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系统集成协议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协议编号:
甲方:
乙方: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协议签署地:
甲乙双方依据《中国协议法》, 本着平等互利标准, 经双方友好协商, 现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 集成服务事宜达成以下协议并签定本协议, 并承诺共同信守。
一、 系统集成服务内容
1.1 本项目关键包含:
1.1.1 制订本系统集成工程技术方案和工程实施方案(如有, 见附件)。
1.1.2 提供各系统硬件设备采购和安装、 集成测试和试运行服务。
1.1.3 配合委托方进行整个系统验收及软件和系统性能优化调整。
1.1.4 提供系统集成工程质保及技术服务。
1.1.5 提供系统集成工程培训服务。
1.2 本项目应满足设计方案中要求各项技术指标和技术参数, 实现甲方网络系统联接和管理。
二、 双方职责
2.1 甲方职责
2.1.1 提供系统集成所需工作场地及条件, 提供项目所需多种资料、 图纸、 数据、 表格或系统要求;
2.1.2指派甲方驻工地代表, 负责协议推行。对工程质量、 进度进行监督检验, 办理验收、 付款、 变更、 登记手续和其她事宜。
2.1.3乙方提供设备、 材料抵达甲方后, 双方进行验收。验收合格, 设备、 材料交由甲方负责保管和看护, 若因保管和看护不妥造成损坏或短缺, 由乙方负责修理或补足, 但相关费用由甲方负担。若所以造成工期延误, 乙方不负担责任。
2.1.4在项目期间做好必需项目配合和协调工作;
2.1.5根据双方议定条件, 立刻支付工程进度款和结算款。
2.2乙方职责
2.2.1 根据项目技术方案实施项目, 保质、 保量、 按时完工;
2.2.2 指派乙方驻工地代表, 负责协议推行。按甲方要求和施工进度计划组织施工, 保质、 保量、 按期完成施工任务, 处理由乙方负责各项事宜。
2.2.3负责提供本系统集成项目所需硬件设备及相关材料(详见本协议附件), 并提供对应售后服务。依据项目需要, 经甲方代表签证, 乙方可使用代用材料或设备。因甲方原因使用时, 由甲方负担发生经济支出, 因乙方原因使用时, 由乙方负担费用。因为市场供给情况改变而造成材料或设备变更时, 由甲乙双方协商处理。
2.2.4完工后提供详尽文档。
三、 协议金额
3.1 本协议暂定(或固定)金额(含税价)为 元(大写: ), 最终以审计价为准。详见协议附件: 清单
3.2 付款方法和条件
3.2.1 协议签署一周内, 甲方支付协议金额 %给乙方, 作为预付款,即 元(人民币);
3.2.2 设备到货后一周内, 甲方支付协议金额 %给乙方, 即 元(人民币)
3.2.3 系统集成工程验收合格后一周内, 甲方支付协议金额 %给乙方, 即 元(人民币)
3.2.4系统集成工程审计完成后一周内, 甲方支付至协议金额100%给乙方。
3.3 依据甲方要求, 项目实施过程中如有变更, 则凭甲乙双方共同签署《项目变更签证单》按实结算。
3.4 乙方开户银行及帐号: (依据签约主体选择)
户 名:
开户行:
帐 号:
四、 集成工期
4.1 集成工期为 日, 开工日期自协议生效甲乙双方代表(或监理)在《单位工程开工汇报》上签字盖章之日起计算。
4.2 任何因为不可抗力原因或委托方原所以造成相关时间安排变更或工期延长, 工期对应顺延, 受托方不负担责任。如甲方原因推迟工期, 甲方应提供书面延期通知书, 需要继续施工时, 提供开工通知书, 同时计算完工时间时扣除甲方原因造成延期时间。
五、 验收条款
5.1 双方应在设备(材料)到场后1个工作日根据附件清单中约定品牌、 型号、 规格对设备(材料)进行共同验收, 验收合格, 甲方签字确定; 甲方逾期不进行验收, 视为设备(材料)验收合格。
5.2 系统集成工程完工, 乙方提供完工验收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 由甲方进行项目验收, 验收合格, 双方签署系统验收合格证书。甲方逾期不进行验收, 视为项目验收合格。
5.3 乙方在提交验收通知书同时, 应向甲方提交以下资料: 反应系统运行状态及各项指标参数技术汇报和系统管理员手册、 网络配置手册、 用户端用户手册、 完工文档; 还应将全部设备资料、 说明书、 磁盘等相关物品全部移交委托方。
5.4 如因乙方原因未能经过系统验收, 乙方应更换故障设备或重新安装调试, 可再次提出验收申请。甲方应在一周内进行验收, 验收合格, 双方签署验收合格证书。甲方逾期不进行验收, 视为验收合格。
5.5 项目验收完成前, 委托方不得使用本协议项下线路和设备, 不然视为项目验收合格。
六、 违约责任
6.1甲方违约责任
6.1.1 如甲方未按协议要求付款时间按时支付协议款项时, 每延迟1日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部分总金额0.03%(万分之三)违约金。
6.1.2 甲方应提供项目实施所必需条件, 若因甲方原因造成项目延误超出协议工期2倍以上,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负担协议金额5%违约金。
6.2乙方违约责任
6.2.1 如因为乙方原因致使工程不能在协议要求工期内完工, 每延迟1日乙方应按协议总金额0.03%万分之三向甲方交纳误期违约金, 最高不超出协议金额5%。
七、 保修服务
7.1 本工程质保期为自系统工程验收经过后 年, 其中: 硬件设备及材料保修期为自设备、 材料采购之日起 年。
7.2 在质保期内, 因系统本身质量原因造成故障和质量问题, 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立刻修复并负担相关费用。
7.3 在质保期内, 甲方因需要增改工程或甲方人为使用不妥或不可抗力造成损坏, 乙方需提供材料并进行安装及维修, 甲方应负担相关费用。
7.4 质保期满以后, 如需甲方维护则另行签署维护协议。
八、 保密条款和知识产权
8.1 甲乙双方均应对本协议内容, 包含但不限于项目技术方案、 业务报价等, 给予保密, 非经双方一致同意, 任何一方不得将协议内容泄露、 提供给第三方或用作其她不正当用途。
8.2 本项目中乙方提供项目技术、 施工方案、 系统或软件及相关技术等知识产权属乙方或权利人全部, 甲方仅享受使用权。
九、 不可抗力
9.1 本协议所指不可抗力系指: 自然灾难、 火灾、 瘟疫、 战争、 暴乱、 敌对行动、 公共骚乱行为、 政府禁令、 国家法律法规变更、 政策调整等任何一方不可预见、 不可预防和不能避免或克服事件。
9.2 因为不可抗力以及甲乙双方之外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 使协议不能继续推行, 乙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保护工作; 甲方应为乙方撤出提供必需条件, 支付以上经济支出, 并按协议要求支付已完工程价款和赔偿乙方相关损失。
十、 争议处理
10.1 全部因本协议引发或与本协议相关任何争议将经过各方友好协商处理。假如各方不能经过友好协商处理争议, 则将该争议提交协议签署地有管辖权人民法院诉讼处理。
十一、 其她
11.1各方将各自负担中国相关机构依据中国税法向其征收全部与协议实施相关税务。
11.2本协议自各方签字、 盖章之日起生效。
11.3本协议一式四份, 各方各执两份, 各份含有相同法律效力。
11.4协议附件: 清单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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