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商标转让协议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联络人: 联络方法: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联络方法:
依据《中国协议法》、 《中国商标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甲乙双方在自愿、 平等、 老实信用标准上, 经协商一致, 达成以下协议, 以期双方共同遵守:
一、 协议内容
甲方向乙方永久转让甲方享受商标专用权(甲方为申请人)下列 件商标(以下简称“受让商标”):
序号
商标图样
注册号/申请号
类别
核定使用商品
1
2
商标转让完成后, 乙方享受受让商标专用权和其她相关权利, 商标后续出现商标业务步骤由乙方负责。
二、 转让费用及支付方法
(一)费用及支付方法
甲乙双方约定转让费用为人民币 元整(¥: 元), 根据下列第 种方法支付:
(1)乙方在转让协议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以转账方法一次性支付到甲方指定账户。
(2)乙方在转让协议生效之日起七日内, 将转让费用 %, 即人民币 元整(小写: ¥ 元)作为首付款以转账方法支付到甲方指定账户;
甲方配合乙方完成转让文件办理之日, 乙方将转让费用 %, 即人民币 元整(小写: ¥ 元)作为二期款以转账方法支付到甲方指定账户;
本协议第一条约定商标转让完成之日(以商标局下发转让核准证实为准)起七日内, 乙方将转让费用 %, 即人民币 元整(小写: ¥ 元)作为尾款以转账方法支付到甲方指定账户。
(二)甲方指定账户信息
开户名:
开户行:
银行账号:
三、 转让方申明
1、 甲方是依法登记注册企业法人, 含有签订本协议民事行为能力。
2、 甲方是本协议第一条约定商标注册人(申请人), 并确保商标在转让时商标权利不存在包含但不限于转让、 抵押、 许可等权利瑕疵。
3、 甲方已将与受让商标相关商标全部转让给乙方, 如因甲方其她商标造成受让商标转让失败或者无法核准注册, 甲方应无偿向乙方转让其她商标。
四、 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权利和义务
1、 甲方有权就协议第二条约定向乙方收取商标转让费用。
2、 甲方应在本协议生效后配合乙方完成向商标局递交商标转让申请手续。
3、 对于在转让过程中第三人针对受让商标提出无效宣告、 撤销三年不使用、 商标异议等权利障碍, 商标主管机关向甲方发送相关文件, 甲方有义务通知乙方, 且应主动配合乙方进行相关答辩工作, 如因甲方原因(包含但不限于未立刻通知乙方、 未立刻答辩或未主动帮助乙方提供商标转让前使用证据等)造成商标无效, 甲方除应根据本协议约定负担违约责任外, 还应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损失。
4、 甲方应勤恳推行协议义务, 在本协议签署后不应再向其她人转让受让商标或者在商标转让手续办理过程中向商标局提出异议, 阻碍商标转让办理, 不然除应根据本协议约定负担违约责任外, 还应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损失。
(二)乙方权利和义务
1、 乙方有权在推行本协议约定义务后取得受让商标专用权和本协议第一条约定在内相关权利。
2、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配合处理商标转让过程中产生影响商标转让、 确权以及商标效力问题。
3、 乙方应该根据本协议约定按时向甲方支付转让费用。
4、 乙方应该负责商标转让核准后受让商标商标业务步骤。
5、 本协议生效后, 乙方应负责向商标局提出商标转让申请, 并负担商标转让费用。
五、 违约责任
1、 甲方违反协议约定, 造成协议无法推行或者商标局中止转让, 除应该退还乙方支付转让费用并根据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乙方支付利息外, 还应该向乙方支付转让费用20%, 即人民币 元违约金。除此之外, 还应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损失, 包含但不限于协议生效后甲方为使用受让商标所支出费用以及为维权所支付费用。
2、 甲方违反协议约定, 在本协议生效后仍使用或者许可她人使用受让商标, 除应该立刻停止使用外, 还应该向乙方支付转让费用20%, 即人民币 违约金。
3、 乙方违反协议约定, 逾期支付转让费用, 应该根据银行同期存款利率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且逾期超出15日, 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
六、 协议生效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协议生效之日至商标转让核准之日, 乙方享受独占使用受让商标权利, 甲方不得自行使用或者许可第三方使用受让商标; 就商标转让前商标侵权行为, 甲方授权乙方进行维权, 且有义务配合乙方维权行为, 对于乙方因维权所获收益, 由乙方享受。
乙方自受让商标转让核准之日起, 享受受让商标专用权和其她权利。
七、 争议处理
甲乙双方因推行本协议所产生争议, 应该协商处理, 协商不成, 应该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八、 其她
本协议一式肆份, 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一份交由公证处留存, 一份交由商标转让机构立案。
甲 方: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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