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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法律标准和法律规则区分
【摘要】在当今社会, 中国正处于社会历史转型期, 在多种思潮影响之下, 大家价值观念多元化、 利益主体多样化, 多种新型社会矛盾层出不穷。在这种大环境下, 法律不再单纯归结为规则, 标准也是法律不可缺乏要素, 法律标准往往在疑难案件当中发挥这关键作用。中东罗马帝国拜占庭皇帝查士丁尼指出: “法律基础标准是: 为人老实, 不损害他人, 给予每个人她应得部分。”即使法律标准不预先设定任何确定、 具体事实状态, 没有要求具体权利和义务, 更没有要求确定法律后果, 不过, 它指导和协调着全部社会关系或某一领域社会关系法律调整机制。
【关键词】 法律规则 法律标准
一.法律标准和法律规则定义及特点
(一)法律标准
“法律标准”作为法学上一个关键概念, 中国学者通常是如此定义: “法律标准是指法律基础性真理或者原理, 为其她规则提供基础性或本源综合性规则或原理, 是法律行为、 法律程序、 法律决定决定性规则”。【1】
1、 非实定法律标准。从法哲学角度来看, 法律标准出现最早能够追溯到古希腊斯多葛学派自然法学传统, 所谓“非实定法律标准”, 是指不是经过现行实在法明文要求法律标准, 因为其处于自我存在状态, 也能够称为“自存法律标准”, 如那些没有被法律明确要求“自然法标准”。
2、 实定法律标准。法官在长时间司法实践中对判例传统总结、 对理论学说粹取以及本身经验等要素进行整合, 所谓“实定法律标准”, 就是那些经过法律明文要求下来法律标准。实定法律标准是非实定法律标准变迁, 是后者法律化, 是上升为法律要求法律标准。
(二)法律规则
相关法律规则见解, 学者持有不一样见解, 在由吴斌、 杨磊主编法理学书中写道“所谓法律规则, 又称法规则、 法律规范, 是经过法律上权利义务要求以给予某种事实以法律后果和法律意义准则和标准, 意在建立和维护法秩序特定行为准则, 法律规则是法要素之一。”【2】总而言之, 法律规则是在某种法律关系中, 某事件或行为发生以后, 可能造成某种权利义务产生、 改变或者消亡, 也可能引发某种法律责任出现而将这些法律事件或行为法律意义明确下来。
二.法律标准与法律规则区分
(一)起源不一样
标准诞生, 严格意义上并不来自国家和官方权威, 而来自于社会和民间习尚。即使从表面上看, 标准也能够由立法机关“写入”法条中, 不过实质上, 标准不是“制订”, 而是“形成”。而法律规则, 是在法律标准指导下, 依据法律标准目, 由国家专门机关创制或认可, 是统治阶级意志较为直接表现, 其也能够由统治阶级经过特定程序给予改变和废除。标准根源来自自然法, 而规则是从标准基础上制订出来, 总来说, 规则根源也在于自然法, 它们都力图表现自然法理念, 只是二者之间是实质与形式区分。
(二)内容不一样
从内容上看, 标准在内容上含有抽象性、 模糊性和概括性, 要求比较笼统、 模糊, 它不预先设定明确、 具体假定条件, 不为大家设定具体权利义务, 更没有设定明确法律后果。而规则则表现出一个具体性和确定性, 着眼于主体行为及多种条件(情况)共性, 即其对权利义务设定是具体, 其对对应法律后果设定也是确定, 其明确具体目在于减弱或预防法律适用上“自由裁量”。通常而论, 规则比较僵硬, 标准却比较富有弹性, 在法律体系中合适地设置部分标准, 能够有效地化解规则僵硬性, 为规则之间冲突找到一条可靠处理之路。
(三)规制客体不一样
从二者规制客体来看, 标准不仅规制规则所针对通常情况, 而且它还瞄准规则未予覆盖或规制特殊情形。可见, 标准所规制行为不仅能够是对或错, 而且能够是好或坏, “假如确有意根据标准行事, 那么, 在某种程度上了解一项标准是一项什么标准以及为何该标准要求它所要求东西, 就是必需。”而规则所规制行为只能分为简单对或错, 所以, “一项规则或者取得遵守, 或者遭到违反。
(四)适用范围不一样
法律规则因为内容具体明确, 它们只适适用于某一类型行为。而法律标准对人行为及其条件有更大覆盖面和抽象性.它们对从社会生活和社会关系中概括出来某一类行为、 某一法律部门或全部法律体系均通用价值准则.含有宏观指导性, 其适用范围比法律规则宽广。法律标准适用含有维持社会伦理道德秩序、 保障个案公平、 填补法律漏洞等主动意义
(五)适用方法不一样
适用方法上.法律规则是以要么有效要么无效方法适用: 假如一条规则所确定事实是即定.那么.或者这条规则是有效.在这种情况下, 必需接收该规则所提供处理措施 或者该规则是无效 在这种情况下该规则对裁决不起任何作用。美国法理学家沃德金在说明这一点时.曾举棒球规则例子: 在棒球比赛中.击球手若对投球手所投球三次都未击中则必需出局。裁判员不能首先认可三击不中者出局规则有效.其次又不判三击不中者出局。这种矛盾在规则情况下是不许可。而标准不是以要么有效要么无效方法适用.而且标准可能相互冲突.所以.标准有 分量 weight.这些不一样强度标准甚至; 中突标准都可能存在于一部法律之中。就是说.相互冲突标准必需相互衡量或平衡.有些标准比另部分标准有较大分量。
(六)承载价值不一样
从承载价值上来看, 标准在于确保整个法律合理性和合目性底线, 而规则关键是为了满足法律正当性要求。所以, 标准表现着法实质价值, 而规则表现着法形式价值, 也就是说, 标准承载着法部分正义、 灵活性和法律部分化价值, 而规则承载着法通常正义、 效率和安全价值。
(七)在规范冲突处理方法及后果上不一样
规则之间相互冲突肯定造成其中一条规则无效, 但标准之间冲突并不影响标准效力, 相互冲突标准仍然“存续无损”。由此, 相互冲突标准就必需得做出一定权衡, 其实质就是在相互冲突利益之间进行衡量或在相互冲突价值标准之间做出选择。
三.结语
法律规则与法律标准之间关系其实就是严格规则与自由裁量关系.法律标准出现正是为了克服严格规则弊端, 二者关系究其根本就是立法机关与司法机关之间权力分配问题。在成文法中设置标准, 将人(法官)原因引入法律运作过程中.”使法典由自行运转不息永动机演变为人——期, (法典)系统。 法律标准模糊性、 衡平性给予了法官司法自由裁量权, 使法官得以发挥其智慧以填补成文法缺漏.甚至依据社会理想、 法律目干预具体法律概念、 法条、 法律规范之适用.以使法律能够应对现代变动不居社会形势。认识到法律规则与法律标准区分对现实中法怎样遵守和适用含有重大指导意义。今天出现问题为何恰恰是法律标准和法律规则尴尬, 应该说关键是我们在追求一个并不一定适合中国实际法律价值目标, 一国国情需要符合国情法律, 符合国情法律能促进一国社会发展, 法律价值目标从文字上表现自由、 正义, 其实通俗说就是让民众安居乐业。怎样达成这么目标, 法律能给予一个安居乐业前提保障, 提供安居乐业肯定条件, 更为关键是, 让每一个人安居乐业与个人自由、 个人权利划等号。法律标准就应该围绕这么目标而要求, 法律规则更应该围绕这么目标而解释和应用。如同有些人从美国经济学家罗纳德·科斯“科斯定理”中引出理论: “保护产权法律先于个人利益动机; 个人利益动机先于可能出现侵权纠纷; 从而最终使设计良好法律制度造成经济上高效率。”
【参考文件】
[1]张文显: 法理学[M].北京: 高等教育出版社, 北京大学出版社, ,
[2]吴斌、 杨磊主编: 《法理学》, 浙江大学出版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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