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协议编号:
********智能化系统工程
设
计
合
同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发包人: ********
承包人:
签署日期: 年8 月
协议目录
第一条 项目概况...............................................................3
第二条 本协议签署依据......................................................3
第三条 设计依据...............................................................3
第四条 协议文件优先次序...............................................3
第五条 发包人向设计人提交相关资料、 文件立刻间............4
第六条 设计人向发人交付设计文件、 份数、 地点立刻间......4
第七条 协议价款及包含设计范围、 内容.............................5
第八条 设计费支付时间......................................................5
第九条 双方权利及义务......................................................6
第十条 设计质量、 设计修改、 转让与分包............................7
第十一条 保密及知识产权....................................................8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与争议处理.............................................8
第十三条 协议生效及其她...................................................10
附件1: 廉政协议..............................................................11
附件2: 营销部对设计要求..............................................13
********智能化系统工程
设计协议
发 包 人: ******** (以下简称甲方)
设 计 人: (以下简称乙方)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负担 ******** 项目智能化系统设计任务, 项目地点为 , 经双方协商一致, 签署本协议, 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 ********智能化系统设计工程 ;
1.2地块面积: 项目位于珠江北路与昆仑山路交汇处, 总用地面积27000平米, 建筑面积80000.0平米。
第二条 本协议签署依据
2.1现行《中国协议法》、 《中国建筑法》、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要求》等。
2.2国家及地方相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2.3建设工程同意文件。
第三条 设计依据
3.1产品定位汇报、 设计任务书及现行设计规范;
3.2发包人提供“立项批文”、 “用地计划许可证”等;
3.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条例》、 《城市计划条例》、 《建设用地计划许可证》和《土地使用权出让协议书》等;
3.4发包人在设计过程中提出不超出协议范围设计要求, 以及阶段性审核或优化意见, 包含会议纪要、 工作联络单、 变更通知单、 审图统计单等。
3.5、 系统定位: 经济实用, 性价比高, 设备档次为中等, 并报设备品牌、 价格表。
第四条 协议文件优先次序
组成本协议文件可视为是能相互说明, 假如协议文件存在歧义或不一致, 则依据以下优先次序来判定:
4.1本委托协议书
4.2设计委托书或设计任务书
4.3双方招标洽谈文件、 纪要、 承诺书等
4.4投标书
4.5其她相关过程资料
第五条发包人向设计人提交相关资料、 文件立刻间:
序号
资料及文件名称
份数
提交日期
1
总平面图电子版
1
2
电气施工图电子版(强、 弱电、 消防)
1
3
建筑平面图电子版
1
4
智能家居相关资料
1
第六条设计人向发包人交付设计文件、 份数、 地点立刻间
6.1施工图设计阶段:
序号
资料及文件名称
份数
提交时间
(日历天)
其她事宜
1
方案设计
1
5
8月30日前提交
2
经过发包人审查后全套施工图
8
15
9月8日前提交
3
施工图设计资料电子光盘(CAD格式)
1
注: 1、 如因特殊原因设计人无法根据上述设计周期提交结果, 须提前报发包人认可, 不然须负担对应违约责任; 设计人开展下阶段设计工作前提条件为发包人确定各项设计指标和工作开展节点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设计人。
2、 设计人应完成施工图并配合发包人设计图纸审查, 确保施工图能经过三大营运商和株洲电广认可。
3、 发包人要求加印图纸, 设计人负责提供, 发包人按成本支付费用,设计人需提供发票。
4、 以上图纸文件均需提供相关电子文件, 并依据设计施工图提供工程概算表。
6.1.1依据实际设计工作量, 在设计条件明确前提下, 智能化系统设计周期通常不超出15个日历天(不含设计人依据发包人或审批部分意见进行修改时间)。设计协议签署后5个日历天内完成方案文本设计, 经建设方认可经过后12个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
6.1.2各设计阶段, 收到发包人设计变更通知后, 变更设计时间需依据变更工作量确定。方案阶段修改时间不超出3日历天施工图阶段不超出5日历天。
第七条 协议价款及包含设计范围、 内容
1、 协议价款: 本协议采取固定总价协议, 固定包干(含增值税)总设计服务费为人民币 元, (大写) 整, 约合 / 元㎡。包含但不限于协议范围内智能化系统方案设计、 施工图设计、 施工图经过审查, 直至后期设计变更及施工配合全部费用。超出设计任务书设计工作酬劳另行协商确定, 价款不包含在固定总价内。
2、 设计范围: 包含整个项目范围内
1) 云可视对讲系统: 全数字架构, 采取手机终端替换传统可视对讲系统。大幅度节省建设成本, 同时提供手机APP(可专属定制页面), 业主可经过APP实现开门、 提供访客码, 了解小区最新通知, 缴纳日常费用, 日常保修、 投诉、 评价。(含门禁一卡通系统)
2) 云视频监控系统: 小区建设200W像素监控系统, 集中整合在弱电机房统一管理, 能够远程经过访问平台观看。(含“儿童成长中心”远程监控系统)
3) 周界防盗报警系统: 采取电子围栏(张力报警), 安全可靠, 误报率低。
4) 视频监控联动系统: 周界防盗报警系统配合视频监控系统, 进行联动。
5) 电子巡更系统: 督促小区保安进行巡查。
6) 电梯控制系统: 小区业主经过授权IC卡, 进行刷卡到指定楼层操作。
7) 无线WIFI系统: 小区室外公共区域无线WIFI全覆盖。
8) LED显示器: 小区主出入口设置室外全彩LED显示器, 对业主公布通告、 广告等信息。
9) 停车场管理系统: 针对小区地下车库进行管理, 采取车牌识别系统。
10) 三网合一系统: 小区住户三网合一光纤到户。
11) 电梯五方通话系统: 敷设线缆(从电梯机房到弱电机房), 其它设备由电梯企业安装提供。
12) 空气、 温湿度监测设备: 监控空气质量及温湿度情况。总水箱处智能水质检测系统。
13) 灭蚊系统: 安装灭蚊灯, 对小区公共区域进行灭蚊处理。
14) 保安对讲系统: 架构平台, 小区内保安经过对讲机进行联络。
15) 背景音乐系统: 在小区公共区域设置蘑菇、 石头、 动物等造型草地音响, 平时播放轻音乐, 紧急时刻可播放紧急广播。
16) 紧急求援系统: 在小区楼栋口、 公共休息区设置紧急求援按钮。方便老人小孩求援, 提升小区安全系数。
17) 信号增强系统: 地下室做信号增强处理, 让业主手机在地下室也能有好通信质量。
18) 机房工程: 小区弱电系统集中整合。
19) 防煤气泄漏报警系统。
20) 考虑电梯轿厢监控视频与电梯五方通话信号两种数据转换成光信号, 利用光缆传输到弱电机房统一管理。
3、 本设计费包含发包人要求设计人到发包人企业或项目现场处理设计问题差旅费等。
第八条 设计费支付时间
设计费按下表时间支付, 全部付款只支付到设计人协议指定帐户(该帐户不得为分企业帐户):
付费次序
阶 段
支 付 时 间
占总设计费
支付金额(元)
1
施工图确定, 且完成招标
确定施工单位, 且施工单位不是设计人, 后10日内。
90%
2
完工阶段
至完工验收合格后10日内
10%
注: 1、 确定设计人为本项目施工单位, 则设计费全部免去。
2、 设计人应在收款前向发包人财务部门开具符合要求与付款金额对等税务部门认可发票及收据。支付至协议价款90%时, 设计人须提供与协议价款等额税务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
3、 因为发包方原因, 在项目完工验收合格后1个月内无法进行完工立案, 甲方应正常支付设计费尾款。
3、 若后期施工由设计人实施, 则设计费抵扣对应施工协议价款。
第九条双方权利及义务
9.1发包人权利及义务
9.1.1发包人应在协议要求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设计所需基础资料及文件, 并对其完整性、 正确性、 立刻性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相关标准进行设计。
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出要求期限15天以内, 设计人按本协议要求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 发包人交付上述资料及文件超出要求期限15天以上时, 设计人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时间。
9.1.2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 规模、 条件或因提交资料错误较大, 或所提交资料作颠覆性修改, 以致造成设计人设计返工时, 双方除另行协商签署补充协议(或另订协议)、 重新明确相关条款外, 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耗工作量向设计人支付返工费。
9.1.3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比协议要求时间提前交付设计文件, 设计人应给予配合, 并组织根据发包人合理要求进行赶工, 设计人承诺不另行收取相关赶工费用。
9.1.4施工期间, 设计单位应派设计人员帮助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处理设计上问题(不受次数和人数限制), 费用由设计单位自理。发包人能够为设计人派驻现场工作人员提供工作、 生活及交通等方面便利条件及必需劳动保护装备。
9.1.5设计文件中选择国家标准图、 部标准图及地方标准图由发包人处理。
9.2设计人权利及义务
9.2.1必需含有智能化系统工程设计法定行政许可资质, 同时提供给甲方核实和留存。设计人应按国家要求和协议约定技术规范、 标准进行设计, 按本协议要求设计范围、 内容、 深度、 质量、 时间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设计文件, 并对提交设计文件质量负责。
9.2.2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国家要求使用年限。
9.2.3负责对设计资料进行审查, 负责该协议项目设计联络工作。
9.2.4设计人交付设计文件后, 按要求参与相关主管部门设计审查, 并依据审查结论负责不超出原定范围内容做必需调整补充。设计人按协议要求时限交付设计文件一年内项目开始施工, 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 处理相关设计问题和参与完工验收。在一年内项目还未开始施工, 设计人仍负责上述工作, 但发包人应另行支付对应费用, 具体数额由双方协商确定。
9.2.5设计人承诺在发包人需要合理提前协议设计周期提交结果时, 给予配合赶工, 所产生费用已含在协议价款中, 不另行收取;
9.2.6设计人承诺后期工程实施过程中, 除重大性变更外修改和变更, 不再收取费用;
9.2.7设计人承诺图审回复在七个工作日内完成并提交给发包人。
9.2.8设计人在设计过程中, 发包人有要求进行当面沟通, 设计人应给予接收, 并在收到发包人通知后二十四小时内工作时间与发包人进行沟通、 汇报。
9.2.9成本控制
(1)设计人应结合周围情况, 确定不一样区域、 不一样产品合理部署, 以实现用最小成本达成最大效果;
(2)严格根据发包人给出设计限额进行设计。
第十条 设计质量、 设计修改、 转让与分包
10.1设计文件必需符合中国及当地现行设计规范和相关技术标准要求, 且满足以下法律条款: 《中国协议法》、 《中国建筑法》、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要求》、 《城市计划条例》、 《建设用地计划许可证》、 《土地使用权出让协议书》及国家、 地方相关建筑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建筑工程同意文件; 如有不符, 设计人应无偿、 负责、 立刻进行修改直至得到发包人及相关审批部门同意为止。
10.2设计人收到修改提议后应给予充足考虑和实施。发包人提出各类合理变更要求, 设计人应无条件满足且不增补变更设计费。重大变更及修改参见9.1.2及9.2.6条。
10.3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 设计人不得另行转包和分包本建设项目设计工作。
第十一条保密及知识产权
双方均应保护对方知识产权, 未经对方同意, 任何一方均不得对对方资料及文件私自修改、 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协议项目外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 泄密方负担一切由此引发后果并负担赔偿责任。
设计人就本协议创意、 设计、 制作等工作结果知识产权(含著作权)负责, 不得侵犯她人知识产权和其它权益, 设计人负担由此产生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若因知识产权问题给发包人造成影响, 设计人负责赔偿发包人全部损失, 同时发包人有权拒付剩下协议价款并解除协议; 发包人推行完付款义务后即享受本协议一切创意、 设计、 制作内容文件全部权利(包含但不限于著作权在内知识产权一切相关权利)。如协议解除或提前终止, 发包人享受已付款金额对应创意、 设计、 制作内容文件著作权及知识产权(如因设计人违约而造成发包人解除协议, 发包人即使未付完全款, 发包人仍享受设计人提供结果之完全著作权及知识产权)。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与争议处理
12.1 协议终止
12.1.1协议生效后, 双方中任何一方因本身原因要求解除本协议, 应立刻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1)在协议推行期间, 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协议, 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 不退还发包人已付定金; 已开始设计工作, 发包人应依据设计人已进行实际工作量, 不足该阶段设计工作量二分之一时, 按该阶段设计费二分之一支付; 超出该阶段设计工作量二分之一时, 按该阶段设计费全部支付。
(2)协议生效后, 设计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协议, 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 设计人应双倍返还发包人已支付定金。并退还发包人已经支付各阶段设计费。
12.1.2出现下述任何一个情况, 视为设计人根本性违约, 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 并要求设计人按设计暂定总价20%支付违约金。
(1)设计人将设计任务转包, 或者未经发包人同意分包设计;
(2)设计人无正当理由私自变更项目责任人, 发包人要求设计人立刻纠正, 但设计人不予纠正。因特殊原因需要更换, 以书面形式提交发包人同意后更换除外。
(3)假如有证据证实设计人项目团体中一些关键设计人职员作不称职或配合不力, 发包人有权要求设计人更换对应设计人员, 但设计人对发包人提出人员更换不实施。
(4)设计人进入或濒临破产、 重组或可能影响设计人推行能力诉讼程序时。
(5)设计人资质降低, 无法继续胜任本协议设计任务。
(6)设计人设计进度及质量显著滞后且无法满足发包人要求。
(7)协议及法律法规要求其她情况。
12.1.3协议终止后, 发包人有权委托其她设计人重新设计或按设计人已提交设计结果继续完成对应设计工作, 设计人有权将已完成且发包人已支付设计费用设计结果移交至发包人或发包人重新委托设计单位, 并应将其思绪和设想向发包人新委托单位进行交底。
12.2违约责任
(1)出现12.1.2约定任何一个情况, 视为设计人根本性违约, 发包人有权解除本协议, 并要求设计人按设计暂定总价10%支付违约金;
(2)若设计人私自更换设计团体中设计人员, 且不依据发包人要求纠正, 每更换一名, 设计人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壹万元整(经发包人书面同意同意更换除外)。
(3)发包人在收到设计人合格设计结果后, 必需按协议要求时间节点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用。每逾期支付一天, 应负担200元/天支付逾期违约金, 且设计人提交设计文件时间顺延。逾期超出30天以上时, 设计人有权暂停推行下阶段工作, 并书面通知发包人。发包人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协议项目停缓建, 发包人均应支付应付设计费。
(4)因为设计人原因, 延误了协议要求设计文件交付时间, 每延误一天, 发包人有权扣除协议总金额千分之二违约金, 且须按发包人要求进行赶工以填补延误时间。设计人延误累计超出30天以上时, 发包人有权在书面通知设计人后, 单方终止协议, 设计费用不予支付。
12.3赔偿
12.3.1设计人对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遗漏或错误应负责修改或补充, 若设计人未立刻修改以至影响工期, 发包人有权解除协议, 设计人应负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一切损失。
12.3.2设计人对设计文件出现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因为设计人设计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 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方法外, 应免收受损失部分设计费, 并依据损失程度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 赔偿损失包含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 赔偿金数额超出设计费总额或设计人购置保险理赔限额后, 不足以填补甲方损失, 乙方还应赔偿其经济损失。
12.3.3施工图设计: 在图纸会审和施工过程中, 如发觉图纸设计有问题, 设计单位要立刻修改。因为图纸上错误, 给施工单位、 建设单位造成全部损失, 设计单位应根据损失程度负赔偿责任, 赔偿损失包含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 赔偿金数额超出设计费总额后, 不足以填补甲方损失, 乙方还应赔偿其经济损失。
12.4争议
本协议在推行过程中发生争议, 由双方当事人协商处理, 协商不成按以下方法处理: 依法向发包人所在地有管辖权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协议生效及其她
13.1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派专员长久驻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处理相关问题时, 双方应另行签署技术咨询服务协议。发包人指定 作为该项目与设计人接触联络人, 设计人指派 作为该项目项目责任人, 负责该项目运作及与发包人技术协调。
13.2本工程项目中, 设计人不得指定建筑材料、 设备生产厂或供货商。发包人需要设计人配合建筑材料、 设备加工订货时, 所需费用由发包人负担。
13.3发包人委托设计人负担本协议内容以外工作服务, 另行签署协议并支付费用。
13.4因为不可抗力原因致使协议无法推行时, 双方应立刻协商处理。
13.5本协议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及盖法人公章之日起生效, 一式_肆_份, 发包方执叁份, 设计人执壹份, 含有相同法律效力。
13.6本协议生效后, 双方认为必需时, 应到项目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审查部门立案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鉴证。双方推行完协议要求义务后, 本协议即行终止。
(以下无正文, 仅签章)
发包人(盖章): 设计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 开户行:
账号: 账号:
纳税人识别号: 纳税人识别号:
日期: 月 日 日期: 月 日
附件1:
廉政协议
依据相关建设工程廉政建设条规, 为做好工程党风廉政建设, 确保工程高效、 优质。确保建设资金安全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收益, ********业主单位(以下简称发包人) ******** (以下简称承包人), 特订以下协议:
第一条 双方权利及义务
(一)严格遵守党和国家相关法律、 法规相关廉政要求。
(二)严格实施工程协议文件, 自觉按协议办事。
(三)双方业务活动坚持公开、 公正、 诚信、 透明标准(除法律认定商业秘密和协议另有要求之外), 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 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四)建立健全廉政制度, 开展廉政教育, 设置廉政通告牌, 公布举报电话, 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 违纪行为。
(五)发觉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要求行动, 要立刻提醒对方纠正权利及义务。
(六)发觉对方有严重违反本协议义务条款行为 , 有向上级相关部门举报、 提议给予处理, 并通知处理结果权利。
第二条 发包人义务
(一)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和接收承包人礼金、 有价证券和珍贵物品, 不得在承包人报销任何由发包人或个人支付费用。
(二)发包人工作人员不得参与承包人安排多种消费宴请和娱乐活动, 不得接收承包人提供通讯工具和高级办公用具。
(三)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接收承包人为其住房装修、 婚丧嫁娶活动、 配偶、 儿女工作安排以及出国、 外出旅游等提供方便。
(四)发包人及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承包人购置协议要求以外设备。
第三条 承包人义务
(一)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发包人工作人员馈赔礼金、 有价证券、 珍贵礼品。
(二)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名义为发包人报销应由发包人单位或个人支付任何费用。
(三)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发包人工作人员参与高消费宴请及娱乐活动。
(四)承包人不得为发包人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 交通工具和高级办公用具。
第四条 违约责任
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协议第一条、 第二条按管理权限。依据相关要求给予党纪、 政纪或组织处理; 涉嫌犯罪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给承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应给予赔偿。
第五条 双方约定
本协议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纪律监督机关负责监督, 由发包人董事会对本协议推行情况进行检验, 提出在本协议要求范围内裁定意见。
第六条 本协议使用期为甲、 乙双方签署之日起到本工程完工验收为止。
发包人单位: (盖章) 承包人单位: (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月 日 月 日
附件2
营销部对设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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