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购 销 合 同
协议编号:
签约日期: 年6月 5日
需方: (以下简称甲方)
供方: (以下简称乙方)
双方经协商达成协议, 依据《中国协议法》及其它法律、 法规, 遵照平等、 自愿、 公平和老实信用标准, 签订本协议。
1. 甲方采购产品清单汇总: (见附件)
产品名称
产品型号
产地
单价
数量
小计
1
空气开关
双极20A
16.00
10000
160000.00
2
空气开关
单极40A
4.20
10000
4.00
3
空气开关
单极套装63A
15.00
10000
150000.00
4
塑壳断路器
DZ15LE100/490-100A
45.00
6000
270000.00
5
交流接触器
CJ20-100A
120.00
6000
70.00
6
浴室挂件
全铜仿古杆
360.00
8000
2880000.00
7
郎派水龙头
85859-11A铬色
280.00
1000
280000.00
8
动力箱
/
20.00
1500
30000.00
9
数字A8302
/
30.00
1500
45000.00
10
配电明箱
12位
14.00
1500
21000.00
11
锁具
VF-829N/SN
220.00
600
13.00
12
卷纸器
DS708PAS
120.00
500
60000.00
13
浴室五件套
DSB01
750.00
300
225000.00
累计
伍佰零壹万伍仟元整
总价: 5015000.00
备注:此价格含贵州省内送货费但不含装卸费
协议暂估总价为人民币: (大写)伍佰零壹万伍仟元整, 全部产品乙方无偿提供技术支持
2. 协议总价结算:
3.1、 数量: 数量以交货前甲方或甲方委托单位书面通知计算确定, 以甲方签收回单为最终确定实收凭证。甲方有权利增减数量, 甲方有权选择其她品牌。
3.2、 价格: 产品单价为固定价格; 如甲方要求增加产品型号报价, 以双方确定补充报价书为准;
4. 产品包装标准:
4.1 产品必需由乙方妥善包装, 适合运输。
4.2 产品全部包装物以及所产生包装费由乙方提供及负担。
5. 货物技术标准和质量确保:
5.1 五金产品生产质量标准, 现有国际标准, 又有中国家标准准或行业标准, 以高者为准。
5.2 乙方应提供同产品检测汇报、 产品合格证。
5.3 乙方确保所提供产品符合本协议约定质量要求, 在质量确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 由乙方负担维修或更换, 费用由乙方负担。
5.4 在质量确保期内, 因甲方使用不妥而造成产品损坏, 乙方不负担保修责任, 但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对其进行维修, 维修造成材料、 设备、 人工费用均由甲方负担。
6. 货物运输及交货:
6.1 协议签定后, 依据施工进度按甲方要求时间将协议要求产品送抵到甲方指定工地现场并负责卸货。
6.3 送货地点为: 甲方指定地点 。
6.4 甲方须指派专员对乙方所供之产品进行到货验收, 并签收乙方提供送货签收单。产品到货验收应包含产品品牌、 数量, 型号, 外观及完好情况; 收到货后, 甲方随即向乙方签发由乙方出具“送货签收单”。
6.5 乙方向甲方工地运输途中以及卸货过程中出现损坏等情况都有乙方负担。
6.6甲方指定验收接货人为 / , 或凭甲方盖章签收。(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7. 付款方法:
7.1 甲方选择以 分批次支付 方法支付乙方全部款项。
7.2 协议签署后: 付款按批次付款。每批次要货前10天甲方书面通知乙方, 货物抵达现场并经甲方验收经过后甲方在7日内支付该批货物价额70%, 工程验收经过后甲方支付至货额95%货款予乙方,5%余款作为质保金, 质保期为一年, 保修期满后十日内无息支付。甲方付款前乙方应提供对应正规发票。
8. 协议条款补充或修改:
8.1 乙方根据双方约定价格交货给甲方, 不得自行随意更改价格。如任何一方要作价格调整, 均须提前提出, 并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后方可实施。
8.2 甲、 乙任何一方假如要注销协议, 必需提出充足理由, 双方协商。
8.3 如甲方有新增产品超出本协议范围, 应立刻与乙方协商, 方便双方制订新协议或增补协议。
8.4 凡甲方要求在本项目增加购置乙方其她规格型号五金产品时, 乙方需要据此协议附件相同下浮百分比按统一批发价格同百分比下浮优惠后进行价格调整供货。
8.5 乙方确保所供产品均为正规厂家产品。如发觉不是正规厂家品牌等冒充行为将扣除乙方该批货款20%违约款, 如给甲方造成其她损失, 乙方负全责。
9. 售后服务:
9.1 乙方有义务在协议生效后提供甲方现场技术安装指导。
9.2 全部五金及配件提供一年保修, 并在保修期结束后提供有偿终生维修服务。
9.3 产品安装时, 乙方无偿提供技术支持, 甲方可随时通知乙方安排技术人员赴工地现场帮助甲方进行产品安装及调试工作。甲方通知发出后, 2个工作日乙方技术人员必需抵达施工现场。
10. 违约责任:
10.1 双方签署协议后, 任何一方未能按协议条款推行各自应尽义务, 一律视为违约。(双方另有约定除外)
10.2 甲方逾期付款, 经双方协商仍未能处理, 每逾期 1 天, 应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金额千分之 1 违约金。若逾期超出 30 天, 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协议并要求甲方支付协议总价 25%作为对乙方一切损失赔偿。
10.3 乙方逾期供货, 经双方协商仍未能处理, 每逾期 1 天, 应向甲方支付此次定货产品金额千分之 1 违约金。若逾期超出 30 天, 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协议并要求乙方支付协议总价 25%作为对甲方一切损失赔偿。
10.4 存在质量问题产品乙方将无条件在两日内更换, 在乙方更换符合协议约定合格产品之前, 甲方有权拒付该批次产品该批次中存在质量问题产品货款。经甲方催告后乙方仍未更换,则视为乙方根本性违约,应负担该批货款总价20%违约金。
11. 纠纷处理方法:
11.1 相关本协议或实施过程中发生一切争吵异议, 应经过友好协商处理, 若不能妥善处理时, 双方约定在项目所在推行地提起诉讼, 最终结果以法院判决为准。
12. 其她:
12.1 任何一方碰到“不可抗力”, 如地震、 台风、 水灾、 战争、 政府介入、 自然灾难、 禁运和其她不可估计或避免事故等风险而无法推行合约或延误时间, 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提乙有效证实, 双方应依据事故协议影响程度统一协商, 以决定完全或部分取消本协议, 或是延长协议推行期限, 对方对此做出一个明确、 合理决定。
12.2 按本协议要求应该偿付违约金、 赔偿金、 保管保养费和多种经济损失, 应该在明确责任后十日内, 按银行要求结算措施付清, 不然按逾期付款处理。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扣发货物或扣付货款来充抵。
12.3 与本协议相关全部正式文本, 如招标书、 投标书、 产品报价单等, 均可作为本协议附件, 以供双方核查、 参考。
12.4双方在协议上所注明通信地址、 联络方法为双方推行通知等义务指定方法。任何一方通信地址或联络方法发生变更应立刻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不然必需负担由此而产生一切后果。协议所提供联络地址是双方寄发函件依据, 必需真实准备。任何一方提供通信地址错误或拒不接收对方函件, 则发函方以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法发出函件, 自寄出次日起满三天即视为对方已经收到。
12.5协议实施期内, 乙甲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协议。协议如有未尽事宜, 须经双方共同协商, 做出补充要求, 补充要求与本协议含有相同效力。
12.6本协议自双方签字、 签章之日起生效, 壹式肆份, 双方各执贰份。
供 方: (盖章)
委托代理人:
需 方: (盖章)
委托代理人: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