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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技工学校学生日常行为规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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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学生一日生活常规…………………………………………………10 5、广东省技工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13 6、学生学籍管理制度…………………………………………………20 7、班级综合评定办法…………………………………………………29 8、学生操行评定制度…………………………………………………35 9、学生奖励办法………………………………………………………40 10、学生违纪处理办法…………………………………………………46 11、学生仪容仪表标准及有关规定……………………………………53 12、升旗仪式规定………………………………………………………54 13、课堂礼仪与相关规则………………………………………………55 14、考试规则……………………………………………………………57 15、关于中职生报读高职班分流工作的办法…………………………58 16、毕业班学生实习管理规定…………………………………………60 17、自修、早读和晚自修纪律规定……………………………………62 18、学生宿舍管理及评比规定…………………………………………63 19、学生借书规定………………………………………………………71 20、广州市机电高级技工学校学生会章程……………………………73 学校简介 广州市机电高级技工学校是公办全日制职业学校,现隶属于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管理,目前是国家级重点技工学校,首批国家高技能人才培养培训基地,首批国家数控技术应用专业领域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培训基地,全国职业教育管理创新学校、全国职业指导工作先进学校、广东省技工学校竞争力20强单位、广东省唯一一所向社会输送学制技师的院校。   学校由白云校区和芳村校区组成,占地面积共150多亩,在校学生11000人,学生就业率连年保持在96%以上。学校校园环境优美,教学实训设备先进,实训场地面积达20000多平方米,配备适应专业需求和行业发展的各类实训设备3000多台/套,可同时满足5000人实训。校内设有广州市第六职业技能鉴定所,鉴定工种包括:车工、铣工、钳工、电梯、制冷、数控车床工、数控铣床工、加工中心工等8个工种,鉴定等级有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每年培训鉴定达5000人次以上。 学校坚持“经营职教”的办学理念,实行“校企合一”的办学模式,以“致力于用‘校企合一’双元制,为‘中国创造’培养又红又专的‘技术英才’”为学校创新腾飞阶段的责任和使命,以培养品格优良、知识全面、技能熟练、特长突出、知恩图报的“技术英才”为培养目标,通过建设“三个中心”实现“三个转变”,即在以生产工种集群训练为主的实训中心基础上,建设了以生产工艺过程实践为主的实践中心,和以技术研发、师资培训为主的技术中心,实现培训方法由“模拟”到“真实”,培训水平由“技能”到“技术”,培训角色由“学生”到“员工”的转变,实现高技能人才培养从学校到企业的无缝对接。      学校坚持走产、学、研相结合的道路,与浙江大学现代工程研究所、广州市型腔模具制造有限公司、广州涡旋压缩机实业有限公司、广州数控设备有限公司、北京数码大方科技有限公司等单位建立了校企合作和科研合作的关系。同时,成立了校企合作专家咨询委员会,聘请了北京大学吴秀方教授、浙江大学陈子辰教授、北京师范大学安文铸教授、北京航空航天大学雷毅教授、西安交通大学王迪生教授、上海同济大学雷正光教授、天津工程师范学院张元教授、周明星教授等专家作为学校专家委员会委员,为学校的发展出谋献策。      学校一直将专业建设作为发展的核心问题,作为学校提升办学水平、提高社会声誉的着力点和突破口。学校机电技术应用专业和数控专业是广东省重点建设专业,机电技术应用专业、模具设计与制造专业是广州市重点建设专业,机电一体化专业被评为广州市名专业。      为提升学生文化素质和职业能力,积蓄更大的竞争能量,学校与浙江大学、江西理工大学、广州市广播电视大学等多家大学实施联合办学,实施“大专+高级工”、“本科+技师”的“学历+技能”一体化培养方式,拓宽了学生职业成长的通道。从服务国家经济建设需要出发,突出学生个性发展,以技能训练为基础,增强学生专业知识能力、文化素养,提升学历层次。学生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发展趋向找准定位,灵活地在中级工技能、高级工技能、技师技能以及中技学历、大专学历、本科学历之间自由选择,使每个学生都能成为有用之才。 学校网址:Http:// 学校地址: 白云校区:广州市白云区西洲北路148号(广州日报印务中心后) 邮编:510435 联系电话: (020)81983656、(020)81786679 交通指引:1、可乘公交车:17、175、176、228、237、291、521、563、839等公交线路到槎头站下车;在西洲北路口乘477号车或步行10分钟到学校; 2、可在西门口地铁站乘坐527直接到学校门口。 芳村校区:广州市荔湾区芳村大道东75号 邮编:510370 联系电话: (020)81899839、(020)81891451 交通指引:1、可乘地铁一号线到芳村站下车出A1出口转公交车或步行10分钟; 2、可乘公交车19、52、64、181、202、206、217、275、309、812等公交线路到下芳村站下车;步行2分钟。 广东省技工学校学生日常行为规范 一、思想道德行为规范 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维护国家的尊严和利益,不做有损国格的事。升国旗、奏国歌时要脱帽肃立,行注目礼。 2、坚持辩证唯物主义,用科学的态度分析和处理事物。 3、尊重他人的人格、宗教信仰和民族习惯,不叫侮辱性绰号;尊重劳动,珍惜劳动成果;尊重创造,不断提高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 4、热爱集体,团结同学,爱班、爱校;互助、互谅、互让,不搞小山头、小帮派,不欺侮弱小的同学;维护集体荣誉,积极参加集体活动。 5、尊老爱幼,关心他人,助人为乐,拾金不昧。 6、惜时守信,诚实待人,答应别人的事要按时做到,做不到时表示歉意;借用他人钱物要及时归还,杜绝小偷小摸的不良行为。 7、自觉接受教职员工的教育和指导;尊重父母的意见和教诲,经常把自已的思想、学习和生活情况告诉父母。 8、不参与团伙和封建迷信活动;不参与赌博;不擅自到营业性歌舞厅娱乐;不到游戏机室和网吧活动;自觉抵制反动、淫秽报刊和音像制品,做到不看、不听、不唱、不传播。 9、乘车、乘船要自觉购票,不争抢座位,主动向老、弱、病、残、年幼者和孕妇让座。 10、热心社群工作,志愿帮助残疾人士,为有需要的人士服务。 11、见义勇为,敢于正确制止违法和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勇于正确救助遇险者。 二、学习训练行为规范 12、明确学习目的,端正学习态度,坚持德、智、体全面发展,提高自身全面素质。 13、努力学习,热爱所学专业,无特殊情况中途不退学;积极参加课外、校外活动,争取优良成绩。 14、尊重教师的劳动,按时进入教室,并做好课前准备;上课时用心听讲,积极思考问题,不交头接耳,不打瞌睡,主动要求回答问题;按时独立完成作业,不抄袭,不替做;测验、考试不作弊。 15、勤学苦练基本功,努力掌握文化技术基础理论和专业操作技能。 16、积极参加公益劳动和为民服务活动,在劳动中加强自我锻炼,提高技能水平。 17、自觉遵守实习工厂(场、店)、实验室和校外实习企业的规章制度,严守工艺(技术)操作规程,上岗操作时要充分做好各种检查和准备工作。 18、刻苦钻研操作技术和技能,虚心接受教师及师傅的指导,在实习、实验中坚持科学态度,做到有条不紊,不蛮干,努力提高实习、实验质量。 19、坚持安全文明实习(生产),严守安全规程,反对不懂装懂和违章操作,防止人身和设备事故发生;保持实习(生产)场地清洁、整齐。 20、节约原材料,减少实习工件的损耗和废品损耗,延长物品使用寿命;爱护设备、仪器和工量具,及时做好保养工作。 三、作风纪律行为规范 21、自觉遵纪守法,遵守校规、校纪,服从管理,保持良好的教学秩序,敢于揭露违反校规校纪的不良行为。 22、未经校方允许,不得约外人到学校;不在校园内追逐、打闹、喧哗。 23、作风正派,同学之间要相互尊重,男女同学交往要态度端正。 24、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和防火规定,注意安全,过马路走人行横道;不在校园使用明火;对事故纠纷不围观。 25、遵守公共场所秩序,观看演出、比赛时要做文明观众,不起哄滋扰,适时鼓掌致意;参观博物馆、展览馆时要按次序进行,专心聆听讲解;瞻仰烈士陵墓时要保持肃静;在图书馆、阅览室要保持安静;购票、购物时要按次序,不乱动陈列品和商品,尊重营业和服务人员的劳动。 26、参加各种集会要准时到达,安静听讲,不做与会议无关的事。 27、养成爱护公物的习惯,在公共场所要爱护公共设施、文物古迹,爱护庄稼、花草树木,做到不涂写、不刻划、不攀折采摘;保护环境,保护有益动物。 28、要爱护校园,维护校园的整洁优美,不在墙壁、黑板、课桌、布告栏等处涂抺、乱刻、乱画;借阅书刊要按时归还;损坏东西要赔偿。 四、生活作息行为规范 29、自觉遵守作息制度,按时起床和就寝,按时参加早锻炼和课间锻炼;认真负责地做好值日(值周)工作;生活要有规律,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有病有事要请假。 30、遵守宿舍和食堂制度,不擅自留人在校住宿;就餐要按次序,不浪费食物,节约水电。 31、学会料理个人生活,自己的衣物用品要及时清洗,摆放整齐,主动做好宿舍和公共场地的卫生。 32、生活俭朴,不摆阔气,不攀比,不乱花钱,不向家长提出超越家庭经济条件允许的要求。 五、仪表礼貌行为规范 33、穿戴整洁,朴素大方,头发干净整齐,不染发,男生不留长发,女生不烫发;不留长指甲,不戴首饰,平时不化浓妆;按学校规定穿校服、戴校徽,在教学场地不穿拖鞋。 34、谦恭礼让,举止文明,待人有礼,态度和蔼,谈吐文雅,不说脏话、不打人、不骂人。 35、坐、立、行、走、读书、写字姿势要端正。 36、对学校教职员工要有礼貌,见面要主动问好,不对老师评头品足、起绰号,给老师提意见态度要诚恳,回答师长问话要起立,接受递送物品要起立并用双手。 37、客人来访要起立相迎,热情招呼;客人离开时要送出房门,礼貌道别。 38、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保持个人清洁卫生,不随地吐痰,不乱扔纸屑、果皮、不吸烟、不酗酒。 39、使用礼貌用语,讲话注意场合,要讲普通话。 40、不随意打扰、妨碍他人学习、工作和休息,未经允许不进入教职员工的房间;不随意打断别人的讲话,妨碍别人要道歉。 41、不随便动用他人物品,不私拆他人信件、邮件、不偷看他人日记。 42、热诚待人,遇有问路,热情答话。 技工学校学生日常行为规范 执行细则 一、遵纪守法 勤奋学习 1、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社会安定,勇于同不良行为作斗争,要学习宪法和法律知识,树立法制观念,对各种违法乱纪的事,不但自己不要做,还要敢于揭露和制止。 2、遵守校规、校纪、服从管理,保持良好的教学秩序。要熟悉和自觉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听从老师的指导,自觉佩戴胸卡,接受监督和检查。共同维护教学秩序。 3、明确学习目的,端正学习态度,坚持德、智、体全面发展。有明确的专业思想,热爱所学专业,刻苦学习,争取优异成绩,重视政治课,关心时事、注意提高思想品德修养,树立正确的人生观,要加强体育锻炼,认真参加“一课两操”,增强体质。 4、上课专心听课,积极思考问题,按时独立完成作业。每堂课都应专心听老师讲课,不做与该堂课无关的任何事情,并围绕本课所学内容,认真思索问题,按时完成作业,书写要认真,不抄袭别人作业。 5、勤学苦练基本功,努力掌握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操作技能。技工学校的培养目标明确,突出操作技能的培训,为此,技校学生在学习过程中,应努力掌握基础理论知识,努力掌握所学专业的基本功,自觉培养和提高动手能力,重视操作技能的培训。 二、尊敬师长 团结同学 6、尊重教职员工。见到教职工要主动问好,不得直呼其名,更不得起“绰号”,上课(或下课)时“起立”口令下达后,全班同学要迅速起立,向老师行注目礼。课堂上不起哄,不顶撞老师,要虚心接受批评和教导。 7、诚实守信、热忱待人。做人要坦诚、老实,讲信用,态度诚恳,不弄虚作假,待人要热情、礼貌。 8、团结同学、互助、互谅、互让。同学间要团结友爱,互相帮助、互相谦让、互相理解、互相尊重,应做到不利于团结的话不讲,不利于团结的事不做。 9、爱校、爱班;维护集体荣誉,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关心热爱集体,日常的学习,劳动及其它活动都要注意维护学校和班集体的利益,不做有损集体荣誉的事,要积极参与学校和班级组织的各项活动,培养集体主义精神。 三、热爱劳动 文明生产 10、熟悉和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和遵守职业道德。在实习劳动中要认真操作,刻苦耐劳,虚心向工人师傅学习,学习他们优良的品德和操作技能。 11、在实习时,遵守劳动纪律,严守操作规程,坚持文明生产,努力完成生产实习任务。注意安全,听从师傅指导,不串岗。 12、正确使用设备和工具。爱护设备、工具和原材料,注重经济效益,爱护国家财产。 四、尊重他人的人格 宗教信仰和民族习惯 13、尊重他人的人格、宗教信仰和民族习惯。不给他人起“绰号”,不拆他人信件,不做侮辱他人人格的事情;对少数民族的同学要尊重。 14、敬老爱幼,助人为乐,向雷锋同志学习,热心帮助他人,树立助人为乐的精神。尊敬老人,对老人的生活、行动多给予关心、礼让和帮助;关心和爱护儿童,爱护低年级的同学,切不能恃强凌弱。 15、遵守交通规则,维护公共秩序,爱护公共财产。学习和熟悉交通规则,不做违反交通法规的事情;乘公共汽车要主动购票、让座;在电影院、商店、图书馆等公共场所,要注意社会公德,自觉遵守公共秩序。 16、节约水、电、粮食,不追求物质享受。最后离开课室的同学要注意关灯、关风扇,用完水后关好水龙头;用餐时不浪费粮食;不要追求高消费、高享受。 17、尊重父母的意见和教导,经常向父母汇报生活、学习、思想情况。尊敬长辈,有不同意见可耐心解释。虚心听取父母的意见和教导,说老实话,不欺骗、隐瞒,每月要主动交《家长联系手册》给家长签阅,定期向家长汇报学习和在校表现情况。 18、坐、立、行走、读书、写字的姿势要正确、端正。视距要适中,促进身体健康。 19、穿着整洁、朴素大方。提倡自然美,体现学生的面貌。学生不准烫发、染发,男生不准留长发;不宜穿高跟鞋;不佩戴耳环、戒指、项链等首饰,不化妆,不应将主要精力放在穿着打扮上。 20、举止文明、礼貌、态度和蔼、谈吐文雅。青年学生应发扬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摒弃社会的陋习,不讲粗言,不辱骂他人,以讲文明礼貌为荣,不讲文明礼貌为耻。 21、不吸烟、不酗酒、不早恋。学生不得吸烟,不可酗酒,在学期间不宜谈恋爱;女生尤其应该自尊、自爱。 22、不赌博、不打架斗殴,不参加封建迷信活动,不传看黄色书刊、录像。学生应做到不赌博(包括任何形式的变相赌博);同学间发生矛盾时要及时找老师反映解决,切不可打架、斗殴,更不允许拉帮结派以及采用违法乱纪的行为来解决纠纷问题。不参加和不进行封建迷信活动,不传看黄色书刊、录像、如发现上述不良现象,应及时向学校及有关部门举报。 23、维护国家尊严和利益,不做有损国格、人格的事。国旗代表国家,升旗仪式时要严肃、认真、要维护国家的尊严,决不参与有损国格的事,并敢于与一切有损国格、人格的事作斗争。 学生一日生活常规 为了加强我校校风、学风的建设,进一步规范学生的日常行为,使学生自觉养成良好的生活、学习习惯,根据《技工学校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特制订《广州市机电高级技工学校学生生活常规》。 一、上学 1、住宿生要按时起床,起床后要按宿舍管理细则要求,整理好床铺、衣物,洗刷动作迅速,并积极参加早上锻炼。 2、走读生要准时到校,不无故旷课,因病(事)不能到校,要写请假条。 3、每天按要求穿着校服,佩戴好胸卡(共青团员佩戴好团徽),做到衣着整洁,仪容大方;按照学校规定整理好发型,不佩戴各种首饰,不穿背心、高跟鞋、拖鞋。 4、骑自行车的学生要注意交通安全,进出校门要下车,校园内不准骑车,自行车按规定地点有序停放。 5、举止文雅,谈吐文明,使用礼貌用语,遇见师长要问好。 6、早晨进教室后自觉参加早读。 二、升旗仪式 7、每周一早晨8:00时正准时到校操场参加升旗仪式,每个同学要做到严肃认真,要排好队整齐肃立行注目礼,并齐唱国歌。 三、上课 8、课前,值日生要打扫好课室和走廊的卫生,并清除垃圾;桌椅、讲台物品、劳动工具要摆放整齐。 9、值日生应在老师上课前和上课后,将黑板、讲台擦抹干净。 10、预备铃响后,应迅速回课室入座,准备好学习用品,静候老师。 11、当老师进教室上课时,班长应喊“起立”,全班同学站好,并向老师问好,待老师答礼后再坐下;班长报告本班出勤情况。 12、迟到时,应站在课室前门向老师报告,经老师同意后,方可进入课室;有特殊情况需离开课室,要举手请示,征得老师同意后才能离开。 13、听课时,要坐姿端正,集中精神,专心听讲,积极思考,认真做好笔记,不做与上课无关的事。 14、课堂上踊跃发言,老师提问应起立回答,身体要站直,表情要大方,声音要清晰洪亮,回答问题完毕,经老师示意后方可坐下;向老师发问要先举手,得到老师允许后才起立发言。 15、上实验课、体育课、实习课,要认真听从老师指导,精心操作,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注意安全不严防事故;体育课应统一穿着运动服、运动鞋,实习课应统一穿着工作服。 16、上自习课,要保持安静,不得随意调整座位,不乱走动,不无故离开教室,自觉预习和复习,当天作业当天要独立完成。 17、下课铃响后,老师宣布下课后 ,班长喊"起立",学生站立好,师生互相再见后,方可下课;离开课室时,应让老师先行,不拥挤、不抢道。 四、课间 18、下课后不追逐打闹,不大声喧哗, 要爱护学校的一草一木、一桌一椅。 19、不随地吐痰,不在墙上乱涂乱画,不乱扔废纸,值日生负责环境卫生区的保洁。 20、对来校参观的客人,要热情问好,正确回答来宾提问,热情导行,不得围观、追随、回避等。 21、上下楼梯礼让,轻声漫步靠右行;无特殊情况不乘坐电梯。 22、住宿生课间不能进入宿舍。 五、做操 23、学生每天都要自觉参加广播操。 24、按规定顺序安静、整齐、迅速、安全到达指定地点,动作要规范到位,准确有力。 25、做操结束后要有秩序地退场。 六、就餐 26、按学校统一规定的时间就餐,遵守进餐纪律;自觉排队,不争、不抢、不挤。 27、提倡节约,反对泿费,爱惜粮食,讲究卫生,吃剩的饭菜一律倒在指定的地方,不乱扔乱倒,做到桌面上无饭菜残渣,无污水,地面上干净、整洁。 七、午休 28、午休时间应卧床休息,保持安静,不做有碍他人的事情。 29、走读生禁止进宿舍。 八、课外活动 30、周一至周五每天下午第二节课后到晚餐前为课外活动时间,应充分利用现有场地、器械,积极参加课外文艺、体育、科技等活动,不断拓宽视野,锻炼身心,陶冶高尚情操。 31、日常积极参加校园劳动和青年志愿者活动。 九、放学 32、值日生认真打扫好室内外卫生,离开教室要关灯、关风扇、关好门窗。 33、放学后,回家途中要遵守交通规则,注意行车安全。 34、不经学校和家长同意,不在外逗留玩耍,不进入录像厅、台球厅、电子游戏厅和卡拉OK厅。 35、回家后要主动参加力所能及的家务劳动。 36、到公共场所去,要遵守公共场所的规定,要爱护公共财物,不做破坏或影响公共财物、公共秩序的事情。 十、晚自修 37、每周星期日至星期四晚上19:30全体住宿生应停止一切课外活动,进入教室,19:30-21:00为晚自修时间。 38、晚自修期间学生应自觉遵守纪律,有计划地安排自习,充分利用时间,不做与学习无关事情。 十一、就寝 39、每天23:00熄灯后应立即就寝,保持安静,不喧哗、起哄,不串宿舍。学生未经允许不得在外住宿,不得留宿外人。 广东省技工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技工学校学生的学籍管理,不断提高教学质量,保证学校教学工作的有序进行,根据《技工学校工作条例》的原则要求和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对技工学校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技工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工作的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技工学校实行学籍管理的目的是要加强教育教学过程的科学管理,严格规范学生的学习行为,促进学校教学管理和学生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和系统化建设,为培养高素质的技能人才打好基础。 第三条 具有技工学校学籍的学生是指经过招生录取、注册登记,并按照规定学制进行学习和成绩考核的学生。 第二章 入学与注册 第四条 招收具有技工学校学籍的学生必须是初中毕业及以上学历或同等学历的人员。 第五条 技工学校必须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录取新生,并建立学生个人档案。 第六条 凡经技工学校录取的新生,必须持录取通知书和有关证件,按规定日期到学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因故不能如期注册者,须凭有关证明向学校申请延期报到注册,经学校批准后方可延期入学;无正当理由且未经请假逾期两周不报到注册者,由学校按规定处理。试行学分制的学校,学生注册的有关问题由学校按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有关规定确定。 第七条 新生入学注册后,学校应在2个月内按照有关规定对其入学资格和身体条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即取得学籍;不合格者由学校按有关规定处理。学校应在3个月内将取得学籍学生的名册报技校招生主管部门办理有关手续。中央、部省属技校直接报省技校招生就业指导中心,其他技校按隶属关系报地级以上市技校招生主管部门办理有关手续,并通过市技校招生主管部门报省技校招生就业指导中心和省职业技术教研室备案。 第八条 凡按专业(工种)招收的学生,原则上按学校录取的专业(工种)注册。 第三章 成绩考核 第九条 学生必须参加本专业教学计划规定课程和技能(注:以下所称课程均含技能课)的考核,学期、学年考核成绩填入学籍卡,并存入个人档案。 第十条 成绩考核包括学业和操行两个方面。学业方面的考核方式、考试内容由各校根据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确定;操行方面的考核应根据《广东省技工学校德育大纲(修订)》第六条执行。 第十一条 学生学业成绩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考核成绩的评定,可采用百分制、五级分制(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和学分制记分评定方式。百分制、五级分制的换算关系:90—100分为优秀,80—89分为良好,70—79分为中等,60—69分为及格,59分及以下为不及格;五级分制需换算成百分制时,取相应等级的中值分;实行学分制的,成绩60分及以上才能取得学分。 第十二条 学生因故不能参加考核,必须事前向学校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缓考。凡无故缺考或作弊者,课程成绩以零分计,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第十三条 学生自学某门课程或某项技能,须经本人申请,学校批准后按该课程的教学大纲进行考核或组织参加技能鉴定机构的考核,课程成绩及格或获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可列入该生的毕业成绩。 第十四条 学生某门课程缺课时数累计超过三分之一或缺交作业(包括实验报告、实习工件)次数超过总次数的三分之一者,不得参加该课程的正常考核。 第十五条 考核成绩不及格或缓考的学生,均应在学校规定的日期补考或缓考。补考通过者,成绩以及格计,并注明“补考及格”;补考不及格者,本学期不再给予补考;缓考的成绩以实际分数计,缓考不及格者可补考一次。 第十六条 体育与健康教育课为必修课,其考核成绩必须按学生参加体育课和早操、课间操的出勤情况,课程考核和课外体育活动的表现综合评定。因生理缺陷或患有某些疾病上体育课确有困难者,经县级以上医疗单位证明和学校教务部门批准,可减少考核项目或免考。 第四章 升级和随班试读 第十七条 学生每学年按教学计划规定学完相关课程和进行生产实习后,经考核(含补考),学年总评成绩及格者或不及格的课程数未超过该学年应学课程总数二分之一者,准予升级。 第十八条 技工学校学生实行随班试读制度。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实行随班试读: 1、在本学期应学的文化技术理论课中,经补考后仍有二分之一以上(不含二分之一)的课程学期总评成绩不及格; 2、本学期的生产实习课考核(含补考)总评不及格; 3、本学期操行评定不及格。 第十九条 在审核学生随班试读计算课程门数时,应以学期计算。学生随班试读一学期后,对其试读前不及格的课程进行补考,对操行不及格者进行复评,补考或复评及格者,可转为正式生;补考或复评仍不及格者,应进行下一个学期的随班试读。随班试读累计超过一年的,操行评定仍不及格者应劝其退学;课程补考仍不及格者由各校制订具体办法处理。 第二十条 实行公费学习的学生,随班试读期间转为代培学习。 第五章 休学、复学与退学 第二十一条 凡有下列情况的学生,经学校批准可准予或责令休学,并发给休学证明。 1、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继续学习者; 2、缺课时数累计超过该学期课程总时数三分之一且跟原班级学习确有困难者。 第二十二条 学生休学以一年为限,休学期内保留学籍。 第二十三条 学生因病(须持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因事要求休学,须由学生本人及家长申请,经学校批准后办理休学手续。 第二十四条 休学期满,学生要求复学,应于复学前一个月向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批后,原则上编入原专业的下一个年级学习,如下一个年级无原专业,则编入其他相近专业学习,如本人坚持不愿意调整专业,则按自动退学处理。因病休学的学生要求复学时,须持县级以上医院的健康证明,并经学校复查能正常学习者,方可复学。 第二十五条 休学学生不得留住学校,但休学期间户口关系仍可存放学校,医疗费及相关费用自理。 第二十六条 自愿要求退学者,由学生本人及家长申请,经学校批准后方可办理退学手续。 第二十七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学校可令其退学并通知家长,同时报省或地级以上市劳动保障部门备案; 1、休学期满后仍不能复学或拒不办理复学手续者; 2、经学校动员,因病应休学而不休学,且在—年内缺课超过学年总学时数三分之一者; 3、经指定医院确诊,患有精神病、瘴病伤残不能坚持学习者。 第二十八条 退学不属于对学生的处分,在办理退学手续时,学校应给予退学学生核发退学证明。 第二十九条 凡退学的学生,其学费,住宿费、实习实验费等费用的清退问题按省物价行政部门有关职业学校收费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各校须于每年5月份将本学年退学学生的名单报技校招生主管部门。中央、省部属技校直接报省技校招生就业指导中心,其他技校按隶属关系报地级以上市技校招生主管部门并通过市技校招生主管部门报省技校招生就业指导中心和省职业技术教研室备案。 第六章 转学和转专业 第三十一条 技工学校的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予以转学或转专业: 1、经学校考核认可,学生在原专业(工种)以外的某一专业(工种)范围内有特定专长,转学或转专业(工种)更有利于其能力发挥者; 2、因患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的医疗单位检验证明,确实不宜在原学校或原专业学习,但可在相关学校或专业学习者; 3、经学校审核认可,学生及其家庭确实有某种特殊困难,不转学或转专业则无法继续学习者; 4、复学时,本专业(工种)无后续班级者。 第三十二条 学生转专业、转学按下列规程办理: l、 转专业:首先由学生本人向本校提出书面申请(学生及其家长必须签名),然后由学校核准,并按隶属关系报省、地级以上市技校招生主管部门备案; 2、转学:(1)由学生本人向原学校及接收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学生及其家长必须签名),并说明转学理由;(2)原学校同意后填写转学申请表,交接收学校;(3)接收学校同意并加盖公章后,按隶属关系报省,地级以上市劳动保障部核准;(4)跨省转学的,须报两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核准。 3、学生在毕业学年内,原则上不办理转学、转专业手续;但确有特殊原因需办理者,须经有关学校严格审核同意,报相应的劳动保障部门批准。 第三十三条 因社会和企业对技能人才需求产生变化,学校要求学生调整专业的,须征得学生同意,并报省劳动保障厅核准。 第三十四条 技工学校可以接收技校系统以外其他类型学校转入的学生。 第七章 纪律与考勤 第三十五条 学生应自觉遵守国家法纪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三自”(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活动,尊敬师长,团结同学;陶冶品德,作风正派;关心集体,爱护公物;文明礼貌,讲究卫生。 第三十六条 学校应建立严格的考勤制度,学生上课、集中自习、实验、生产实习、做操(早操、课间操)、参加学校组织的集体劳动和活动等,均应进行及时考勤,并须做好登记、记录和定期统计、公布、评比工作。 第三十七条 学生因故不能参加正常的学习活动要求请病假、事假的,均应办理请假手续;假期完毕应及时销假;需要延长假期的,应办理续假手续,如遇特殊情况来不及办理手续的也应及时向校方报告。凡无办理请假、销假或续假手续,遇特殊情况又不及时报告者,均以旷课论处。 第三十八条 凡需要请假者,均须提交请假报告,请病假的须附上医院或学校医务室开具的诊断证明书;请事假的须有充分理由并持有家长证明或有关证明。 第八章 奖励与处分 第三十九条 学校通过公开评选,对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可授予“三好学生”称号;对德、智、体全面发展,积极参加社会工作,成绩突出的学生干部,可授予“优秀学生干部”称号;对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技能训练、素质教育、创新活动、社群工作、身体锻炼、课外活动等某一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可授予单项荣誉称号。对上述优秀学生均给予适当奖励,并通报全校,有关材料存入学生档案。 第四十条 对违反《广东省技工学校学生守则》、《广东省技工学校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校规校纪,犯有错误的学生,学校应按照“教育为主,惩处为辅”的原则,进行严肃耐心的批评教育;对屡教不改者,符合处分规定的,可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处分分为下列五种:l、警告;2、严重警告;3、记过;4、留校察看;5、开除学籍。 第四十一条 留校察看时间最长不超过一年。受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一年内有明显进步表现的,可撤销其留校察看处分;屡教不改者,可开除学籍。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可给予开除学籍的处分: 1、触犯国家刑律,被判刑罚或被送劳动教养者; 2、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社会治安管理条例,被追究法律责任,在社会上造成极坏影响者; 3、违反技工学校管理规章和校规校纪,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者。 第四十三条 学校处分学生,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要弄清事实,证据充分,慎重而又适当,经校务会议讨论决定,校长批准执行。对作出开除学籍处分的,按隶属关系报省或地级以上市劳动保障部门备案。 第四十四条 对学生进行处分时,处理结论要直接告诉学生个人,允许学生申诉、申辩和保留意见,对学生的申诉,学校有责任进行复查;处分学生的情况要通报全校,以教育和警示全体学生,并通知家长;处分的有关材料存入学生档案。 第四十五条 对受处分的学生,学校不得歧视,应加强对其进行耐心细致的思想教育,帮助他们尽快改正错误,对确有明显进步,现实表现好的,可撤销对其的处分,并将处分材料从其档案中撤出,存入学校的文书档案。 第四十六条 被开除学籍的学生,不发给学历证明。 第九章 学制 第四十七条 中等技工学校学历教育基本学制为2—3年,以3年为主。招收初中毕业生的学制为2—3年,技术复杂、技能水平要求高的专业必须执行3年学制;招收高中毕业生的学制一般为2年;实行中级和高级技工学历教育衔接的专业,可实行5年一贯制。高级技工学历教育的学制为2—3年,可招收中级技工学校、职业学校毕业生、高中毕业生和具有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技术复杂、技能水平要求高的专业必须执行3年学制。 第四十八条 学校应鼓励学生参加与本专业相关的其他工种的技能训练和职业技能鉴定,帮助其取得2种以上职业资格证书。 第四十九条 试行学分制管理的技工学校,学生可在规定的学制范围内提前或推迟毕业,提前毕业一般不超过一年,推迟毕业一般不超过3年;招收高中毕业生的一般不执行提前毕业,但可推迟2年毕业。提前毕业的由各技工学校上报省劳动保障部门核准。 第十章 毕业、结业与肄业 第五十条 具有学籍的学生修业期满,完成教学计划所规定的全部课程和生产实习总学时,各科(含本专业技能鉴定)考核总评成绩和操行总评及格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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