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山东省工程造价咨询协议
(LTP—98—007)
制订
山东省建设委员会
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山东省工程造价咨询协议
___________(以下简称“委托方”)__________(以下简称“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经过双方协商一致, 签署本协议。
一、 委托方委托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咨询业务(以下简称“本业务”)概况以下:
工程名称: ___________ 工程地点: _________
工程规模: __________ 总投资额: ________
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 ___________
二、 协议中措词和用语与所属工程造价咨询协议条件及相关附件同义。
三、 下列文件均为本协议组成部分:
1. 工程造价咨询委托函;
2. 工程造价咨询协议标准条件;
3. 工程造价咨询协议专用条件;
4. 工程造价咨询实施过程中共同签署补充与修正文件。
四、 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同意, 根据本协议要求, 负担本协议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五、 委托方同意根据本协议注明期限、 方法、 币种, 向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支付酬金。
六、 本协议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自 年 月_日开始实施, 至_ 年 月_日完成。
七、 本协议正本一式两份, 含有相同法律效力, 双方各执一份, 副本 _份各执 份。
委 托 方: (签章) 工程造价咨询单位: (签章)
法定代表人: (签章) 法定代表人: (签章)
委托代理人: (签章) 委托代理人: (签章)
地址: _________ 地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邮编: 邮编: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意见:
审查意见
审查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鉴证意见: 鉴证机关(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山东省工程造价咨询协议标准条件
词语定义 适用语言和法规
第1条 下列名词和用语, 除上下文要求外含有以下含义。
1.“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是指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 投资估算及评价、 工程概算、 预算、 工程结算、 完工决算、 工程招标标底、 投标报价编制和审核, 以及对工程造价进行监控、 提供相关工程造价信息资料等业务工作。
2.“委托方”是指委托工程造价咨询业务一方, 以及其正当继承人。
3.“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是指负担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和工程造价咨询责任一方, 以及其正当继承人。
4.“第三方”是指除委托方、 工程造价咨询单位以外与本咨询业务相关当事人。
第2条 工程造价咨询协议适使用方法规是国家法律、 法规, 相关工程建设计价要求及专用条件中议定部门规章或工程所在地地方法规规章。
第3条 工程造价咨询协议书写、 解释和说明, 以汉语为主导语言。当不一样语言文本发生不一样解释时, 以汉语协议为准。
工程造价咨询单位义务
第4条 向委托方提供工程造价咨询资质证实材料, 及负担本协议业务专业人员名单(资格)、 咨询工作计划, 完成协议专用条件中约定工程造价咨询范围内业务。
第5条 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在推行本协议义务期间, 应利用合理科学技能, 为委托方提供与其工程造价咨询资质水平相适应咨询意见, 客观公正地维护各方正当权益。
第6条 在本协议期内和协议终止后, 未取得相关方同意, 不得泄露与本协议业务活动相关保密资料。
委托方义务
第7条 委托方应负责与委托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相关全部第三方间协调, 为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提供外部条件。
第8条 委托方应该在双方约定时间内, 无偿向咨询单位提供与本工程咨询业务相关所需要工程资料。
第9条 委托方应该在约定时间内就工程造价咨询单位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回复一切事宜作出书面回复。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要求第三方提供相关资料时, 委托方应立刻转达, 并负责资料转送。
第10条 委托方应该授权熟悉本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情况、 能快速作出决定代表, 负责与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联络。
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权利
第11条 委托方在委托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内, 授予工程造价咨询单位以下权利:
1. 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在咨询过程中, 对提供资料不明确可向委托方提出书面汇报。
2. 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在咨询过程中, 有权提出与本业务第三方进行查对或查问。
3. 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在咨询过程中, 有到现场勘察权利。
委托方权利
第12条 委托方有权要求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更换不称职咨询专业人员, 直到终止协议。
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责任
第13条 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责任期即工程造价咨询协议使用期。
第14条 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责任期内, 应该推行工程造价咨询协议中约定义务, 假如因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过失而造成了经济损失, 应该向委托方进行赔偿。累计赔偿总额不应超出工程造价咨询酬金总额(除去税金)。
第15条 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对因委托方或第三方不能立刻查对或回复所提出问题, 造成协议不能全部或部分推行, 咨询单位不负担责任。
委托方责任
第16条 委托方应该推行工程造价咨询协议约定义务, 如有违反则应该负担违约责任, 赔偿给工程造价咨询单位造成经济损失。
第17条 委托方假如向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提出赔偿或其她要求不成立, 则应赔偿由该索赔或其她要求所引发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多种费用支出。
协议生效, 变更与终止
第18条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19条 因为委托方或第三方原因使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增加了工作量或连续时间, 则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应该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影响立刻通知委托方。由此增加工作量视为附加工作, 完成工程造价咨询工作时间应该对应延长, 并得到额外酬金。
第20条 在工程造价咨询协议签定后, 发生不可归责于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实际情况, 使工程造价咨询单位不能全部或部分实施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时, 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应该立刻通知委托方。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完成时间应予延长。当恢复实施造价咨询业务时, 双方应该约定, 由此而增加酬金立刻间。
第21条 委托方假如要求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全部或部分暂停实施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或终止协议, 则应该在15天前通知工程造价咨询单位, 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应该立刻安排停止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第22条 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因为非本身原所以暂停或终止实施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复实施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工作, 应视为额外工作, 有权得到额外时间和酬金。
第23条 协议协议终止并不影响各方应有权利和应该负担责任。
工程造价咨询酬金
第24条 正常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酬金, 根据工程造价咨询协议专用条件约定方法计取, 并按约定时间和数额支付。
第25条 假如委托方在要求支付期限内未支付工程造价咨询酬金, 自要求支付之日起, 应该向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赔偿应支付酬金利息。利息额按要求支付期限最终一日银行活期贷款利率乘以拖欠酬金时间计算。
第26条 假如委托方对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提交支付通知书中酬金或部分酬金项目提出异议, 应该在收到支付通知书二十四小时内向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发出异议通知, 但委托方不得拖延其无异议酬金项目支付。
第27条 支付工程造价咨询酬金所采取贷币币种汇率由协议专用条件约定。
其 她
第28条 因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特殊, 咨询专业人员必需外出考察, 经委托方同意其所需费用随时向委托方实报实销。、
第29条 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如须另聘教授帮助, 在委托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内其费用由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负担; 在委托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以外其费用由委托方负担。
第30条 除委托方书面同意外, 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及职员不应接收工程造价咨询协议约定以外与工程造价咨询项目相关任何酬劳。
工程造价咨询单位不得参与可能与协议要求与委托方利益相冲突任何活动。
争议处理
第31条 因违反或终止协议而引发对损失和损害赔偿, 委托方与工程造价咨询单位之间应该协商处理, 如未能达成一致, 可提交当地工程造价主管部门协调, 仍达不成一致时, 依据双方约定提交仲裁机关仲裁, 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山东省工程造价咨询协议专用条件
第2条本协议适使用方法规及工程造价咨询依据
第4条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立刻间:
第8条双方约定委托方应提供工程造价咨询工程资料及提供时间
第9条委托方应在 小时内对工程造价咨询单位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回复事宜作出书面回复。
第12条委托方如对审计结果持有异议, 有权委托其她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对工程进行重新审计。
第14条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在其责任期内假如渎职或未完成审计工作出具审计汇报, 同意按以下措施负担责任, 赔偿损失。
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酬金比率(扣除税金)
第15条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对因委托方不能立刻查对或回复所提出问题, 造成协议不能全部或部分推行, 咨询单位不负担责任。
第24条委托方同意按以下计算方法、 支付时间与金额, 支付工程造价咨询单位酬金:
支付附加工作酬金:
第27条双方同意用 支付酬金, 按 汇率计付。
第31条工程造价咨询协议在推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 委托方与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应立刻协商处理或提交当地工程造价主管部门协调。协商不成, 双方同意由 仲裁委员会仲裁(双方未在本协议中约定仲裁机构, 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 能够向 法院起诉)。
附加协议条款:
《山东省工程造价咨询协议》使用说明
《工程造价咨询协议》包含《工程造价咨询协议标准条件》和《工程造价咨询协议专用条件》(以下简称《标准条件》、 《专用条件》)。
《标准条件》适适用于各个工程项目造价咨询委托, 各个委托方和工程造价咨询单位都应该遵守。《专用条件》是各个工程项目依据自己个性和所处自然和社会环境, 由委托方和工程造价咨询单位、 协商一致后进行填写。双方假如认为需要, 还可在其中增加约定补充条款和修正条款。
现对《专用条件》应该对应《标准条件》次序进行填写。比如: 第2条要依据工程具体情况, 填写所适用部门, 地方法规、 规程。
第4条在协商和写明其“工程造价 咨询业务范围”时通常要与工程项目概算、 单位工程概算所涵盖工程范围相一致, 或工程总承包商协议分包协议所涵盖工程范围相一致。
在写明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时, 道德要写明是负担哪个阶段造价咨询业务, 或设计阶段, 或施工阶段, 或投招标阶段, 或全过程; 其次要具体写明委托每个阶段内具体工作内容, 应该避免遗漏, 尽可能细化。
在填写工程造价咨询酬金标按时就依据委托方委托工程项目内容繁简程度, 工作量大小、 双方约定, 通常应该在签定协议时预付50%预付款 元, 剩下部分待咨询结果定案时一次付清立刻间。假如因为委托方及第三方阻碍或延误而使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发生附加工作也应该支付酬金, 并应约定好计算附加酬金计算方法和计取支付时间, 在写明其支时间时应写明其后多少天内支付。
假如经双方协商同意, 能够设置奖罚条款, 但必需是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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