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质 量 和 环 保 保 证 协 议
需方: 深圳市云动创想科技有限企业
供方:
供需双方本着真诚合作、 互利互惠、 共同发展目, 为确保由供方向需方所供货产品质量水平, 避免因质量问题而造成损失, 经双方充足协商而制订本协议。
本协议由需方和供方共同约定, 经过供需双方代表签字后立刻生效, 作为商务协议或订单附件之一。
1、 范围:
供方向需方供货全部不一样材料, 包含其产品原材料及组件。
2、 技术标准
2.1按GB/T2828.1-Ⅱ级一次抽样正常检验方案。
2.2供需双方确定产品技术、 质量、 生产、 测试、 检验、 验证相关规格和技术要求。
2.3其她与产品相关、 被产品引用或强制应用国家(国际)、 行业技术标准或规范。
2.4 环境保护材料检验所依据标准是ROHS和材料环境保护检验标准之最新版
3、 物料环境保护、 质量要求和服务
3.1物料环境保护、 质量确保
3.1.1质量确保期
需方使用供方所提供物料作为其成品组成部份, 在需方成品组装前, 在要求库存条件下(常规材料)确保二年库存期要求, 特殊材料依据双方约定实施, 如电容器保质期为6个月要重新进行充电。
供方所提供物料应符合要求技术性能和使用寿命要求, 并对需方所生产成品提供自需方产品出厂之日起15个月质量保质期。
供方须对所提供物料在要求使用条件下损坏负担维修、 更换责任, 并对其产品安全性等特殊性能负担国家法规要求责任。
3.1.2需方对供方产品验收质量要求
产品允收水准:
AQL: 致命缺点: 0, 严重缺点: 0.65, 轻微缺点: 1.0;
(用户特殊要求按临时发出通知为准)。环境保护材料按AQL严重缺点: 0实施
a)验收要求
需方对供方供货物料质量要求和判定标准根据甲乙双方签署确定统一检验标准和本协议第二条标准实施。供方所生产产品应严格按以上检验规范(含抽样计划, 检验方法)进行检验并在交货时提供当批产品出货检验汇报, 出货检验汇报应涵盖需方指定内容。
b)来料验收批合格率(IQC)
供方交货各类物料在一年内交货来料验收批合格率须大于98%。关键物料如电池、 喇叭、 木箱、 喇叭、 IC、 电容、 保险管等合格率要达成99%以上。若对各类材料合格率控制目标有修改时,按提交最新资料为准。
c)供方必需按需方环境保护标准和ROHS最新版要求提供符合环境保护物料.合格率达成100%。 (需方未要求环境保护材料除外)
3.1.3进料不良率
在要求应用条件下, 供方所提供物料不满足可用具质要求, 在外观、 功效或其它被供、 需双方同意特殊检验要求上存在缺点, 并在需方制造厂成品出厂前被检出不良品目标比率:
3.1.3.1月度外观不良小于1000PPM。
3.1.3.2月度功效不良小于100 PPM。(如: 结构强度、 尺寸、 装配性能、 电气性能、 安全性能、 电镀件或涂覆露出里面材质、 组件完整性等, 具体可按各类材料之检验规范进行划分)
3.1.3.3月度产品混装不良0 PPM。
3.1.4退货物之不良率
在要求应用条件下和使用寿命下, 需方或需方用户在供方产品质量确保期内发觉除部份以外累计不良(表面和结构性能)目标比率: 小于50 PPM(月度目标)
3.1.5物料环境保护:
提供物料必需100%符合荣润和ROHS标准要求,环境保护检测不良率目标0 PPM(未要求环境保护物料除外)。
3.2服务
3.2.1环境保护、 质量检测和汇报
在需方需要时, 供方应按需方要求提供以下检测、 分析汇报:
a) 产品按国家或行业标准提交权威机构检测, 提供检测汇报。
b) 对需方指定样品进行检测和分析, 提供检测汇报。
c) 供方按需方要求定时提供国家认可之试验室检测之物料环境保护检测汇报, 检测汇报使用期一年。过期当无效处理。
d) 供方需按需方要求提供所需环境保护资料,如材料成份表,确保书等。
3.2.2工程和制造变更
供方应按要求产品工程及品质控制要求进行产品生产。针对产品安全特征, 不管是强制或自愿, 供方都不能够私自更改能够影响认证和安全法规项目。
没有需方书面通知, 供方不应随意进行变更。当供方工程和制造实施改变时, 应先通知需方并取得需方同意。
需方指定生产材料不得自行更改。凡需方要求更改被实施后, 产品应有需方认可识别标识。
关键工程和制造变更(如: 其她生产材料、 工艺过程等影响产品功效性、 可靠性要求变更), 在变更前必需提前10天通知需方确定。
次要工程和制造变更, 在变更前必需提前5天通知需方。
3.2.3退回材料确定和处理
退回材料和相关不良产品确定, 供方应在收到后二十四小时内处理。
自供方收到退回产品到交出修理、 替换产品时间要求, 紧急情况: 12小时内, 正常情况: 2天内。
3.2.4材料异常之改善汇报提交:
供方收到需方提供相关材料不良信息,需在3个工作日内或约定时间内提交有效分析改善汇报。
3.2.5产品备品供给
供方应按协议或订单要求提供足够备品。
4、 质量索赔
4.1进料 IQC抽检不良处理
4.1.1供方交货物料不能满足需方收货检验要求, 供方应在要求时间内按供货计划提交不少于该批产品数量新交货批给需方, 对退回物料处理应符合3.2.3要求。未按要求进行处理完成,按此批总金额10倍进行处罚;
4.1.2供方在一个月内交货产品累计超出三批以上判退, 需方有权对后续交货作价格下浮处理, 所包含物料在原协议和订单价格基础上下浮9%。价格下浮所包含数量从第四批判退日期到当月最终一天为止;
4.1.3供方交货物料不能满足交货检验要求, 如供方物料需方同意特采使用, 则该批特采物料价格将在原协议和订单价格基础上下浮8%, 该特采批中不符合质量要求部份, 仍然由供方负担。需方采购在申请时提出交财务直接扣出。
4.1.4因供方供货物质不良造成交货拒收, 而供方未采取补救方法, 造成需方停线、 断料、 或信誉受损时, 供方负担延期交货责任, 延期交货处罚条款按协议或订单相关条款(或其交货协议)实施。假如协议或订单相关条款(或其交货协议)未对此进行描述, 供方应按本批次货款总数10倍给予处罚。
4.1.5物料验收不合格, 因需方生产急用而被加工或全检, 所产生人工额外工时费用由供方负担, 造成停线损失由供方负担, 且筛选不合格品全部退回供方处理。需方人工工时计费标准: 职员: 40元/人.小时、 管理职员: 100元/人.小时。料商来人选择, 收取场地费及相关费用200元。
4.1.6因生产急需, 对于不合格物料, 因需方生产急需, 经需方确定, 能够特采接收使用, 但供方将根据10%折扣率标准向需方进行赔偿.
4.2车间生产过程发生不良
4.2.1车间在生产过程中发觉重大性能和外观不良,经确定需要选择或加工时,加工或选择费用按每人每小时40元计算,在供方货款中扣出,选出或加工坏不良品,由供方无条件更换,同时需负担别材料所以造成报废损失。
4.2.2因供方供货物质在制程发觉不良造成需方停线、 断料、 或信誉受损时, 供方负担延期交货责任, 供方应按本批次货款200%给需方赔偿损失。
4.2.3 成品抽检发觉属材料不良需返工处理,工时按每人每小时40元计算,材料损失由供方负担;
4.2.4赔偿方法可由需方视需要选择根据赔偿金额折合为货款扣除或实物抵扣方法实施。
4.3 用户退货物之不良
4.3.1已确定与供方相关退货物, 供方应负担维修或替换对应零部件责任。
4.3.2如退货物因为供方原因延期处理, 供方应主动用新品来替换不良品, 并负担延期对需方造成损失。
4.3.3当确定为供方责任退货物, 供方应该负担所以造成需方材料费用、 加工和选别费用、 运费损失, 并接收与此相关退货。
5、 其她问题责任负担:
5.1供方在没有得到需方事先许可情况下私自对于物料结构、 原料、 颜色、 材质、 包装、 工艺等做改动则依据RMB/次 进行处罚, 而且需方有权利追究由此带来一切损失。
5.2 供方交货需要全部物料, 如有在未经需方事先许可情况下, 私自变更生产场地(未认可工厂或外发等), 按RMB10,000元/次进行处罚甚至暂停交易或取消供货资格, 而且需方有权追究由此带来一切损失。
5.3 因供方质量问题造成损失或处罚, 如有经供方和需方会议商讨处理方案, 则按会议决议处理。
5.4 甲方来料或者后工序生产时, 发觉因供方物料问题造成溶胶、 起火等问题, 供方应负担RMB10,000元/次违约金, 而且需方有权追究由此带来一切损失。
5.5一年内反复出现质量问题发生 3 次以上(包含3次), 超出部分依据 1000RMB/次进行处罚并计入供方考评, 且考虑暂停供方供货资格。
5.6 因为供方质量问题造成用户投诉, 并给需方造成信誉损失和经济损失, 供方除赔偿对应损失外, 还应支付1000~10000RMB违约金。暂停甚至取消供方供货资格。损失部分由需方核实, 同时计入供方考评。
5.7 环境保护法令不符合性责任负担:
A、 等级c: 供方承诺提供材料符合需方环境保护要求或宣称为ROHS物料, 而且供方在交付给需方物料外包装上由供方粘贴了环境保护字样标识, 但来料验收时需方检测出该物料不符合环境保护要求, 确定属实后第一次罚款2万RMB,第二次罚款5万RMB,第三次罚款20万RMB.
B、 等级b: 供方承诺提供材料符合需方环境保护要求或宣称为ROHS物料,在需方组装成成品后才发觉由供方物料不符合环境保护,造成成批不合格, 除对成品损失进行赔偿以外, 对供方进行罚款, 第一次罚款5万RMB,第二次罚款10万RMB,第三次罚款50万RMB.
C、 等级a: 物料组装成成品后在需方用户处被发觉成品不符合环境保护时, 经过核实是因为供方交付物料造成, 则除了负担对于由此造成需方成品销售、 市场损失、 被处罚费用之外, 需方还将依据每次罚款10万RMB 处罚供方。
6、 质量监督和沟通
6.1供方接收需方对相关产品质量监督, 双方建立通畅信息沟通渠道。
6.2供方必需指定专职品质工程师对向需方供货产品质量负责, 并根据需方要求建立质量信息搜集和反馈系统。不停改善产品生产质量, 处理需方反馈产品质量问题。供方产品应含有可追溯性标识; 供方制程能力发生重大异常改变因影响产品品质和交货应在第一时间与需方沟通。
6.3对需方提出品质更正行动要求或其她汇报要求, 供方应在1个工作日内回复、 处理。相关质量问题投诉和分析及纠正方法, 应形成书面汇报在三天内提交给需方并得到需方确定和验证。
6.4供方必需依据物料质量特征和需方要求根据ISO9001和环境保护要求建立质量/环境保护确保体系。
6.5需方有权独立或委托相关机构对供方质量体系和产品品质进行不定时考查、 监控和确定, 对供方质量体系审查结果或产品质量监督假如达不到需方要求, 在要求期限内未完成整改, 需方有权提出处罚或终止与供方协议或订单。
6.6需方依据情况以书面形式, 将供方交付产品在生产制造、 销售及用户使用过程中所产生和发觉情况, 反馈给供方。
6.7供/需双方都有义务就相关质量数据信息和质量问题现象进行交流和分析, 找出影响到产品质量原因; 并分别就各自负责或配合问题提出改善方法并进行处理。
6.8供方应在需方有要求时提供与其相关物料相关品质/环境保护控制文件和统计、 内外部试验结果供需方对其物料进行评定。
6.9供方应不停保持和提升产品质量水平。
6.10在协议实施期内, 需方对供方所提供物料年度考评表明, 供方产品不能满足质量、 环境保护协议约定, 需方有权终止与供方协议或定单, 供方已交货产品继续推行质量协议。
7、 质量/环境保护争议
由本协议引发或与实施本协议相关任何争议, 双方协商处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 委托中国外权威机构判定, 若仍处理不了争议, 则将此争议提交给相关仲裁机构裁决。
8、 其她
8.1不可转让: 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 任何一方不得将本协议责任分包、 授权、 转让给第三方或其隶属机构。在未得到协议双方许可情况下, 任何对本协议分包与转让都是无效。
8.2保密: 未经对方书面同意, 任何一方均不得以广告或其它形式公开本协议任何条款, 也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本协议内容。供方只能在推行本协议时使用与本协议相关信息。
8.3不可抗拒力:对于因地震、 战争、 台风、 海啸等不以人意志为转移事件, 不包含劳资纠纷, 停水停电所造成不能推行本协议或延迟交货, 假如受影响方经公证并立刻通知了另一方, 则任何一方都没有过失且无需为此而负担责任。
8.4协议使用期、 变更、 终止:
8.4.1本协议于 月 日签署生效, 使用期至 月 日, 在供需双方都没有提出终止情况下, 本协议连续生效。
8.4.2本协议以采购订单或采购协议必需是由供需双方正当授权人, 根据双方认可协议审批程序签署, 方为有效。该签署不能在需方业务人员和供方之间或者需方与供方业务人员之间确立任何契约关系。
8.4.3在协议使用期内, 当一方提出终止时, 须提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并应经对方同意。
8.4.5当一方严重违约, 或者面临破产, 或已提出破产申请并为法律所接收时, 另一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且不支付任何费用。
8.4.6部分失效: 假如本协议中任何条款被权威司法机关裁定在一些方面不可实施, 且这种不可实施不会对双方在本协议中权利造成实质性影响, 则本协议其它条款继续有效。
8.4.7如有其它问题, 双方共同协商处理, 并可用附件进行补充, 相关双方当事人达成本协议及其附件组成一个完整协议, 经协议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对本协议任何全部或部份修改、 更正或放弃, 都必需书面进行, 且经协议双方签字盖章认可。
8.5 本协议与《物料采购协议》同时实施。
8.6本协议书自供需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共一式两份, 双方各执一份。
需方代表: 供方代表:
企业公章: 企业公章: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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