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微电影文学剧本创作协议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企业委托全权代表人: (身份证号: )
企业地址:
联络电话: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
联络电话:
常住地址:
协议签署地址:
协议签署日期:
甲乙双方经充足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创作微电影剧本事宜, 依据中国《著作权法》及《协议法》等法律法规要求, 达成以下协议, 双方共同恪守实施。
第一条 甲方委托乙方创作以下剧本:
1、 剧本名称: (暂定)
2、 剧本类型: 微电影文学剧本
3、 剧本长度: 3500—4500个汉字, 可拍摄成10—15分钟微电影。
第二条 剧本著作权归属标准:
1、 依据《著作权法》第十条、 第十七条等相关条款, 双方约定, 在推行本协议第四章相关付酬条款基础上, 在本协议约定条件范围内, 该剧本著作权及拍摄权由甲方享受。
2、 乙方享受署名权, 有权在该剧本以及与剧本相关影视作品上署名, 署名方法为编剧, 署名次序为第一。乙方有权排除未经其许可、 任何未参与创作其她人在剧本以及与剧本相关影视作品上署名。
3、 为确保剧本质量, 甲方能够安排她人对该剧本续写、 修改和改编, 并给予编剧等方法署名; 但不得违反本协议第二条第二款相关约定。
第三条 甲方确保与承诺:
1、 甲方确保并申明甲方有完整之权利及授权签署本协议。
2、 甲方确保于本协议存续期间内, 不签署任何与本协议权益相冲突之协议。
3、 甲方确保并授权 (身份证号: )
全权负责剧本相关认可事宜。其她任何人意见均视为无效。
第四条 乙方确保与承诺:
1、 乙方确保并申明乙方有完整之权利及授权签署本协议, 依本协议约定创作剧本不含有侵犯她人著作权和其她权益内容。
2、 乙方确保甲方在本协议生效后拥有本协议要求之权利, 包含在本协议签定前, 未接收任何第三方以与甲方相同方法创作协议约定之剧本, 也不在本协议使用期内为任何第三人创作相同剧本。
3、 乙方不负担除编剧之外甲方任何工作。
第五条 稿酬及其支付方法:
1、 稿酬总额为: 人民币10000元(大写: 壹万元整)。
2、 稿酬支付方法为:
F 双方签定协议二日内, 甲方支付定金肆仟元整(40%);
F 甲方支付定金后七日内乙方需完成剧本梗概, 甲方认可后
二日内支付第一阶段稿酬叁仟元整 (30%);
F 甲方支付第一阶段稿酬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乙方需完成最终剧本创作(含两次修改), 甲方认可后二日内, 支付二期稿酬叁仟元整(30%)。
3、 本协议约定之乙方酬劳, 均为税后酬劳。甲方应为乙方代扣代缴相关税款。
第六条 剧本认可与交付:
1、 甲方在交付定金前应对乙方剧本创作提出具体书面要求, 乙方将依据甲方要求完成剧本梗概创作。
2、 乙方负责为甲方创作三个不一样剧本梗概, 甲方应在一日内以书面方法确定一个剧本, 并对已确定梗概提出书面要求或修改意见。乙方以甲方书面意见为依据展开后续工作。
3、 乙方将最终剧本提交给甲方后, 甲方应书面认可。若甲方不满意乙方提交最终剧本, 甲方能够两次书面提出合理修改意见(甲方应在乙方提交完成剧本一日内提出第一次书面修改意见, 乙方将根据书面修改意见认真修改剧本。第一次修改完成后, 甲方应在一日内提出第二次书面修改意见, 乙方将根据书面修改意见认真修改剧本)。若甲方无书面意见或两次意见相违反、 或与以前之意见相违反, 视为甲方认可乙方提交之剧本。乙方根据乙方书面要求认真完成两次修改后, 视为甲方认可乙方提交之剧本。
4、 甲方剧本认可及剧本修改意见等与乙方沟通工作均由甲方委托全权代表人 负责, 其她任何人意见均视为无效。
5、 交付剧本规格:
纸介版三份。
第七条 协议终止:
1、 因不可抗力事件, 无法继续推行本协议, 甲乙双方协议自行解除, 并不追究双方违约责任。
2、 甲方单方面终止协议:
F 若乙方工作不能达成甲方要求, 造成本协议不能继续推行时, 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协议;
F 甲方单方面终止协议后, 乙方已收款项不再退还甲方, 甲方已经支付酬劳剧本或半成品及相关著作权归甲方全部;
F 甲方有权委托其它编剧进行深入创作。
3、 乙方单方面终止协议:
F 乙方提交创作结果后, 甲方未能在约定时间内给予乙方修改意见, 而且未能在约定时间内支付相关稿酬, 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协议;
F 乙方单方面终止协议后, 已收款项不再退还甲方, 乙方创作剧本或半成品著作权归乙方全部;
F 协议终止后甲方不得再行使本协议之权利。
第八条 争议处理:
双方因协议解释或推行发生争议, 由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
可向原告住所地或协议签署地或协议推行地等含有管辖权人民法院起诉。
本协议一式四份, 双方各执两份。本协议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附件与本协议含有相同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 (签字)
企业委托
全权代表人: (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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