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法律服务协议
聘用方(甲方): 杭州信釜资产管理有限企业
应聘方(乙方): 北京大成(杭州)律师 事务所
为满足甲方发展和经营需要, 帮助甲方防范和控制法律风险, 甲方拟聘用乙方律师担任其法律顾问, 并向甲方提供法律服务, 现甲乙双方依据《中国律师法》, 就甲方聘用乙方为法律顾问和乙方向甲方提供法律服务之事宜, 经协商一致, 签署本协议, 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法律服务企业范围
乙方提供法律服务企业系指杭州信釜资产管理有限企业。
第二条 提供法律服务律师队伍
1、 乙方接收甲方聘用要求, 指派 律师为其提供法律服务(以下简称"律师")。
2、 甲方同意乙方及其所指派律师在认为必需时可将部分法律服务工作交由乙方其她律师及助理人员帮助完成。
3、 本协议推行过程中, 若律师因合理原因(包含但不限于正常调动、 离职、 时间冲突、 回避、 身体情况等)无法继续或临时不能提供服务时, 律师应立刻通知甲方并由协议双方协商另行指派其她适宜律师接替。
第三条 法律服务业务范围和内容
1、 服务范围覆盖甲方投资决议、 经营管理各个方面, 其内容包含但不限于:
(1)为甲方管理层决议提供法律意见, 参与甲方企业运行中法律风险控制防范, 对可能存在风险提供法律风险提醒或提议;
(2)为甲方调查分析甲方指定项目法律风险和法律障碍, 参与甲方投资方案论证, 提供法律意见;
(3)参与项目谈判, 做好甲方收购或转让项目、 股权、 资产及项目合作法律事务;
(4)参与审查、 起草、 修改甲方经营管理中重大协议和其她关键法律文件, 包含(但不限于)协议、 协议、 章程、 报批文件、 股东会及董事会决议等;
(5)起草/修改甲方经营管理中所需要及使用示范性协议文本和其她法律文件, 该项工作乙方应根据甲方不时提出要求在合理时间内按计划立刻完成;
(6)提供法律咨询、 律师见证;
(7)对甲方项目运行过程中发生突发事件立刻提供处理方案和法律意见;
(8)帮助甲方建立、 完善企业法务管理制度, 对本协议第一条约定范围企业法律事务提供指导;
2、 专题事务法律服务范围及费用约定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 乙方律师在担任甲方法律顾问期间, 为甲方下列事务提供法律服务, 实施专题有偿服务, 并协商另行签署有偿服务协议, 且最迟在每年12月份结清费用。
(1)甲方要求乙方代理诉讼及仲裁案件, 应另行委托, 案件委托费用由甲方与乙方依据案件标、 复杂程度及工作量协商确定, 甲方可享受乙方常年法律顾问单位费用优惠(八折)待遇。
(2)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出具相关法律意见书, 专题协商收费, 另行签署专题法律服务协议;
(3)重大、 复杂境内外并购交易, 专题协商收费;
该类交易项目范围, 甲方包含下属企业作为收购方或被收购方境内外重大、 疑难复杂投资、 并购交易项目。参考并购收费通例, 该等费用可约定或要求由被收购方或对方负担, 或要求合作方给予分担。具体收费标准, 到时依据项目个案情况另行约定。
(4)甲方实施重大、 复杂投融资项目和交易, 专题协商收费;
该类项目, 包含信托计划、 发行债券及股票、 境内外银团贷款等。收费标准按项目大小、 复杂情况及投入律师人数和负担工作量、 时间过程等原因协商确定。
(5)本协议第三条第一款第(2)、 (3)、 (6)项中若包含重大项目、 乙方须连续性投入较大工作量, 另行协商收费;
(6)甲方与乙方共同约定需按专题事务服务并收费其它事务。
第四条 法律服务方法
乙方为甲方提供法律顾问服务形式, 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形式:
(一)依据甲方在实际工作中需要, 随时联络约定;
(二)参与甲方相关法律事务工作例会, 标准上每个月不超出1次;
(三)对于甲方在经营过程中碰到需要律师关注和处理法律问题, 指定律师进行跟踪、 反馈;
(四)甲方指定 作为本协议推行过程中与乙方对接人, 负责甲方与乙方联络和协调工作, 负责乙方法律服务工作安排。
第五条 法律服务期限及收费方法
1、 本协议项下法律服务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2、 上述全部法律服务费为人民币 元整, 由甲方于 年 月 日前一次性付清。
3、 上述法律服务年费, 不包含甲方和乙方另行协商一致后由乙方提供专题有偿法律咨询服务, 及依据委托要求向第三方出具需由乙方负担法律风险和责任法律意见书, 甲方或第三方所以需支付给乙方律师服务费用。
鉴于甲方与其她任何第三方可能存在多个形式合作, 并所以增加和扩大了乙方工作量与服务内容和范围, 故甲方不反对在与甲方有合作第三方自愿情况下, 由该等受益第三方直接或经过合作企业另行向乙方支付相关法律服务费用, 该等费用不包含在上述服务年费内。
4、 上述法律服务费, 也不包含乙方律师及律师助理为甲方处理法律事务而发生交通差旅费用、 调查取证费用、 通讯费用、 文印费用等全部不属于乙方服务收入费用, 该等费用由甲方负担或乙方代垫后按实报销。这类费用任何一项如超出元人民币, 需要在得到甲方同意后开支, 不然甲方不予报销。
5、 甲方因经营需要而需乙方提供专业外语翻译服务, 由甲方与乙方另行商谈支付合理费用。
第六条 双方权利和义务
1、 本协议中乙方指定律师不能推行本协议要求各项义务或不能胜任该项工作, 甲方有权提请乙方给予调换或商请其她律师担任。
2、 为便于法律顾问开展工作, 担任法律顾问律师享受以下权利:
(1)要求甲方指定专门人员负责日常法律事务联络处理;
(2)要求甲方提供与承接法律事务相关文件资料, 以及如实披露相关信息;
(3)取得推行甲方法律顾问职责所必需工作条件和便利。
3、 指定律师应该负有以下义务:
(1)对工作接触了解到包含甲方机密、 商业秘密和其她不宜公开情况, 负有保密责任(甲乙双方对该等保密义务另行签署保密协议);
(2)在诉讼、 仲裁或调解活动中, 不得担任对方当事人代理人;
(3)不得从事有损于甲方利益活动;
(4)主动配合甲方工作, 在甲方需要时立刻到场服务, 认真完成甲方安排法律服务工作;
(5)对甲方发生频率较高同类法律事务, 有提出相关法律事务管理提议义务。
4、 乙方及指定律师能够向甲方合作伙伴或其她第三方提供法律服务, 但假如该项法律服务与甲方有利害冲突, 乙方及指定律师必需回避。
第七条 生效和其它
1、 双方都有权在自己宣传册、 网站或其她宣传资料上表明双方存在本协议约定法律顾问关系, 并能够使用对方企业名称和企业标志来说明这种关系。
2、 乙方银行账号
甲方基于本协议或基于本协议可能签署专题法律服务协议或诉讼仲裁代理协议而支付给乙方全部费用(但不包含差旅费), 应该支付到以下帐户:
开户行: 中国农业银行杭州湖滨支行
户 名: 北京大成(杭州)律师事务所
账 号: 19-862
3、 乙方在收到上述款项后3日内向甲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4、 本协议未尽事宜, 由双方另行约定并签署补充协议。
5、 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公章后生效。一式四份, 双方各执二份。未尽事宜, 由双方另行约定。
甲方: 杭州信釜资产管理有限企业(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署名):
地址: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乙方: 北京大成(杭州)律师事务所(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署名):
地址: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四 月 日签订于浙江省杭州市 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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