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劳务协议书
(完成一定工作任务)
签署日期:
甲 方:
乙 方:
依据《中国劳动协议法》、 《中国协议法》和相关要求, 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 就乙方承接甲方临时用工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基础情况:
甲方名称:
法定代表人:
法定注册地址:
第二条 乙方基础情况:
乙方姓名: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地址:
实际住址:
第三条 劳务期限
本协议期限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 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四条 提前终止
甲方能够提前_____日向乙方提出本劳务协议终止, 但甲方应该结清乙方工作期间费用; 乙方也能够提前____日向甲方提出本劳务协议终止, 但乙方应该完成和交接完成自己劳务工作。
第五条 工作内容
乙方从事工作内容为:
(一)
(二)
(三)
(四)
第六条 工作要求
(一)乙方工作由甲方依据工作需要进行安排和调整。乙方必需根据甲方工作要求, 安排工人尽职尽责做好工作。
(二)乙方应严格管理自己职员遵守国家各项法律要求。遵守甲方工作规范、 操作规程、 劳动安全卫生制度等各项规章制度。
(三)乙方全体职员需珍惜甲方财物, 保守甲方机密, 维护甲方利益, 服从甲方领导、 管理和教育。
(四)对于因乙方过失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或其职员负担赔偿责任。
第七条 劳务酬劳及纳税要求
(一)甲乙双方约定, 乙方以完成本协议上述第五条约定工作任务为支付劳务酬劳依据, 乙方在本协议要求时间安装本协议约定要求完成工作任务后三日内, 甲方向乙方一次性支付劳务费用人民币: 元。
(二)因为乙方为非全日制用工, 所以在甲方提供劳务工作期间, 只享受本协议中约定劳务酬劳, 甲方内部文件中包含职员其她福利或待遇均不适适用于乙方。
(三)甲方支付给乙方酬劳账户信息以下:
户名:
账号:
开户行地址:
(四)甲方提供给乙方劳务费用酬劳为含税费用, 乙方应该缴纳个人所得税由乙方自行根据国家相关税法要求申报或缴纳。
第八条 乙方应遵守甲方规章、 制度
乙方应认真学习并遵守甲方依法制订本企业各项规章制度, 严格遵守工作程序及劳动纪律, 珍惜甲方财产, 遵守职业道德, 主动参与甲方组织各项业务培训和学习活动, 不停提升职业技能。
第九条 劳务提供期间天天工作时间
乙方以完成本协议要求劳务任务为本协议标, 乙方工作时间由乙方自行安排, 但确保在本协议约定劳务期间内根据甲方要求完成。
第十条 保密
(一)在本协议签署过程中双方所知悉对方全部资料信息, 包含但不限于基础信息、 经营情况、 财务情况、 商业秘密、 技术秘密等, 均应给予保密。
(二)信息拥有方同意, 另一方仅有权在以下情况披露该等信息:
1.该信息因为信息拥有方原所以为公众所知;
2.任何法律、 法规、 规范性文件、 司法程序或争议处理程序要求;
3.向一方下属机构或项目经办人员披露;
4.取得信息拥有方同意后披露。
(三)在任何情形下, 本条所要求保密义务应连续有效。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一)任何一方未推行本协议项下任何一项条款均被视为违约。违约方应负担因自己违约行为而给守约方造成损失。
(二)如乙方无法按本协议完成工作, 应向对方支付相当于协议总金额【 】%违约金; 甲方有权直接从应支付对应协议金额中扣除, 并有权解除本协议。如甲方要求乙方继续推行本协议义务, 则乙方应在甲方要求时间内完成工作。
(三)如甲方无正当理由未按协议要求向乙方支付协议金额, 每拖延一天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相当于延期付款额【 】%违约金。
(四)如一方违反本协议保密条款, 则另一方有权要求其负担相当于协议总金额【 】%违约金。
(五)如因一方行为侵害第三方正当权益, 该方应负责处理并负担全部责任。所以给对方造成损失, 该方应负担赔偿责任。
(六)本协议所称之损失包含实际损失和协议推行后能够取得利益、 诉讼或仲裁费用、 以及合理调查费、 律师费等相关法律费用。
第十二条 不可抗力
(一)本协议中“不可抗力”, 指不能预知、 无法避免并不能克服事件, 包含但不限于地震、 台风、 洪水、 火灾、 战争或商事通例认可其她事件。
(二)因为不可抗力事件, 致使一方在推行其在推行本协议项下义务过程中碰到障碍或延误, 不能按要求条款全部或部分推行其义务, 碰到不可抗力一方(“受阻方”), 只要满足下列全部条件, 不应视为违反本协议:
1.受阻方不能全部或部分推行其义务, 是因为不可抗力事件直接造成, 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前受阻方不存在拖延推行相关义务情形;
2.受阻方已尽最大努力推行其义务并降低因为不可抗力事件给另一方造成损失;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 受阻方已立刻通知对方, 并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十五天内提供相关该事件书面说明, 书面说明中应该包含对延迟推行或部分推行本协议原因说明。
(三)不可抗力事件终止或被排除后, 受阻方应继续推行本协议, 并应立刻通知另一方。受阻方应可延长推行义务时间, 延长久应该相当于不可抗力事件实际造成延误时间。
(四)假如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连续达三十日或以上时, 双方应依据该事件对本协议推行影响程度协商对本协议给予修改或终止。假如一方发出书面协商通知之日起十日内双方无法就此达成一致, 任何一方都有权解除本协议而无需负担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 适使用方法律与争议处理
(一)因本协议引发或者与本协议相关任何争议, 双方应首先以协商方法处理。协商应在一方向另一方送达相关协商书面要求后立刻开始; 假如十日内双方未能经过协商解除争议, 则双方同意根据以下第【 】种方法处理:
1.因本协议引发或与本协议相关任何争议, 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有管辖权人民法院处理。
2.因本协议引发或与本协议相关任何争议, 均提请【 】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 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并可在任何有管辖权法院或其她有权机构强制实施。除非仲裁裁决有不一样要求, 败诉方应支付双方因仲裁所发生一切法律费用, 包含但不限于律师费。
(二)诉讼或仲裁进行过程中, 除双方有争议部分外, 本协议其她部分仍然有效, 各方应继续推行。
(三)每一方同意使用本协议通知与送达条款送达与仲裁或强制实施仲裁裁决相关传票、 通知或其她文件。本协议通知与送达条款中得任何要求均不应影响一方以法律许可其她方法送达上述传票、 通知或其她文件权利。
(四)本协议全部或部分无效, 本条仍然有效。
第十四条 通知和送达
(一)本协议一方发给另一方任何通知、 文件或申请均应以书面形式经过挂号邮寄、 特快专递、 传真或专员送交形式发出。挂号信件或特快专递交寄日以邮戳为准。
(二)通知、 文件或申请根据以下方法视为送达和生效:
1.以挂号方法发出, 发往内地地域, 发出后第四日视为送达; 发往港、 澳、 台及境外其她国家或地域, 发出后第七日视为送达。
2.以特快专递形式发出, 发往内地地域, 发出后第三日视为送达; 发往港、 澳、 台及境外其她国家或地域, 发出后第六日视为送达。
3.以传真方法发出, 以发件方发送后打印出得发送确定单所表示时间视为送达。
4.假如以专员送交方法, 则在接收人工作人员签收或递出人员将相关文件置留于接收人地址时, 视为送达。
(三)依据本协议发出上述通知、 文件或申请应送达下列地址和号码:
甲 方: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话号码:
传真号码:
收 件 人:
乙 方: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话号码:
传真号码:
收 件 人:
如任何一方地址有变更时, 需在变更前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因拖延通知而造成损失, 由过失方负担责任。
第十五条 附件条款
协议附件为本协议组成部分, 与本协议正文含有相同法律效力。若协议附件与协议正文有冲突, 以协议正文为准。
第十六条 协议生效
本协议自双方盖章或有权签字人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七条 其她
(一)协议完整性: 本协议包含全部附件及对本协议及其任何附件各项书面补充、 修订或变更。一俟生效, 本协议对协议双方均含有约束力, 并替换以前就本协议项下各项交易达成或形成任何口头或书面协议、 备忘录或其她任何文件。
(二)可分割性: 假如本协议任何条款在任何司法管辖区不正当、 无效或无法强制实施或成为不正当、 无效或无法强制实施, 其不应影响:
1.本协议任何其她条款在该等司法管辖区有效性或可实施性; 或
2.本协议该等条款或任何其她条款在其它司法管辖区有效性或可实施性。
(三)法律改变: 如因适使用方法律、 法规发生改变造成本协议任何条款失效、 违法或无法实施, 双方将立刻进行协商, 对本协议相关条款进行修改和补充。
(四)协议修订: 本协议未尽事宜, 应由双方友好协商处理。如需对本协议及其附件做任何修改或补充, 须由双方以书面做出方为有效。修改或补充文件与本协议有不一致, 以修改或补充文件为准。
(五)本协议签署前, 甲方应向对方提供其授权本协议签署人代表其签署本协议授权文件。
(六)本协议将保持其效力直至各方已完全推行协议项下全部义务而且各方之间全部付款和索赔已结清。
(七)本协议一式【 】份, 双方各执【 】份, 含有相同法律效力。
本协议文本已于本协议首页列明之日由双方授权代表正式签署, 以昭信守。
(以下无正文, 为签字处)
甲方: 【 】(盖章)
(签字)
有权签字人: 【 】
乙方: 【 】
(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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