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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模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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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青少年艺术宫 物业服务协议             甲方: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青少年艺术宫 乙方:   年 月 日 《***项目物业服务协议》使用说明 1、 本协议文本为示范文本(试行), 适适用于合肥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业主或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签署物业服务协议时参考使用。协议双方当事人在签约之前应该仔细阅读本示范文本(试行)内容。 2、 本示范文本(试行)所称物业服务, 是指业主或业主大会经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 由协议双方根据物业服务协议约定, 对房屋及配套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 养护、 管理, 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活动。 3、 本示范文本(试行)所称甲方为业主或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 乙方为物业服务企业。在签署协议前, 协议双方应该出示相关资质、 信用证实及签约主体资格证书、 证实文件。 4、 为表现协议双方自愿标准, 本示范文本(试行)中相关条款后都有空白行, 供双方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双方当事人能够依据实际情况对文本条款内容进行选择、 修改、 增补或删减。 5、 本示范文本(试行)中所指物业类型分为: 住宅、 别墅、 商务写字楼、 医院、 学校、 商业、 工业、 车站、 码头、 机场、 其她类型物业。 6、 本示范文本(试行)中下列词语定义是: (1)业主, 是指房屋全部权人。 (2)物业使用人, 是指房屋承租人、 实际使用房屋其她人。 (3)共有部分, 包含全体业主共有部分和相关业主共有部分。全体业主共有部分, 是指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共有道路、 绿地、 路灯、 沟渠、 池、 井、 垃圾箱(房)、 公益性文体设施、 物业服务用房、 闭路电视监控系统、 隶属设施设备使用房屋、       、 、 等。 相关业主共有部分, 是指一幢建筑物内部, 由该幢建筑物相关业主共有门厅、 户外墙面、 楼梯间、 水泵间、 电表间、 电梯间、 电话分线间、 走廊通道、 房屋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基础、 内外承重墙体、 柱、 梁、 楼板、 屋顶等) 、      、     等部位以及该幢建筑物相关业主共有上下水管道、 落水管、 水箱、 加压水泵、 电梯、 天线、 供电线路、 照明、 锅炉、 燃气线路、 消防设施、 邮政信箱、 避雷装置、     、        、        等设施设备。 (4)公共区域, 是指一幢建筑物内部, 由整幢建筑物业主、 物业使用人共同使用区域以及整幢建筑物外、 物业管理区域内, 由全体业主、 物业使用人共同使用区域。 (5)专有部分, 是指在结构上及利用上含有独立性, 由业主独立使用、 处分物业部位。 (6)预收物业服务资金: 是由物业服务支出和乙方酬金组成。 (7)物业服务费用: 是包含物业服务成本、 法定税率和利润。 7、 本示范文本(试行)条款由合肥市房地产管理局负责解释。 物业服务协议   委托方(甲方): 业主/业主委员会 委托代理人: 联络电话: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物业服务企业(乙方): 营业执照注册号: 企业资质证书号: 资质等级: 法定代表人: 联络电话: 委托代理人: 联络电话: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依据《中国协议法》、 《中国物权法》、 《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 法规要求, 甲、 乙双方在自愿、 平等、 协商一致基础上, 就甲方选聘乙方对 (物业名称)提供物业服务事宜, 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本协议所包含物业基础情况              物业名称:                    ; 物业类型:                    (住宅、 别墅、 商务写字楼、 医院、 学校、 商业、 工业、 车站、 码头、 机场、 其她类型物业); 座落位置: 合肥市 区(县、 市) 街道(乡、 镇) 路(街、 巷) 号; 物业管理区域四至: 东至 ; 南至 ; 西至 ; 北至 ; 占地面积: 平方米; 总建筑面积: 平方米; 其中住宅 平方米, 非住宅      平方米; 物业组成明细见附件一, 物业管理区域划分意见书见附件二。 第二条  甲方应于      (具体时间)向乙方提供物业服务用房。物业服务用房建筑面积      平方米, 位于       。 物业服务用房属全体业主全部, 乙方在本协议期限内无偿使用, 但不得改变其用途。  第三条   物业专有部分专有部位、 专有设施设备损坏时, 业主、 物业使用人能够向乙方报修, 也能够自行维修。经报修由乙方维修, 维修费用由业主、 物业使用人负担。  第四条  乙方提供物业公共服务事项和质量应符合下列约定: (一)物业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管理和维护(物业共用部位明细详见附件三, 物业共用设施设备明细详见附件四, 物业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管理和维护详见附件五); (二)公共绿化维护(详见附件六); (三)公共区域环境卫生维护(详见附件七); (四)物业管理区域内安全防范和秩序维护(详见附件八); (五)物业使用中对严禁性行为管理方法(详见附件九); (六)综合服务(详见附件十); (七) ; (八) ; (九) 。 第五条 乙方依据下述约定, 按建筑面积(不含隶属间)向业主收取物业服务费, 具体标准以下: 多层住宅: 元/月.平方米, 物业服务等级标准 级; 高层住宅: 元/月.平方米, 物业服务等级标准 级; 别 墅: 元/月.平方米; 酒店式公寓: 元/月·平方米; 低密度联排高级住宅: 元/月·平方米; 办 公 楼: 元/月.平方米; 商业物业: 元/月.平方米; 物业: 元/月.平方米。 实施物业服务费用包干制, 物业服务费组成包含物业服务成本、 法定税费和物业服务企业利润。 实施物业服务费用酬金制, 预收物业服务资金包含物业服务支出和物业服务企业酬金。 物业服务成本或物业服务支出组成通常包含以下部分: (1)管理服务人职员资、 社会保险和按要求提取福利费等; (2)物业共用部位、 共用设施设备日常运行、 维护及能花费用; (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6)办公费用; (7)物业服务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8)物业共用部位、 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9)经业主同意其它费用 。  本条约定物业服务费不含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用部位、 共用设施设备大修、 中修和更新、 改造费用。上述费用应经过专题维修资金给予列支。专题维修资金使用依据相关文件要求实施。 第六条  签署本协议前, 甲方应会同乙方、 原物业服务企业或其她管理人对物业共有部分及其对应档案进行查验, 并按要求向乙方移交物业服务所必需相关资料。 甲方、 乙方、 原物业服务企业或其她管理人办理物业查验、 移交手续, 对查验、 移交中发觉问题及对应处理措施应采取书面方法给予确定(具体内容详见附件十三)。 第七条  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发生物业服务费用, 由业主负担; 业主应依据本协议第五条约定标准向乙方交纳物业服务费。 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 从其约定, 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业主与物业使用人之间交费约定, 业主应立刻书面通知乙方。 第八条  物业服务期间, 乙方按下述第    种收费形式确定物业服务费。 (一)包干制。由业主向乙方支付本协议第五条约定物业服务费用, 盈余或者亏损均由乙方享受或者负担。 (二)酬金制。在本协议第五条约定预收物业服务资金中按下述第     种方法提取酬金, 其它全部用于物业服务协议约定支出, 结余或者不足均由业主享受或者负担。 1、 每     (月/年)在应收物业服务资金中按     %百分比提取酬金; 2、 每     (月/年)在应收物业服务资金中提取     元酬金。 (三)      。 第九条   物业服务费用属本协议第八条第二项或者第三项约定, 物业服务资金中按实结算部分年底止余或不足处理方法: (一)年度结算结余部分, 按以下第 种方法处理: 1、 转入下年继续使用; 2、 直接纳入物业专题设施维修资金; 3、       。 (二)年度结算不足部分, 按以下第 种方法处理: 1、 由业主于第二年第一个月底之前, 根据其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百分比追加补足; 2、       。 第十条  物业服务费(物业服务资金)实施包干制按 (月、 季度、 六个月、 年度)进行交纳, 业主应在 (每次缴费具体时间)推行交纳义务。物业服务费也可预收, 但预收期限不得超出6个月。 按 (月、 季度、 六个月、 年度)缴纳物业服务费, 业主或物业使用人逾期缴纳物业管理费, 从逾期之日起按每日千分之 收取滞纳金。 第十一条 物业服务实施酬金制方法计费, 乙方应向全体业主公布物业管理年度计划和物业服务资金年度预决算, 每年 次于 (公布具体时间)向全体业主公布物业服务资金收支情况, 并接收专业机构审计监督。 对物业服务资金收支情况有争议, 甲乙双方同意采取以下方法处理: (一)                            ; (二)                            。 第十二条   停车场收费: 1、 停车服务费收费标准参考物价部门要求实施。 2、 业主对车辆有保管要求, 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另行签署保管协议。 公安、 消防、 抢险、 救护、 环卫、 邮递、 执法等特种车辆在实施公务时以及业主迁居车辆、 临时送货车辆免收停车服务费。 第十三条  乙方应与停车场车位使用人签署书面停车服务协议, 明确双方在车位使用及停车服务等方面权利义务。物业服务企业应该建立健全车辆停放服务及收费内部管理制度, 做好车辆进出管理、 停车场所保洁、 照明、 巡视(或监视)等服务, 并对停车场所及设施设备进行维修养护, 保障正常使用等工作。 第十四条 本物业管理区域内按计划配建停车场, 由乙方进行管理和维护; 乙方应该根据相关规范设置相关标识, 并按摄影关要求做好停车场照明、 消防、 环境卫生等工作(具体内容详见附件十一)。 第十五条  甲方、 乙方、 业主应该按摄影关要求缴存、 管理、 使用、 续筹物业专题维修资金。 使用物业专题维修资金, 乙方应该按摄影关要求向甲方提出物业专题维修资金使用方案。 甲方应该将物业专题维修资金使用方案、 所需资金预算、 列支范围、 工程进展以及资金划拨等情况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向全体业主或者相关业主公布。 第十六条 业主应根据要求向供水、 供电、 供气、 通迅、 有线电视等专业单位交纳水、 电、 气、 通迅、 有线电视等相关费用。 乙方接收供水、 供电、 供气、 通迅、 有线电视等专业单位委托代收水、 电、 气、 通迅、 有线电视等费用, 能够向委托单位收替换办手续费, 但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 第十七条 乙方应该帮助业主配合相关部门、 单位作好物业管理区域内装饰装修管理、 治安、 环境维护、 计划生育、 流感人口管理等工作; 对于相关部门进入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监督检验、 行政执法, 乙方、 业主、 物业使用人不得阻挠。 第十八条  甲方相关权利义务: (一)召集业主大会会议, 汇报物业管理实施情况; (二)立刻了解业主、 物业使用人意见和提议, 审定乙方制订物业服务方案, 监督和帮助乙方推行物业服务协议; (三)审议乙方提出物业共用部位、 共用设施设备大修、 中修和更新、 改造汇报; (四)监督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 共用设施收益使用情况; (五)负责协调、 处理、 处理本协议生效前发生遗留问题以及业主、 物业使用人与乙方之间纠纷, 不所以影响乙方工作; (六)监督《管理规约》实施, 根据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 督促业主、 物业使用人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和专题维修资金, 对业主、 物业使用人违反《管理规约》行为给予劝阻、 阻止; (七)授权乙方对业主、 物业使用人违反《管理规约》行为, 依据《管理规约》约定进行劝阻、 阻止; (八)主动配合公安机关做好房屋出租登记报备工作, 并督促承租人到公安机关进行流感人口登记、 办理暂住证。与小区居民委员会相互协作, 共同做好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社会治安等相关工作; (九)帮助乙方做好物业服务工作和宣传教育、 文化活动; (十)不得干涉乙方依法、 依本协议约定内容所进行物业服务活动; (十一)      ;  (十二)法律、 法规要求其她权利义务。 第十九条  乙方相关权利义务: (一)设置专门机构负责本物业日常物业服务工作, 并委派对应专业物业服务人员推行本协议; (二)依据法律、 法规相关要求和本协议约定, 开展各项物业服务活动, 但不得侵害业主、 物业使用人及她人正当权益, 不得利用提供物业服务便利获取不妥利益; (三)依据相关法律、 法规要求和本协议约定, 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物业服务费, 经过正当有效方法处理拖欠物业服务费问题; (四)按摄影关要求, 建立健全“办事制度、 办事纪律、 收费项目和标准”等信息公开制度, 对小区内全部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等应按价格部门相关要求在收费场所实施明码标价; (五)接收甲方、 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监督, 定时向甲方、 业主汇报物业服务协议推行情况, 立刻向全体业主通告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相关物业服务重大事项, 立刻处理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投诉; (六)结合本物业实际情况, 编制物业服务方案、 年度服务计划、 年度维修养护计划、 年度费用预算和决算汇报; (七)可选聘专业企业负担本物业 专题服务, 但不得将本物业整体委托给第三方管理, 并对专业企业服务行为负担连带责任; (八)维护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区域秩序, 根据法律法规政策相关要求, 提供质价相符服务, 落实小区安防力量, 采取多种有效安全防范方法, 经过人防、 技防、 物防相结合措施, 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安全防范工作。发生安全事故时, 应立刻采取应急方法, 并立刻向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汇报, 帮助做好救助工作; 同时, 要帮助公安机关做好流感人口和出租房屋登记报备管理工作, 对不推行义务业主, 应立刻向公安机关汇报, 由公安机关按依据相关法律、 法规进行处罚; 帮助相关部门阻止违法、 违规行为; (九)提前将房屋装饰装修中严禁行为和注意事项书面通知业主, 并按要求与业主签署房屋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 (十)不得私自占用和改变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共有部分用途; 如需在本物业内改、 扩、 重建或完善配套项目, 应与甲方协商并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后, 报相关部门同意方可实施; (十一)本协议依法解除、 协商解除、 单方解除或者期满终止时,乙方应该根据相关要求退出本物业管理区域物业服务, 并办理移交手续和项目退出手续; (十二) ; (十三)法律、 法规要求其她权利义务。 第二十条   在物业管理服务过程中发生下列事由, 乙方不负担责任: (一)因不可抗力造成物业服务中止; (二)因维修养护物业共有部分需要且事先已通知业主、 物业使用人, 临时停水、 停电、 停止隶属设施设备使用等造成损失; (三)因非乙方责任出现供水、 供电、 供气、 通讯、 有线电视及其她隶属设施设备运行障碍造成损失; (四)因业主、 物业使用人未立刻交纳供水、 供电、 供气、 通讯、 有线电视等费用而造成服务中止或受到影响; (五)业主、 物业使用人违反管理规约和物业管理区域内规章制度行为, 虽经乙方采取劝戒、 阻止、 向相关部门汇报等方法后, 仍未处理, 其行为对其她业主、 物业使用人产生妨碍和影响; (六) 。  第二十一条  甲方违反本协议约定义务, 致使乙方不能完成本协议约定服务事项和质量, 乙方有权依法解除本协议; 造成乙方经济损失, 甲方应予经济赔偿。 第二十二条  乙方未根据本协议约定做好公共区域安全防范和秩序维护, 造成业主、 物业使用人人身、 财产损害, 乙方应该依法负担对应法律责任(具体内容详见附件十二)。 第二十三条 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 私自提升物业服务收费标准, 对超出标准部分, 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有权拒绝支付。 第二十四条 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义务, 或者发生法律、 法规、 规章要求不得继续从事物业服务活动其她情形, 致使不能完成本协议约定服务事项和质量, 甲方有权依法解除本协议, 并有权要求乙方按其降低服务支出给予赔偿; 乙方预收物业服务资金或物业服务费用应该返还给对应业主、 物业使用人。 甲方解除本协议, 应该在协议终止90日前书面通知乙方; 乙方应该在协议终止之日起10日内退出本物业管理区域, 并与甲方或全体业主依法选聘新物业服务企业或其她管理人完成交接手续。  第二十五条 双方协商一致, 可解除本协议, 并在   日内办理交接手续。 第二十六条 本协议其她相关违约责任约定: (一)      ; (二)      ; (三)      ; (四)      ; (五)      。 第二十七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 双方可另行以书面形式签署补充协议。 第二十八条  补充协议及本协议附件均与本协议含有相同法律效力。 本协议、 本协议附件及补充协议中未要求事宜, 均遵照中国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章实施。 第二十九条  本协议正本连同附件共    页, 一式   份, 甲、 乙双方各执   份, 并由物业服务企业持一份样本向物业所在地域(县、 市)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立案。 自本协议立案之日起5日内, 甲、 乙双方应就本协议立案情况和本协议约定内容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 公告期限不低于30天。 第三十条  本协议推行期间, 遇不可抗力致使协议无法推行, 双方应按相关法律要求立刻处理。 第三十一条 本协议在推行中如发生争议, 由双方协商处理, 协商不成, 双方可选择以下第 种方法处理: (一)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二条  本协议为期      年,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十三条  本协议期限届满前       月, 甲、 乙双方应就是否另行签署物业服务协议进行协商; 经双方协商未能达成协议, 乙方应在本协议期限届满后      月内继续推行本协议, 甲方应在此期间依法选聘新物业服务企业或其她管理人。 第三十四条  本协议终止时, 乙方应将物业服务用房、 物业服务相关资料等属于全体业主全部财物立刻完整地移交给甲方, 并根据《物业承接查验措施》、 《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要求办理移交和项目退出手续。 第三十五条  本协议自           起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 一、 物业组成明细 二、 物业管理区域划分意见书 三、 物业共用部位明细 四、 物业共用设施设备明细 五、 物业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管理和维护 六、 公共绿化维护 七、 公共区域环境卫生维护 八、 公共区域秩序维护 九、 物业使用中对严禁性行为管理方法 十、 综合服务 十一、 按计划配建停车场管理和维护 十二、 人身、 财产损害赔偿责任 十三、 物业服务承接验收确定书 附件一: 物业组成   类 型 幢 数 套(单元)数 建筑面积 (平方米) 高层住宅 多层住宅 别 墅 商业用房 工业用房 办公楼 车 库 会 所 学 校 幼稚园 用房 合 计 备 注 附件二: 物业管理区域划分意见书                                                 附件三: 物业共用部位明细 1、 房屋承重结构; 2、 房屋主体结构; 3、 公共门厅; 4、 公共走廊; 5、 公共楼梯间; 6、 内天井; 7、 户外墙面; 8、 屋面; 9、 传达室; 10、 ; 11、 。 附件四: 物业共用设施设备明细 1、 绿地 平方米; 2、 道路 平方米; 3、 化粪池 个; 4、 污水井 个; 5、 雨水井 个; 6、 垃圾中转站 个; 7、 水泵 个; 8、 水箱 个; 9、 电梯 部; 10、 信报箱 个; 11、 消防设施 ; 12、 公共照明设施 ; 13、 监控设施 ; 14、 避雷设施 ; 15、 共用天线 ; 16、 机动车库 个 平方米; 17、 露天停车场 个 平方米; 18、 非机动车库 个 平方米; 19、 共用设施设备用房 平方米; 20、 物业服务用房 平方米; 21、 ; 附件五: 物业共有部位及设施设备管理和维护 该项服务, 人员配置: 人。物业服务企业应依据《合肥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中相关要求, 根据小区物业费收费等级标准提供相对应物业服务。 项目 服务内容 运行、 保养、 维修服务标准       共 有 部 位 房屋主体承重结构部位   门厅   户外墙面、 顶面、 地面     楼梯间、 水泵间、 电表间、 电梯间、 电话分线间     走廊通道     其她 共 有 设 施 设 备 上下水管道、 落水管、 水箱、 水泵等供水、 排水系统 天线、 供电、 燃气线路 消防设施设备 共 有 设 施 设 备 中央空调 电梯 避雷装置 道路、 场地、 路灯 沟渠、 池、 井等 休闲椅、 凉亭、 雕塑、 景观小品、 水景等   健身设施、 儿童乐园等公益性文体设施       路标、 安全标志等 共有设施设备房   电子防盗、 监控、 报警系统等 楼宇对讲、 电子巡更等   物业服务用房 其它  附件六: 公共绿化维护 该项服务, 人员配置: 人。物业服务企业应依据《合肥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中相关要求, 根据小区物业费收费等级标准提供相对应物业服务。 项 目 服务内容 养 护 标 准 草坪 修剪     清杂草   补栽、 补种 施肥   灌、 排水     病虫害防治   其它   树木 修剪     中耕除草、 松土   施肥   病虫害防治     扶正加固     其它   花坛盆景绿篱 部署   灌、 排水   修剪 补栽、 补种   施肥     病虫害防治   其它   附件七: 公共区域环境卫生维护 该项服务, 人员配置: 人。物业服务企业应依据《合肥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中相关要求, 根据小区物业费收费等级标准提供相对应物业服务。 项目 服务内容 服务标准 楼内公共区域 地面和墙面     楼梯扶手、 栏杆、 窗台     消防栓、 指示牌等公共设施   天花板、 公共灯具   天台、 屋顶   门窗等玻璃   垃圾搜集   电梯轿厢     楼外公共区域 道路地面、 绿地     沟渠、 池、 井 公共灯具、 宣传栏、 路标、 标志、 雕塑、 景观小品等   水景     垃圾厢(房)   果皮箱、 垃圾桶   消毒灭害     其它     附件八: 公共区域安全防范和秩序维护 该项服务, 人员配置 人。物业服务企业应依据《合肥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中相关要求, 根据小区物业费收费等级标准提供相对应物业服务。 服务 内容 服  务  标   准 人员 要求  1、 根据小区物业服务收费等级标准配置对应门岗和巡查岗安防人员, 其中门岗 人, 巡查岗 人、 消监控岗 人、 车辆停放服务岗 人; 2、 3、 门岗 1、 门岗整齐, 设专员二十四小时值勤; 2、 对进出小区装修、 家政等劳务人员实施有效管理;     巡查岗  1、 对小区关键区域、 关键部位每 小时最少巡查一次; 2、  3、  4、 技防设施和救助 (监控岗)  1、 配置有安全电子监控设施, 实施二十四小时监控并立刻统计, 发觉问题 小  时内有专员到现场处理; 2、  3、 车辆管理 1、 引导进出小区车辆有序通行, 停放。 2、 3、 4、 5、  火灾、 治安、 公共卫生等突发事件  1、 对火灾、 治安、 公共卫生等突发事件有应急预案, 事发时立刻通知相关业主 (物业使用人), 并汇报相关部门, 同时帮助采取对应方法; 2、 3、 4、 其它 1、 物业服务企业应自觉接收当地公安机关对小区安全防范工作指导和督导; 2、 物业服务企业应主动配合业主大会推进小区监控系统接入公安专网工作。 附件九: 物业使用中对严禁性行为管理方法                                                                             附件十: 综合服务 物业服务企业应依据《合肥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中相关要求, 根据小区物业费收费等级标准提供相对应物业服务。 服务内容 服   务    要    求 物业服务中心设置     服务人员要求       服务时间   日常服务             其它 附件十一: 按计划配建停车场管理和维护                                                                             附件十二: 人身、 财产损害赔偿责任          物业服务企业不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和物业服务协议约定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造成业主人身、 财产安全受到损害, 应该依法负担对应法律责任。其它约定以下: (一) ; (二) ; (三) 。                                               附件十三: 物业承接验收确定书 甲方:                                  委托代理人: 地    址:                                    联络电话: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资质等级:           证书编号:             地    址:                                    联络电话:                                   原物业服务企业或其她管理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资质等级:           证书编号:             地    址:                                    联络电话:                                   依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 建设部《物业承接查验措施》及《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要求, 甲方、 乙方、 原物业服务企业或其她管理人三方就乙方承接                  (物业名称)(座落位置: 合肥市 区(县、 市) 街道(乡镇) 路(街、 巷) 号)物业服务, 办理物业服务承接验收手续等事宜, 共同确定以下: 一、 物业共有部分及其对应档案查验内容 甲方已于    年   月    日会同乙方、 原物业服务企业或其她管理人对物业下述共有部分及其对应档案进行了查验: 1、 ; 2、 ; 3、 ; 4、 ; 5、 。 二、 物业共有部分及其对应档案查验结论(查验结论在下属□中选择) □经乙方查验, 甲方、 原物业服务企业或其她管理人确定, 上述物业共有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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