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委托缴税三方协议书
甲方: (税务机关)
乙方: (纳税人)
丙方: (纳税人开户银行)
为方便纳税人申报纳税, 提升税款征收、 入库效率, 实现财、 税、 库、 银横向联网征收税款, 甲、 乙、 丙三方经共同协商, 同意就甲方应征收乙方税款(包含基金、 费, 下同)经过丙方从乙方指定银行账户上经过电子扣缴方法办理转账, 签署以下协议:
一、 甲、 乙、 丙三方承诺遵守《中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中国协议法》、 《中国商业银行法》、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措施》、 《支付结算措施》及其她法律、 行政法规相关条款。
二、 乙方确定丙方为其横向联网电子扣缴税款业务经办银行, 同时确定在本协议中指定账户为横向联网扣税账户, 缴税(费)专用账户一经确定, 标准上不得变更。乙方授权丙方按甲方发送扣税指令从该账户上扣缴申报应纳税款。
三、 乙方按税法要求方法和期限办理纳税申报, 确保留款账户名与税务登记纳税人名称完全一致, 纳税申报数据真实、 正确、 完整, 在法定申报期内, 确保其横向联网扣税账户上保留不少于应纳税款资金, 并能正常结算。如因乙方账户余额不足或不能正常结算造成扣缴税款不成功, 延误缴税, 其法律责任由乙方负担, 甲方将按《中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其她法律法规相关要求处理。
四、 甲方符合要求缴税电子信息经过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系统抵达丙方后, 由丙方负责按乙方授权和相关要求划款。甲方确保向丙方发出缴税信息真实、 正确。若丙方因甲方错误信息而误扣乙方账户存款, 责任由甲方负责。
五、 税款扣缴成功后, 丙方应依据甲方发送横向联网电子税票信息立刻打印《电子缴税付款凭证》给乙方, 《电子缴税付款凭证》一式二联, 第一联作为丙方记账凭证, 第二联加盖银行印章, 交乙方作付款回单, 乙方以此作为缴纳税款会计核实凭证。如丙方未按要求开具《电子缴税付款凭证》, 其法律责任由丙方负担。因不可抗力造成丙方不能立刻打印凭证, 丙方应予免责。
六、 乙方需要甲方开具完税凭证, 甲方依据征管系统中已入库电子缴款书开具纸质完税凭证。对于须将《税收(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第二联(收据乙)转交购货企业乙方, 甲方在乙方电子缴税后, 立刻给乙方开具《税收(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 将第一联(收据甲)和第二联(收据乙)交乙方。乙方凭丙方提交“电子缴税付款凭证”到丙方加盖银行印章。
七、 甲方、 丙方依据三方确定乙方纳税人编码、 纳税人税务登记名称、 征收机关名称、 征收机关代码, 开户银行名称、 开户银行行号, 清算银行行号, 缴税账号、 缴税账户名称, 协议书号等资料在双方计算机系统中建立统一纳税档案。甲方、 丙方如因电脑系统升级或其它原因需更改纳税档案中相关资料, 应书面通知对方同时修改, 如一方对建立纳税档案中相关资料需作更改, 未通知对方修改, 由此造成横向联网系统扣缴税款不成功, 应负担由此造成法律后果和对应经济责任。
八、 乙方扣税账户中扣税资金有误, 丙方应帮助甲方、 乙方查对。但与扣税无关资金, 由丙方与乙方查对。
九、 因不可抗力造成云南省财税库银联网横向系统瘫痪, 甲方、 丙方应通知乙方到税务机关办理。若乙方立刻采取可行税(费)款缴纳方法仍未能按期缴纳税(费)款, 乙方不予负担相关法律责任; 若乙方未立刻采取可行税(费)缴纳方法, 造成未按法律要求期限缴纳税(费)款, 应负担相关法律责任。
十、 甲方、 丙方经过横向联网系统扣缴税款时, 因不可抗力或操作失误等人为原因造成乙方不能立刻缴纳税款, 在查明原因后, 分别由责任方负担相关法律责任。
十一、 因计算机系统或通信故障造成账务差错, 甲方、 丙方依据适使用方法律法规纠正处理, 并负责向乙方解释。
十二、 乙方变更名称、 法定代表人(责任人)姓名、 改变主管税务机关, 包含银行账号、 缴税账号变更时, 应在办理相关事项5个工作日前, 向甲方提出变更书面申请, 甲方审核无误后提交丙方审核处理, 原协议终止, 并重新签署《委托缴税三方协议书》。乙方未立刻向甲方提出变更书面申请, 应负担由此造成法律后果和对应经济责任。
十三、 乙方有正当理由需解除协议时, 应提前15天书面通知甲方, 甲方审核无误后提交丙方审核处理, 乙方同时向甲方申报新扣税方法。
十四、 本协议生效期内发生纠纷, 三方应协商处理。经协商后不能处理, 由当事人依据对应法律法规提起诉讼。
十五、 本协议在三方签章后生效。除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要求外, 本协议长久有效。乙方如注销税务登记, 本协议即自行终止。
十六、 本协议一式三份, 甲、 乙、 丙三方各持一份, 含有相同法律效力。
十七、 三方协议信息项:
以下内容税务机关填写:
协议书号:
纳税人税务登记名称:
纳税人编码:
征收机关名称:
征收机关代码:
以下内容由纳税人开户银行填写:
开户银行名称:
开户银行行号:
清算银行行号:
缴税账号:
缴税账户名称:
甲方: (签章) 乙方: (签章) 丙方: (签章)
税务机关代码: 纳税人识别号: 开户行行号: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责任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填写说明:
(1)协议书号由主管税务机关统一编制, 长度为18位, 格式为: 征收机关代码前七位(7位长度)+管理分局编码(2位长度)+协议书编号进行编制(9位长度)。其中, 征收机关只有一个管理分局, 分局编码为01。
比如: 昆明市五华区国家税务局一分局所辖某纳税人协议书号为001
(2)纳税人编码: 是指纳税人税务登记证号码, 即纳税人在办理税务登记时主管税务机关根据一定规则给予纳税人税务编码。
(3)开户银行名称: 是指纳税人开户银行汉字名称, 使用规范化简称。
(4)开户银行行号: 是指纳税人开户银行内部系统行号(12位)。
(5)清算银行行号: 是指上述账户开户银行指定与人民银行国库清算资金清算银行行号(12位), 清算银行行号为清算银行支付系统行号, 由丙方填写。清算银行由开户银行上级行统一确定(总行或分行), 既能够是支付系统直接参与者, 也能够是间接参与者。
(6)缴税账号: 是与缴税账户对应银行存款账号, 必需与银行系统内开设账号完全一致, 不得使用短号码账号。
(7)缴税账户名称: 是指纳税人用于支付税款银行存款账户账户汉字名称, 必需与银行开户时预留账户名一致, 由乙方提供, 丙方查对后填写。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