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拍摄服务协议
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就甲方委托乙方长久为甲方提供摄影、 拍摄照片、 录像及其作品后期制作服务事宜,经协商, 双方达成一致以下:
一、 委托服务时间:
月 日—201 年 月 日。本协议到期后, 如双方无异议, 协议自动续延一年。
二、 委托服务范围:
摄影、 拍摄照片、 录像、 直播及其后期制作, 统称拍摄工作。
三、 委托服务步骤:
1、 每次拍摄前 天, 甲方提供样本或文字或其它拍摄内容具体描述以及拍摄内容具体资料(如样图、 镜头画稿、 文字描述等)。
2、 乙方针对甲方拍摄要求联络模特、 准备服装、 道具等拍摄条件, 并向甲方提供拍摄报价明细, 经甲方署名或盖章确定后(以传真方法或电子邮件方法确定一样有效)开始拍摄工作。
四、 服务费用支付标准:
1、 模特推荐费3000美元, 甲方应于本协议签署后 个工作日内向乙方一次性支付, 协议期限内及协议顺延期限内不再收取。
2、 模特月服务费人民币 元(含社保金和肖像权使用费), 甲方于每个月底前向乙方一次性支付。首月模特月服务费, 甲方应该于本协议签署后十日内支付人民币5000元, 8月30日前支付剩下人民币 元(含社保金和肖像权使用费)。
3、 拍摄费用由甲方负担, 乙方拍摄完成并提交拍摄作品后, 甲方应在验收合格后署名或盖章确定(以传真方法或电子邮件方法确定一样有效), 验收合格确定后甲方应该在 个工作日内向乙方一次性支付此次拍摄服务费用。
4、 支付方法和币种:
4.1 银行转账, 转账期间所产生银行手续费用由甲方负担。如银行向乙方索要手续费用, 甲方应向乙方等额赔偿。
4.2 本协议费用以美元计算并支付给乙方银行账户。
4.3 乙方收款信息:
银行账户:
开户行:
户名:
5、 推行本协议所发生税费, 双方各自负担。
五、 乙方拍摄作品时间、 交付方法:
1、 乙方应该根据甲方要求完成拍摄, 并经过网络或邮寄快递方法将拍摄作品初稿交付甲方确定。
2、 甲方收到乙方交付初稿后应立刻确定或提出修改要求。乙方负责修改, 并在修改完成后立刻将终稿交付甲方盖章验收确。(以传真方法或电子邮件方法确定一样有效)。
六、 知识产权约定:
1、 甲方对委托乙方拍摄作品享受全部著作权, 能够在宣传资料或多种媒体(报刊、 杂志、 电视等)上使用该作品以用于广告和宣传, 并能够在互联网网站上使用该作品。同时甲方能够采取复制、 展览、 电视、 录像、 注释、 编辑等方法使用。
2、 未经甲方许可, 乙方不得发表和使用该拍摄作品,如经甲方同意许可发表或参与评选及展览活动,乙方需同时注明该拍摄作品著作权归甲方全部。
3、 甲方有权使用乙方作品中包含肖像权和姓名权, 甲方无需为此向乙方或第三方支付费用。
4、 甲方使用乙方拍摄作品而产生著作权或者肖像权、 姓名权等侵权纠纷, 由乙方自行处理并负担全部后果和赔偿责任。如甲方所以产生损失, 乙方应予赔偿甲方全部损失。
七、 双方责任和义务:
甲方权利和义务:
1、 甲方有权对乙方拍摄提出提议和修改意见。甲方收到初稿后如需修改应立刻与乙方沟通, 并具体说明修改原因及修改后期望达成效果。因甲方频繁提出修改要求(五次以上)造成延长拍摄作品最终交付日期, 乙方不负担任何责任。
2、 甲方根据协议约定支付相关费用;
3、 甲方有义务提供拍摄相关资料给乙方;
乙方权利和义务:
1、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根据协议约定支付对应款项。
2、 乙方需根据甲方要求进行作品拍摄。
3、 乙方应按甲方要求进行后期制作, 并确保制作结果达成甲方验收标准。
八、 违约责任:
1、 任何一方不推行、 不完全推行、 不合适、 不立刻推行本协议, 且经另一方书面通知更正之日起十日内仍未更正, 另外一方有权要求对方按约定推行本协议或解除本协议, 并要求对方赔偿损失。依据本条款约定解除协议, 自解除书面通知送达之日本协议解除。
2、 任何一方因为不可抗力造成不能推行、 不能完全推行本协议, 就受不可抗 力影响部分不负担违约责任, 但法律另有要求除外。受不可抗力影响一方应立刻通知对方, 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损失, 并应该在合理期限内提供相关证实。
3、 甲方应按时推行付款义务, 无正当理由拒不付款, 每拖延付款一天, 应向乙方支付拖延支付款项0.3‰/天, 作为违约赔偿金。
4、 乙方单方提前解除本协议, 应该退还所收取全部费用, 并赔偿甲方所以所产生全部损失。
5、 乙方应按时交付拍摄作品, 每拖延付款一天, 应向甲方支付拍摄费用0.3‰/天, 作为违约赔偿金。乙方逾期超出10日, 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协议而无需负担任何违约责任。
九、 通知与送达
1、 任何一方就本协议发给另一方任何通知须以书面形式进行。如以传真形式送达, 则以传真发出之日视为送达; 如以电子邮件形式送达, 则以电子邮件抵达对方指定电子邮箱之日视为送达; 如以邮寄形式送达, 以邮件对方签收或拒签视为送达。若因地址、 名称有误或有变更而未书面通知另一方, 自邮件注明不能送达原因日期, 视为送达。除非另行书面通知, 双方对通讯送达地址确定以下:
甲方地址: 指定联络人: 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甲方地址: 指定联络人: 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2、 双方该送达地址适用范围包含双方各类通知、 协议等文件以及就协议发生纠纷时相关文件和法律文书送达, 同时包含在争议进入仲裁、 民事诉讼程序后一审、 二审、 再审和实施程序。
十、 争议处理方法:
凡因本协议引发或与本协议相关任何争议, 均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根据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仲裁规则, 适用中国法律, 使用汉字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 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十一、 其她
1、 本协议用中俄文书写,如有冲突以汉字版为准。
2、 双方认可来往传真、 电子邮件、 附件均为协议组成部分, 与本协议含有相同法律效力。
十二、 生效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本协议签署时间以甲方协议签署日期为准。本协议汉字一式两份, 俄文一式两份, 甲乙双方中俄文版本各执壹份, 含有相同法律效力。
附件:
甲方营业执照扫描件
乙方相关资质扫描件
乙方与模特签署雇佣协议扫描件
以下无正文, 为双方签字页
甲方:
(盖章)
经 办 人(签字):
时 间:
乙方:
经办人(签字):
时 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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