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前期物业服务协议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北京世邦魏理仕物业管理服务有限企业【 分企业】
注册地址:
授权代表:
依据《中国协议法》及相关物业管理法律、 法规和政策, 在平等、 自愿协商一致基础上, 鉴于甲方期望委托乙方担任物业管理单位, 乙方愿意接收该委托, 对实施专业化全权委托物业管理服务, 甲、 乙双方共同于年月日在中国市签署物业管理服务协议以下, 以共同遵守。
1. 物业基础情况
1.1 物业名称:
1.2 物业地址:
1.3 物业类型:
1.4 物业权证(预售许可证/销售许可证/房地产权证):
1.5 物业总建筑面积:
1.6 物业四至及情况:
1.7 上述基础情况假如与市相关政府部门出具相关证书、 测量汇报等文件所记载内容不符, 则应以政府部门文件为准。
1.8 甲方同意全权委托乙方并以乙方名义为提供专业物业管理及服务。乙方是物业管理方面唯一受托人。
1.9 乙方接收甲方委托, 并同意根据本协议及国家和当地政府制订相关法律法规为提供专业物业管理及服务。
1.10 乙方为甲方、 本物业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提供服务, 并应对其负担对应管理责任。
1.11 乙方提供服务受益人为本物业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 本物业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应对推行本协议负担对应责任。
2. 物业管理服务范围及事项
2.1 物业工程前期顾问服务事项
2.1.1 对项目功效布局提出提议
从项目使用者和管理者两个不一样角度对大厦功效布局提出意见及提议, 对设施、 设备配置及容量合理性、 服务功效及布局合理性, 以及现在设计图纸中遗漏、 缺点或多出项目提出改善意见和提议。
2.1.2 参与相关工程会议
定时参与甲方相关工程会议, 为在施工过程中出现相关问题提出专业意见。
2.1.3 对设施、 设备选型及建材选料提出提议
从使用、 维修、 管理、 安全、 环境保护及保洁不一样角度, 为项目设施、 设备选型和建筑材料选择, 以及从以后发展趋势和物业管理角度, 分析该项目机电系统、 空调系统、 安保监控系统及自控系统等之优劣, 向甲方提供专业提议。
2.1.4 工程图纸及资料接收和归档管理工作
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项目工程图纸及相关资料接收、 检验、 整理及建档工作。并健全档案、 资料管理制度。
2.1.5 测算物业管理运行成本及制订物业管理费标准
依据项目实际需要测算物业管理运行成本, 参考同档次项目收费水平, 制订物业服务费收费标准。
2.2 物业管理筹备期服务事项
2.2.1. 组建项目物业管理机构
依据实际情况筹建项目物业管理机构, 并立刻使之能够达成正常运作状态。具体工作以下:
(1) 设计组织架构、 部门设置及人员编制;
(2) 制订各部门职能分配和各岗位职责范围;
(3) 制订内部管理制度、 服务标准和工作程序。
2.2.2. 完成职员招聘和专业培训工作
制订相关项目物业管理及服务人员聘用条件及薪酬标准。并于筹备期开始之日, 先行选派或聘用中高层骨干管理人员, 然后按实际需要招聘其它部门职员。同时, 为招聘物业管理人员拟订一份职员培训计划, 并进行专业培训。
2.2.3. 制订物品采购计划
制订项目物品采购清单。同时, 采购物业管理运行所需用专用设备、 工具及其它必需物品。
2.2.4. 帮助确定多种规约和手册
(1) 依据国家建设部及地方政府相关要求, 帮助.确定《‘’物业管理规约》, 供甲方参考;
(2) 在物业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办理入驻手续时, 向其提供《‘’用户手册》, 以供相关业主及租户阅读并遵守;
(3) 为甲方提供《装修指南》范本, 并结合项目具体情况进行有针对性进行修定。在物业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办理入驻手续时向其提供。
2.2.5. 帮助甲方做好项目完工验收工作
依据国家相关工程验收技术规范与质量标准, 帮助甲方项目完工验收工作。
2.2.6. 安排清洁“开荒”工作
物业项目承接查验后, 为能达成入驻标准, 须进行根本清洁, 此项工作称之为“开荒”。乙方将安排完成上述工作。
2.2.7. 物业承接查验工作
当项目工程完工验收完成后, 乙方即派出专业物业管理和工程技术人员进行物业管理承接查验工作。同时, 帮助对验收合格房屋及设备做好“成品保护”及对应日常管理工作。
2.3 物业管理运行期服务事项
2.3.1. 该物业计划红线范围内全部公共地上、 地下建筑物, 隶属配套设施, 其中包含楼盖、 屋顶、 外墙面、 承重结构、 玻璃幕墙、 楼梯间、 电梯井、 设备管道井、 走廊通道、 门厅等该物业共用部分维护、 保养和管理。
2.3.2. 共用设施、 设备维修、 养护、 运行和管理, 包含: 供配电系统、 暖通系统、 给排水系统、 公共照明、 安全秩序管理系统、 消防水系统、 电梯、 地下层排风系统、 临时应急供电系统等。
2.3.3. 公共设施和隶属建筑物、 构筑物维修、 养护和管理, 包含: 道路、 室外上下水管道、 地漏、 隔油池、 各类地下管线及管井、 泵房(污水处理池)、 室内外停车场等。
2.3.4. 该物业智能化系统维护保养和管理。包含: 消防报警系统、 楼宇自动控制系统、 通讯系统、 卫星电视系统、 停车场管理系统、 电视系统、 办公自动化系统、 综合布线系统、 信号增强系统等。
2.3.5. 安全秩序与消防管理, 其中包含: 维持该物业区域内公共秩序(巡查、 门岗执勤、 装修管理、 访客登记), 项目区域内警卫以及对多种突发事件预防和处理; 火灾预防和发生火灾救护和处理; 保安监控和消防监控; 并帮助公安机关处理刑事案件。
2.3.6. 道路交通与停车场管理, 其中包含: 负责该物业计划红线以内道路交通管理, 地面停车及车辆疏导服务等(停车场经营管理事项将由甲乙双方签署补充协议或独立委托协议)。
2.3.7. 日常保洁与定时清洁, 其中包含: 该物业公共区域内清洁卫生、 楼宇玻璃幕墙定时清洗、 公共区域地坪定时清洗及地板定时打蜡服务等; 每日生活垃圾及装修垃圾搜集、 分拣和清运, 隔油池(若有)定时清掏服务等; 物业室外通道地面道路清洗、 灭虫、 灭鼠; 楼宇室内有偿清洁服务。
2.3.8. 庭院绿化与花卉租摆, 其中包含: 为该物业计划红线以内庭院花木及绿地提供日常养护服务; 同时为用户提供室内有偿花卉租摆服务等。
2.3.9. 管理与该物业相关工程完工图纸、 物业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档案与二次装修完工验收资料。
2.3.10. 代收代缴与有偿服务, 负责向物业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物业服务费、 能源费等杂费以及另行提供有偿服务收费。有偿服务具体项目以及有偿服务费收取标准将另行以书面形式明确通知甲方、 物业业主(或物业使用人)。
2.3.11. 对于物业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房屋自用部位、 自用设备及设施维修、 养护以及其她服务要求, 在当事人提出委托时, 乙方在其能力及服务范围内, 接收委托并依据本协议条款合理收费。
2.3.12. 对物业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违反《用户手册》、 《装修指南》(含二次装修要求, 下同)等行为, 针对具体行为并依据情节轻重, 采取批评、 劝戒、 警告、 阻止、 追索违约赔偿、 民事诉讼等方法。甲方、 物业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主动帮助、 配合乙方物业管理工作。
3. 服务标准
乙方将按下列约定, 提供二十四小时(含周末和法定节假日)不间断物业管理服务。具体目标以下:
3.1 房屋外观: 破损获立刻修复, 含有相当整齐度
3.1.1. 玻璃幕墙清洁明亮
3.1.2. 外墙定时清洗
3.1.3. 大堂内部署合理
3.1.4. 功效识别标识及入驻单位名目醒目有效
3.2 房屋、 公共设施、 设备管理及维修保养
3.2.1. 设施设备运行、 使用有统计, 无重大责任事故
3.2.2. 制订设备安全运行岗位责任制
3.2.3. 应急发电机可随时启用
3.2.4. 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与保养规范, 保持设施设备情况良好
3.2.5. 制订应急处理方案
3.2.6. 设备根据设计要求正常运行, 不降低运行指标
3.3 公共环境及卫生
3.3.1. 大堂、 洗手间、 物业内公共区域天天循环境保护洁
3.3.2. 物业外地面、 设施设备天天清洁, 并保持与楼宇标准相一致; 大理石地面定时打蜡, 保持地面整齐光亮
3.3.3. 环卫设施完备, 设有垃圾中转站
3.3.4. 天天搜集及清运垃圾
3.3.5. 定时进行卫生灭杀
3.3.6. 物业内废气和噪音等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3.3.7. 无违反要求喂养宠物
3.4 绿化
3.4.1. 保持公共绿化花草树木以及盆栽长势良好, 修剪整齐美观
3.4.2. 保持公共绿地清洁, 绿地无纸屑
3.4.3. 物业内绿化有管理方法并落实
3.5 交通秩序
3.5.1. 能立刻阻止车辆违规停
3.5.2. 进出物业多种车辆管理有序, 无堵塞交通现象
3.6 安全秩序管理及消防
3.6.1. 实施二十四小时值班及巡查, 熟悉物业环境, 文明值勤, 语言规范
3.6.2. 接到报警后15分钟内赶到现场
3.6.3. 结合物业特点, 制订安全防范方法
3.6.4. 具体消防统计
3.6.5. 消防设施设备完好, 可随时开启
3.6.6. 自动化系统设施设备运行有序, 有统计并按要求期限保留
3.6.7. 保持消防通道通畅, 制订消防应急方案
3.7 报修和投诉受理
3.7.1. 紧急情况: 30分钟到现场
3.7.2. 小修: 二十四小时内处理
4. 服务期限
4.1 甲乙双方均同意估计该项目正式开业日期为年月日, 所以甲方全权委托乙方提供服务期限为:
4.1.1. 物业工程前期顾问服务: 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至该项目正式开业前第个月止, 即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4.1.2. 物业管理筹备期委托管理服务: 自该项目正式开业之日前个月起至该项目开业之日止, 即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4.1.3. 物业管理运行期委托管理服务: 自该项目正式开业之日起为期年, 即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4.1.4. 如该项目开业日期提前, 则按实际开业日期计算; 如开业日期推迟, 则工程前期顾问服务期限最多顺延个月, 即年月日止, 以后按物业管理筹备期收费标准计算并至开业之日为止。
4.2 本协议期时, 如双方同意继续合作, 本协议可延长久限。且双方应在本协议届满前达成延长久限协议; 如任何一方拟终止本协议, 应该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另一方。当标物业权属关系发生改变(包含业权分散或变更)而未签署新委托协议情况下, 可视为本协议自动以年度为周期延续, 除非乙方认为本协议必需终止。
5. 服务收费
5.1 管理服务酬金及支付方法
依据本协议所列乙方为本项目提供之服务, 甲方同意向乙方支付以下物业管理服务酬金:
5.1.1. 物业工程前期服务酬金: 每个月人民币元整(RMB元/月)
首付款为人民币元整, 甲方应于年月日前向乙方支付顾问服务酬金。其后甲方应于每个月5日之前向乙方支付该月顾问服务酬金。服务酬金由甲方汇入乙方指定银行帐户或以支票形式支付。
5.1.2. 物业管理筹备期服务酬金: 每个月人民币元整(RMB元/月)。
甲方应于每个月5日之前以支票或转帐方法向乙方支付该月服务酬金。该项费用在项目物业管理创办费中列支。
5.1.3. 物业管理运行期服务酬金: 每个月人民币元整(RMB元/月)或按当月所收取全部物业服务费7%百分比提取, 按二者数额高收取。
在物业管理运行期间, 服务期限每满一年, 依据市场通涨率, 物业管理服务酬金应该较前一年增加5%。本协议期满经双方同意续签以后, 续签之服务期间应该与本协议服务期间连续计算并继续根据每年5%百分比递增物业管理服务酬金。
每个月5日之前, 乙方将按运行期酬金标准自行从所收取物业服务费中提取上月管理服务酬金。如遇物业服务费资金不足时, 甲方要负责立刻向乙方以支票或转帐方法支付上月管理服务酬金。该项费用在项目物业管理运行成本及费用中列支。
5.1.4. 管理服务酬金不包含其她额外开支, 如税费、 追缴费用而产生之法院和律师费用等。
5.1.5. 在收到上述服务酬金后, 乙方开具正式税务发票。
5.2 物业管理开启资金(创办费)
甲方支付给乙方前期创办费用, 支付时间为物业交付使用前三个月, 支付金额以乙方提供前期创办期预算并经甲方确定费用为准, 乙方应该列明前期创办物品清单报甲方审批而且严格根据经过甲方审批清单进行采购, 并提供创办物品之发票(发票抬头为甲方)。
5.3 物业服务费
5.3.1. 物业服务费标准
5.3.1.1. 甲乙双方确定该项目物业服务费标准暂定为:
A.写字楼区域: 人民币每个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元(RMB元/月/平方米)。
B.商业区域: 人民币每个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元(RMB元/月/平方米)。
本物业红线区域内公共环境和中央系统运行、 维护、 管理费用暂定人民币每个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元(RMB元/月/平方米)收取。
5.3.1.2. 甲乙双方将依据该项目物业服务费用测算结果, 据实确定物业管理服务费收费标准。并以补充协议或备忘录方法表现。但乙方向物业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实际收取物业服务费标准按向当地物价部门立案金额为准, 如立案物业服务费低于双方确定上述标准, 其差额在乙方管理期内由甲方补足。
5.3.1.3. 物业服务费收费标准测算以甲方提供总建筑面积、 各功效区建筑面积、 各用户单元销售建筑面积, 以及该项目各设备系统情况及其能源消耗数据为依据, 综合考虑乙方为该项目提供服务所需人员及其费用和其她管理支出, 进行测算。如甲方提供各项面积数据及设备设施情况与实际不符并有较大出入, 由此造成物业服务费收入不能满足管理需要时, 由甲方补足不足部分。
5.3.1.4. 甲乙双方须于物业管理筹备期开始之日前一个月以前, 完成物业管理服务费测算工作, 并以书面形式双方签字、 盖章确定。
5.3.1.5. 乙方物业管理预算在得到甲方同意后, 乙方对物业管理服务费采取“按实结算”方法, 即: 按当期应收物业管理服务费收入, 抵付当期实际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支出成本, 物业管理服务支出年度结算后结余部分, 转入下一年度继续使用; 不足部分由甲方于30日内补助给乙方。
5.3.1.6. 甲方对用户承诺减免物业服务费, 乙方以甲方书面确定为依据, 被减免物业服务费由甲方全额支付给乙方。
5.3.1.7. 在项目开业后, 空置房和甲方自用房物业费由甲方全额负担; 已销售但未办理入住之房屋物业服务费由甲方垫付; 因为销售承诺不兑现等甲方原因, 造成物业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拒交物业管理服务费, 其费用由甲方补足。甲方交费时间与本项目要求其她物业业主(或物业使用人)交费时间相同。
5.3.2. 物业服务费缴纳方法
5.3.2.1. 假如物业服务费按月交纳, 应该于每个月前五日内缴纳。
5.3.2.2. 假如物业服务费按季度交纳, 物业业主 (或物业使用人) 应该与季度起算第一个月前15日内交纳。
5.3.2.3. 假如物业服务费按年缴纳, 应该于年度起算第一个月底前缴纳。
5.3.2.4. 对物业业主(或物业使用人)逾期交纳物业服务费, 乙方从逾期之日起按应缴费用每日仟分之叁(3 ‰)加收滞纳金。
5.4 其她收费
5.4.1. 有偿服务收费
乙方向物业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提供有偿服务收费标准以及该费用收取根据以下优先次序给予确定:
(1)按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核准价格制订;
(2)按本协议双方核准价格制订;
(3)按物业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认可价格制订。
5.4.2. 物业房屋共用部位、 共用设备、 设施、 公共设施维修费用负担:
(1)保修期内属保修范围内物业房屋共用部位、 共用设备、 设施、 公共设施维修费用由甲方负责;
(2)不属保修范围内物业房屋共用部位、 共用设备、 设施、 公共设施维修、 养护费用从物业服务费中支出(需动用维修基金养护费用除外)
5.5 欠款处理
若甲方未在本协议要求时间内支付上述相关款项, 经乙方采取追缴方法后, 甲方仍未在乙方指定日期内支付款项, 乙方有权终止服务及收取每日仟分之叁(3 ‰)滞纳金, 并保留追索上述欠款及违约金权利。
5.6 税金
乙方根据国家和地方相关税收法规代为申报缴纳本物业管理协议取得全部物业管理费流转税(包含营业税、 增值税及地方附加费)以及其她全部根据国家和地方相关税收法规要求其她全部税费, 所需资金由物业管理账户中支付。
6. 双方权利和义务
6.1 甲方权利和义务
6.1.1. 甲方应确保乙方根据本协议以平和及宁静之方法管理该物业, 甲方同意如遇人为或其它意外干扰而使乙方不能正常履约时, 采取一切合适而必需之司法或其它行动, 以确保乙方能按上述方法管理该物业。
6.1.2. 甲方认可乙方对该物业在本协议要求管理范围内拥有全方面之管理权, 而且不干预乙方依本协议要求内容进行物业管理服务, 方便使乙方能立刻推行其责任和义务。
6.1.3. 甲方须于本协议签署后, 立刻从政府方面取得一切所需之许可、 执照等, 并使之连续有效。从而使乙方得以根据本协议之条款顺利开展工作。
6.1.4. 甲方应在物业管理筹备期开始前第3个月和开始前1个月, 分别以书面形式向乙方发出通知, 以通知项目正确开业时间。
6.1.5. 甲方在筹备期开始后第2个月内将甲方掌握全部物业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资料及甲方对物业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所做相关承诺以书面形式通报乙方, 其后甲方掌握物业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资料及对物业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所做相关承诺在甲方销售过程中随时以书面形式通报乙方。
6.1.6. 委托乙方物业管理设施、 设备(含园艺)应达成国家验收标准。进口设备需配足备件并落实对应供给渠道。如工程及设施、 设备出现质量问题, 甲方应敦促供给商在约定时限内返修合格。同时, 自承接查验之日起, 应实施国家相关建筑工程保修相关要求, 由甲方保修两年。
6.1.7. 负责帮助申办一切与管理该物业相关, 甲方和乙方都必需持有多种证照和政府许可。以确保乙方提供专业服务符正当律与法规要求。
6.1.8. 审核同意乙方呈报物业管理年度工作计划、 物业管理运行成本及费用预算和物业管理各项规章制度(租户管理手册、 物业运行手册等)。其中, 预算调整将应国家或项目所在地最低工资调整(以颁布红头文件为准)而对应调整并经甲方审核同意。
6.1.9. 检验监督乙方管理工作实施及制度实施情况, 并有权要求乙方限期进行整改。
6.1.10. 负责协调同当地政府各主管部门(如工商、 税务、 公安、 市政、 劳动等)关系, 并努力争取得到当地政府支持和帮助。
6.1.11. 负责开通该物业水、 电、 燃气、 通讯、 邮电、 有线电视等供给渠道, 并办理相关营业证照。
6.1.12. 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日内向乙方无偿提供平方米建筑面积管理用房, 由乙方无偿使用, 直至本协议终止或乙方结束物业管理服务工作为止; 乙方不得将该管理用房用于其她任何非本协议管理目之用途。
6.1.13. 物业完工时, 甲方应立刻向乙方提供与物业相关全方面详实图纸、 档案及数据, 包含工程完工图纸、 物业建筑材料及技术规格、 物业设施与设备安装调试和检测验收汇报、 政府同意文件、 以及其它乙方提供专业服务所必需相关资料和文件。以确保乙方顺利进行物业服务工作。
6.1.14. 甲方委托乙方管理房屋、 设施、 设备在交付时应达成国家验收标准要求, 交付方法以双方签字确定为准。
6.1.15. 甲方应按本协议相关条款约定费用和乙方提供并得到同意物业管理工作计划和物业管理运行成本及费用预算, 按本协议前述约定对应时限支付给乙方所需物业管理开启资金、 物业服务费、 管理服务酬金和其她相关费用。
6.1.16. 物业交付使用后, 空置房物业管理费及水、 电、 气、 空调等一切由此产生费用由甲方按标准全额负担, 已销售但未办理入驻房屋物业管理费及水、 电、 气、 空调等一切由此产生费用由甲方垫付。
6.1.17. 正常管理运行期间, 如因入驻率较低或因为甲方原因造成物业服务费收入较低, 不能满足物业管理正常支出时, 不足部分因由甲方支付给乙方, 以确保物业管理正常工作。
6.1.18. 甲方应根据国家要求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负担物业保修责任; 并负责对本物业项目保修期内保修工作立刻协调和组织, 如物业使用人对工程保修工作存在异议, 应由甲方负责。
6.1.19. 在本协议期限内, 甲方广告推广宣传资料、 (如报章、 电视广告、 图板及小册子等), 应清楚列明乙方是甲方本物业物业管理单位。
6.1.20. 立刻地、 清楚地而且全方面地回复乙方相关指示、 行动方向或澄清相关问询。
6.1.21. 确保立刻通知乙方一切可能对乙方服务产生影响活动、 讨论、 事件及其她与“本物业”相关资讯。
6.1.22. 负责确定《“”管理规约》、 《用户手册》和《业主临时规约》, 并将其作为房屋租售协议附件要求物业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签署和遵守, 乙方依据甲方要求给予必需帮助和指导。
6.1.23. 为物业租赁及销售目而合理使用乙方商标、 品牌、 制服样式和企业名称来表明乙方是该物业专业服务单位。
6.1.24. 甲方有权每度对乙方是否达成上述服务标准进行考评, 考评标准由甲方与乙方基于本协议内容共同协商确定。考评结果将立刻通知乙方。
6.1.25. 甲方对乙方提供物业管理技术负有严守商业机密义务, 此处所称机密仅限于乙方提供全部书面物业管理计划、 制度、 培训课程、 会议统计、 技术资料、 应变措施等。
6.1.26. 在本协议正常终止, 提前解约或因不管任何理由需要解聘职员而造成乙方需根据中国劳动协议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需要对驻场人员进行赔偿时, 该等费用将由物业管理账户中支付。若物业管理账户不足以支付该项费用时, 不足部分将由甲方支付。
6.1.27. 甲方因维修或公共利益, 确需临时占用、 改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设备设施、 道路、 场地, 由乙方帮助甲方取得相关物业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同意。双方应相互配合、 帮助。
6.1.28. 甲方负责帮助乙方处理本协议项下因甲方原因产生多种纠纷。
6.2 乙方权利和义务
6.2.1 乙方须于本协议推行后周内, 做好为甲方提供物业工程前期顾问服务准备工作, 并收取首期服务酬金。
6.2.2 从物业管理和使用者角度, 经过审阅物业设计方案及施工图纸等方法, 对物业建筑、 环境、 景观、 机电设施、 物业功效设置等提出有利于甲方成本控制及方便管理意见和提议。
6.2.3 依据对施工现场视察, 立刻提出维护甲方利益和符合物业使用规范意见和提议。
6.2.4 乙方平均每周/月一次与甲方代表举行物业管理顾问会议, 立刻提出多种意见和提议; 会议应采取例会制。若一方要求更改日期, 则需最少提前3个工作日通知另一方。
6.2.5 依据甲方要求, 将前期物业顾问服务内容, 包含但不限于提议和意见, 以书面形式提供给甲方。
6.2.6 以未来管理者和使用者角度, 帮助甲方对物业进行验收, 对多种缺点和不足, 适时提出对应整改提议。
6.2.7 配合甲方销售工作, 并依据物业情况于开盘前制订管理规约、 物业管理收费标准及其她相关管理制度。
6.2.8 在物业销售过程中, 乙方将为甲方销售部人员提供物业管理基础概论, 以及以后本物业所提供物业管理服务内容、 收费标准等方面培训。
6.2.9 甲方在进行大型宣传活动时, 应甲方邀请, 乙方人员到场, 并依据甲方要求由物业专员现场解答相关物业管理方面问题。
6.2.10 项目工程完工并按国家相关要求经过完工验收后, 甲、 乙双方应共同组织承接查验。乙方应在甲方提出承接查验申请15日内, 根据《房屋接管验收标准》组织承接查验, 经检验符合要求, 应在7日内签署验收合格凭证, 并立刻签发接管文件。
6.2.11 项目承接查验完成后, 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开业时间, 甲方须在开业时间之前提前2周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乙方可代甲方向物业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发入驻通知。
6.2.12 立刻向甲方呈报物业管理年度工作计划、 物业管理运行成本及费用预算和各项物业管理规章制度。经核准后认真组织落实实施。
6.2.13 向甲方、 物业业主(或物业使用人)书面通知物业使用相关要求, 当物业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装修其单元物业区域时, 书面通知相关限制条件, 并负责监督。
6.2.14 按本协议约定, 对物业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违反管理规约、 装修管理要求和用户手册等行为进行处理。
6.2.15 妥善管理项目物业管理资金, 根据本协议相关条款合理使用, 并定时向甲方、 物业业主汇报收支使用情况。
6.2.16 负责编制物业隶属设施、 设备、 园艺等年度维保、 养护计划和大、 中、 小修方案。经甲方审核同意并取得有效资金保障后由乙方组织实施。
6.2.17 对物业公共设施不得私自占用和改变其使用功效, 如需改造、 扩建或完善配套项目, 须与甲方协商、 经甲方书面同意, 并呈报相关部门同意后实施。
6.2.18 乙方有权选聘专业企业负担本物业专题管理服务, 包含但不限于物业保险企业、 清洁企业、 绿化企业, 以及其它工程类维修保养企业等; 但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 乙方不得将本协议项下物业整体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
6.2.19 对物业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违反相关物业管理要求以及国家法律、 法规、 规章行为立刻进行提醒、 监管和纠正, 必需时提请相关部门处理。
6.2.20 为愈加好地推行本协议要求之乙方义务, 乙方能够要求甲方处理根据本协议要求不属于乙方工作范围工作和问题, 甲方应立刻给予处理。
6.2.21 当物业业主(或物业使用人)不按要求缴纳物业服务费时, 负责催讨或以民事诉讼方法收缴; 而相关诉讼费用由项目物业服务费帐户中列支。
6.2.22 因为非乙方原因造成物业服务费欠收, 致使物业管理工作难以进行时, 乙方有权解除协议, 退出该物业管理服务, 但须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同时帮助甲方做好善后交接事宜。
6.2.23 协议终止时, 乙方必需向甲方移交全部管理用房及物业管理相关档案数据和资料。在本协议期间以及移交档案数据以后, 乙方未经甲方同意, 不得将任何档案数据和资料提供、 泄露给任何第三方, 也不得将甲方任何经营情况或任何其她商业秘密及信息提供、 泄露给任何第三方。乙方同时有责任与甲方合作进行物业管理服务工作移交, 直至物业管理服务工作顺利移交给甲方指定其她实体。
6.2.24 乙方作为物业管理方, 乙方负责安排提供该项目所在地水、 电、 燃气等能源供给, 并负责安排从项目物业管理账户支付该项目所在地公用部分能花费用, 包含但不限于公用事业费、 碳排放费及其她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甲方负担能花费用。
7. 保险
7.1 在全权委托物业服务期间, 乙方作为该物业全权委托管理人, 应以该物业服务机构之名义, 购置该物业管理所必需投保保险。
7.2 该物业服务机构购置之该物业管理所必需保险, 其投保费用由物业服务费用列支, 保险收益应列为营业收入并应用作填补被损毁财产支出。
7.3 该物业全部保险单应向当地、 并在中国注册登记保险企业投保。其投保险种、 保险金额等均按中国保险企业相关要求和该物业实际情况办理。
7.4 物业保险范围通常应包含物业共用区域/设施/设备; 而保险范围种类应包含物业财产一切险、 机损险及公众责任险等。
8. 乙方知识产权
8.1 甲方认可“CBRE”、 “世邦魏理仕”名称及全部相关名称、 商标、 服务标志、 版权以及标识(标志)均属乙方或其关联企业专属财产。
8.2 本协议期限内, 英文“MANAGED BY CBRE”和汉字“世邦魏理仕管理”名称或经双方同意其她名称将在任何时候附于物业名称以后。
8.3 甲方不得在其拥有权益任何其它合作企业、 企业或其它营业实体名称中使用“CBRE”、 “世邦魏理仕”名称或任何其组合演变名称。在本协议期限中, 乙方或甲方都能在与物业相关全部推广材料上以及推销宣传上使用对方标志和名称。
8.4 双方都应该在各自针对该物业推广材料中使用对方标识。
8.5 在本协议期满、 中止或终止情况下, 甲方应无条件地在该期满、 中止或终止后三十(30)日内, 从全部招牌、 家俱陈设、 印刷品、 徽章、 口号或其它显著特征中除去“CBRE”、 “世邦魏理仕” 名称或标志, 而且乙方有权在上述三十(30)日期限后在甲方合理工作时间内在甲方代表陪同下进入物业检验是否已经全部除去。如乙方在检验过程中发觉甲方仍在继续使用, 视为甲方重大违约, 甲方应向乙方赔偿人民币500,000元。
9. 甲乙双方申明
因乙方管理不善或操作不妥等原因造成重大事故, 由乙方负担责任并负责善后处理; 因物业房屋建造质量、 设备设施质量或安装技术等可归咎于甲方原因, 达不到使用功效, 造成重大事故, 乙方应立刻发觉, 并把损失控制到最小, 由甲方负担责任并作善后处理。产生质量事故直接原因, 以政府主管部门判定结论为准。
10. 通知送达
与推行本协议相关通知须以书面方法送达对方时, 应该以邮寄、 专员送达、 传真或者电子邮件等方法进行, 而且该通知送达下列地址及受送达人即视为已经送达(假如拟接收通知一方之下列地址或联络号码发生变更, 则其应毫不延迟地通知协议另一方变更情况):
甲方受送达人:
邮寄地址及邮政编码:
专员送达地址:
传真号码:
电子邮件地址:
乙方受送达人:
邮寄地址及邮政编码:
专员送达地址:
电话号码:
传真号码:
11. 保密条款
11.1 乙方从甲方处所获之物业信息资料, 如需保密, 应该以书面方法通知乙方。
11.2 甲乙双方从对方处取得商业机密和需保密信息资料, 均不得泄露给第三方, 不过法律有相反要求或者应司法、 行政等政府部门要求披露除外。
11.3 乙方有权将自甲方取得非保密资料利用于市场推广代理服务。
11.4 甲方与乙方另签定保密协议, 应以保密协议约定为准。
12. 不可抗力
12.1 不可抗力定义
“不可抗力”系指全部不能预见、 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客观情况, 是在协议生效之以后发生并使任何一方无法全部或部分推行本协议事件。这些事件应包含但不限于地震、 台风、 洪水、 火灾、 战争、 中国外运输中止、 政府或公共机构行为、 流行性传染病、 中国动乱、 罢工或任何不能预见、 不能避免和无法控制事件。
12.2 不可抗力后果
(1)假如发生了不可抗力事件, 受到该事件影响一方义务应在不可抗力引发拖延期间中止推行, 且推行该义务期限应对应延长。
(2)声称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立刻书面通知另一方, 而且应在其后15天内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充足证据以及不可抗力估计连续时间。声称遭受不可抗力一方还应尽其一切合理努力来终止或应对不可抗力。
(3)在发生不可抗力时, 双方应立刻协商以寻求合了处理方案而且应尽一切合理努力来降低该不可抗力造成影响。双方均不负担任何赔偿责任。
13. 相关遵遵法律要求
13.1 甲、 乙双方一致申明本协议项下一切经营活动必需遵守全部适用、 现行有效法律法令和相关要求, 包含但不限于中国反贿赂反腐败或和其相关法律法规。
13.2 甲、 乙双方不可就本协议项下经营活动支付任何可能造成违反以上法律法规款项, 包含不能以影响政府官员行为或获取不正当商业利益为目, 向政府官员提供任何有价值物品, 或在知道全部或部分金钱或有价物将会给予政府官员情况下向其她任何个人、 企业或其她实体提供金钱或有价物或支付酬劳;
13.3 如在该协议实施过程中, 甲, 乙双方任何一方被证实因其单方面原因, 并非因为对方或任何第三方行动或不采取行动, 造成违反以上条款行为, 非违约方有权立刻以书面解除该协议并无须就解除该协议支付赔偿。
14. 违约责任
14.1 甲、 乙双方任何一方有违反本协议行为, 违约方应就其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进行赔偿。如属双方过失, 则视具体情况由双方分别负担违约责任。
14.2 本协议生效后, 甲、 乙双方任何一方出现股权转让、 股东变更、 法定代表人变更等任何情况, 甲方将物业整体、 部分转卖或任何非本协议要求其她原因, 均不组成修改或终止本协议理由。
14.3 除本协议第Error! Reference source not found.条情形外,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在协议期内不得无故提前终止本协议及其补充协议。如其中任何一方单方面提出提前终止协议而未被对方接收, 则须向对方赔偿相当于三个月顾问服务酬金作为违约金, 违约方须于违约行为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一次性向对方支付违约金。所以给对方造成声誉或直接经济损失超出违约金, 还应给予对方对应经济赔偿。
14.4 甲方不得在本协议期内或协议期满后一年内聘用乙方顾问人员, 不然甲方需向乙方赔偿相当于该职员当初工资标准一年工资金额。
15. 争议处理
凡因在推行本协议所产生或与本协议相关任何争议, 双方应经过友好协商加以处理; 若经协商不能处理时, 任何一方都有权依法向有管辖权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过程中, 除双方有争议正在进行诉讼部分外, 本协议应继续推行。
16. 本协议权利和义务转让
本协议谨以本协议甲乙双方为收益人, 未经对方书面同意, 甲方或乙方均不得转让或以任何方法出售或出让在本协议项下权利、 责任和义务。
17. 终止协议
17.1 本协议能够在任何时候经甲、 乙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 提前终止本协议。
17.2 甲、 乙双方同意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 协议一方能够在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三个月后单方面终止本协议:
(1)本协议要求不可抗力情况或后果严重影响了本协议正常推行, 该影响连续时间超出九(9)个月而且双方无法找到合了处理措施, 致使本协议无法推行。
(2)业主委员会成立并委托其她物业管理企业。
(3)任何一方违反或未推行本协议中所列任何条款, 并在接到对方书面通知起计三十(30)天内未能给予纠正。
(4)任何一方受到法律制裁而已进入清算、 解散程序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 停止营业、 宣告破产。
(5)出现其它事件致使双方一致认为不能推行本协议或者推行成为无须要。
[以下17.3-17.5条为选择性条款, 如中止情形不适用, 可删除本条]
17.3 假如甲方提出中止本协议项下之服务, 需提前30天向乙方提出书面通知表示暂停乙方在本协议第二条项下全部物业管理服务, 并分别适用以下情形: -
i) 假如乙方不一样意中止, 则视为甲方提前终止本协议, 甲方应依据前述第Error! Reference source not found.条向乙方赔偿相当于三个月物业管理服务酬金作为违约金, 而且甲方应于乙方书面回复不一样意中止后[请填入合理时间段, 提议为1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前述违约金; 或者
ii) 假如乙方同意中止, 双方能够就中止事宜以及重新开启时间(“开启日”)进行协商并达成书面补充协议, 该补充协议成为本协议不可分割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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