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编号: _____________
家用采暖系统工程协议
甲 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 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署日期: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
甲方购置乙方提供家用采暖系统, 安装于 住房。
依据《中国协议法》相关要求, 经友好协商, 本着公平、 合理、 互惠互利标准, 双方达成以下事项:
一、 协议金额
本协议总金额人民币(不含税价): 元, 大写: 。
二、 付款方法
1、 本协议签定后, 甲方支付给乙方一期工程款(70%): 元,
大写: 。
2、 现场施工条件符合后, 管材进场施工完成(即: 地暖保护层施工完成或空调内机吊装结束)甲方支付给乙方二期工程款(25%): 元, 大写
3、 主机及末端设备安装前, 甲方支付给乙方尾期工程款(5%): 元, 大写: 乙方在收到货款后七天内安排进场安装调试
付款账户: 户名:
三、 系统配置
采暖系统采取 采暖方法, 其具体采暖区域面积/保护层覆盖区域及面积和采暖锅炉、 地暖管材或散热片品牌、 型号详见《家用采暖系统工程预算表》;
四、 设计规范
乙方对本家用采暖系统设计、 施工是参考《采暖通风及空气调整设计规范》GB1987()和《采暖与卫生热水工程及验收规范》GBJ242相关要求, 结合甲方之要求而进行。
五、 系统配置及施工变更
1、 在以下情况条件下,甲方有权对施工方案进行小范围变更且无须另行增加费用(指总增加费用在200元以内)。
① 现场定位时 ② 进场施工前 ③ 进场施工还未进行部分
2、 方案变更且增加总费用在200元以上, 系统施工中已经在进行部分, 反复施工部分等所产生材料费, 人工费, 运费及所以变更给乙方带来其它损失, 概由甲方负担。
3、 变更系统配置中特殊定制商品(比如专用锅炉/管材/水箱等主材与配件等)所产生损失由甲方负担。
4、 变更系统或配置部分, 需要在施工前由乙方业务员或工程部和甲方共同确定, 双方在《协议变更单》上签字注明增加费用, 作为协议补充文件, 待协议尾款实施时一起结清。
六、 开工约定
1、 开工时间约定:
甲方应最少提前五个工作日通知乙方开工时间(节假日顺延, 如遇在节假日甲方需施工乙方又能满足, 甲方应提前做好物管协调等工作, 以确保乙方能顺利施工), 通常情况下乙方按双方约定开工时间进场开工。
2、 甲方应确保乙方系统所安装房屋含有施工条件, 并应在开工前向乙方提供:
① 提供房屋建筑结构图和装饰布局图。
② 确保水、 电已正常开通。
③ 全部水电、 墙体改造完成, 且吊顶。
④原始地平高差符合乙方施工条件, 没有显著凹凸不平。
⑤确保施工区域建筑垃圾及装修材料已经清运完成。地面干燥、 无杂物, 墙根平直无积灰, 电气预埋线管、 水管等不得高于地平面。
⑥乙方指定锅炉安装所需冷热水接口、 电源、 及天然气接口位置, 由甲方协调装饰企业及燃气企业安装到位。
⑦空调所需要电源须由专业电工实施安装, 乙方不负责电源安装等关联工作, 甲方负责主机(内外机)电源(含电缆线、 空气开关等工程材料)到空调机组所需之指定位置; 外机或其她设备基础由甲方按乙方要求作好, 乙方概不负责。
3、 卫生间、 厨房、 阳台等曾经做过防水处理房间, 如需乙方安装采暖管道或设备, 安装以后由甲方负责将该房屋防水重做。
4、 地暖施工完成后增加层高5-6cm(地暖保护层3-4cm); 地砖区域为毛坯保护层, 木地板区域为收光保护层。如区域有做木地板和地砖, 需在地暖施工前将高差预留出来(高差尺寸由装饰企业或甲方确定, 乙方不负责地平高差施工及费用), 方便地面装饰结束后水平一致。
5、 甲方应按乙方要求提前预留出烟道延伸出屋外烟道口。
甲方应确保以上施工条件, 不然所以而造成工期延长, 其责任乙方不予负担。
如甲方无尤其说明或未能提供房屋结构图, 装修布局图, 水电图, 乙方施工时如发生水电及结构等损坏, 乙方不负担责任。
乙方应在开工前和甲方在施工现场对系统设备进行定位, 并据此做出可行施工图纸, 由甲乙双方签字确定后进行施工。
七、 施工中约定
乙方施工人员在施工时不得破坏房屋建筑承重结构及地面混凝土现浇层, 甲方不得强行要求乙方人员进行违章施工。如确有局部区域需要特殊处理情况(烟道孔除外), 须由甲方认可签字, 所以产生费用及责任由甲方全部负担, 乙方方可施工。
八、 供暖系统验收及调试/权属
① 甲方按乙方出具《供暖系统设备安装验收单》中所列进行完工验收。
② 甲方在接到乙方供暖系统设备安装工程完工验收通知后三个工作日同乙方进行验收。如甲方原因未能进行验收, 乙方有权利视作甲方对乙方所施工系统设备安装完全认可, 而结束施工工作。
③ 甲方对主机、 散热器、 分水器、 温控中心及其配件等采暖系统设备安装验收完成后, 乙方不再对其产品外观负担责任。
④ 乙方在收到甲方通知后五个工作日内对采暖系统进行调试, 调试合格后, 甲方需在调试工作单上签字确定, 至此整个采暖系统工程完工。
甲方在未付清乙方货款以前, 乙方安装在甲方采暖系统及产品, 其全部权归属乙方
九、 质量确保
从调试之日起, 乙方对甲方所购本家用采暖系统, 在正常使用情况下(人为损坏和不可抗拒力除外), 无偿保修壹年, 终生维修。
保修期内, 在甲方正常使用情况下, 采暖系统发生故障, 乙方应二十四小时内响应, 并立刻给予处理。
如甲方自行拆卸、 分解主体设备、 末端设备(散热器、 阀门、 分水器、 温控中心)和管路系统等违反操作规程行为, 则乙方不再对本系统负担任何责任, 本协议各项质量确保、 承诺将自动失效。
十、 成品保护
1. 甲方应通知相关人员: 本工程已安装家用采暖系统, 系统范围内均不得作开挖、 钻孔、 钉钉、 重力撞击等动作。
2. 系统工序间隔期间, 系统保持压力: 大于0.25MPa, 并配有压力表显示, 如发觉压力表显示异样或压力表丢失, 甲方应立刻通知乙方。
3.非乙方责任造成系统损坏及产品或部件遗失, 所产生费用由甲方负担。
十一、 违约条款
协议签署后, 如甲乙双方单方解除协议, 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在乙方施工期内违约, 须支付乙方协议金额20%作为违约金, 并赔偿对应已发生设备, 材料, 人工等费用及损失。
十二、 授权委托承诺
在本协议销售安装过程中, 凡应有甲方签字文件, 标准上须有甲方本人签字, 但也可委托其代理人签署, 但甲方须负担所以委托所应担负责任。
十三、 争议处理
由本协议产生争议应首先由双方友好协商处理, 如在争议后30日内友好协商不成时, 则任何一方有权将该争议提交成城市仲裁委员会以仲裁方法处理。如仍不能得以处理, 则任何一方有权将向乙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十四、 其她
1、 本协议一式两份, 甲、 乙双方各执一份, 含有相同法律效力; 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2、 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处理, 其内容作为本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含有相同法律效力。
3、 乙方提供家用‘采暖系统工程预算表及供暖平面部署图在甲方签字确定后, 加盖公章作为本协议附件含有相同法律效力。
甲 方: 乙 方:
地 址: 地 址:
电 话: 电 话: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日 期: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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