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景观绿化工程设计
合 同 书
甲方:陕西华耘绿化有限公司
乙方:四川兴发规划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甲方:陕西华耘绿化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四川兴发规划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及《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等法律条款的相关规定,本着真诚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特签订本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 )。
第一条 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汉滨区恒月花园保障性住房景观绿化工程
1.2项目地址:汉滨区恒口镇.
第二条 项目设计内容,面积范围,设计费标准:
2.1本合同约定乙方承担甲方汉滨区恒月花园保障性住房景观绿化工程的方案和施工图设计,本次设计园区景观绿化面积约为 90000 ㎡,甲乙双方协商设计费包干为¥300000 元(大写:叁拾万元整)。在签订合同后,付款方式依照本合同第五条的约定支付。
2.2设计范围: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已确认的总体规划方案,进行该项目景观绿化的方案及施工图设计,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的文件深度提交该项目景观绿化设计相关的结构、绿化、给排水、电气、环境照明、景观小品等全部设计文件。
第三条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的有关资料及文件
文件类型
份数
提供时间
备注
经甲方确认的总体规划方案
1
本合同签订后2日内
地块内的市政设施位置,市政管线位置,变电站等的位置
1
本合同签订后2日内
现状保留大树的勘察位置,冠幅,高度
1
本合同签订后2日内
规划总平面及各项技术指标
1
本合同签订后2日内
综合管网平面图
1
本合同签订后2日内
园区建筑物的定位图及建筑施工图、效果图
1
本合同签订后2日内
项目详细地址
本合同签订后2日内
甲方项目联系人联系方式
1-2人
本合同签订后2日内
注:以上设计资料均应为电子文件,无电子文件需由文字说明。
第四条 乙方应向甲方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成果文件;
序号
资料及文件名称
份数
提交日期
有关事宜
1
方案设计全套文本(含扩初)
4份
以设计工作计划为依据
按国家规定的设计文件深度提交
2
全套施工图蓝图
6份
以设计工作计划为依据
第五条 付费流程
付费流程
占总设计费用(%)
金额(元)
付费时间
第一次付费
10%
¥30000
签订合同后三个工作日内
第二次付费
30%
¥90000
方案经甲方认可后三个工作日内
第三次付费
45%
¥135000
施工图完成经甲方确认后三个工作日内
第四次付费
5%
¥15000
施工验收完毕三个工作日内
注:1、施工验收完成后结清设计费,不留余款。
2、甲方应付款给乙旱委托代理人指定的收款账号。
3、乙方凭收据收取设计费,不提供税票。
第六条 双方责任
6.1甲方责任
6.1.1甲方按本合同的约定,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乙方提交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性负责,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甲方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乙方按本合同规定设计文件时间顺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乙方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时间。
6.1.2甲方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做较大修改,以致造成乙方设计需要返工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甲方应按乙方所耗工作量向乙方增付设计费。
6.1.3甲方要求乙方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时,如果乙方能够做到,甲方应根据乙方提前投入的工作量,向乙方支付赶工费。
6.1.4 甲方应保护乙方的方案、文件、资料图纸、数据、专利技术。未经乙方同意,甲方对乙方交付的资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甲方应负法律责任,乙方有权向甲方提出索赔。
6.1.5 甲方必须在乙方提供的设计文件传递单上以书面形式签收确认并回复乙方。
6.2 乙方责任
6.2.1乙方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甲方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工程设计,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资料,并对其负责。
6.2.2乙方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按照现行国家规范和陕西省有关技术标准,如乙方原因导致发包方的具体施工方法侵犯专利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6.2.3乙方按照本合同第二条和第四条规定的内容进度及份数按时送交图纸、电子文件及相关资料到甲方办公地点(随甲方办公地点变动而变动)。
6.2.4乙方交付资料及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的调整补充。乙方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自乙方交齐设计资料及文件之日起18个月内项目尚未开始施工,乙方以后仍负责上述工作,但应按所需工作量向甲方适当收取咨询服务费,收费额由双方商定。
6.2.5 乙方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错误、失误负责修改或补充并应负责及时采取补救措施,避免出现重大问题。
6.2.6乙方设计的各项指标必须满足规划局对本项目的要求。
6.2.7乙方需在7天内就甲方提出的属设计方应解释的技术问题进行解决,包括设计不足、失误、表述不清等,必要时需现场指导,以配合现场施工,否则甲方有权利根据具体情况扣留部分尾款。
第七条 设计进度(指定金到帐后)
7.1 方案设计20个工作日
7.2 施工图设计30个工作日
第八条 违约责任
8.1在本合同履行期间,甲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甲方应根据乙方已完成并经确认的实际工作量支付设计费,同时赔偿乙方设计合同总价30%违约金。
8.2甲方应按本合同第5条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乙方支付设计费进度款,逾期超过3天以上时,乙方书面通知甲方后,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同时甲方向乙方赔偿为设计合同总价1‰的违约金,违约金按天计算。
8.3因乙方原因,致使设计不符合国家及所在辖区、市地方相关规定者,由乙方作及时、相应的修改和调整。
8.4由于乙方原因,未按本合同第4条规定的时间交付设计文件,如因此导致甲方工期延误,则乙方向甲方赔偿每天为设计合同总价 1‰ 的误期损失;误期损害赔偿费最高限额为设计合同总价的 30%。但甲方没按时提供设计依据及基础资料者除外。
8.5甲方、乙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其他约定的,违约方按本合同总价款的1‰支付给对方违约金。
8.6 本合同生效后,乙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应返还定金,并赔偿甲方设计定金10%违约金。
8.7乙方在设计完成并提交设计成果后,如甲方需乙方配合完成相关工作或者需由乙方提供、出具相关资料、文件及签章,乙方应按甲方需求积极配合完成。
第九条 争议或纠纷处理
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应本着友好态度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项目所在地的辖区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条 特别说明
10.1其它未尽事宜或者双方需对本合同作出变更的,双方可再行签订相关补充合同,并以再行签订相关补充合同为准。但再行签订的任何补充合同必须由双方加盖公章后方才有效,否则无论双方是否履行均属无效,对双方无约束力。
10.2本合同所有条款内容甲乙双方完全理解并知道其真实意思。
10.3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盖章) (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二0一三年十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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