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编号
聘用协议书
甲方 (聘用单位)名称:
地址:
性质: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乙方(被聘用者)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家庭住址:
居民身份证号码:
湖南省人事厅制
依据县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及县委办宁办[]9号、 13号文件《相关组建宁远县民兵常驻应急分队通知》、 《宁远县民兵常驻应急分队管理使用要求》, 经甲、 乙双方平等协商, 自愿签署本协议。
一、 聘用岗位及职务
甲方因工作需要聘用乙方在 工作岗位, 并聘用 职务。
二、 聘用协议期限
本协议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期限为五年。
2、 本协议 年 月 日至协议中约定之解除或终止条件出现时止。
三、 工作职责、 内容和工作条件
1、 乙方工作职责
(1)服从命令, 听从指挥, 刻苦训练, 不停提升专业技术水平, 确保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2)独立或配合部队实施作战任务, 为作战部队补充技术骨干和兵员;
(3)参与城市防卫和防空作战 , 组织疏散群众, 消除空袭后果, 支援保障部队作战、 担负战斗勤务和支前;
(4)配合部队平乱制暴, 防奸反特, 守护关键目标, 处理突发事件及应急任务;
(5)参与抢险救灾, 帮助公安机关维护城区社会治安。
2、 具体工作内容
(1)平时帮助公安机关维护社会治安, 担负城区关键街道和关键公共场所日常巡查执勤任务、 依法阻止现行犯罪行为;"
(2)参与抢救灾应急, 处理突发事件;
(3)战时独立或配合部队实施作战任务, 参与城市防卫和防空作战, 守护关键目标, 维护社会秩序。
3、 工作要求
(1)思想道德纯洁高尚;
(2)服从命令, 听从指挥, 纪律严明, 形象良好;
(3)刻苦训练, 行动果断, 努力提升处理突发事件和维护社会稳定能力。
4、 乙方在工作时间遵照国家相关要求实施, 甲方因工作需要, 经与乙方协商同意, 可延长工作时间, 但不得超出国家劳动法律, 法规要求。
5、 乙方必需根据甲方对本岗位任务和职责要求, 按时按质完成应急、 巡
逻执勤任务和上级给予其她任务。
6、 甲方依据国家相关要求, 按乙方岗位提供必需工作条件和劳动保护设施, 保障乙方安全与健康。
7、 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职业道德、 业务技术、 安全作业教育和培训;乙方在工作过程中必需严格遵守工作规程, 有权拒绝实施甲方违规指挥, 有权提出批评、 检举和控告。
四、 工作酬劳
1、 甲方依据国家相关要求和乙方完成工作任务情况按月核发乙方应得
工资。
2、 乙方在聘用期内工资支付标准为600元/月。
五、 工作纪律
l、 甲方依据国家相关法律、 法规相关要求工作纪律和规章制度, 乙方自觉遵守甲方工作纪律和规章制度, 服从甲方管理。
2、 甲方应切实加强单位内部岗位责任制, 建立健全各项考评制度, 做到职权清楚、 责任明确、 考评严格、 奖惩分明。
六、 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l、 甲方依据国家法律、 法规和政策要求, 为乙方立刻足额向社会保险部门缴纳社会保险费、 医疗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 由社会保险经办部门按要求记入缴费个人账户。
2、 乙方因工伤负、 患病其福利待遇、 伤残评定按国家和省相关要求实施。
3、 乙方医疗期满或痊愈后, 不能从事原工作被解除聘用协议时, 按国家和省相关要求实施。
4、 乙方因工死亡丧葬补助费, 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 救助费、 医疗费按国家和省相关要求实施。
5、 公休日由甲方统一安排。
七、 聘用协议终止、 解除、 续订和变更
1、 本协议期限五年。乙方工作期满 3年以上, 依据县委办、 宁办[]9号、 13号文件, 经考评合格且表现突出, 由县委、 县政府择优陆续安排到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就业。
2、 本协议经双方约定下列终止条件出现, 即行终止, 并不予推荐安置:
(1)乙方违反《宁远县民兵常驻应急分队管理使用要求》;
(2)自动辞职。
3本协议经甲、 乙协商致, 能够解除。
4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 甲方能够解除聘用协议, 不予推荐安置:
(1)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甲方规章制度;
(2)续两年考评不合格;
(3)严重渎职、 渎职、 营私舞弊, 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劳动教养:
5、 有下列情形之一, 甲方能够与乙方解除聘用协议, 但应提前30日书面通知己方:
(1)乙方患病或因工负伤, 医疗期满后, 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合适工作。解除聘用协议后按《劳动协议法》第四十二条及工伤保险待遇要求实施。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 经培训或调整岗位后仍不能胜任工作;
(3)乙方不推行聘用协议。
6、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 甲力不得解除协议:
(1)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被确定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2)患病或负伤, 在法定医疗期内;
(3)国家法律、 行政法规要求其她情形。
7、 乙方解除本协议, 应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甲方。
8、 有下列情形之一, 乙方可随时通知甲方解除协议:
(1)甲方以暴力、 威胁和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手段强迫劳动;
(2)甲方未按协议约定丈付劳动酬劳或提供劳动条件;
(3)国家法律、 行政法规要求其她情形。
9、 甲方依据本条第3项及第5项(1)、 (2)、 (3)款解除协议时应依法给予经济赔偿金。
10、 甲方因上级政策及其它原因发生改变, 经与乙方协商同意, 可变更协议相关务款内容, 办理协议变更手续。
11、 乙方被依法开除、 劳动教养、 判刑, 木协议自行解除。
12、 本协议依法签订后, 不因承接人或法定代表人变动而解除。
八、 违反协议责任
1、 因为当事人一方过失, 造成协议不能完全推行, 由有过锚一力负担违约责任, 如属双方责任, 依据实际情况, 由双方分别负担各自应负违约责任。
2、 当事人因为不可抗拒力原因不能推行协议, 应立刻向对方通报不能推行或者需要延期推行、 部分推行协议理由, 在取得相关证据后, 许可延期推行、 部分推行或不推行, 并可依据情况部分或者全部免于负担违约责任。
3、 当事人一方违反协议时, 应负担违约责任, 向对方支付违约金;给对方造成严重经济损失, 应依据责任大小及后果追究经济赔偿责任。
九、 木台同一式三份, 甲、 乙双方各执--份, 存入被聘用者人事档案一份。本协议约定事项背国家法律、 法规、 或涂改、 或未经正当授权代签无效。
甲 方:盖章 乙 方(委抨人代理人): 签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协议鉴证
( )鉴证第 号
鉴证人(签字): 鉴证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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