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旅行社单项委托服务协议
协议编号:
甲方(委托人): 等 人(名单可附页, 需旅行社和甲方代表签字盖章确定),
乙方(受托人)旅行社:
工商执照注册号:
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号:
经营范围:
企业地址:
联络电话:
南阳市旅游服务质量监督投诉电话:
依据《中国协议法》、 《旅行社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甲乙双方在平等、 自愿、 协商一致基础上, 就下列委托事项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委托授权范围
甲方委托乙方办理此次外出旅行相关事项, 由乙方为甲方代理预订交通、 住宿、 租车等单项服务。
第二条 预订旅行项目、 费用及支付方法
1、 分项预定
(1)代订机票:
出发地: , 目地: , 出发日期 , 返回日期: ;
去程航班号: , 回程航班号: ;
机票价格: 元/张, 共 张, 累计金额: 元。
(2)代订酒店:
酒店所在城市: , 标准: , 数量: 间;
入住时间: 年 月 日, 退房时间: 年 月 日, 共 晚;
客房单价: 元/间, 累计金额: 元。
(3)代订车辆:
车辆租用起始时间: 年 月 日 时 , 停止时间 年 月 日 时, 车况 、 车型 、 数量:
收费标准: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累计金额: 元。
(4)其她委托项目:
2、 合并项预定
以上委托项目总金额: 元, 包含: □国际(中国)间机票(含燃油机场税)、 □住宿费、 □代订车辆、 □其她委托项目费用(不含酒店内多种酒类、 饮料、 洗衣、 通讯等费用)。
3、 以上费用以人民币作为结算币种, 在签署本协议之当日一次性付清, 或另行约定:
第三条 温馨提醒
为确保旅途安全, 请甲方在出行前做一次必需身体检验, 如存在下列健康问题病患者, 请勿出行:
(1)传染性疾病患者, 如传染性肝炎、 活动期肺结核、 伤寒等传染病人;
(2)心血管疾病患者, 如严重高血压、 心功效不全、 心肌缺氧、 心肌梗塞等病人;
(3)脑血管疾病患者, 如脑栓塞、 脑出血、 脑肿瘤等病人;
(4)呼吸系统疾病患者, 如肺气肿、 肺心病等病人;
(5)精神病患者, 如癫痫及多种精神病人;
(6)严重贫血病患者, 如血红蛋白量水平在 50 克 / 升以下病人;
(7)大中型手术恢复期病患者;
(8)孕妇及行动不便者。
第四条 义务
1、 甲方义务
(1)甲方应该确保所提供证件及资料真实有效, 联络电话或者传真须是常常使用或者能立刻联络到, 不然, 由甲方自负其责。
(2)甲方应该按约支付乙方代办委托事务费用及酬劳。
(3)甲方应该立刻受领乙方办理委托事项结果。
(4)因不可归责于乙方事由, 委托协议解除或者委托事务不能完成, 甲方应该向乙方支付对应酬劳。
2、 乙方义务
(1)乙方应勤勉地为甲方处理委托事务。
(2)乙方需要转委托, 须事先经过甲方同意。
(3)乙方经甲方同意转委托, 仅就自己选任受托人选任和指示负担责任; 不过乙方若是转托外地旅行社为本市机关事业单位公务活动提供服务, 则应对转托外地旅行社服务质量负责。
(4)乙方应该根据甲方指示处理委托事务, 并根据甲方要求汇报委托事务处理情况。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 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在出发前5日(120小时)内取消机票或者酒店用房, 机票已开出按机票实际损失计算, 酒店按房价 %计算损失, 租车按车费 %计算损失, 并应按协议总价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赔偿乙方实现协议可取得推行利益。
(2)甲方未按协议约定或者未经乙方同意, 临时要求改变机票、 酒店或租车等行程, 费用自理, 并不得要求退回已支付旅行费用。
(3)乙方在扣除上述业务损失费及违约金后, 应该在甲方退订通知抵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退还剩下旅行费用。
2、 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协议约定为甲方提供代订机票、 代订酒店或代订车辆等单项服务, 退还甲方已支付旅行费用, 并应按协议总价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乙方未经甲方同意私自改变机票、 住宿酒店及车辆, 并降低机票仓位、 住宿酒店或车辆标准, 应该按协议总价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并退还降低标准差额。
(3)乙方应该在取消受托业务通知抵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 向甲方退还全额或者部分旅行费用, 并支付上述违约金。
3、 尤其约定
(1)在春节、 “十一”国庆节等黄金周旅游高峰期、 法定节假日及其她部分地方性重大节日期间, 甲方不管何时解除本协议, 须向乙方支付全部机票、 酒店或者车辆等费用总额100%违约金。
(2)如甲方委托乙方代购是团体包机票, 不能改、 不能转、 不能退。
第六条 终止协议
1、 本协议生效后,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要求终止协议, 应提前5日(120小时)通知对方。
2、 违约方在上述时间内通知对方, 应向守约方支付协议总价 %违约金(但不得低于协议总价10%)。
3、 一方直接经济损失超出对方支付违约金时, 直接经济损失与违约金差额部分由对方据实赔偿。
第七条 定金条款
在春节、 “十一”国庆节黄金周旅游高峰期、 法定节假日及其她部分地方性重大节日期间, 甲方须支付定金 元作为履约担保, 甲方按约推行后, 定金可抵作旅行费用。如甲方违约, 无权要求返还定金; 乙方违约, 应该双倍返还定金。
第八条 保险购置
乙方推荐甲方购置旅游意外险、 财产遗失等保险, 甲方可自行购置或者委托乙方购置。
第九条 尤其说明
1、 代订机票上所表示时间如与航空企业最终通知搭乘飞机时间不一致, 以航空企业最终通知时间为准。
2、 依据行业通例, 酒店入住时间是当日中午12点整至第二天中午12点整(假如是代订日第二天凌晨入住, 也算一天; 次日12点以后退房, 须支付续住费用)。
第十条 免责条款
1、 甲乙双方因不可抗力(包含但不限于因自然原因和社会原因引发, 如自然灾难、 战争、 恐怖活动、 动乱、 骚乱、 罢工、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政府行为)不能推行协议, 且双方又未能达成变更协议内容, 双方均可通知对方解除协议, 解约方无须负担违约责任。
2、 因飞机、 火车、 班轮、 城际客运班车等公共客运交通工具延误或者取消, 以及第三方侵害等不可归责于乙方原因造成甲方人身、 财产权益受到损害, 乙方不负担违约责任, 但应该主动帮助处理甲方与责任方之间纠纷。
第十一条 其她约定事项
1、 甲方决定委托项目及其服务提供者, 乙方能够依据甲方咨询提供参考性意见。
2、 乙方接收甲方委托, 凭其指示代为办理本协议约定委托事项, 甲方如对已代办服务项目有任何要求, 可直接与代办服务项目提供商联络处理。
3、 甲方未按约定时间提供证件及资料, 或者提供证件及资料不真实, 造成乙方无法为甲方提供约定服务, 乙方不负担赔偿责任, 甲方应该负担乙方已支付直接费用。
4、 甲方在接收委托项目服务商服务期间遭受人身伤害、 财产损失, 由甲方与提供服务商自行处理, 乙方给予帮助处理, 但乙方不负担赔偿责任。
5、 甲方应尤其注意旅途目地法律法规及风俗禁忌, 慎重选择带有危险性旅游产品。
6、 甲方代理其她旅行者签约, 甲方有义务将本协议约定事项向其代理旅行者作出必需说明, 如甲方未推行上述义务造成其代理旅行者与乙方发生纠纷、 乙方被追究民事责任, 乙方在负担民事责任后有权利向甲方追偿。
第十二条 法律适用
1、 本协议系委托协议, 在推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 优先适用《中国协议法》分则中“委托协议”章节要求。
2、 乙方以甲方名义与第三人签署协议, 或乙方以自己名义与第三人签署协议, 并明确通知了乙方受委托代理关系, 该协议直接约束甲方与第三人。
第十三条 争议处理
本协议推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 由双方协商处理, 或者向有管辖权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 消费者协会等相关部门投诉; 协商或者投诉处理不成, 向协议签署地人民法院起诉, 或者根据另行达成仲裁协议、 仲裁条款申请仲裁。
第十四条 附则
1、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署名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 协议一式二份, 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含有相同效力。
2、 本协议使用期限, 自签署之日起至本事务完成时止。
第十五条 其她补充事项
未尽事宜, 经甲方和乙方双方协商一致, 能够列入补充条款。
(如协议空间不够, 能够附纸张贴于空白处, 在连接处需双方盖章。)
甲方代表(署名): 乙方(旅行社)盖章:
证件号码: 协议经办人(署名):
住 址: 营业地址:
联络电话: 联络电话:
传 真: 传 真:
邮 编: 邮 编: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