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健康体检合作协议
项目名称: 职员健康体检项目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签署时间:
签署地点:
委托方(甲方):
项目联络人:
通讯地址
电 话:
电子信箱:
受托方(乙方):
项目联络人:
通讯地址:
电 话:
电子信箱:
本协议甲方委托乙方就职员体检与工伤诊疗项目进行技术服务, 并支付服务酬劳。双方经平等协商, 在真实、 充足地表示各自意愿基础上, 依据《中国协议法》要求, 达成以下协议, 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第一条 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技术服务内容以下:
1、 服务目: 乙方向甲方提交受检职员健康体检结果及汇总表;
2、 服务内容与价格:
体检内容: 心电图、 胸透、 肝功效、 测量血压、 视力检验、 血糖。
服务价格(单人)
序号
类别
价格
1
入职体检
元
说明: 费用中含接送车费, 体检汇报费
3、 服务方法: 乙方经过接收规范资料、 制作体检本(表)、 实施医学检验和检测等方法, 按摄影关技术要求做出检验结论, 提供对应体检结果汇总表。
第二条 乙方应该根据下列进度要求进行本协议项目技术咨询工作: 乙方在双方临时约定具体时间对要求项目实施医学检验和检测; 经双方确定完成工作后七个工作日内出具个人体检结论和团体结果汇总表。
第三条 为确保乙方有效进行体检工作, 甲方应该向乙方提供下列协作事项:
(1) 正确提供项目相关资料
(2) 提供参检人员姓名及身份证号码电子表格
(3) 事先做好周密安排并通知职员相关体检注意事项。
(4) 确保参与体检是所安排受检者本人。
第四条 甲方向乙方支付技术咨询酬劳及方法为:
1、 职业健康体检费用为: 按实际参检人数结算 ;
2、 体检费由甲方 一次 支付乙方。
具体支付方法和时间以下:
乙方提交汇报及发票后三十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
第五条 双方确定, 在本协议使用期内, 甲方指定 为甲方项目联络人, 乙方指定 为乙方项目联络人。 一方变更项目联络人, 应该立刻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立刻通知并影响本协议推行或造成损失, 应负担对应责任。
第六条 双方确定, 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生效, 不得违约。任何一方发生违约行为, 本协议自行解除, 并由违约方向守约方按协议费用10%支付违约金。
第七条 双方确定, 出现下列情形, 致使本协议推行成为无须要或不可能, 能够解除本协议:
1、 发生不可抗力(如自然灾难、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 乙方于发生事件之日起两日内通知甲方;
2、 政府行政部门所作出方法、 条例和命令, 且必需完成, 乙方在发生之日起两日内通知甲方;
第八条 双方责任
甲方责任:
1、 签署协议后, 立刻将体检人员名单信息及体检时间提供给乙方, 以方便乙方统筹安排体检时间及医务人员;
2、 妥善组织职员按时、 有序进行体检, 并帮助做好维持体检秩序等组织工作;
3、 对在体检过程中发觉显著异常情况, 在接到乙方通知后, 甲方应立刻通知到职员本人,
以确保职员深入检验, 并维护好职员隐私权;
4、 体检结束后, 应依据实际参与体检人数并查对体检汇报数量, 在收到乙方发票后30个工作日内, 将体检费用支付到乙方指定银行帐户中。
乙方责任:
1.乙方应本着科学、 严谨工作态度, 依据双方约定体检项目内容, 为甲方人员提供健康体检, 并对受检人员提供温馨周到服务;
2.安排业务技术精、 工作责任心强、 服务态度好临床医师提供体检服务;
3.乙方负责所检项目质量正确, 确保体检医疗安全; 合理安排体检步骤, 重视体检时态度, 配置导检人员, 为甲方提供体检上便利;
4.体检工作结束后, 应对受检人员体检资料进行认真统计分析和总结, 于体检结束后30天内, 将体检资料、 终检汇报一并送交甲方指定人员;
5.乙方对此次健康体检汇报负责, 若在要求体检项目和应有技术水平范围内, 因工作缺点或医疗器材造成体检质量问题, 乙方应负全责并无条件给予当事人合适补救方法;
6.对有争议标本以及乙方责任引发误差标本, 乙方无偿复查;
7.除国家法律、 法规要求情况外, 任何情况下, 乙方不得将本协议实施过程中了解信息(包含但不限于受检者信息和体检结果)向第三方透露, 不然应赔偿对方所以所受损失;
8.以77777777777777777777777777777777777777777777777777777777777777777777777777777777777777777777777777777777777777777777777777777777
作日 7777777777777777777777777777777777777777777777777777777777777777777777777777777777777777779上条款甲、 乙双方共同遵守。未尽事宜, 双方本着友好态度, 协商处理。
第九条 本协议一式 贰 份, 含有相同法律效力。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署补充协议。本协议引发争议, 应友好协商处理, 协商不成, 应提交芜湖仲裁委员会仲裁。败诉方负担仲裁费和律师费。
第十条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电话: 电话: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盖章)(署名) (盖章)(署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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