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代理商协议
代理商名称:
地 址:
电 话:
传 真:
邮 址:
联 系 人:
月 日
合 作 协 议
甲方:
乙方:
本着利益共享、 风险共担、 互惠互利、 共同发展标准, 经甲、 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代理销售协议:
一、 供销条款:
1、 代理商须含有条件:
a. 代理商须含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向甲方提供营业执照、 税务登记证等相关文件及一切市场调研汇报或市场运作计划。
b. 乙方对甲方品牌有强烈认知度, 认同生有企业经营理念。
c. 含有一定市场营销能力和经济实力, 有消费品营销、 配送和服务网络。
2、 相关代理费——乙方作为甲方代理商须按不相同级向甲方无条件交年内代理费用:
a.省级(或直辖市)代理商: 代理费用为壹拾伍万元整(150000元整)
b.地级(或地级市)代理商: 代理费用为捌万元整(80000元整)
c.县级(或县级市、 区级)代理商: 代理费为叁万元整(30000元整)
d.每个省份、 地级、 县级只有一个代理商, 但每个省份能够有多个地级(或低级市)代理商, 每个低级有多个县级(或县级市、 区级)代理商。
二、 供货事项;
1、 甲方按上表中供货价供货给乙方, 如因物价上涨、 价格有变动, 甲方将提前十五天通知乙方。
3、 乙方向甲方订货要经过传真确定、 确定所需产品品种、 数量、 及交货日期并将货款打入甲方帐户内、 甲方以收到乙方货款起三日内发货。
4、 在甲方未收到乙方所需货物货款前、 不予发货、 乙方损失自理、 与甲方无关。
5、 甲方收到乙方货款后、 甲方负责将产品运抵乙方指定交货地点。
三、 甲方职责:
1、 协议期内, 甲方承诺不在乙方经销区域内另立代理商, 但乙方违约则甲方不受本款约束。
2、 甲方所提供产品保质期内出现批量产品本身质量问题由甲方负责。
3、 甲方产品在保质期内不予退货(如在保质期内产品本身出现质量问题除外)、 保质期外出现质量问题与甲方无关、 乙方自理。
4、 甲方同意确定乙方最低销售量以下: 试销期三个月, 销售额达成 元。前六个月平均每个月达成 元, 六个月后每个月达成 元。协议期内乙方如达不到上述销量, 甲方有权取消乙方代理商资格。
5、 返利; 乙方年销量达成100万以上, 返利0.5%; 年销量达成150万以上, 返利1 %; 年销量达成200万以上, 返利1.5%; 年销量达成300万以上, 返利2%。
6、 甲方供给乙方货物在保质期内、 如因非人为出现质量问题造成经济损失、 由甲方全部负担、 乙方要帮助甲方去处理相关事宜。
四、 乙方职责:
1、 乙方应符合并遵守甲方代理商应含有条件。
2、 甲方产品首次进入乙方市场所需质检、 卫检由乙方负责办理。如因乙方没有办质检、 卫检而把该产品投放市场销售, 所以造成损失全部由乙方负责。
3、 乙方不得销售超出保质期甲方产品, 不然一切不良后果由乙方负担; 乙方不得经销甲方产品以外同类系列产品。
4、 每次订货: 乙方以书面订单连同汇款单传真给甲方, 乙方每次订货量不得少于伍仟元, 特殊情况协商处理。
5、 乙方接到大宗订单(单位团购发放)应提前一周通知甲方、 并支付生产定金既总货款百分之五十、 甲方收到定金后组织生产、 发货前乙方需将余款付清、 甲方收到乙方本批货余款后、 方可根据乙方指定交货地点发货。
五、 协议解除:
1、 如乙方未与甲方沟通和得到甲方认可, 乙方连续30天不订货视为自动放弃代理权。
2、 乙方须服从甲方统一市场计划, 如未取得甲方同意, 不得跨出本协议要求经销区域销售。如有违反, 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3、 甲乙双方若有一方违反本协议中相关条款, 另一方有权终止协议, 协议终止并不影响履约方向违约方要求赔偿损失权利。
4、 双方在合作期间、 碰到不可抗逆原因如: 企业倒闭或自然灾难、 本协议自行终止。
六、 其它事项:
1、 协议实施过程中双方如有争议可协商处理, 可增加协议附件、 不然, 另一方可向协议签署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
2、 本协议一式肆份, 双方各执贰份、 经甲乙双方代表签章后正式生效, 协议使用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双方可于期满前一个月通知对方是否续约。
甲方: 南京生有土特产销售有限企业 :
法人代表/授权代表:
地址: 南京市白下区大光路188号东渡锦江丽舍16F
电话: 9
传真:
签署日期;
乙方:
法人代表/授权代表
地址
电话:
传真:
签署日期
销 售 代 理 协 议
协议号: _____________
供货人(以下称甲方):
销售代理人(以下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标准, 经友好协商就合作经销甲方产品及对其产品提供技术服务等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1.0 合作范围
1.1 甲方授权乙方在指定区域内作为甲方代理商, 销售 (品牌)商务通信产品以下;
i) 授权代理产品: (以下简称“产品”);
ii) 授权区域包含: (以下简称“指定区域”)。
1.2 以上指定区域非乙方专享, 甲方有权发展其她代理商。
1.3 未经甲方同意, 乙方不能授权下级代理商。
2.0 销售指标及合作期限
2.1 乙方同意在签署本协议后首批定货金额为人民币五万元正(RMB50,000), 需全款付给甲方)。其后在每季度定货金额不低于人民币五万元正(RMB50,000)。
2.2 本协议自签字后生效, 至200 年 月 日终止, 经考评可转为一级代理商。
3.0 合作标准及要求
3.1 乙方作为甲方代理商, 应在指定区域内主动销售甲方产品, 发展潜在用户和扩大市场拥有率。在销售代理产品范围内, 应以甲方产品为主。
3.2 乙方在进行销售工作时, 不应低价竞争, 不可越区销售, 不可蓄意诋毁甲方和/或其她代理商名声。如相关不妥行为最终造成用户终止采购、 取消协议或转用其她品牌产品时, 甲方有权立刻取消本协议。
4.0 甲方权利和义务
4.1 甲方应以公平合理统一价格向乙方供给质量合格产品, 提供产品销售资料和市场信息, 计划产品宣传广告、 产品演示和市场推广等。
4.2 甲方应对乙方进行商务和工程技术培训和支持, 并与代理商一起组建性销售和售后服务网络。甲方作为华北, 西北区总代, 在所管区域内不对最终用户销售。
4.3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库存量、 产品流向、 销售定单和其下级代理商明细/销售网点等, 以供甲方审查立案, 同时甲方向乙方销售情况和库存。
4.4 甲方应对乙方提供商务信息严格保密, 未经乙方同意, 不可将其泄露给第三方。
4.5 甲乙双方将按约定销售指标, 在每季度考评进度和表现。如不能达标时, 甲方可提前1个月以书面通知乙方取销部分或全部指定区域代理权直至终止本协议。
5.0 乙方权利和义务
5.1 乙方应在指定区域内须根据甲方拟订价格要求销售产品, 不能够跨区窜货和/或低价倾销, 如有跨区销售, 须与所管区域总代协商联络进货。
5.2 乙方不可在指定区域外与其她代理商竞争用户。对于 (品牌)内部用户和其关联企业和甲方关键用户, 乙方不能够使用本协议产品与甲方或 (品牌) 系列交换机竞争业务。
5.3 乙方可要求甲方给予市场销售和技术服务支持, 以及要求甲方共同参于在指定区域内开展产品宣传和召开演示会。
5.4 为了保障用户利益和 (品牌)品牌形象, 乙方应从甲方直接采购全部产品和相关配套设备/软件, 以确保产品技术质量和正常使用。未经甲方同意, 不可从第三方进行采购。
5.5 乙方应配合甲方建立市场信息网, 立刻提供正确市场和竞争对手信息给甲方, 在商务活动中主动配合甲方推广和销售飞利浦通信产品及服务。
6.0 销售行为要求
6.1 产品价格
6.1.1 乙方必需遵守甲方价格要求, 具体价格请参见附件一。
6.1.2 (品牌)将在每年初复议价格要求, 甲方将根据 (品牌)最新价格要求以书面通知乙方。对于在价格调整前已确定销售定单, 其单价将不于调整。
6.2 定货步骤
6.2.1 在每个月度或季度初, 乙方必以格式采购单形式发给甲方。每个采购单必需列明数量、 产品类型和交货时间。采购单可能还会附有相关采购、 运输其她条款以及其她事先书面约定条件。
6.3 付款条件
6.3.1 乙方应在采购单确定后三(3)天内把总价百分之三十(30%)定金汇到甲方指定帐户, 并将汇款单传真给甲方, 余下百分之七十(70%)余款应在发货前一次付请, 甲方在收到全额货款后安排发货。如乙方不按本付款条件支付定金和余款, 甲方有权把约定发货期顺延。
6.4 交货期
6.4.1 甲方应在收到协议定金后三十(30)天内安排发货, 如对交货安排有特殊要求, 甲乙双方能够协商处理。在运输途中如发生货物丢失和损坏情况, 将由甲方负责。
6.5 保质和售后服务
6.5.1 甲方对售出产品提供十五个月(15)保质期, 从货物发出当日始算。在保质期内, 如产品在正常工作下发生故障, 甲方将无偿对产品提供维修服务, 乙方须负责送修一程运输费用。如因为人为或者是操作不妥或自然损耗/灾难而产生故障, 乙方须负责全部维修费用, 并支付由此而产生一切运输费用。
6.5.2 如因为产品设计和/或制造缺点和/或软件瑕疵而发生产品故障, 甲方将负责无偿维修, 乙方须负责送修一程运输费用。
6.5.3 在保质外, 甲方将收取不高于产品代理价格百分之二十(20%)维修费用和相关运输费用等, 维修后硬件将享受六(6)个月保质期。
6.5.4 乙方须把需要维修板子集中并按保质期分类, 在每个月初批量送往甲方。甲方将在收到板子后检验损坏情况, 在三十天(30)天内完成维修并通知乙方, 乙方须在收到通知后七(7)天内支付相关维修费用。在维修费用还未清付前, 甲方有权不于退还相关板子。如乙方在收到通知后三十(30)天内尚不能支付相关维修费用, 甲方有权自行对送修板子作出处理, 以赔偿甲方维修费用和相关支出等。
6.5.5 对于不能修复板子, 甲方将通知乙方征求处理意见, 如乙方未能在通知发出后三十天(30)内作出回复, 甲方有权自行处理不能修复板子, 乙方无权追究。
6.5.6 乙方需为用户提供良好销售和技术服务, 培训足够合格工程人员提供现场产品安装和维修服务, 并贮备足量备品备件以满足用户维修和更换需要。
6.6 反窜货、 反低价管理
6.6.1 乙方将甲方产品发往指定区域以外地域和接收外地定单行为称之为窜货。
6.6.2 甲乙双方应具体统计产品序列号及收货单位/代理商, 方便跟踪产品流向和监督窜货行为。
6.6.3 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并审查销售定单和发货统计, 如发觉任何窜货行为, 甲方能够处罚乙方以赔偿受到侵害代理商。
6.6.4 窜货赔偿金将以窜货价款100%作为罚金, 以代理价计算, 其中罚金50%将直接支付给被窜货方, 作为对被窜货方赔偿。如乙方在受到外地货源冲击时, 有权依据甲方要求从窜货方取得相同赔偿。
6.6.5 乙方在举证她人窜货行为时, 应提供产品购物发票、 序列号和其她有效证实, 并以客观老实态度进行举证。
6.6.6 乙方应根据甲方价格体系在指定区域内进行销售, 防范和阻止任何低价倾销行为。
6.6.7 如遇严重窜货行为和低价倾销, 甲方有权立刻取消乙方代理商资格, 并追究其经济责任。
7.0 商标使用
未经飞利浦书面同意, 乙方无权使用飞利浦商标和/或文字标志。
8.0 保密责任
8.1 出于本协议目, 乙方仅拥有为实施合作而参阅甲方提供保密资料权利。
8.2 乙方承诺不会将该等保密资料用于非本协议之目, 不会使用、 披露或许可任何第三方使用, 而且不会向其乙方职员泄露任何属于甲方保密资料, 除非该等职员有必需为工作缘故而掌握该等保密资料。
8.3 乙方将对因为前述原所以掌握及了解甲方保密资料职员签署与此相同或相同保密协议书, 并将采取一切合理方法保护该等保密资料, 以免使之为非双方确定合作内容下许可了解及掌握保密资料职员所使用或为公众掌握及了解。
8.4 本协议下甲方将保密资料交由乙方, 并非意味着甲方授予乙方任何专利或版权权利, 或意味着乙方对该等保密资料拥有任何其它权利。
8.5 上述保密期限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双方代理关系结束之日起三(3)年内连续有效。
8.6 假如本协议终止, 乙方应在终止之日起十(10)天内归还除了为销售现存甲方产品所需材料以外全部商务文件、 目录、 广告材料、 技术资料及样品等全部材料。乙方并应向甲方提供与甲方相关用户具体名单及对应汇报, 方便确保向用户提供连续性服务, 且乙方不得再以任何方法以甲方品牌或名义进行商务活动。
8.7 如乙方违反上述约定, 乙方将无条件确保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
9.0 生效及协议解除
9.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将替换以前全部口头或文字协议。
9.2 任何一方如不推行本协议中要求义务或违反本协议中相关要求, 另一方应立刻以书面形式通知违约方停止该行为。如违约方在接到要求更正通知后十五(15)天内仍未更正, 发出通知一方有权立刻终止本协议, 并要求违约方对所以造成损失进行赔偿。
9.3 任何一方可在本协议使用期内提前三(3)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终止本协议。如发生以下情况, 甲方有权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本协议:
9.4 乙方破产或已收到破产令, 或进行整理;
9.5 乙方股东方或控制方发生变更或乙方业务被转让给其她方。
9.6 假如发生了不可抗力事件, 致使本协议延迟推行或不能完全推行时, 任何一方应在事件发生之日起十(10)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说明理由, 同时应采取方法预防损失扩大。因未立刻通知对方或未采取对应方法而造成对方损失扩大, 对扩大损失部分违约方应负责赔偿。在事件发生后九十(90)天内事件仍未消除, 双方可书面协商解除本协议。上述不可抗力是指包含但不限于天灾、 政府行动、 战争等无法预料和控制突发事件。
10.0 争议处理
如双方对本协议有争议或在推行过程中产生争议, 双方应协商处理, 协商不成, 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人民法院起诉。
11.0 通知地址
本协议首部所注明地址, 电话, 传真如有变更, 任何一方应立刻以书面通知对方, 不然由此引发相关通知无法送达所造成后果由责任方负担。
12.0 部分失效
本协议任何部分失效不影响协议剩下部分条款效力。
13.0 协议标题
本协议标题仅起标识作用, 不应影响本协议或任何部分解释。
14.0 协议复本和附件
本协议一式贰份, 甲乙双方各执壹份为凭。下述附件乃本协议不可分割组成部份, 与本协议含有相同效力。
附件一、 价格要求
附件二、 乙方营业执照、 税务登记证、 组织机构代码证、 法人身份证、 企业名片复印件(加盖公章)
甲方: 乙方:
日期: 日期:
代理商协议
甲方: 深圳市盛天兴实业发展有限企业(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甲、 乙双方于 年 月 日, 就甲方授权乙方代理销售甲方生产“盛天餐饮娱乐服务系统及7寸终端掌上设备”产品为市级总代理商事宜, 依据《中国协议法》及相关法律要求, 现达成以下协议, 双方必需共同遵守。
具体条款以下:
1. 乙方成为代理基础条件
乙方须为正当程序法人或含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个人, 能够独立负担民事责任。乙方要清楚了解盛天餐饮娱乐服务系统产品相关内容, 并熟悉甲方代理商制度、 产品服务内容、 具体业务步骤等相关信息, 同时在经营理念和价值观上双方要吻合, 认同甲方企业发展, 有长久共同发展意愿, 在产生分歧时优先要服从甲方。甲方在当地餐饮行业里要有比较完善渠道网络和一定人际关系。甲方对提出代理申请者就上述各项内容进行审核确定, 决定是否授予乙方代理资格。
2. 乙方权利义务
(1)市总代理: 甲方授权乙方为该市总代理商, 负责甲方产品销售、 售后服务等在该区域全部业务。在乙方遵守本协议各项条款并完成对应销售量前提下, 甲方不得在该区域设置同类或类似总代理商, 甲方已设置经销商移交乙方统一管理。
(2) 甲方授权乙方代理甲方产品: 深圳市盛天兴实业发展有限企业生产“盛天餐饮娱乐服务系统及7寸终端掌上设备”产品系列。
(3) 乙方代理销售时效期限: 从协议签定之日内一年内
(4) 乙方总代理销售区域: 市
(5)乙方有权对甲方工作(销售、 市场、 广告、 服务、 质量等)作出评价和投诉。
(6) 乙方须具体阅读并确实了解甲方在其网站上公布代理商制度全部内容, 并严格遵守代理商制度, 以及在向甲方委托业务时, 完全根据甲方要求操作要求提交正确完整数据资料并按正确步骤进行。乙方有义务定时浏览甲方网站, 以立刻了解代理商制度最新变动。
(7) 甲方立刻向乙方提供乙方销售区域内终端意向用户询价等关键信息, 并确保不遗漏、 不报价、 立刻转告乙方。
(8)甲方严格控制跨区域窜货, 维护乙方代理商利益.
(9)须按实际情况填写《代理商注册记录表》, 表中内容发生变更时须书面通知甲方立案;
(10)乙方主动开拓甲方产品在当地市场, 并逐步提升甲方产品在该地域市场拥有率。
(10)乙方在经营活动中应保障双方长久利益, 共同维护代理产品在当地声誉。
(11)乙方应立刻同甲方结清货款, 甲方根据乙方要求立刻供货给乙方, 并保质保量。
(12)乙方不得跨区窜货, 甲方会立刻通告乙方区域范围代理商情况, 避免窜货。不然甲方有权中止代理协议, 并取消乙方区域总代理权。
(13)为树立双方良好形象和维护乙方及终端用户利益, 乙方应逐步建立系统商务体系, 如乙方要建立下级经销商, 应提早一个星期向甲方提出申请, 由甲方来考察审核经过后, 乙方所在地下级经销商方能开展相关业务, 不然甲方有权中止代理协议, 并取消乙方区域总代理权。乙方要对下级经销商给予技术支持及逐步提供完整培训体系, 同时对乙方建立下级经销商销售情况, 乙方应真实客观以书面形式定时(每个月月底)向甲方汇报, 不然甲方有权中止代理协议, 并取消乙方区域总代理权。
(14)在开展业务过程中, 乙方应忠实于甲方提供多种资料, 确保多种宣传正确无误, 不得任意夸大和捏造, 不得损害甲方利益和市场形象, 不然应负担由此引发一切后果。
(15)乙方在与餐饮和娱乐行业签定相关协议时, 其协议内容统一由甲方提供, 而且乙方不得私自修改由甲方提供协议内容, 不然甲方有权中止代理协议, 并取消乙方区域总代理权。
3、 甲方职责和义务
(1)甲方向乙方无偿提供企业以及产品多种证书, 比如: 营业执照、 国、 地税务登记证书(副本)、 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等作为备份文件。确保为乙方提供完善售前、 售中、 售后服务。
(2)在代理区域内, 则甲方不再在该区域设置第二家任何等级代理, 只帮助乙方在当地设置次级分销渠道。不然,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赔偿一切经济损失。
(3)在给代理商供货当中确保其产品质量合格。如因甲方产品质量问题给乙方造成损失, 由甲方全额负担;
(4)依据本身产品成本及市场情况立刻提升产品质量及性价比, 向乙方提供优质经济产品。承诺统一调整价格时(只调低不调高), 按乙方实际库存数合适返还差价
(5)确保向乙方无偿提供技术支持, 培训乙方市场人员和技术人员, 帮助乙方拓展市场, 依据当地市场情况提供必需宣传支持, 并努力做好产品售后服务工作;
(6)负责协调跨地域各代理商之间关系, 做好市场维护工作, 立刻处理代理商投诉;
(7)在本协议要求乙方总代理区域内开行业大型展览会时(指甲方每年扶持乙方由甲方出资大型行业展览会), 无偿为乙方及其代理区域内地级、 次级代理商(由乙方指定)做全方面市场指导和培训。
(8)如因甲方产品在销售地不能很好适应时, 乙方应立刻将问题反馈给甲方, 甲方应立刻改善, 以适应市场需求。
(9)确保提供给乙方产品质量合格, 售出产品按该产品保修要求三个月包换, 一年无偿维修、 终生维护(人为损坏及不按要求使用造成人为损坏不在此列,维修仅收材料成本费), 并严格根据国家相关“三包”要求实施 售后服务。
(10)在乙方正常履约情况下, 在不损害乙方利益前提下, 甲方有权直接与乙方用户进行商务接触或达成协议。
(11)甲方应提供技术支持及逐步提供完整培训体系等多种相关资料给乙方。
(12)当乙方月购货达成销售计划或超额完成销售计划时, 甲方增加对乙方广告宣传品力度, 为其提供对应宣传资料和形象资料, 方便乙方开展工作。
(13)甲方应确保其产品质量符合对应国际、 中国家标准准, 努力增加产品种类并使之系列化, 并应尽可能确保乙方订货需要。
(14)甲方应努力做好产品售后服务工作, 有针对性做好乙方提出问题。
(15)甲方应邀参与乙方组织代理商年会、 产品公布会、 研讨会和培训等活动。
4、 乙方代理考评制度:
(1) 代理考评: 乙方取得总代理权资格是首批备货量必需达成 万,考评周期5个月: 从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出货总金额不得低于10万元, 并逐提升销售量, 销售额是按双方签定总代理价格计算, 而不是按乙方在市场上零售价格计算, 计算时, 以甲方在对应考评时间段内实际收到乙方款项累积总金额为唯一依据。乙方4个月销售额假如低于甲方最低要求80%则乙方自动失去该区域总代理资格. 假如乙方完成经营指标10万将自动延续总代理。
(2) 服务考评: 早期成立不少于5名销售人员、 1名专业安装、 1名维修人员服务队伍, 逐步扩大人员。(安装、 维修人员配置, 可依据所发展情况为准。)协议签署之日起一个月内, 建立以宽带为主传输媒体, 在合作期间逐步建立起完善服务体系。(以及与整体市场销售与服务配套为准。)
5、 产品价格、 结算及交货
(1) 甲方和乙方结算以区域总代理价格为依据。
(2) 详附总代理商价格体系一份。
(3) 甲方实施款到发货标准, 本协议发生支付均经过银行帐号进行。
(4) 货款由乙方直接汇到甲方指定账户, 不得将现金或无企业名称支票交给甲方业务人员, 不然甲方有权拒绝发货。同时, 由此造成一切后果由乙方负担。
(5)乙方应常备货, 当月销量超出20万元以上时应提前一个月尽早通知甲方, 甲方提前准备。
(6)乙方以书面形式向甲方下达进货计划, 应写明产品型号、 数量加盖公章和订货人署名后传真给甲方, 甲方收到后给予回复确定, 乙方提前支付货款给甲方, 并将汇款凭证传真到甲方, 甲方收到货款后3天内(可依据乙方需求分批)按约定将货物发往乙方指定地点。
(7) 货物运输本着快捷、 节俭标准, 乙方委托甲方初选、 实际考查, 最终确定承运商。产品运费由乙方负责负担。
(8) 产品在运输途中出现损坏, 由乙方负责向承运方索赔, 甲方应主动帮助处理。
(9) 货到乙方指定地点后, 由乙方负责验收。乙方在指定地点提货时, 须当场验收合格后再提。货物有损坏时, 甲方帮助乙方与运输企业交涉追讨相关损失, 假如是产品本身质量问题, 甲方负责保修, 乙方对保修后产品不满意能够换货, 换货后, 仍然达不到用户使用要求, 能够退货。乙方在提货后, 立刻清点货物品种和数量, 如与订货清单不符, 甲方负责换货, 由此造成损失由甲方负责负担。
6、 售后服务条款
(1) 具体售前、 售后服务机制, 并指定专员负责。
(2) 甲方产品严格根据国家企业产品质量标准生产, 并经质检部门严格检验合格后出品。
(3) 为确保用户利益, 用户所购产品, 根据国际电子类产品通行标准, 给予质量确保和售后服务。
(4) 甲方根据甲方负责和义务要求提供相关服务。
(5) 甲方承诺对乙方接到用户相关产品或服务投诉, 而又在乙方处理能力之外时, 按下面要求处理: 设备出现质量问题 通常(如信号不稳定, 有干扰或出现异常情况): 2小时电话指导排除严重(如出现问题直接影响系统运作时或是硬件本身技术缺乏问题): 4小时电话指导排除, 不然列为十分严重。十分严重(硬件或软件本身质量或技术缺点而损坏不能修复, 而直接影响使用时): 5—7日发回原厂维修、 服务投诉 、 用户对产品质量投诉或售后服务质量投诉 : 2日公布原因或处理结果, 并采取对应方法消除影响, 严重时应负担责任.
(6) 维修产品操作程序为: 乙方集中将故障产品退回甲方, 运费甲方负担, 甲方在接到乙方故障产品品种5套以下, 即安排立刻发货(正品)给乙方, 而无须等收到故障品。
(7) 相关换货: 乙方收到换货合格产品更换只限定在三个月内进行, 外包装与产品外观不得严重损坏, 人为损坏不在更换与维修范围内。
7、 市场支持及奖励
(1)乙方在取得大型集团或者团体数量较大定单时(如国家特种行业、 监狱、 电力系统、 餐饮连锁、 医疗连锁等), 甲方有义务根据乙方和终端用户要求重新设计个性化软件、 外型等。额外费用超出该笔定单总定货额20%(即20%以内全部由甲方负担)时, 超出部分由乙方负担75%, 甲方负担25%。
(2)在包含到工程投标时, 甲方为乙方无偿制作全部意向工程投标书。取得较大工程后, 甲方派人到现场帮助安装、 培训、 调试。大型工程甲方直接派人帮助乙方投标。具体以双方对实际工程综合评定后达成共识为准, 而且依据该评定结论决定具体实施措施。
(3) 甲方取得乙方全部首批代理产品款 万元后, 甲方在10日内, 发送完全部业务操作培训文件和系统营销策划文件给乙方
(4) 双方约定: 只要乙方是甲方合格 市独家总代理商: (Ⅰ)乙方能够在省现在甲方还未设定总代理任何城市设置销售网点, 这类网点一律从乙方提货。(Ⅱ)乙方在该区域开展览会期间, 假如要和省任何地域意向代理(或者销售商)签约, 发展销售网点必需要经过甲方同意方可签约, 同时乙方必需把具体情况以书面形式汇报给甲方, 以做立案, 不然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协议, 并造成一切后果有乙方负担。(Ⅲ)乙方在省任何城市设置独家代理商或者办事处, 要在甲方立案, 协议内容需要经过甲方同意, 甲方在合约使用期间也不得再在此地设置任何等级代理。
8、 保密条款
(Ⅰ) 本协议所包含多种文件, 协议本身、 技术资料、 价格、 图表等影响到双方利 益, 技术、 商业秘密, 双方均应严格保密, 未经双方书面认可不得向第三者泄密。
(Ⅱ) 乙方在业务活动中, 牵涉到利益各方, 甲方一样有保密义务.
9、 法律效力
1、 甲乙双方若发觉对方行为严重违反本协议条款、 商业道德和法律规范或损害对方利益时, 能够书面形式终止本协议效力;
2、 甲方对乙方代理授权期满后, 本协议自行终止, 不过乙方有优先续签权;
3、 双方因相关业务方面联络多种书信、 传真件等文字材料, 均为有效文件, 发件方对其负法律责任;
4、 本协议内容仅限甲、 乙双方按法规要求使用及阅读, 严禁甲、 乙双方向无关联单位及个人传输, 一经发觉, 由过失方负担对应法律及经济责任;
5、 本协议未尽事宜, 由双方友好协商处理。如协商不成, 由申诉方向甲方当地人民法院申诉;
6、 本协议一式两份, 双方各执一份, 经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传真件有效)。到期终止后, 如双方有意继续合作, 能够续签。
7、 本协议在推行过程中发生不可抗力事件致本合作协议不能推行或不能全部推行时, 遭遇不可抗力事件一方或双方均可部分或全部免责。但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0天内, 向对方说明理由并提供相关证实文件。
8、 协议生效: (Ⅰ) 本协议一式两份, 协议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代表签字, 并加盖公章后, 由乙方支付首批提货款, 甲方开具区域总代理商授权书及相关文件之日起生效。 (Ⅱ) 本协议全部附件均为本协议不可分割一部分, 与本协议有相同之法律效力
9、 其它约定事项: (Ⅰ) 未经双方书面同意, 甲、 乙双方不得将自己任何权利和义务转让第三方。(Ⅱ) 双方相互之间做出任何承诺, 均应由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方为有效。
10、 协议附件清单: 附件1、 代理商价格体系 附件2、 深圳市盛天兴实业发展有限企业产品代理授权书 附件 3、 餐饮和娱乐行业协议书
甲方: 深圳市盛天兴实业发展有限企业
电话:
代表署名及盖(企业)章 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
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
代表署名及盖(企业)章 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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