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场地使用租赁协议
甲 方(出租方):
乙 方(承租方):
甲乙双方在平等、 自愿基础上, 经友好协商, 就乙方租赁甲方位于攀枝花阳光大梯道一期负一层场地使用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场地位置: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场地编号: 面积: 。
第二条 承租期限
乙方承租期限即为本协议使用期限。
本协议使用期限为壹年, 自 年 月 日始至 _年 月 日止。
协议期满经双方协商一致能够续签协议。
第三条 租金及其支付方法
租赁场地根据先付款后使用标准, 乙方需在签定本协议时将场地租赁费按年向甲方一次性缴清。收取费用后, 一概不再退费。
乙方须于本协议约定时限满提前三周向甲方提出续租书面申请, 取得甲方同意后办理相关手续。过期视为放弃续租权。
乙方承租场地租金为人民币 元/年(大写: )。协议确保金 元, 租金、 协议确保金支付方法为现金, 乙方应在费用到期7日前提前预付。
第四条 双方责任
甲方责任:
1、 按协议约定为乙方提供场地;
2、 负责场地及相关设施维护。
乙方责任:
1、 不得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将场地转租她人;
2、 承租场地只用于存放乙方自有物品;
3、 不得影响其它场地正常使用和通行;
4、 不得在场地内修理或用水清洗工作;
6、 进出场地不得妨碍物业管理活动和其她业主、 物业使用人活动。
7、 场地内不能存放珍贵物品。
第五条 其她约定
甲方只为乙方提供场地, 不负责存放珍贵物品保管, 如乙方有保管需求, 可与甲方或物业协商后另行书面协议约定。我企业如需对所承租场地做评定拍照等事宜时, 承租人必需无偿帮助配合。
第六条 其它
1、 因国家政策、 小区计划等原因须提前解除协议, 甲方应提前15日通知乙方, 并办理相关后续手续;
第七条 不可抗力
推行本协议过程中出现不能预见、 不可避免如地震、 洪水等情况造成损失, 甲乙双方相互免责。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 甲乙双方不得私自解除本协议, 私自解除本协议一方视为违约, 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 违约金1000元;
2、 乙方应按时缴纳租金, 不得以任何原因拖欠租金, 乙方拖欠租金, 拖欠每日按 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超出15日仍未交纳, 视为乙方自动解除协议且违约, 甲方有权将场地另行租赁。
第九条 争议处理
本协议未尽事宜, 甲乙双方可签署补充协议进行约定。
在推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 双方应协商处理。协商不成可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对仲裁委员会裁决双方均应遵守, 仲裁不成能够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四份, 甲方三份、 乙方一份, 含有相同法律效力。本协议全部附件与本协议含有相同法律效力。
甲 方(签章): 乙 方(签章):
甲方代理人(签章): 乙方代理人(签章):
联络电话: 联络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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