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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 州 市
劳
动
合
同
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编制
劳动保障热线电话: 12333
甲方: 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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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国劳动法》、 《中国劳动协议法》和国家及省相关要求, 甲乙双方根据正当、 公平、 平等自愿、 协商一致、 老实信用标准签订本协议。
一、 劳动协议期限
(一)协议期
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种方法确定本协议期限:
1.固定时限: 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无固定时限: 从 年 月 日起至法定终止条件出现时止。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 从 起至 工作任务完成时止。该工作任务完成标志为 。
(二)试用期
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种方法确定试用期:
1.无试用期。
2.试用期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 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一)乙方工作部门为 ,
岗位(管理技术岗位或生产操作岗位)为 ,
职务为 。
(二)乙方工作任务或职责是
。
(三)乙方工作地点为 。
(四)甲方在协议期内因生产经营需要或其她原因调整乙方工作岗位, 或派乙方到本协议约定以外地点、 单位工作, 应协商一致并按变更本协议办理, 双方签章确定协议书作为本协议附件。
三、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一)甲、 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种方法确定乙方工作时间:
1.标准工时工作制, 即每日工作 小时(不超出8小时), 每七天工作 天, 每七天最少休息一天。
2.不定时工作制, 即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批, 乙方所在岗位实施不定时工作制。
3.综累计算工时工作制, 即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批, 乙方所在岗位实施以 为周期, 总工时 小时综累计算工时工作制。
(二)甲方因生产(工作)需要, 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能够延长工作时间。除《劳动法》第四十二条要求情形外, 通常每日不得超出一小时, 因特殊原因最长每日不得超出三小时, 每个月不得超出三十六小时。
(三)甲方按要求给予乙方享受法定休假日、 年休假、 婚假、 丧假、 探亲假、 产假、 看护假等带薪假期, 并应按本协议约定工资标准支付工资。
四、 劳动酬劳
(一)乙方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按下列第 种形式实施, 并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1.计时工资:
(1)乙方正常工作时间工资额为 元/月;
(2)乙方试用期工资为 元/月;
2.计件工资:
(1)计件单价 ;
(2)劳动定额 ;
3.其她形式: 。
4.甲方依据本单位生产经营情况、 物价水平和政府颁布工资增加指导线等情况, 依法确定本单位工资分配制度。经甲乙双方协商或者以集体协商形式, 依法确定工资正常增加具体措施和幅度。
(二)乙方绩效薪酬或奖金计发措施为:
。
(三)乙方津贴、 补助发放标准和措施为:
。
(四)工资必需以货币形式支付, 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换货币支付。
(五)甲方每个月 日发放 (当月/上月)工资。如遇法定休假日或休息日, 则提前到最近工作日支付。
(六)甲方依法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者在休息日、 法定休假日加班, 应按《劳动法》、 《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要求支付加班工资, 但乙方休息日加班被安排补休除外。
五、 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一)协议期内, 甲方应按国家、 省和当地域相关要求, 依法为乙方办理参与养老、 医疗、 失业、 工伤、 生育等社会保险手续, 按要求缴费基数和缴费百分比缴纳应由甲方负担社会保险费, 并按要求从乙方工资中代为扣缴应由个人负担社会保险费。甲方应将为乙方办理参与社会保险手续和扣缴社会保险费情况如实通知乙方。
(二)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 甲方应按国家和地方要求给予医疗期和医疗待遇, 按医疗保险及其她相关要求报销医疗费用, 并在要求医疗期内支付病假工资或疾病救助费, 数额为 元/月(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80%)。
六、 劳动保护、 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一)甲方按国家和省相关劳动保护要求提供符合国家劳动卫生标准劳动作业场所, 切实保护乙方在生产工作中安全和健康。如乙方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 甲方应如实通知乙方, 并按《职业病防治法》要求保护乙方健康及其相关权益。
(二)甲方依据乙方从事工作岗位, 按国家相关要求, 发给乙方必需劳动保护用具, 并按劳动保护要求每 (年/季/月)无偿安排乙方进行体检。
(三)甲方根据国家、 省和当地相关要求, 做好女职员劳动保护和保健工作。
(四)乙方有权拒绝甲方违章指挥、 强令冒险作业, 对甲方及其管理人员漠视乙方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行为, 有权对甲方提出批评并向相关部门检举、 控告。
(五)乙方患职业病、 因工负伤或者因工死亡, 甲方应按《工伤保险条例》要求办理。
七、 协议变更
(一)任何一方要求变更本协议相关内容, 都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二)甲方变更名称、 法定代表人、 关键责任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 不影响本协议推行。
(三)甲方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 本协议继续有效, 由承继甲方权利和义务单位继续推行。
(四)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 能够变更本协议, 并办理书面变更手续。变更后劳动协议文本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八、 协议解除和终止
(一)解除
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 本协议能够解除。其中由甲方提出解除本协议, 应按要求支付经济赔偿。
2.有下列情形之一, 甲方能够解除本协议:
(1)乙方在试用期内被证实不符合录用条件;
(2)乙方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
(3)乙方严重渎职, 营私舞弊, 对甲方造成重大损害;
(4)乙方同时与其她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 对完成甲方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 或者经甲方提出, 拒不更正;
(5)乙方以欺诈、 胁迫手段或者乘人之危, 使甲方在违反真实意思情况下签订或者变更劳动协议致使本协议或者变更协议无效;
(6)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 在要求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本协议约定工作, 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工作;
(8)乙方不能胜任工作, 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 仍不能胜任工作;
(9)本协议签订时所依据客观情况发生重大改变, 致使本协议无法推行, 经双方协商未能就变更本协议达成协议;
甲方根据第(7)、 (8)、 (9)项要求解除本协议, 需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乙方(或者额外支付乙方一个月工资), 并按要求向乙方支付经济赔偿, 其中按第(7)项解除本协议并符合相关要求还需支付乙方医疗补助费。
3.有下列情形之一, 甲方在推行要求程序后, 能够淘汰人员, 并按要求支付经济赔偿:
(1)甲方依据企业破产法要求进行重整;
(2)甲方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
(3)甲方转产、 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法调整;
(4)其她因劳动协议签订时所依据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改变, 致使本协议无法推行。
4.乙方解除本协议, 应该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在试用期内, 提前三日通知甲方。
有下列情形之一, 乙方能够解除本协议, 甲方应按要求支付经济赔偿:
(1)甲方未根据劳动协议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
(2)甲方未立刻足额支付劳动酬劳;
(3)甲方未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
(4)甲方规章制度违反法律、 法规要求, 损害乙方权益;
(5)甲方以欺诈、 胁迫手段或者乘人之危, 使乙方在违反真实意思情况下签订或者变更本协议, 致使本协议或者变更协议无效;
(6)甲方免去自己法定责任、 排除乙方权利, 致使本协议无效;
(7)甲方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强制性要求, 致使本协议无效;
(8)甲方以暴力、 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手段强迫乙方劳动, 或者违章指挥、 强令冒险作业危及乙方人身安全;
(9)法律、 行政法规要求乙方能够解除劳动协议其她情形。
甲方有上述第(8)项情形, 乙方能够立刻解除劳动协议, 不需事先通知用人单位。
5.有下列情形之一, 甲方不得依据《劳动协议法》第四十条、 第四十一条要求解除本协议:
(1)乙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验, 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疗或者医学观察期间;
(2)乙方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定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3)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 在要求医疗期内;
(4)女职员在孕期、 产期、 哺乳期;
(5)乙方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 且距法定退休年纪不足五年;
(6)法律、 行政法规要求其她情形。
(二)终止
1.本协议期满或法定终止条件出现, 本协议即行终止。
2.本协议因下列情形之一终止, 甲方应该按要求向乙方支付经济赔偿:
(1)除甲方维持或者提升劳动协议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协议, 乙方不一样意续订情形外, 劳动协议期满;
(2)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
(3)甲方被吊销营业执照、 责令关闭、 撤销或者甲方决定提前解散;
(4)法律、 行政法规要求其她情形。
3.乙方有第八条第(一)项第5点情形之一, 协议期满, 甲方应该续延乙方协议期至对应情形消失时终止。但乙方在甲方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协议终止, 根据国家和省相关工伤保险要求实施。
(三)甲方违法解除或者终止本协议, 乙方要求继续推行本协议, 甲方应该继续推行; 乙方不要求继续推行本协议或者本协议不能继续推行, 甲方应按要求经济赔偿标准二倍支付乙方赔偿金。
(四)协议解除或者终止手续
甲方应该在解除或者终止本协议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协议证实, 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九、 调解与仲裁
双方推行本协议如发生争议, 可先协商处理; 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 能够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机构申请调解; 调解无效, 可在法定仲裁时效内向有管辖权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也能够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 可在法定时限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 服务期与竞业限制
(一)如甲方为乙方提供专题培训费用, 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 双方作以下约定:
。(乙方违反服务期约定, 应该根据约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数额不得超出甲方提供培训费用, 并不得超出服务期还未推行部分应分摊培训费用)
(二)如乙方掌握甲方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保密事项, 双方作以下约定:
。(乙方负有保密义务, 甲方可与其约定竞业限制, 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本协议后, 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乙方经济赔偿。乙方违反竞业限制约定, 应该根据约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竞业限制人员仅限于甲方高级管理人员、 高级技术人员和其她负有保密义务人员。解除或者终止本协议后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出二年。)
十一、 其她
(一)本协议未尽事宜, 按国家和地方相关政策要求办理。在协议期内, 如本协议条款与国家、 省相关劳动管理新要求相抵触, 按新要求实施。
(二)下列文件要求为本协议附件, 与本协议含有相同效力:
1. 。
2. 。
3. 。
4. 。
5. 。
(三)双方约定(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及相关要求, 可另加双方署名或盖章附页):
甲方: (盖章) 乙方: (署名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鉴证机构(盖章):
鉴证人:
鉴证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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