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土石方平场施工协议(范本)
发包方: (以下简称发包人)
承包方: (以下简称承包人)
依据《中国协议法》及相关法律、 法规, 遵照平等、 自愿、 老实信用标准, 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 经双方友好协商, 形成以下条款, 以资共同遵守。
一、 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
1.2 工程地点:
1.3 承包范围:
1.4 工程总价: 暂定 万元( 人民币 , 以下均同), 最终以结算为准。
二、 工程内容及要求:
2.1 工程内容:
2.1.1土石方平场工作内容为: 土石方(不分土石方成份)开挖、 爆破、 松填、 场内转运、 外运、 弃渣及平整场地至设计标高和边界, 以及与此相关施工方法(如临时边坡围护、 排水、 爆破边坡采取可靠安全防护等)和对外协调(如接收城管环卫检验与管理等)。
2.1.2设计变更、 发包人委托新增零星工作内容。
2.2 工程要求: 以发包人所提供施工图、 相关技术规范和发包人要求为准。
2.2.1土石方平场后与设计值偏差不超出+10cm至-20cm;
2.2.2 D2地块换填分层扎实土石方碾压密实度达成85%。
2.2.3 本工程实施相关规范:
《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93)、 《爆破与土石方施工规范》、 《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50330—)、 《锚杆喷射混凝土支护技术规范》(GB5008—)等。
三、 工程工期(以日历天计):
3.1 协议工期90天, 具体开工时间以发包人项目部书面通知为准。
3.2 协议工期已充足考虑了包含连续48小时以内停水停电、 动工前协议施工范围内工程量改变、 发包人30日内延期付款等对工期影响, 发生时不予签署。
3.3 若承包人不能按时保持完成 土石方工程, 发包人有权终止协议, 并有权将后续土石方工程发包给其它施工单位, 承包人在2天内将机械、 设备、 运输车辆等撤出施工现场。
3.4 本工程工期除不可抗力、 发包人分期提交施工图时间延后及发包人认可因雨水影响2天以上不能施工情形外, 一律不顺延。
3.5 本工程工期已充足考虑可能出现多种形式下雨、 下雪、 冰雹、 台风、 停水、 停电、 节假日、 高温天气、 扰民和民扰、 道路施工影响等不利原因。
3.6 承包人在收到发包人工程开工指令后, 承包人项目责任人拒绝签字, 发包人有权从重追究中标单位违约责任或解除协议。
四、 工程价款确定:
本工程单价采取综合包干单价(含税金), 该综合单位为完成全部工序(包含完成全部工序需采取各项方法)所需直接费、 间接费、 利润、 税金等, 为全费用包干单价, 工程量现场按实收方, 具体以下:
4.1 土石方部分
4.1.1土石方外运综合包干单价为55元/m3, 此单价包含: (不分土石成份)完成承包范围内工程内容费用和施工过程中测量、 各类钻孔、 减震带设置、 爆破、 机械及人工破碎、 管线保护、 开挖、 上车、 降尘(场区内外)密闭运输、 (场区内、 外)倾倒处理、 场区出入口保洁、 对周围造成炮震及炮损、 环卫、 交警、 周围协调、 渣场弃渣费, 平整场地至设计标高和边界等土石方工程施工应包含全部正常施工步骤所包含内容施工费, 以入与此相关全部施工方法费(如临时边坡围护、 排水、 周围建筑物爆破安全防护、 修边检底、 设减震带、 石方破碎等)、 各步骤满足国家施工规范和重庆市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相关安全生产、 文明施工等所需一切费用、 油料涨价原因、 合理利润、 税金等完成土石方开挖、 运输、 弃渣全部内容及费用, 结算时不再收取其她任何费用。
4.1.2垃圾土外运综合包干单价为了 元/m3, 此单价包含: 完成甲方指定垃圾土开挖、 对 已形成桩基保护、 上车、 降尘(场区内、 外)密闭运输、 (场区内、 外)倾倒处理(生活垃圾按政府相关要求进行处理)、 场区出入口保洁、 环卫、 交警、 渣场弃渣费、 周围协调、 各步骤满足国家施工规范和重庆市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相关安全生产、 文明施工等所需一切费用、 油料涨价原因、 合理利润、 税金等完成垃圾土、 运输、 弃渣全部内容及费用。结算时不再收取其她任何费用。
开工前乙方应提供对甲方现有成型桩保护方法方案, 并由甲方、 监理、 、 对现有桩基座标、 轴线进行复测、 并进行相关桩基结构性能检测(若桩基检测合格, 该检测费用由甲方出, 若不合格该检测费用由 出), 无误方予交接验收。
如施工过程中乙方造成甲方现有成型桩损坏, 其直接损失由乙方负担赔偿责任(该保护方案作为本协议附件)。
垃圾土外运工程完成后, 由甲方、 监理、 、 对现有桩基座标、 轴线进行复测、 并进行相关桩基结构性能检测(若桩基检测合格, 该检测费用由甲方出, 若不合格该检测费用由 出), 无误方予交接验收。
生活垃圾外运完成后应立刻收方检尺作为输垃圾土外运单价
元/m3实施依据, 不然按土石方外运单价 元/m3实施。
4.1.3 土石方场内运输回填综合包干单价为 元/m3, 此单价包含: (不分土石成份)完成甲方指定场内1km内运输土石方, 含挖、 上车、 回填、 以及对成形基桩保护、 各步骤满足国家施工规范和重庆市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相关安全生产、 文明施工等所需一切费用、 油料涨价原因、 合理利润、 税金等全部费用。结算时不再收取其她任何费用。
4.1.4土石方场内运输(为甲方指定工作内容)综合包干单价为 元/m3, 此单价包含: (不分土石成份)完成甲方指定场内1km内运输土石方, 含挖、 上车、 降尘(场区内外)、 密闭运输、 回填、 周围协调、 场区出入口保洁, 各步骤满足国家施工规范和重庆市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相关安全生产、 文明施工等所需一切费用、 油料涨价原因、 合理利润、 税金等全部费用。结算时不再收取其她任何费用。
4.1.5 范围内挡墙和道路按1999年《重庆市市政工程预算定额》实施及10月30日前相关取费实施, 人工费按定额基价实施, 不作调整, 税前总价下浮6%(扣除按实费用、 核价材料价差)。
材料均为乙供, 其材料价格甲方认质核价, 材料价差不参与下幅。
4.2 其它约定:
4.2.1发包人供给材料设备, 发包人负责运至现场后, 由承包人负责卸货、 转运并负责保管, 发生费用作为承包人对发包人优惠, 不另计取。
4.2.2发包人对承包人提出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审批, 表明同意承包人提出相关工程进度、 技术、 质量、 安全、 文明施工等方案表示接收, 不所以而对施工组织设计缺点负责。因施工组织设计会带来对应方法费都包含在综合单价内包干部。
如乙方施工组织设计、 施工方案、 施工过程不妥给甲方造成损失应由乙方负担赔偿责任。
4.2.3非因发包人原因造成施工方案调整(包含平面部署调整)及突发事件而产生费用作为承包人风险由承包人负担; 因发包人原因提出施工方案调整(包含平面部署调整)及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突发事件, 造成承包人费用增减, 双方按协议约定计价方法计取该部分费用, 但工程累计30日以内停、 窝工损失费不予签署。
4.2.4采取定额计价尤其约定:
4.2.4.1包含承包人承包工程相关满足安全文明施工需要施工围墙、 安全防护、 临时设施按发包人统一标准进行施工(包含发包人标志、 宣传推广精装饰装修由发包人负担); 费用由承包人负担。
4.2.4.2发包人原因以外造成多种窝、 停工及设备设施闲置风险均由承包人负担, 发生时承包人自行调剂, 不予签署。
4.2.5零星签署部分:
4.2.5.1零星签署计时工按 40元/工日单价包干计取(包干价税金、 定额管理费另计)。
4.2.5.2零星签署挖掘机(斗容量≥ 1M3)台班按280元/小时单价包干计取, 推土机(320型)台班按250元/小时单价包干计取, 压路机(不低于140型)台班按150元/小时单价包干计取, 以上包干价税金、 定额测定费另计。
五、 双方责任和义务
5.1 发包人
5.1.1提供平基土石方开挖图、 已施工完成 桩基平面图、 地下管网图、 地形图及地质剖面图。
5.1.2负责现场管网改道和迁建。
5.1.3委托监理对工程质量、 进度、 工程计量、 安全文明施工进行控制和管理。
5.1.4提供施工用水、 用电红线内总接口, 使用费由承包人负担。
5.2 承包人
5.2.1遵守国家和地方政府现行法律、 法规、 条例及相关要求, 精心组织, 文明施工, 安全生产。
5.2.2进场后三日内, 向发包人提供施工方案和工程进度计划, 得到发包人同意后, 严格按进度计划实施, 并于每个月20日前向发包人提供下月工程进度计划。
5.2.3负责施工区域内临时道路(无需硬化部分)修建和维护, 承包范围工程所需临时水、 电、 管线修建和安装、 维护, 负责施工场地内积水排除, 并负担全部费用。
工地为一单行道, 为确保交通安全, 施工方必需派专员进行交通组织, 以及该道路维护和保洁工作。
5.2.4负责承包范围工程施工现场安全保卫、 环境清扫工作以及施工车辆行驶路段道路维护。
5.2.5负责协调和处理好因爆破或施工产生对周围居民、 环境及原有建筑影响问题, 立刻办理挖、 运、 路政、 爆破、 弃渣等平基土石方所包含相关审批手续并负担全部费用。
5.2.6施工、 爆破、 运输中交通、 噪音、 环卫、 粉尘、 安全要求必需符合国家标准和市、 区政府及相关部门相关要求, 违反受罚和造成损失由承包人自行负责并负担一切费用。
5.2.7承包人在平基施工过程中, 如遇房屋建筑相邻同时进行情况, 承包人必需采取方法确保土石方平基施工不对房屋建筑结构产生实质影响, 也不影响房屋施工正常进行。
尤其是对周围原有建筑物采取切实有效保护方法, 若对周围建筑造成破坏, 由承包人负担一切损失。
5.2.8必需根据施工图, 技术交底、 工程变更、 会议纪要和国家相关标准和发包人要求进行施工, 确保工程质量, 不然, 承包人必需无条件返工。
5.2.9服从发包人委托监理单位根据委托内容、 监理实施细则进行管理。
5.2.10严格实施 。
5.2.11严格实施 。
5.2.12加强施工现场内管网保护工作, 严格实施 , 若造成损坏, 概由承包人负责。
5.2.13承包人必需推行总承包施工单位对工程、 现场管理责任、 协调责任、 配合责任, 不得以任何理由推卸其责任。
5.2.14接收发包人临时指派其它施工任务。
六、 发包人、 承包人驻工地代表
6.1 发包人委派 为本工程监理单位。
6.2 监理单位代表发包人对本工程实施监理, 具体负责施工阶段工程质量、 工程进度、 工程计量(包含参与收方计量、 签证事实依据、 方案审查等)控制, 以及协议管理、 信息资料管理、 协调工作、 督促施工单位做好安全文明施工等。
6.3 监理单位委派总监理工程师: 。
6.4 发包人委派: 为现场代表, 代表发包人行使职权, 负责工程全方面管理。
6.5 承包人驻工地项目经理 负责现场施工管理、 协调, 随时与发包人保持联络。
工程技术责任人 具体主管该项目工程, 专职安全员(若承包人以上人员不配合发包人工作或在工作上采取不合作态度, 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无条件更换)。
6.6 上述人员若有变动, 须以单位书面通知通知其它两方。
七、 工程变更确定:
7.1 承包人必需按发包人做出工程变更(含设计变更、 技术变更等)完成对应工作, 不然, 视承包人完工工程不符合要求。工程变更(含设计变更、 技术变更等)包含每次每项工程费用增加, 按本协议第八条要求办理, 工程变更(含设计变更、 技术变更等)不包含工程费用增加, 则工程价款不作调整。
7.2 全部变更必需经发包人根据内部步骤签字确定后方可有效。
八、 工程结算依据有效约定
8.1 工程结算依据有效条件:
8.1.1由各方相关人员签字齐全、 立刻、 内容清楚、 规范、 无涂改资料原件为有效依据;
8.1.2结算资料须加盖公章分为: 协议变更、 结算汇总表、 双方企业层面召开包含结算方面会议纪要须双方企业公章; 其它通常过程事实资料加盖双方项目部公章即为有效。
8.1.3不符合条件工程结算依据均属无效, 双方不作为办理结算依据。
8.2 有效工程结算依据等签字程序按以下要求实施:
8.2.1原始地貌方格网图、 平基施工图及完工图需经双方共同签字确定并加盖公章后方为有效。
8.2.2工程挖方量、 填方量依据双方共同测定签认原始地貌标高方格网图及坐标图、 平基施工图及完工图符合要求变更签证等为依据, 按 计算本工程土石方挖方理和填方量。
8.2.3生活垃圾开挖完成后, 即时进行收方确定。
8.2.4对工程变更包含工程增加需办理变更签证; 工程承包范围以外零星工程需办理现场签证; 工程变更, 以发包人发出书面通知交承包人签收为准。变更签证、 现场签证按发包人要求步骤签字、 盖章确定后方可作为结算依据(变更签证均包含“设计变更”、 “技术变更”)。
8.2.5现场签证、 变更签证完成或阶段性工程完成(含隐蔽工程验收、 中间验收, 月进度工程量确定等)、 负担工程内容完成时, 承包人均应书面通知发包人, 由双方和监理单位到现场核定实际工程量, 并进行确定后作为结算依据。
8.2.6工程结算资料(含签证)时效性条件: 现场签证/核实工程量依据自发生之日起七日内由承包人形成(超出十五日视为承包人自动放弃), 经监理审核(质量是否符合要求、 内容是否属实、 数量是否正确等)后提交发包人审核确定, 发包人在收件后十五日内按本条约定完成签字、 盖章, 需加盖企业公章, 盖章时间可顺延五日办理。发包人若因审批步骤超出时限要求须以局面左文函进行说明。
8.2.7工程结算资料规范性条件: 内容真实, 无涂改、 无伪造。其中变更签证必需附相关设计部门签字确定设计变更、 技术变更资料。任何签证和现场核定工程量依据必需齐全并有明确工作内容, 范围, 部位, 发生原因(指承包范围外、 零星增加签证), 工程量而且每项小计和累计必需大小写齐全、 无错误、 无涂改, 凡不符合上述条件, 均为不规范, 不作为结算依据。
8.2.8资料管理: 工程结算依据(含变更签证、 现场签证、 现场核定工程量依据、 完工验收资料)等需一式五份(需为原件), 经发包人统一编号后, 甲方三份, 乙方两份。
8.2.9在协议推行过程中, 承包人提交全部汇报、 文件资料及要求等均以发包人加盖公章书面回复为准。
协议推行中双方往来文件、 函件、 汇报、 回复、 指令、 资料、 通知等双方约定由专员签收。
九、 工程价款审核
9.1 结算办理程序
9.1.1办理结算工程必需已完工验收合格, 达成协议约定要求。
9.1.2工程完工验收后, 在办理结算之前, 承包人必需提交一份完整结算依据与发包人归档原始依据进行查对, 查对完成后双方书面给予确定。
9.1.3结算依据和审核意见均以书面形式递交。
9.2 结算价款确定
9.2.1工程总结算价款必需经过发包人以及发包人委托审计进行审核后方可成为有效工程结算价款总价款, 审核总时间控制在60天以内(以承包方交齐完整结算资料后, 双方推行书面确定手续次日起计算), 《工程结算书》必需加盖双方企业公章后方为有效。
9.2.2承包人应主动配合发包人工作, 因为承包人造成发包人审核不能顺利进行, 承包人负担对应责任。
十、 工程进度款支付
10.1承包人自行承诺垫资300万元(含50万元履约确保金), 本式程协议总价按各项预估量暂定为1200万元, 以实际结算为准。当完成工作量造价250万后次月进度款中按协议支付百分比将垫资额返还承包人。
10.2每个月二十五日将工程进度报表报发包人及监理代理, 发包单位接报表后由监理、 现场工程师于每个月三十日前完成实际完成合格工程量核实报表, 再由发包单位于次月五日前完成工程费用审核, 发包人按审定当月完成任务工程量价值80%于次月15日前支付(首次付款扣除履约确保金50万元和扣除垫资额250万元)。
10.3本工程工期按每个月份进度控制, 每个月应完成工程量以发包单位审定施工组织设计为准(工期节点必需满足施工协议中控制工期时间表中时间节点)。当月进度按发包单位审定施工组织设计计划要求完成时, 垫资额完成后付款数额按以下公式计算: 付款数额=协议元宝付款百分比-10%)×当月完成工程量经甲方审核后对应造价(扣除甲供材价)扣除款在后续工期抢回来后支付至协议要求付款百分比, 余款结算时支付。
10.4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支付到月报审定总价85%时, 完工结算且审价完成后, 扣除相关处罚、 违约金和协议要求扣款款项等, 余款在30天之内支付。
10.5当累计完成工程量不足计划进度70%时, 可认为承包单位无能力按期推行协议, 发包单位有权不支付当月进度款甚至终止协议, 并由承包单位负担一切损失。
10.6施工中发觉不合格项目时, 承包单位应立刻进行整改。不合格项目整改工作应在当月申请进度款之前完成, 并请发包单位复查经过, 不然对应工程款顺延至下月拨付。不合格项目不计入当月完成任务工作总量内, 即不能申报支付进度款。
10.7工程结算必需在乙方移交全部完工资料验收合格后进行。
十一、 履约确保金
11.1 为了确保工程顺利进行, 承包人须向发包人支付50万元(不管工程结算金额多少, 均不作调整)履约确保金。履约确保金直接在工程款中扣除。
11.2 承包人发生以下不履约行为时履约确保金不退还:
11.2.1因承包人原因延期完工超出20日, 履约确保金不退还。
11.2.2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延期完成协议约定中间控制节点进度, 延期时间超出5日, 发包人有权要求解除协议, 承包人在接到发包人解除协议通知退场后三十日内, 双方开始办理结算。发包人发出解除协议通知之日起二十日内, 承包人未退场, 履约确保金不退还。
11.2.3协议只有在提交工程履约确保金以后方具法律效力。中标单位向招标单位提交工程履约确保金在完成7万方土石方作业后退还50%, 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10天内退还剩下金额(无息)。
十二、 需发包人认质核价承包人供给材料
12.1 非包干单价内其它材料定额中要求可调价均由发包人认质认价。
12.2 第(1)项中材料, 在双方承包协议签署前, 由承包工程人按设计要求将关键核价材料以“材料设备核价单”(每件材料报最少三生产厂家样品及单价, 送监理、 发包人审查、 确定和封样)形式提交发包人认质确价后作为协议附件实施。
12.3 设计变更等新增材料核价须发包人认质核价后方能采购, 承包工程人应严格根据《乙供材料核价计划表》内容如实填写材料名称, 规格, 型号, 技术参数, 生产厂家(供给商), 品牌, 单位, 数量, 单价, 报发包人审核, 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提供《乙供材料核价计划表》5个工作日将确定价格返回承包人实施, 作为结算资料、 设备单价依据, 同时经确定后材料应双方封样保留, 作为材料进场验收标准, 《乙供材料核价计划表》作为协议附件。
12.4 承包人在收到发包人核定价格《乙供材料核价计划表》后, 若有异议, 应在2日内书面通知发包人, 双方共同与供给商商谈确定该部分材料价格。承包人不得拒绝购置, 不然将负担由此造成延期责任。
12.5 乙供材料组织到现场后必需经发包人代表和监理工程师确定后方可进场施工。如承包人所采购材料未根据报送发包人核价材料采购, 凡经发包人抽查属实者, 则全部材料价格一律按原核价表下浮30%。
十三、 工程质量及验收
按国家现行相关质量验收标准和施工验收规范结合施工图说、 技术交底、 工程变更、 协议约定要求进行工程质量验收。
13.1 承包人完成工程自检合格后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及监理, 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要求验收书面通知后三日组织监理和相关部门及人员对工程进行验收, 验收合格经双方签字及监理确定后由承包工程人在三日内撤出现场; 验收不合格, 由承包工程人返工至合格后交付, 完工时间以双方及监理签字确定合格时间为准。
13.2 本工程验收合格后10日内, 承包人向发包人交付完整完工技术资料一式肆套。
13.3 承包人在进场施工后, 必需对严格根据投标时报送施工组织方案实施, 确保工程实施时不会对周围建筑物造成影响, 确保工程顺利实施。
十四、 安全生产、 文明施工责任
14.1 承包人承建本工程必需严格根据标化、 文明现场和CI要求组织工程施工, 争创市标化文明工地。部署、 操作过程不符合要求, 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停工整改及负担法律责任及经济责任, 耽搁工期不予顺延。
14.2 在开工前, 承包人应组织现场全体施工及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制订对应安全生产方法。施工中必需严格实施相关部门安全生产要求, 并对施工安全、 治安保卫、 环境保洁、 消防等进行管理, 负担责任。
14.3 承包人按相关要求, 采取严格安全防护方法, 在相关施工步骤采取预防事故方法, 确保施工安全和第三者安全, 若发生一切安全事故(包含本身和她人伤、 残、 亡及物品损失等)均由承包人自行负责, 并负担一切经济责任及法律责任。
14.4 发生重大伤亡事故, 承包人应按相关要求立刻上报相关部门, 通知发包人代表, 同时按政府相关部门要求处理, 发包人也应尽可能地为抢救提供必需条件。
14.5 承包人应文明施工, 当发包人代表认为施工现场不符合文明施工要求有权限期要求承包人进行现场整理和清理。当承包人收到发包人代表书面通知3天内, 未按通知要求完成现场整理和清理工作, 则发包人可委托她人进行整理和清理, 由此产生费用由承包人负担。
十五、 违约责任
15.1 承包人必需服从发包人管理, 按双方约定工作内容、 设计文件及发包人变更通知内容、 时间及要求进行施工, 未经发包人同意, 本工程不得分包或转包; 不然发包人有权单方终止协议, 承包工程人应在发包人通知后三日内无条件退场, 并按每逾期一天叁仟元赔偿损失, 同时由承包人负担由此给发包人造成对应经济损失。
15.2 本工程交付前承包人必需撤消全部机械设备, 临时设施及工作人员, 做到完工清场, 不得以任何理由强占施工场地。
15.3 承包人完成或交付工程不符合约定要求, 由承包工程人返工至符合要求为止。
15.4 承包人若向发包人工作人员行贿, 则视为承包人违约, 发包人有权立刻终止协议、 不再支付剩下工程款; 承包人须立刻撤场, 并负担违约责任。
15.5 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 违约方应赔偿对方损失。
15.6 本工程发包人确定项目经理, 必需是承包人提供考察项目项目经理, 不然, 发包人在承包人进场后有权终止协议, 承包人必需无条件退场, 并负担由此造成一切损失。
十六、 其它
16.1 本协议未尽事宜, 双方协商一致后可签署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含有相同法律效力。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工程完工验收、 余款结清后自行失效。
16.2 本协议在推行过程中发生争议, 由双方当事人协商处理, 协商不成双方可依法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16.3 本协议正本一式捌份, 双方各执肆份。
发包人: 承包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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