个可供选择方案, 即标准化方案、 基础IRB方案(internal ratings based approaches, 简称IRB方案)和高级IRB方案体系, 强调用内部评级为基础方法来衡量风险资产, 进而确定和配置资本。 具体来说, 对于信用风险测算, 新资本协议框架提议业务不是十分复杂银行采取标准化方案, 所谓标准化方案关键是延续了1988年巴塞尔协议思绪, 同时将原来测算主权风险所通常采取外部信用评级, 转为采取出口信用评级; 这会降低主权风险对于银行资本配置影响力, 同时对于OECD组员国中信用评级较低国家(如南韩、 墨西哥和土耳其)来说, 这种方法负面冲击相对较大。对于风险管理能力较高银行, 新资本协议框架提议其采取基础性或高级内部评级方法。不管是在标准化方案还是IRB方案中, 国家风险影响力较之1988年巴塞尔协议都显著下降。 内部评级方法对企业、 银行和主权风险采取了一样处理方法, 而且为零售产品、 项目融资和持有证券风险提供了独立分析架构。内部评级方法对每一类风险都考虑了三方面原因: 一是风险组成原因, 各银行能够使用自己估量数或标准监管参数; 二是风险权重函数, 该函数将风险组成原因转化成为银行计算风险权重资产风险权重; 三是最低资本要求, 银行采取内部评级方法时需要满足法定资本量。银行对信用风险内部测量是依据与借贷者和交易对手过去交易统计分析, 对借贷者、 交易对手违约情况进行评定, 并给予对应评级。银行对其内部评级每一等级估量违约概率、 既定违约下损失和违约时风险量, 内部评级方法风险权重是由这三个原因函数决定, 这个函数将三个原因转化成监管风险权重。在标准方法中, 风险权重资产是风险权重和风险计量出来, 而在内部评级方法中, 风险量被定义为违约时风险量。在使用内部评级方法时, 最低资本要求要考虑信用风险划分类别、 评级体系、 估量违约概率、 数据搜集和IT系统、 内部评级等。 3.调整了利率风险资本要求和监管方法, 增加了对于操作风险资本要求。巴塞尔委员会多年来一直期望推行全方面风险管理, 将风险管理覆盖范围逐步从信用风险推广到利率风险、 操作风险等。因为部分风险(如利率风险等)难以正确量化, 所以此次新资本协议框架提议各国监管当局在设定最低资本充足比率要求时要充足考虑到利率风险这一点, 也就是纳入第二支柱监管, 不再包含在第一支柱。 新资本协议还要求考虑操作风险(operational risk)并对应配置资本。具体计算运行风险方法存在相当大差异, 难易程度也不一样。在实际操作中, 很多考虑运行风险银行只是在考虑信用风险所需资本之外, 深入增加20%作为覆盖运行风险资本。新资本协议准备采取这个20%标准作为广义指导性准备标准。实际上这也是在1999年6月框架征求意见后增加内容。对于操作风险, 巴塞尔委员会提出了集中方法, 包含基础指数法、 标准方法和内部测试方法。依据大多数大型银行实际经验, 它们通常保留经济资本20%用于应对操作风险。 4.合适扩大资本充足约束范围, 在一定程度上抑制资本套利行为。比如, 1988年资本协议不对控股企业资本充足比率作出要求, 使得很多银行为了逃避资本约束纷纷采取控股企业形式。在新资本协议框架中, 以商业银行业务为主导控股企业应该受到资本充足比率约束, 如巴克莱集团(Barclays)。在1988年资本协议中, 对于证券化资产风险水平确定相对较低, 而且没有充足考虑到由此可能造成市场风险和利率风险等。伴随国际金融市场发展、 以及国际银行业基于逃避资本约束动机, 银行资产证券化显著推进, 从而使得原来资本协议不能更为灵敏地反应银行资产真实风险水平和所需要配置资本水平。新资本协议框架则对此进行了一定限制。另外, 新资本协议框架对于非银行机构大额投资需要从资本中扣除。新资本协议框架提议, 对于单笔超出银行资本总额15%投资、 以及这类对非银行机构投资总额超出银行资本规模60%投资, 都要从银行资本中扣除。这无疑会对那些在非银行领域有广泛投资银行形成严峻冲击, 从世界范围内来看, 日本、 西班牙和德国银行可能受到冲击最大。当然, 这也是由银行体制所决定。另外, 新协议本身考虑到控股企业下不一样机构并表问题, 在产品方面, 涵盖了证券化资产和银行持有证券资本要求, 同时巴塞尔委员会也着手推进与保险业监管机构合作, 以深入推进新规则发展。新协议从机构和业务品种方面, 推广了经典最低资本百分比适用范围, 这为银行业全能化发展环境下, 金融业合并监管形成确立了关键政策基础。 (二)各国监管机构对于银行资本情况监管方法和关键出现了显著改变 颁布新资本协议框架更为强调各国监管当局结合各国银行业实际风险对各国银行进行灵活监管。这关键是巴塞尔委员会注意到不一样国家俱体金融环境和进入体制差异, 所以开始强调各国监管机构负担更大责任。比如, 在提出新资本协议中, 各国监管当局能够依据各国具体情况, 自主确定不低于8%水平最低资本充足要求, 同时, 很多风险衡量水平和指标需要各国金融监管当局依据实际情况确定, 而且金融监管当局还要能够有效地对银行内部风险评定体系进行考察。这么, 各国金融监管当局监管关键, 将从原来单一最低资本充足水平转向银行内部风险评定体系建设情况。 提出新资本框架延续了《有效银行监管关键标准》以及其1999年提出监管框架关键思绪。在1999年监管框架中, 巴塞尔委员会提出, 为了促进银行资本情况与总体风险相匹配, 监管当局能够采取现场和非现场稽核等方法审核银行资本充足情况。监管当局应该考虑银行风险化解情况、 风险管理情况、 所在市场性质以及收益可靠性和有效性等原因, 全方面判定银行资本充足率是否达成要求; 监管当局有权依据银行风险情况和外部经营环境, 要求银行保持高于最低水平资本充足率; 银行要建立严格内部评定体系, 使其资本水平与风险度相匹配; 监管当局要立刻检验和评价银行内部评价程序、 资本战略以及资本充足情况; 在资本水平较低时, 监管当局要立刻对银行实施必需干预; 假如对银行风险水平说来是必需话, 监管者应该要求银行持有超出最低比率资本。颁布资本新协议继承了这些标准, 同时强调, 为了顺利实现向IRB资本充足衡量体系转换, 商业银行向监管当局提交完备内部风险评定制度安排、 资产分类制度安排等。所以, 所谓第二支柱关键, 就是确保每家银行有合理内部评定程序, 方便银行首先对其面临风险有正确判定, 并在此基础上立刻评定资本充足情况。为了确保这些内部方法、 降低信用风险方法和资产证券化满足监管资本量要求, 银行要确立风险管理标准和信息披露制度, 银行尤其要披露计算信用风险和操作风险最低资本要求时所使用内部方法。监管机构对银行评定可采取现场检验、 非现场检验及与银行管理部门座谈等手段来实现。 (三)强化信息披露, 引入市场约束 在新资本框架中, 市场约束机制引入能够说是现代企业治理结构研究重大进展表现。在新资本框架中, 巴塞尔委员会对于银行资本结构、 风险情况、 资本充足情况等关键信息披露提出了更为具体要求。新框架充足肯定了市场含有迫使银行有效而合理地分配资金和控制风险作用, 稳健、 经营良好银行能够以更为有利价格和条件从投资者、 债权人、 存款人及其她交易对手那里取得资金, 而风险程度高银行在市场中则处于不利地位, 它们必需支付更高风险溢价、 提供额外担保或采取其她安全方法。于是, 这种市场奖惩机制能够促进银行保持充足资本水平, 支持监管当局更有效地工作。为了确保市场约束有效实施, 肯定要求建立银行信息披露制度。新资本协议框架中所要求信息披露潜在参考标准是美国银行信息披露要求, 如大型银行要求按季披露范围相当广泛风险信息。同时, 新协议在应用范围、 资本组成、 风险评定和管理过程及资本充足性方面提出了定性和定量信息披露要求。新协议强调了相关风险和资本关系综合信息披露, 监管机构要对银行披露体系进行评定。而巴塞尔委员会则致力于推出含有统一标准披露框架。信息披露包含关键信息和附加信息披露两种情况。那些活跃大型银行, 每季度要进行一次信息披露, 而对于市场风险, 在每次重大事件发生后都要进行披露。对于通常银行, 要求每六个月进行一次信息披露。 新资本协议框架强调, 最低资本充足比率、 外部监管、 市场约束这三个支柱是紧密联络在一起, 假如这三个方面不能很好地落实, 新资本协议框架也就难以真正落实。 自1月16日巴塞尔银行委员会颁布新资本协议草案后, 国际金融界提出了相当广泛修订意见, 在部分具体条款上还形成了相当尖锐争议。因为争论猛烈, 在很多问题上难以在预定时间内达成共识, 同时考虑到新资本协议实施过程中复杂性, 巴塞尔银行委员会还将实施巴塞尔新资本协议日期从推迟到, 颁布正式新资本协议日期也一再延迟。巴塞尔委员会制订新资本协议指导思想是, 把监管资本与银行面对各项关键风险紧密地结合在一起, 从基础标准角度看国际银行界对此均表示赞同, 不过, 怎样经过新资本协议具体条款把这一指导思想表现出来, 绝非易事。 不过, 从金融风险监管框架角度看, 这些争议恰好为我们考察目前金融风险监管关键进展和内在分歧提供了一个十分独到角度。因为巴塞尔委员会资本协议框架在全球银行业风险管理中主导性地位, 其调整肯定会支持影响到不一样国家银行在国际市场上竞争力, 也会影响到不一样经营水平、 不一样规模、 处于不一样经营环境银行风险管理和资本配置要求, 所以各个金融监管机构、 关键大银行等都主动参与了这个讨论, 并基于本身利益和具体情况提出修订意见, 所以, 尽管全球银行界对于巴塞尔委员会提出新资本协议框架关键标准和思绪大多持肯定态度, 不过, 在很多具体实施问题上则出现了很多显著分歧、 乃至尖锐冲突。深入分析这些分歧和冲突形成原因和背景, 把握这些分歧可能演变趋势, 对于我们系统地把握全球银行业风险管理最新进展、 了解不一样国家银行风险管理方面问题、 进而提升我们对新资本协议适应能力、 提升本身风险管理水平含相关键意义。 一 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咨询稿引发广泛争论 总体上看, 巴塞尔新资本协议之所以如此引发广泛争议, 关键是因为以下多个方面原因: 首先, 考虑到巴塞尔委员会1975年成立以来公布一系列协议已经取得国际金融界广泛认同, 此次新协议必将对国际金融界产生深远影响, 其影响程度不会低于1988年资本协议。不一样金融机构肯定会基于本身风险管理情况提出有利于本身意见和提议, 这无疑是一个讨价还价过程。 其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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