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电动窗帘轨采购协议工 程 名 称: 宿迁运河金陵大饭店贵宾楼及八角亭 工 程 地 点: 江苏省宿迁市湖滨新城开发区材 料 名 称: 电动窗帘轨 签 订 日 期: 2月 第一部分 协议书买方(以下称甲方): 江苏运河金陵国际会议中心有限企业 卖方(以下称乙方): 香港海洋智能家居集团有限企业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 老实信用标准, 依据中国协议法及国家相关法规要求, 结合本项目具体情况, 为明确责任, 协作配合, 确保质量, 经双方协商一致, 签署本协议。第一条 工程概况工程名称:运河金陵大饭店贵宾楼及八角亭电动窗帘轨供给及安装 工程地点: 江苏省宿迁市湖滨新城开发区 资金起源: 自筹 第二条
2、工程承包范围承包服务范围: 电动窗帘轨供给及安装 第三条 协议工期供货周期: 符合甲方进度要求 到货时间: 依据甲方工程进度安排 第四条 质保期质保期: 经安装并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 第五条 质量标准: 质量标准: 符合国家质量标准 第六条 协议价款协议金额(大写): 叁拾肆万陆仟壹佰贰拾元整 (人民币)¥: 346120.00元(人民币)第七条 组成协议文件组成本协议文件包含: 1、 本协议协议协议书2、 本协议条款3、 明确双方权利、 义务纪要、 协议4、 投标书、 招标文件5、 标准、 规范及相关技术文件、 技术要求6、 双方相关工程洽商、 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协议组成部分。第八条
3、乙方承诺乙方向甲方承诺根据协议约定进行电动窗帘轨供给及安装并在质量保修期内负担所供设备质量保修责任。第九条 甲方承诺甲方向乙方承诺根据协议约定时限和方法支付协议价款及其她应该支付款项。第十条 协议生效协议签订时间: 年 月 日协议签订地点: 江苏宿迁 本协议双方约定: 双方签字、 盖章后生效。甲方: (公章) 乙方: (公章)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第二部分 协议条款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双方经平等协商, 就宿迁运河金陵大饭店电动窗帘轨供给及安装事宜,
4、达成一致, 签署协议以下: 第一条 协议标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同意由乙方负责 宿迁运河金陵大饭店贵宾楼及八角亭电动窗帘轨供给及安装。第二条 协议价款及支付方法2.1本协议为固定综合单价协议, 单价包含设备费、 运输、 装卸、 安装及安装辅助材料、 保险、 税金、 质保期内保修等与乙方应负担全部义务和责任相关一切费用。2.2 如甲方变更电动窗帘轨技术参数、 数量等, 应在乙方供给设备前 20 天内, 以书面形式发函确定变更内容, 变更价格根据协议约定综合单价实施, 如无价格可参考, 双方另行协商确定合理价格。2.3 本协议双方之间发生一切费用均以人民币结算及支付。2.4 付款方法: (每笔付款乙方
5、向甲方出具正式发票)(1)协议签署后十五日内支付协议总额10%作为预付款; (2)工程分区安装调试合格并结算完成后十五日内支付至分区结算审定价95%; (3)结算审定价5%作为质保金, 待质保期满一年后十五日内一次付清。第三条 设备名称、 规格、 数量、 价格: 详见清单附表第四条 设备供给、 进场、 安装、 调试、 保修4.1、 供货: (1)甲方有权依据施工情况调整协议工期, 但需提前 20 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具体时间, 方便乙方做好安排。(2)乙方负责根据通知要求将设备送达甲方指定地点, 乙方负责运输费、 装卸费、 保险费等相关一切费用。(3)设备进场时间: 按乙方收到甲方设备进场书面
6、通知时间为准。4.2交货: 甲方在接到乙方验货通知后 5 日内, 应完成对乙方所供设备验收工作, 若乙方所供设备合格, 则甲方、 乙方及监理三方应签署验货单(验货单需注明材料名称、 型号、 单价、 数量、 总价、 验收单位等)。 4.3 保修: (1)乙方接到甲方电话后 24 小时内派人到现场, 如维修不立刻, 甲方可另行委托她人进行维修工作, 费用由乙方负担。(2)在质保期结束后, 如甲方需要, 甲乙双方可另行签署维保协议, 乙方为甲方提供服务。第五条 乙方责任: 5.1乙方向甲方提供符合协议约定及国家标准设备, 并向甲方出具合格证实。5.2乙方向甲方提供设备必需确保是全新, 拥有生产许可手
7、续合格材料,因为乙方侵占其她机构或个人专利权所造成一切后果由乙方负担。5.3乙方向甲方无偿提供设备相关安装工艺、 保养说明、 操作使用说明和注意事项等资料。5.4因为乙方产品质量问题造成一切损失(含给甲方造成损失)均由乙方负担全部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第六条 甲方责任: 6.1组织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对进场材料进行观感、 数量验收。6.2甲方如中途变更设备品种、 规格、 数量要求, 应提前通知乙方, 乙方应满足甲方要求。同时依据变更做出对应价格调整。6.3甲方应按本协议约定付款方法向乙方支付对应款项。第七条 安全施工实施国务院11月颁布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通用条款相关要求。承包人向发包人签署
8、安全生产责任状。7.1进入施工现场各类安全防护由承包人统一协调管理, 安全责任由承包人负担, 费用含在投标报价中。7.2承包人负责进入施工现场施工人员、 财物、 施工设备安全, 发生任何伤亡事故与发包人无关, 由实际施工方负责处理并负担责任。7.3承包人应合理安排, 安全使用水、 电设施, 不然引发一切责任由承包人负担。承包人应负责保管水、 电设施, 若发生丢失或损坏, 由承包人负担赔偿责任。第八条 违约责任8.1因为一方过失造成协议不能推行时, 由过失一方负担违约责任, 如属双方过失, 依据实际情况, 由双方负担各自违约责任, 如属不可抗力原因, 双方协商处理。8.2因为乙方责任逾期交货,
9、从逾期之日起, 向甲方赔偿协议总价款每日千分之三违约金。8.3设备品种、 规格、 质量、 数量、 交货时间等其中任何一项不符合本协议约定时,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货或按协议约定标准重新供货, 因为上述原因给甲方造成一切经济损失均由乙方负担。8.4如因为乙方设备质量问题造成第三方人身损害、 财产损失, 而引发第三人向甲方要求索赔事件, 乙方应对这类索赔事件负担一切责任。第九条 不可抗力9.1不可抗力是指战争、 严重火灾、 水灾、 台风, 地震等人力不可抗拒原因引发延误和影响。9.2当甲方或乙方因不可抗力影响不能推行协议义务时, 推行协议时间将给予顺延, 延长久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但协议价格不所以而
10、改变。9.3不可抗力发生后, 受影响方应立刻将不可抗力发生情况通知另一方, 并在不可抗力发生后15天内出具事故发生地域相关机构证实并取得对方认可。上述情况发生后, 双方应努力采取必需方法, 亲密配合降低不可抗力影响。不可抗力影响消除后应立刻通知另一方。9.4甲乙任何一方如确因不可抗力原因, 不能推行本协议时, 应立刻向对方通知不能推行或须延期推行、 部分推行协议理由。在取得对方认可后, 本协议能够不推行或延期推行或部分推行, 并免予负担违约责任。9.5本条款所定义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 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客观情况; 对于市场环境改变、 乙方经营情况严重恶化及生产安排不周等情形, 不管严重程度怎
11、样, 均不了解为不可抗力。第十条 争议处理任何因推行协议或与之相关而引发争议, 应经过双方友好协商处理, 如经过协商不能处理时, 则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处理。第十一条 协议生效及其她11.1本协议所订一切条款, 甲乙任何一方不得私自变更或修改。11.2本协议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11.3本协议全部附件是本协议不可分割一部分, 与本协议含有相同法律效力。11.4本协议在实施期间, 如有未尽事宜, 需由甲乙双方协商, 另订补充协议, 全部补充协议含有相同法律效力。11.5本协议一式 陆 份, 甲方 肆 份, 乙方 贰 份。甲方: (公章) 乙方: (公章)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