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房屋租赁协议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联络人: 联络电话: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证件号:
联络人: 联络电话:
依据《中国协议法》及相关法律法规, 经双方平等协商, 一致同意就下列房产租赁事项, 为明确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 签订本协议, 共同遵守。
第一条 房屋基础情况及房屋用途
1.甲方自愿将坐落在
租给乙方 。
2.该房屋用途为 。除双方另有约定外, 乙方不得任意改变房屋用途。
第二条 租赁期限、 租金及管理费
1.租赁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租赁期限为 年。
2.租金按 结算, 每 缴纳一次, 由乙方提前 天交付给甲方, 该房屋租金为每个月(人民币) 仟 佰 拾 元(¥ ), 物业费为每个月(人民币) 佰 拾 元(¥ ), 首期租金及管理费自 年 月 日起算。租金及管理费递增, 即自第 年起按上年度金额递增 , 以这类推, 直至协议解除。先交钱后用房, 逾期 天后, 甲方有权进入房屋并收回房屋, 且本协议自行终止。
3.协议签定日, 乙方须缴纳押金 元和足额首期租金。押金不计息, 协议期满时, 如双方不愿意续约, 且乙方无任何违约行为和责任, 押金由甲方在乙方退房后 个月内凭押金收据退还。
第三条 相关房屋租赁期间其它相关费用
在房屋租赁期间, 以下费用由乙方支付, 并由乙方负担延期付款违约责任:
1.水、 电费(入驻时水表读数 , 电表读数 ); 甲方确保乙方在经营期间水、 电设施正常使用, 因供水供电单位原因造成乙方营业损失, 甲方不负担任何责任。乙方负担经营期间水、 电使用费用, 依据当月水、 电表实际用量, 按房屋全部权人通知收费标准和时间交纳上月费用。
2.在租赁期, 假如发生政府相关部门征收本协议未列出项目但与使用该房屋相关费用, 均由乙方支付。
第四条 租赁期内, 甲方确保并负担下列责任
1.负责对房屋及其附着物定时安全检验(每年进行一次)。
2.上述房产如拆除、 改造或自用, 甲方需提前 个月通知乙方。
3.不干涉乙方正常活动。
第五条 租赁期内, 乙方确保并负担下列责任
1.合理使用房屋, 按时向甲方交纳房租、 管理费及水电费用。合理使用保管租赁物, 并对交还甲方之前消防、 安全及风险防范等全部事项负责。承租房屋内消防问题及治安事项由乙方独立负责, 由此而引发问题由乙方负担。
2.乙方使用房屋时, 不得非法经营、 储存任何违禁品、 易燃易爆等物品, 必需严格遵守中国和当地相关法律、 法规。
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租、 转让所租用房屋, 转租或转让经营期间产生一切矛盾和后果, 均由乙方负担并负责协调处理, 甲方不负担任何法律及连带责任。
4.乙方应推行甲方制订各项物业管理要求, 因乙方使用不妥或其它人为原所以使房屋或设备损坏, 乙方负责赔偿或给以修复。对租赁期间使用房屋者及其职员、 雇工、 代理人、 代表人行为向甲方负责并负担连带责任。
5.乙方不得随意改变房屋结构和损坏房屋设施, 如需改变房屋内部结构和装修或设置对房屋结构影响设备, 须先取得甲方书面同意, 并按要求报经相关部门核准, 投资由乙方自理。退租时, 除另有约定外,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原状恢复或向甲方交纳恢复工程所需费用。
6.乙方将对甲方正常房屋安全检验给予帮助。
7.乙方在租赁期届满时, 本协议即终止, 到时乙方须将房屋退还甲方。如乙方要求继续租赁, 则须提前 个月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申请, 如甲方同意, 到时双方可另签定房屋租赁协议续租; 协议到期前 个月前未提出续租书面申请, 则视为相同条件下乙方(承租方)不再续租, 甲方有权收回房屋, 乙方应在租赁期满后三日内搬离, 不然, 视为乙方将留存物品无偿赠予甲方, 由甲方全权处理, 乙方不得有任何异议。
第六条 尤其约定事项
1.乙方在取得甲方书面同意情况下, 方可进行合理改造和增设添附, 但乙方应交含有设计施工资质单位施工, 施工方案经甲方认可立案, 确保不改变主体结构, 并做到符合消防安全标准要求。
2.乙方存在违约行为, 甲方有权终止乙方使用水电等设备。乙方存在未结费用或责任, 甲方有权扣留并处理乙方在租赁房产内任何财产。
3.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 本协议自动解除, 乙方须立刻无条件腾退所租房屋并确保不妨碍甲方出租给第三方, 一切费用(包含房屋装修费)及造成损失由乙方(承租方)负担, 且甲方保留深入索赔权利:
1)私自将承租房屋转租;
2)私自将承租房屋转让、 转借她人或私自调换使用;
3)私自拆改承租房屋结构、 装修以及乱搭乱建;
4)未经同意, 改变约定用途、 变更经营项目、 扩大经营范围;
5)随意接拉电线水管, 砸墙、 打孔或私自转供水电;
6)拖欠租金累计达 个月;
7)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
8)有意损坏承租房屋;
9)违反消防防火要求, 不主动整改安全隐患;
10)存放危险品及其她违反承租房屋要求要求。
第七条 提前终止协议
甲乙双方如有特殊情况停止租赁, 必需在 天之前以书面方法通知对方, 不然视为违约, 对方有权不退定金。
第八条 免责条件
1.因不可抗力原因造成协议不能推行或造成损失, 甲、 乙双方互不负担责任。
2.因房屋全部权人或政府进行统一计划, 需要拆除或改造该房屋, 使造成损失, 甲、 乙双方互不负担责任。
3.发生以上情况, 本协议终止, 租金按天计算, 多退少补。
第九条 其它约定
1.甲乙双方对协议内容及本协议谈判和推行过程中知悉对方商业秘密均负有保密义务, 非因国家执法机关凭手续调查并经甲乙双方书面认可, 任何一方均不得向外透露协议内容及对方商业机密, 不然, 违约方应赔偿对方全部经济损失。
2.乙方在租用房屋时, 须提供加盖单位公章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个人承租须提供本人签字身份证复印件。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交付房租、 水电费用以及其它应交费用, 或乙方延期推行协议其它义务, 每逾期一日, 由甲方按季度租金额3‰向乙方加收滞纳金。如逾期30日, 本协议终止, 乙方负担违约责任, 甲方有权收回房屋, 停止供给水电。
2.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无法正常经营, 甲方须赔偿乙方经营损失, 具体金额由甲乙双方协商处理。
3.因乙方原因造成本协议无法正常推行或提前终止, 乙方须赔偿甲方损失, 具体金额由甲乙双方协商处理。
4.如因不可抗力原因(指自然灾难、 军事、 战争、 政府行为)而使承租房屋及其设备损坏, 双方互不负担责任。
第十一条 本协议在推行中若发生争议, 甲乙双方应采取协商措施处理。协商不成时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本协议未尽事项, 甲乙双方可另行议定, 其补充议定书经双方签字盖章与本协议含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 协议份数
本协议一式贰份, 甲、 乙双方各执一份, 均含有相同效力。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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