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报价计算书
尊敬各位领导、 教授:
在企业领导亲自组织工作人员及领导小组对招标文件进行学习、 研究并讨论前提下, 我企业决定本项目费用报价主动响应新疆塔里木河流域大石峡水利枢纽工程建设管理局要求, 严格根据《国家计委相关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措施>通知》(计价格〔〕198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相关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相关问题通知》(发改价格〔〕534号)要求收费标准实施; 工程量清单和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制费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管理要求》(新计价房〔〕866号)文件收费标准实施。
国家计委相关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措施》通知
(计价格[]1980号)
各省、 自治区、 直辖市计委、 物价局:
为规范招标代理服务收费行为, 维护招标人、 投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正当权益, 促进招标代理行业健康发展, 我委制订了《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措施》(以下简称《措施》), 现印发给你们, 请根据实施。
依据《国家计委、 财政部相关整理招标投标收费通知》(计价格[]520号)要求, 实施由中标人付费机电设备招标代理服务, 可暂按现行相关要求实施, 至1月1日统一实施委托人付费。机电设备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自《措施》生效之日起按《措施》要求实施。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收费暂按现行相关要求实施。特此通知。附件: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措施。中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二○○二年十月十五日
附件: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措施
第一条 为规范招标代理服务收费行为, 维护招标人、 投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正当权益, 依据《中国价格法》、 《中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 制订本措施。
第二条 中国境内发生各类招标代理服务收费行为, 适用本措施。
第三条 本措施所称招标代理服务收费, 是指招标代理机构接收招标人委托, 从事编制招标文件(包含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底), 审查投标人资格, 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并答疑, 组织开标、 评标、 定标, 以及提供招标前期咨询、 协调协议签署等业务所收取费用。
第四条 招标代理机构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收取服务费用, 必需符合《中国招标投标法》第十三条、 第十四条要求条件, 含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对应资质。
第五条 招标代理机构应该在招标人委托范围内办理招标事宜, 遵守国家法律、 法规及政策要求, 符合招标人技术、 质量要求。
第六条 招标代理服务应该遵照公开、 公正、 平等、 自愿、 有偿标准。严格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为招标人强制指定招标代理机构或强制含有自行招标资格单位接收代理并 收取费用。
第七条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根据招标代理业务性质分为:
(一)各类土木工程、 建筑工程、 设备安装、 管道线路敷设、 装饰装修等建设以及附带服务工程招标代理服务收费。
(二)原材料、 产品、 设备和固态、 液态或气态物体和电力等货物及其附带服务货物招标代理服务收费。
(三)工程勘察、 设计、 咨询、 监理, 矿业权、 土地使用权出让、 转让和保险等工程和货物以外服务招标代理服务收费。
第八条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实施政府指导价.
第九条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采取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法。收费标准按本措施附件要求实施, 上下浮动幅度不超出20%。具体收费额由招标代理机构和招标委托人在要求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内协商确定。出售招标文件能够收取编制成本费, 具体定价措施由省、 自治区、 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根据不以营利为目标准制订。
第十条 招标代理服务实施“谁委托谁付费”。工程招标委托人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 可计入工程前期费用。货物招标和服务招标委托人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 根据财政部门要求列支。
第十一条 招标代理机构按要求收替换理费用和出售招标文件后, 不得再要求招标委托人无偿提供食宿、 交通等或收取其她费用。
第十二条 招标代理业务中有超出本措施第三条要求要求, 招标代理机构可与招标委托人就所增加工作量, 另行协商确定服务费用。
第十三条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纠纷, 依据《中国价格法》、 《中国协议法》及其她相关法律、 法规处理。
第十四条 各级政府相关部门或者其授权、 委托单位, 根据国务院相关招标投标管理职能分工要求推行监督职能, 要求招标投标当事人推行审批、 立案及其她手续, 一律不得收费。违反前款要求, 私自设置收费项目、 制订收费标准以及收取管理性费用, 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给予处罚。
第十五条 招标代理机构违反本措施要求, 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据《中国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要求》给予查处。
第十六条 本措施由国家计委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措施自1月1日起实施。国家计委及相关部门, 各省、 自治区、 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制订相关要求, 凡与本措施相抵触, 自本措施生效之日起废止。
收费标准(计价格〔〕1980号)
服务类型中标金额(万元)
货物招标
服务招标
工程招标
100以下
1.5%
1.5%
1.0%
100~500
1.1%
0.8%
0.7%
500~1000
0.8%
0.45%
0.55%
1000~5000
0.5%
0.25%
0.35%
5000~10000
0.25%
0.1%
0.2%
10000~100000
0.05%
0.05%
0.05%
1000000以上
0.01%
0.01%
0.01%
注: 1、 按本表费率计算收费为招标代理服务全过程收费基准价格, 单独提供编制招标文件(有标底含标底)服务, 可按要求标准30%计收。
2、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国家发展改革委相关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相关问题通知(发改价格〔〕534号)
住房城镇建设部、 环境保护部, 各省、 自治区、 直辖市发展改革委、 物价局:
为落实落实国务院领导关键指示和纠风工作会议精神, 深入优化企业发展环境, 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 决定合适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 规范收费行为。现将相关事项通知以下:
一、 降低保障性住房转让手续费, 减免保障性住房租赁手续费。经同意设置各房屋交易登记机构在办理房屋交易手续时, 限价商品住房、 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等保障性住房转让手续费应在原国家计委、 建设部《相关规范住房交易手续费相关问题通知》(计价格[]121号)要求收费标准基础上减半收取, 即实施与经济适用住房相同收费标准; 因继承、 遗赠、 婚姻关系共有发生住房转让免收住房转让手续费; 依法进行廉租住房、 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租赁行为免收租赁手续费; 住房抵押不得收取抵押手续费。
二、 规范并降低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费。各地应加强施工图设计审查收费管理, 经认定设置施工图审查机构, 承接房屋建筑、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业务收取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费, 以工程勘察设计收费为基准计费, 其收费标准应不高于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6.5%; 以工程概(预)算投资额比率计费, 其收费标准应不高于工程概(预)算投资额2‰; 根据建筑面积计费, 其收费标准应不高于2元/平方米。具体收费标准由各省、 自治区、 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结合当地实际情况, 在不高于上述上限范围内确定。各地现行收费标准低于收费上限, 一律不得提升标准。
三、 降低部分行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咨询收费标准。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对估算投资额100亿元以下农业、 林业、 渔业、 水利、 建材、 市政(不含垃圾及危险废物集中处理)、 房地产、 仓储(包含有毒、 有害及危险品除外)、 烟草、 邮电、 广播电视、 电子配件组装、 社会事业与服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编制环境影响汇报书、 汇报表)收费, 应在原国家计委、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相关规范环境影响咨询收费相关问题通知》(计价格 [)125号)要求收费标准基础上下调20%收取; 上述行业以外化工、 冶金、 有色等其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收费维持现行标准不变。环境影响评价收费标准中不包含获取相关经济、 社会、 水文、 气象、 环境现实状况等基础数据费用。
四、 降低中标金额在5亿元以上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并设置收费上限。货物、 服务、 工程招标代理服务收费差额费率: 中标金额在5—10亿元为0.035%; 10—50亿元为0.008%; 50—100亿元为0.006%; 100亿元以上为0.004%。货物、 服务、 工程一次招标(完成一次招标投标全步骤)代理服务费最高限额分别为350万元、 300万元和450万元, 并按各标段中标金额百分比计算各标段招标代理服务费。中标金额在5亿元以下招标代理服务收费基准价仍按原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措施》([]1980号, 以下简称《措施》)附件要求实施。按《措施》附件要求计算收费额为招标代理服务全过程收费基准价格, 但不含工程量清单、 工程标底或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制费用。
五、 合适扩大工程勘察设计和工程监理收费市场调整价范围。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 总投资估算额在1000万元以下建设项目实施市场调整价; 1000万元及以上建设项目实施政府指导价, 收费标准仍按原国家计委、 建设部《相关公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要求〉通知》(计价格[]10号)要求实施。
工程监理收费, 对依法必需实施监理计费额在1000万元及以上建设工程施工阶段收费实施政府指导价, 收费标准按国家发展改革委、 建设部《相关印发〈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要求〉通知》(发改价格[]670号)要求实施; 其她工程施工阶段监理收费和其她阶段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实施市场调整价。 六、 各地应深入加大对建设项目及各类涉房收费项目清理规范力度。要严禁行政机关在推行行政职责过程中, 私自或变相收取相关审查费、 服务费, 对自愿或依法必需进行技术服务, 应由项目开发经营单位自主选择服务机构, 相关机构不得利用行政权力强制或变相强制项目开发经营单位接收指定服务并强制收取费用。
本通知自5月1日起实施。现行相关要求与本通知不符, 按本通知要求实施。
国家发展改革委
二○一一年三月十六日
收费标准(计价格〔〕1980号)
服务类型
费率
货物招标
服务招标
工程招标
100万以下
1.5%
1.5%
1.0%
100~500万
1.1%
0.8%
0.7%
500~1000万
0.8%
0.45%
0.55%
1000~5000万
0.5%
0.25%
0.35%
5000万~1亿
0.25%
0.1%
0.2%
1~5亿
0.05%
0.05%
0.05%
5~10亿
0.035%
0.035%
0.035%
10~50亿
0.008%
0.008%
0.008%
50~100亿
0.006%
0.006%
0.006%
100亿以上
0.004%
0.004%
0.004%
相关下达《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管理要求》通知 新计价房[]866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计委(物价局)、 建设局, 各地、 州、 市计委 (物价局)、 建设局:
根据国务院及建设部相关要求, 我区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已完成了脱钩改制工作。为深入加强对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收费管理, 规范收费行为, 自治区计委、 建设厅制订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管理要求》 (以下简称《要求》), 现给予下达, 请各地落实实施。本《要求》施行前, 已完成委托协议工作量 50%以上, 工程造价咨询收费仍按原协议实施; 已完成委托协议工作量不足50%,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由委托双方参考本《要求》协商确定。 新要求施行后, 原自治区物价局、 计委新价非字[ 1994]30号文件及附件同时废止。
附件: 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管理要求
附件: 2.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
附件: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管理要求
第一条 为规范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行为, 维护当事人正当权益, 依据《中国价格法》及相关法律、 法规、 规章, 结合自治区实际情况, 制订本要求。
第二条 本要求及收费标准适适用于自治区境内依法取得相关业务资质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行为。
第三条 本要求所称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包含: 建设项目投资估算编制、 审核及项目经济评价; 工程概算、 预算、 结算、 完工决算、 工程招标底价、 投标报价编制、 审核; 工程变更及协议价款调整和索赔费用计算; 建设项目各阶段工程造价控制; 工程经济纠纷判定以及其它与工程造价业务相关服务。
第四条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依据服务内容分别实施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整价。工程概算、 预算、 完工结 (决)算、 工程招标底价、 投标报价审核以及工程经济纠纷判定收费实施政府指导价。除上述服务内容外, 第三条中其它服务内容实施市场调整价。
第五条 实施政府指导价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按差额定率分档累进法计算, 基准价见附表。依据工程项目难易程度, 委托双方能够在基准价基础上, 上下 10%浮动幅度范围内, 协商确定具体收费标准。
实施市场调整价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 由委托双方协商确定收费标准。
第六条 对于涉外工程造价咨询业务中有特殊要求, 工程造价单位可与委托方协商确定咨询费用。
第七条 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实施收费必需含有下列条件:
1.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同意, 办理注册登记, 取得《法人营业执照》;
2.持国家或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证书》;
3.依法进行税务登记, 取得税务登记证书。
第八条 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服务收费时应遵照公开、 公正、 老实信用标准, 与委托人签署委托协议, 明确服务内容、 时限、 质量、 双方义务和责任、 收费方法、 收费标准和付款时间。
第九条 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应该根据国家计委第 8号令《相关商品和服务实施明码标价要求》, 通知委托人相关服务项目、 服务内容、 收费依据以及收费标准。
第十条 工程造价咨询实施自愿委托、 委托人付费, 任何部门、 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强制服务, 强行收费。
第十一条 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应根据国家和自治区相关造价咨询法规、 政策及业务规程提供咨询服务, 确保结果文件正当性和真实性。工程造价咨询结果达不到协议要求工作内容和深度, 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应负责修改完善, 委托方不再另支付咨询费。咨询结果造成委托方经济损失, 应按协议法和委托协议负担对应法律、 经济责任。
第十二条 委托方应根据协议要求立刻间向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提供咨询业务所必需工作条件和资料。因为委托方原因造成延长久限, 工程造价咨询单位不负担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 委托方对工程造价咨询结果有异议, 可按国家及自治区相关要求提请第三方进行复核。经复核后, 确定误差在± 3%以内, 由委托方负担复核所造成费用; 误差在±3%以上, 原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负担复核所造成费用, 同时应退还收取服务费, 具体金额由双方在协议中约定。第十四条 违反本要求和国家相关价格法律、 法规要求, 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据《中国价格法》、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要求》给予处罚。
第十五条 本要求及所附收费标准由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要求自六月一日起施行。
附件: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
(差额定率分档累进法)
序号
服务项目
划分标准
收费基数
200万元及以下
200万元以上至500万元
500万元以上至1000万元
1000万元以上至3000万元
3000万元以上至5000万元
5000万元以上
1
审核概算
设计概算
2.0‰
1.5‰
1.0‰
0.8‰
0.6‰
0.4‰
2
审核预算、 标底及投标报价
建安工程费
4.5‰
4.0‰
3.5‰
2.5‰
1.5‰
1.0‰
3
审核完工结(决算)
建安工程费
6.0‰
5.0‰
4.5‰
4.0‰
3.5‰
3.0‰
4
工程造价经济纠纷判定
判定标
8.0‰
7.5‰
7.0‰
6.0‰
5.0‰
4.0‰
按上述收费标准计算服务费不足 1000元, 按1000元收取。
工程招标代理服务费严格根据“计价格〔〕1980号”及“发改价格〔〕534号”要求计算, 工程招标代理服务费限额具体计算方法以下:
(1) 、 中标工程价格在100万元以内
100万元×1.0%=1万元
(2)、 中标工程价格在100-500万元之间
(500-100)万元×0.7%=2.8万元
500万项目收取费用为(1+2.8)万=3.8万
(3)、 中标工程价格在500-1000万元之间
(1000-500)万元×0.55%=2.75万元
1000万项目收取费用为(1+2.8+2.75)万=6.55万
(4)、 中标工程价格在1000-5000万元之间
(5000-1000)万元×0.35%=14万元
5000万项目收取费用为(1+2.8+2.75+14)万=20.55万
(5)、 中标工程价格在5000万-1亿元之间
(10000-5000)万元×0.2%=10万元
10000万项目收取费用为(1+2.8+2.75+14+10)=30.55万
(6)、 中标工程价格在1亿-5亿元之间
(50000-10000)万元×0.05%=20万元
5亿项目收取费用为(1+2.8+2.75+14+10+22)=50.55万
(7)、 中标工程价格在5亿-10亿元之间
(100000-50000)万元×0.035%=17.5万元
10亿项目收取费用为(1+2.8+2.75+14+10+22+17.5)=68.05万
(8)、 中标工程价格在10亿-50亿元之间
(500000-100000)万元×0.008%=32万元
50亿项目收取费用为(1+2.8+2.75+14+10+22+17.5+32)=100.05万
(9)、 中标工程价格在50亿-100亿元之间
(1000000-500000)万元×0.004%=20万元
100亿项目收取费用为(1+2.8+2.75+14+10+22+17.5+32+20)=120.05万
下浮率分析表
中标金额
(万元)
基础开销(万元)
工程招标代理服务费限额(万元)
下浮金额=工程招标代理服务费限额-基础开销(万元)
降幅百分比(%)=下浮金额/工程招标代理服务费限额
降幅平均值(%)
100
0.45
1
0.55
55
92.25
100-500
3.8
3.35
88.16
500-1000
6.55
6.1
93.13
1000-5000
20.55
20.1
97.81
5000-10000
30.55
30.1
98.53
10000-50000
50.55
50.1
99.11
5
68.05
67.6
99.34
10
100.05
99.6
99.55
50
120.5
120.05
99.63
附表:
我企业经过领导小组开会, 首先在充足考虑投标、 开标过程中教授出场费、 投标场地费、 投标人员差旅费、 开标周期长短以及所需其它费用前提下。其次我企业是一家有实力企业, 企业本着愈加好地发展我企业在新疆区域业务及提升我企业在各地著名度。我企业遵照相关法律、 法规及各项标准要求在严保招标服务质量前提下以较低价格为业主服务。所以我企业慎重决定此次投标报价单项和整体下浮90%为招标代理服务费[即最终招标代理费为: 招标代理费限额×(1-90%)]。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严格根据“新计价房[]866号”要求计算,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限额具体计算方法以下:
(2) 、 审核完工结算价格在200万元以内
200万元×6.0‰=1.2万元
(2)、 审核完工结算价格在200-500万元之间
(500-200)万元×5‰=1.5万元
500万项目收取费用为(1.2+1.5)万=2.7万
(3)、 审核完工结算价格在500-1000万元之间
(1000-500)万元×4.5‰=2.25万元
1000万项目收取费用为(1.2+1.5+2.25)万=4.95万
(4)、 审核完工结算价格在1000-3000万元之间
(3000-1000)万元×0.4‰=8万元
3000万项目收取费用为(1.2+1.5+2.25+8)万=12.95万
(5)、 审核完工结算价格在5000万-3000万元之间
(5000-3000)万元×3.5‰=7万元
5000万项目收取费用为(1.2+1.5+2.25+8+7)万=19.95万
附件: 下浮率分析表
下浮率分析表
中标金额
(万元)
基础开销(万元)
工程咨询代理服务费限额(万元)
下浮金额=工程咨询代理服务费限额-基础开销(万元)
降幅百分比(%)=下浮金额/工程咨询代理服务费限额
降幅平均值(%)
200
0.45
1.2
0.75
62.50
86.15
200-500
2.7
2.25
83.33
500-1000
4.95
4.5
90.91
1000-3000
12.95
12.5
96.53
3000-5000
17.95
17.5
97.49
我企业经过领导小组开会, 首先在充足考虑投标、 开标过程中教授出场费、 投标场地费、 投标人员差旅费、 开标周期长短以及所需其它费用前提下。其次我企业是一家有实力企业, 企业本着愈加好地发展我企业在新疆区域业务及提升我企业在各地著名度。我企业遵照相关法律、 法规及各项标准要求在严保招标服务质量前提下以较低价格为业主服务。所以我企业慎重决定此次投标报价单项和整体下浮90%为造价咨询服务费[即最终造价咨询费为: 造价咨询费限额×(1-90%)]。
总而言之我企业慎重决定此次投标报价单项和整体下浮90%为招标咨询服务费[即最终招标咨询费为: 招标咨询费限额×(1-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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