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货物运输协议
托 运 方: 重庆顶新食品有限企业
地 址: 重庆渝中区大坪支路 邮码: 600032 电话:
承 运 方: 中国远洋物流有限企业
法定代表人: 吴昊阳 委托代理人: 梁博
协议签署地点: 重庆希尔顿大酒店
依据国家相关运输要求, 经过双方充足协商, 特签订本协议, 方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货物名称、 规格、 数量、 价款
货物名称
规格
单位
单价
元/吨.公里
数量
金额(元)
休闲食品
200g/袋
吨
市外5元/吨.公里
10000吨
市内约20元/吨
饮料
500ml/瓶
吨
市区外2元/吨.公里
80000吨
市区内约6元/吨.公里
第二条 包装要求
托运方必需根据国家主管机关要求标准包装; 没有统一要求包装标准, 应依据确保货物运输安全标准进行包装, 不然承运方有权拒绝承运。
第三条 货物起运地点: 重庆市
货物抵达地点: 重庆、 四川、 贵州
第四条 货物承运日期:1月1日
货物运到期限: 8小时
第五条 运输质量及安全卫生要求
第六条 货物装卸责任和方法
第七条 收货人领取货物及验收措施
第八条 运输费用、 结算方法
第九条 各方权利义务
一、 托运方权利义务
1.托运方权利: 要求承运方根据协议要求时间、 地点、 把货物运输到目地。货物托运后, 托运方需要变更到货地点或收货人, 或者取消托运时, 有权向承运方提出变更协议内容或解除协议要求。但必需在货物未运到目地之前通知承运方, 并应按相关要求付给承运方所需费用。
2.托运方义务: 按约定向承运方交付运杂费。不然, 承运方有权停止运输, 并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托运方对托运货物, 应根据要求标准进行包装, 遵守相关危险品运输要求, 根据协议中要求时间和数量交付托运货物。
二、 承运方权利义务
1.承运方权利: 向托运方、 收货方收取运杂费用。假如收货方不交或不按时交纳要求多种运杂费用, 承运方对其货物有扣压权。查不到收货人或收货人拒绝提取货物, 承运方应立刻与托运方联络, 在要求期限内负责保管并有权收取保管费用, 对于超出要求期限仍无法交付货物, 承运方有权按相关要求给予处理。
2.承运方义务: 在协议要求期限内, 将货物运到指定地点, 按时向收货人发出货物抵达通知。对托运货物要负责安全, 确保货物无短缺, 无损坏, 无人为变质, 如有上述问题, 应负担赔偿义务。在货物抵达以后, 按要求期限, 负责保管。
三、 收货人权利义务
1.收货人权利: 在货物运到指定地点后有以凭证领取货物权利。必需时, 收货人有权向到站, 或中途货物所在站提出变更到站或变更收货人要求, 签署变更协议。
2.收货人义务: 在接到提货通知后, 按时提取货物, 缴清应付费用。超出要求提货时, 应向承运人交付保管费。
第十条 违约责任
一、 托运方责任:
1.未按协议要求时间和要求提供托运货物, 托运方应按其价值 10 %偿付给承运方违约金。
2.因为在一般货物中夹带、 匿报危险货物, 错报粗笨货物重量等招致吊具断裂、 货物摔损、 吊机倾翻、 爆炸、 腐烛等事故, 托运方应负担赔偿责任。
3.因为货物包装缺点产生破损, 致使其她货物或运输工具、 机械设备被污染腐蚀、 损坏, 造成人身伤亡, 托运方应负担赔偿责任。
4.在托运方专用线或在港、 站公用线、 专用线自装货物, 在到站卸货时, 发觉货物损坏、 缺乏, 在车辆施封完好或无异状情况下, 托运方应赔偿收货人损失。
5.罐车发运货物, 因未随车附带规格质量证实或化验汇报, 造成收货方无法卸货时, 托运方应偿付承运方卸车等存费及违约金。
二、 承运方责任:
1.不按协议要求时间和要求配车、 发运, 承运方应偿付甲方违约金30000000元。
2、 承运方如将货物错运到货地点或接货人, 应无偿运至协议要求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假如货物逾期达成、 承运方应偿付逾期交货违约金。
3.运输过程中货物灭失、 短少、 变质、 污染、 损坏, 承运方应按货物实际损失(包含包装费、 运杂费)赔偿托运方。
4.联运货物发生灭失、 短少、 变质、 污染、 损坏, 应由承运方负担赔偿责任, 由终点阶段承运方向负有责任其她承运方追偿。
5.在符正当律和协议要求条件下运输, 因为下列原因造成货物灭失、 短少、 变质、 污染、 损坏, 承运方不负担违约责任:
①不可抗力;
②货物本身自然属性;
③货物合理损耗;
④托运方或收货方本身过失。
本协议正本一式二份, 协议双方各执一份; 协议副本一式 份, 送……等单位各留一份。
托运方: 重庆顶新食品有限企业
代表人: 吴昊阳
委托代理人: 梁博
12月24日
承运方: 中国远洋物流有限企业
代表人: 刘子涵
委托代理人: 张瑜
12月24日
货物运输协议
托运方: 重庆顶新食品有限企业 (甲方)
承运方: 三角运输有限企业 (乙方)
协议签署地址: 重庆希尔顿大酒店
签署时间: 12月24日
(货运协议为诺成协议,甲乙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协议即成立、 生效。无须货物实际交付。对于乙方缔结协议能力,甲方须事先考察清楚,方便自己托运货物能安全抵达。另外,各方注意预留其能证实对方身份证件。)
依据国家法律相关要求,经过双方协商,特签订本协议,方便双方共同遵守。
一、 乙方为甲方办理 保险 货物运输,托运货物性质为: 保险 ,规格为: 300元/年 重量为:80000吨,数量为:3000,金额为:。
(该条是相关运输协议标物约定,双方对于标物基础特征一定要具体约定,对于甲乙双方避免纠纷发生至关关键,为了清楚,能够在该条画出表格具体罗列。)
二、 乙方承诺自 年 12月 29日从 重庆 (填货物起运地点)至 12 月30 日将 饮 料 (填货物名称)运至 贵州都匀 (填货物到货地点)交付于 张 羽 (填收货人)。
三、 运费为人民币: 元,于 年1 月20 日给付。
(相关运费结算方法可依据实际情况约定,比如约定协议签署日付清,或分期付款等等,另外相关运输过程中其她运输费用,比如过收费站等等费用,支付方法及负担归属,也要约定清楚。)
四、 甲乙双方权利义务
1、 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应该根据约定支付运费及与运输相关其她费用,逾期未支付,每拖延一日,应该向乙方支付运费总额15%违约金。
(付款义务是甲方最基础义务,对于乙方约定好拖延支付违约责任十分关键,能够督促甲方支付行为。)
(2)甲方承诺已如实向乙方推行了运输货物申报义务。如乙方发觉甲方申报不实,造成乙方损失,甲方应该赔偿乙方所受损失。
(律师提醒:对于货物本身属性及收货人名称等与运输相关必需情况,甲方应该如实通知,为了证实甲方已推行了此义务,甲方能够与乙方就申报内容明确写于书面,附在本协议以后。)
(3)甲方应该根据通用足以保全货物方法对承运货物进行包装。甲方违反此义务,乙方有权拒绝运输,因为运输而支付费用,甲方应该偿付。
(货物包装看似细小,却关系着运输工具及人员安全问题,对于乙方一定要注意此问题。)
(4)乙方将货物运至目地之前,甲方能够经过合理方法通知甲方中止运输或变更抵达地,甲方中止运输,运费及与运输相关费用,甲方按协议正常支付;变更抵达地,甲方应该增加52033元运费。
(为了防范甲方私自使使用方法定变更与解除权,乙方能够要求保护自己权利条款。)
(5)其她:____。
2、 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应该按约定时限和合理运输路线将货物运至目地交于收货人。乙方未按该条要求完成运输,须向甲方负担货物总额15%违约金。如收货人无正当理由拖延收货,乙方能够将该货物提存或变卖后提存价款,并由甲方支付对应保管费用。
(立刻受领货物是收货人义务,拒绝受领,乙方能够要求自己提存权利。)
(2)货物抵达目地后,承运人应该立刻通知收货人领取货物。因乙方拖延推行通知义务,致使货物毁损或变质或不符合正常情形,乙方应该赔偿损失300000元。
(为了督促运输顺利完成,货物完好无缺,甲方可约定该条款。)
(3)运输过程中,货物毁损灭失,乙方应该负担赔偿费用___元。但货物是因为不可抗力、 货物本身自然性质及甲方和收货人过失致损,乙方不负担货物赔偿。
(违约金最好在协议中明确量化,从公平角度出发,乙方应该要求自己免责事由。)
(4)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货物不能完成运输,乙方应该退还甲方已收运输费用。
(5)甲方不根据协议约定支付费用,乙方对对应货物___(填享受或不享受)留置权。
(货物运输留置权是法律要求权利,双方也能够依据实际情况排除该权利适用。)
(6)其她:____。
五、 违约责任
(述第四项要求双方权利义务时,顺带把违约责任也罗列,假如双方认为还有其她须对方负担责任情形,能够在该项约定。)
六、 本协议在推行中若发生争议,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____起诉(仲裁)。
(提醒:当事人能够协议一个法院管辖,该协议优于法定管辖。)
七、 本协议经双方签章即生效,须共同遵守。
八、 本协议一式__2__份,甲、 乙双方各执__1__份,含有相同法律效力。
(相关协议份数,本律师提议多预留几份,以防不慎丢失。)
九、 其它约定事项: 。
(协议未要求事宜,当事人随时相好能够结合自己实际情况,补充协议附后,注意:补充协议也需签章)
甲方: 重庆顶新食品有限企业 代理人:吴昊阳
乙方: 中国远洋物流有限企业 代理人: 刘子涵
12 月24 日
公路货物运输协议
托运方: 重庆顶新食品有限企业 承运方: 中国远洋物流有限企业
地址: 重庆市沙坪坝区 地址: 重庆市九龙坡区杨家坪
邮编: 600416 邮编: 600032
电话: 电话:
法定代表人: 吴昊阳 法定代表人: 刘子涵
依据国家相关运输要求, 经过双方充足协商, 特签订本协议, 方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领货凭证
领货时凭托运人提货单(或提货单复印件)加之指定提货人身份证并签字。如收货人是企业企业, 还应出示单位提货证实, 提货时须当面验收货物, 事后货物出现短损, 承运方概不负责。
第二条包装要求
托运方必需根据国家主管机关要求标准包装; 没有统一要求包装标准, 应依据确保货物运输安全标准进行包装, 不然承运方有权拒绝承运。
第三条提货期限
货物抵达目企业后, 承运方电话通知收货方提货。收货方必需在三日內提取, 如货物存放超出七日未提, 每超出一日将收取货物运费5%作仓储费; 超出30天无人认领按无主处理, 介此承运方有权将货物拍卖抵扣仓储费。
第四条保价运输
保价运输费: 按保价额‰向托运方收取。
托运人可自愿向承运人进行保价运输, 如同一批托运货物价值不一样, 托运人应对此批货物进行分别保价(运单上另行注明), 不然视为平均保价, 保价货物遭受损失时, 承运人根据托运人保价额折合实际造成损失向托运人赔偿。如低于货物实际价值保价或高于货物实际价值保价, 如出现意外承运人不予负担这部分经济损失, 如不保价遇有丢失、 货物受损、 被盗、 被抢、 雨淋、 火灾、 交通肇事损坏货物和承运人被诈骗造成收货人整件提货不着, 承运人最多赔偿托人该批货物实际短缺部分运费二倍。
第五条保价期限
自托运人将货物交给承运人之日起至提货期限內有效。托运人应在货物起运之前支付保价费, 如只在运单上注明保价金额或申明价值无效视同未保价。
第六条责任划分
货单上所记载货物名称、 数量和价值是托运人提供, 托运人应对其真实性负责。承运人在接收货物时只按件数接收并未检验和清点每件货物内装数量是否有短损, 所以承运人不负担內装货物数量和货物是否完好经济责任。如需确定请在发货时双方当面开箱验收, 并在运单上注明。
第七条查禁或扣留
运输途中如遇检验部门(公安、 工商、 税务、 海关)对货物有异议被扣留或罚款均由托运人负责处理, 并提供相关有效证件, 并负担由此给承运人带来一切经济损失。
第八条违法责任
托运人不准假报货名, 不准托运国家禁运物品, 不准夹带危险品, 不然后果自负。
第九条各方权利义务
一、 托运方权利义务
1.托运方权利: 要求承运方根据协议要求时间、 地点、 把货物运输到目地。货物托运后, 托运方需要变更到货地点或收货人, 或者取消托运时, 有权向承运方提出变更协议内容或解除协议要求。但必需在货物未运到目地之前通知承运方, 并应按相关要求付给承运方所需费用。
2.托运方义务: 按约定向承运方交付运杂费。不然, 承运方有权停止运输, 并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托运方对托运货物, 应根据要求标准进行包装, 遵守相关危险品运输要求, 根据协议中要求时间和数量交付托运货物。
二、 承运方权利义务
1.承运方权利: 向托运方、 收货方收取运杂费用。假如收货方不交或不按时交纳要求多种运杂费用, 承运方对其货物有扣压权。查不到收货人或收货人拒绝提取货物, 承运方应立刻与托运方联络, 在要求期限内负责保管并有权收取保管费用, 对于超出要求期限仍无法交付货物, 承运方有权按相关要求给予处理。
2.承运方义务: 在协议要求期限内, 将货物运到指定地点, 按时向收货人发出货物抵达通知。对托运货物要负责安全, 确保货物无短缺, 无损坏, 无人为变质, 如有上述问题, 应负担赔偿义务。在货物抵达以后, 按要求期限, 负责保管。
三、 收货人权利义务
1.收货人权利: 在货物运到指定地点后有以凭证领取货物权利。必需时, 收货人有权向到站, 或中途货物所在站提出变更到站或变更收货人要求, 签署变更协议。
2.收货人义务: 在接到提货通知后, 按时提取货物, 缴清应付费用。超出要求提货时, 应向承运人交付保管费。
第十条违约责任
一、 托运方责任:
1.因为在一般货物中夹带、 匿报危险货物, 错报粗笨货物重量等招致吊具断裂、 货物摔损、 吊机倾翻、 爆炸、 腐烛等事故, 托运方应负担赔偿责任。
2.因为货物包装缺点产生破损, 致使其她货物或运输工具、 机械设备被污染腐蚀、 损坏, 造成人身伤亡, 托运方应负担赔偿责任。
3.在托运方专用线或在港、 站公用线、 专用线自装货物, 在到站卸货时, 发觉货物损坏、 缺乏, 在车辆施封完好或无异状情况下, 托运方应赔偿收货人损失。
4.罐车发运货物, 因未随车附带规格质量证实或化验汇报, 造成收货方无法卸货时, 托运方应偿付承运方卸车等存费及违约金。
二、 承运方责任:
1.承运方如将货物错运到货地点或接货人, 应无偿运至协议要求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假如货物逾期达成、 承运方应偿付逾期交货违约金。
2.运输过程中货物灭失、 短少、 变质、 污染、 损坏, 承运方应按货物实际损失(包含包装费、 运杂费)赔偿托运方。
3.联运货物发生灭失、 短少、 变质、 污染、 损坏, 应由承运方负担赔偿责任, 由终点阶段承运方向负有责任其她承运方追偿。
4.在符正当律和协议要求条件下运输, 因为下列原因造成货物灭失、 短少、 变质、 污染、 损坏, 承运方不负担违约责任:
①不可抗力;
②货物本身自然属性;
③货物合理损耗;
④托运方或收货方本身过失。
第十一条争议处理
因本协议引发或与本协议相关任何争议, 甲乙双方可友好协商处理; 协商不成, 双方同意将争议提请至当地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第十二条生效
本协议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协议专用章后生效, 使用期至二零零年月日。
货物经收货人签收后则表明此协议已完结, 承运人不负担签收后货物短损等问题。
隶属: 货物运输单为本协议不可分割一部分, 与本协议含有相同法津效应。
本协议正本一式二份, 协议双方各执一份; 协议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 (签字)
(企业公章) (企业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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