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劳 动 合 同
甲方(单位):
授权代表:
联络电话:
联络地址:
乙方(个人):
身份证号码:
联络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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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国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 经甲乙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 同意签署本协议, 共同遵守本协议所列条款。
一、 劳动协议期限
第一条 本协议为 期限劳动协议, 协议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_ 年 月 日。
第二条 若乙方开始工作时间与约定时间不一致, 以实际到岗之日为协议起始时间建立劳动关系。
二、 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三条 依据甲方工作需要, 乙方同意从事 岗位工作, 乙方工作地点为甲方经营场所。
第四条 在协议使用期内, 甲方依据企业业务需要及乙方技能、 工作业绩等, 在与乙方充足协商并达成一致基础上, 能够调整乙方工作岗位、 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三、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五条 乙方所在岗位实施标准工时制, 每七天工作5天, 天天工作时间不超出8小时。
第六条 甲方确因工作需要, 可依法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 休息日或节假日加班。乙方加班须取得甲方确定同意, 不然不视为加班。
四、 劳动酬劳
第七条 双方依据甲方《薪酬管理制度》要求确定乙方岗位工资。甲方依据乙方现任职务和工作岗位, 约定工资为_______元/月。个人所得税由乙方负担, 并由甲方在工资发放时代扣代缴。
第八条 甲方于每个月_______日以人民币形式支付乙方上月工资。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 则对应顺延。
第九条 甲方能够依据其生产经营情况、 乙方工作岗位变更和依法制订劳动酬劳分配措施, 经协商调整乙方工资待遇。
第十条 甲方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休息日、 法定休假日工作, 应依法安排乙方补休或支付对应劳动酬劳。
五、 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第十一条 甲乙双方必需依法参与社会保险, 甲方依据国家和当地相关要求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 乙方个人缴纳部分由乙方负担并由甲方在工资发放时代扣代缴。
第十二条 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 患病或非因工负伤、 因工伤残或患职业病以及生育, 其相关保险福利待遇, 根据国家法律要求和当地相关政策要求实施。
第十三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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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劳动保护、 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十四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要求劳动标准工作条件和必需劳动防护用具, 切实保护乙方在工作中安全和健康。
第十五条 如乙方在工作过程中产生职业危害病, 甲方则按《职业病防治法》等要求保护乙方健康及相关权益。
七、 劳动协议变更、 解除和终止
第十六条 甲方与乙方协商一致, 能够变更劳动协议约定内容。变更劳动协议, 采取书面形式。变更后劳动协议文本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七条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 能够解除劳动协议。
第十八条 乙方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能够解除劳动协议。乙方在试用期内提前7日通知甲方, 能够解除劳动协议。
第十九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 甲方能够解除劳动协议: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实不符合录用条件;
(二)严重违反者甲方规章制度;
(三)严重渎职, 营私舞弊, 对甲方造成重大损害;
(四)同时与其她单位建立劳动关系, 对完成甲方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 或者甲方要求乙方不能与其她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 乙方拒不更正;
(五)违反劳动纪律, 泄露甲方商业机密;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条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 应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解除本协议, 并依据乙方为甲方服务年限支付一定经济赔偿金:
(一)依据企业破产法进行重整;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
(三)转产、 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法调整, 经变更本协议后, 仍需要淘汰人员;
(四)本协议签订时所依据客观情况发生重大改变, 致使本协议无法继续推行。
第二十一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 甲方应该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额外支付乙方1个月工资后可解除劳动协议:
(一)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 医疗期满后, 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工作;
(二)乙方不能胜任工作, 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 仍不能胜任工作;
(三)劳动协议签订时所依据客观情况发生重大改变, 致使原劳动协议无法继续推行, 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协议达成协议。
第二十二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 甲方不得依据上述第二十条和第二十一条要求解除劳动协议: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验, 或者疑似职业病在诊疗或者医学观察期间;
(二)在甲方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确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 在要求医疗期内;
(四)在孕期、 产期、 哺乳期内;
(五)在甲方连续工作满, 且距法定退休年纪不足5年;
(六)法律、 行政法规要求其她情形。
第二十三条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 乙方能够随时通知甲方解除劳动协议:
(一)未根据劳动协议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
(二)未立刻足额支付劳动酬劳;
(三)未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费;
(四)甲方规章制度违反法律、 法规要求, 损害乙方权益;
(五)以欺诈、 胁迫手段或乘人之危, 使乙方在违反真实意思情况下签订或变更劳动协议;
(六)法律、 行政法规要求劳动者能够解除劳动协议其她情形。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 劳动协议终止:
(一)劳动协议期满;
(二)乙方开始依法享受基础养老保险待遇;
(三)乙方死亡, 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
(四)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
(五)甲方被吊销营业执照、 责令关闭、 撤销或者甲方决定提前解散;
(六)法律、 行政法规要求其她情形。
第二十五条 甲方应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协议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协议证实, 并在15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乙方应该根据双方约定, 办理工作交接; 甲方依据相关要求应该向乙方支付经济赔偿, 在办工作交接时支付。
八、 双方协商约定其她事项
第二十六条 乙方应该保守甲方商业秘密, 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者。乙方违反保密义务则视为严重违反本协议, 如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 甲方有权向乙方全额追索。
九、 劳动争议处理
第二十七条 甲乙双方在推行本协议中若发生劳动争议, 应该经过协商处理, 协商不成, 任何一方均可依法申请仲裁、 提起诉讼。
十、 其她要求
第二十八条 甲方依法制订规章制度均属本协议关键附件, 其效力与协议条款相同。
第二十九条 本协议如与法律、 法规相抵触, 或者因法律、 法规改变而不一致, 以现行有效法律、 法规为准。
第三十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 双方另有约定, 从其约定; 双方没有约定, 依据法律、 法规要求实施。
第三十一条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本协议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协议文本含有相同法律效力。
甲方: (签字或盖章) 乙方: (签字)
签署日期: 签署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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