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合
伙
协
议
书
合作协议书
合作人甲: 姓名: 身份证号:
合作人乙: 姓名: 身份证号:
依据相关法律、 法规要求, 经合作人友好协商, 自愿达成本合作协议。
第一条 合作宗旨: 共同合作、 正当经营、 利益共享、 风险共担。
第二条 合作企业名称及经营地址
双方共同投资设置一家名为 个体工商户, 双方协商约定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姓名登记注册为合作人 , 并由其负责进行工商登记。
经营地址:
第三条 合作经营项目和范围
经营项目为在上海市经营宠物美容、 医疗等服务。
第四条 合作期限
合作期限为______年, 自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起, 至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合作期限届满, 经各合作人协商一致能够续展延长经营期限, 也能够依据市场情况提前终止合作经营。提前终止合作或者延长合作经营应须提前六个月取得各合作人一致书面意见, 在期满前办理完成相关手续。
第五条 出资金额、 方法、 期限
(一)甲方认缴出资 元, 占投资总额 %; 乙方认缴出资 元 , 占投资总额 %。
(二)合作人出资, 经过银行转账方法转账汇款至指定银行账号, 标准上于__ _年_ _月_ _日以前交齐, 设置早期能够实际所需投资资本按约定投资总额百分比缴纳。(指定银行账号: 开户行 , 账号 , 户名 )。
(三)本合作出资各占投资总额百分比, 作为确定盈余分配和债务负担基础。
(四)合作期间各合作人出资为共有财产, 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作终止后, 各合作人出资仍为个人全部, 到时给予返还。
第六条: 盈余分配与债务负担
(一)盈余分配: 以按出资百分比为依据分配。
(二)债务负担: 合作债务先以合作财产偿还, 合作财产不足清偿时, 以按出资百分比依据负担。
第七条 入伙、 退伙、 出资转让
(一)入伙。
1. 新合作人入伙, 必需经全体合作人同意;
2. 认可并签署本合作协议;
3. 除入伙协议另有约定外, 入伙新合作人与原合作人享受相同权利, 负担相同责任。入伙新合作人对入伙前合作债务负担连带责任。
(二)退伙。
1. 自愿退伙。合作经营期限内, 有下列情形之一时, 合作人能够退伙: ①合作协议约定退伙事由出现; ②经全体合作人同意退伙; ③发生合作人难以继续参与合作事由。
2. 当然退伙。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 当然退伙: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③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强实施在合作企业中全部财产份额。以上情形退伙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3. 除名退伙。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 经其她合作人一致同意, 能够决议将其除名: ①未推行出资义务; ②因有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作企业造成损失; ③实施合作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对合作人除名决议应该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 除名生效, 被除名人退伙。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 能够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 向人民法院起诉。
合作人退伙后, 其她合作人与该退伙人按退伙时合作财产情况进行结算。
(三) 出资转让。
许可合作人转让其在合作中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在相同条件下, 合作人有优先受让权。如向合作人以外第三人转让, 第三人应按入伙对待, 不然以退伙对待转让人。合作人以外第三人受让合作企业财产份额, 经修改合作协议即成为合作企业合作人。
第八条 合作责任人及合作事务实施
(一)全体合作人共同实施合作企业事务, 同时作以下分工:
(二)全体合作人决定, 委托 作为合作责任人 , 其权限为: 1. 对外开展业务, 签订协议; 2. 对合作事业进行日常管理及经营; 3. 出售合作产品(货物)、 购进常见货物。
合作人 权限为1. 支付合作债务; 2. 管理合作账目, 支配合作经营资金。
第九条 合作人权利和义务
(一)合作人权利:
1. 合作事务经营权、 决定权和监督权, 合作经营活动由合作人共同决定, 不管出资多少, 每个人都有表决权;
2. 合作人享受合作利益分配权, 合作人分配合作利益应以协议约定进行, 合作经营积累财产归合作人共有。
(二)合作人义务:
1. 根据合作协议约定维护合作财产统一;
2. 分担合作经营损失债务;
3. 为合作债务负担连带责任。
第十条 严禁行为
未经全体合作人同意, 严禁任何合作人私自以合作名义超出权限进行业务活动; 严禁任何合作人做出不利于合作企业发展、 损害合作企业利益、 影响破坏合作人关系事宜。
第十一条 死亡合作人继承人权利义务
在合作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情况下, 死亡合作人继承人, 能够退还继承人应继承财产份额, 也可经全体合作人同意, 接纳继承人为新合作人继续经营。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一)合作人未按期缴纳或未按约定投资总额出资比缴足出资, 应该赔偿由此给其她合作人造成损失;假如逾期1年仍未缴足出资, 按退伙处理。
(二)合作人未经其她合作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 假如她合作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合作人, 可按退伙处理, 转让人应赔偿其她合作人所以而造成损失。
(三)合作人私自以其在合作企业中财产份额出质, 其行为无效, 或者作为退伙处理;由此给其她合作人造成损失, 负担赔偿责任。
(四)合作人违反本协议造成合作损失, 应该对其她合作人负担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 协议争议处理方法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相关一切争议, 合作人之间共同协商, 如协商不成, 可在上海市经济仲裁委员会或上海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 其她
(一) 经协商一致, 合作人能够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 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 以补充、 修改后内容为准, 补充修改条款见本条(五)。
(二)需要制订本合作章程、 财务管理、 营销或其她具体制度, 在本协议约束下, 另行协商制订。
(三)本协议一式两份, 合作人各执壹份。
(四)本协议经全体合作人署名、 捺印后生效。
(五)补充修改条款:
合作人(甲方): 合作人(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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