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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 借款协议注意事项
(一)借款协议文本模式
在实践中借款协议形成了较为固定文本格式(由行业主管部门确定独立、 统一文本样式), 其文本模式由首部、 正文、 尾部、 附件组成。见范例一、 范例二。
(二)借款协议关键条款写法
1.借款种类
借款种类是借款协议不可缺乏关键条款, 必需明确清楚。借款种类是依据借款人行业属性, 借款用途以及资金起源和利用方法等进行划分。划分目在于, 对不一样种类贷款发放所掌握政策界限和标准有所不一样。
依据借款人行业属性, 借款种类分为农业、 工业、 基建借款等。依据借款用途, 借款种类分为固定资产借款、 流动资金借款或者生产性借款、 消费性借款等。依据资金起源和利用方法, 借款种类分为自营借款、 委托贷款、 特定贷款等。
2.借款币种
借款币种, 是指是人民币借款还是外币借款, 假如为外币借款, 要写明是何种外币, 如美元、 欧元、 日元等。
3.借款用途
借款用途是指借款人使用借款特定范围, 是贷款方决定是否贷款、 贷款数量、 期限长短、 利率高低关键依据, 借款人必需如实填写, 而且借款人只能根据借款协议约定借款用途使用借款, 不能移作她用。
4.借款数额
借款数额是指借款货币数量, 它是指借款人能够取得最高借款额限。依实际情况, 借款由贷款人一次或分次发给。
5.借款利率
借款利率是指借款人在一定时期内应收利息数额与所贷资金比率, 是借贷当事人双方计算利息关键依据, 所以, 是借款协议必备条款。借款利率从结构上划分, 能够分为基准利率、 法定利率、 优惠利率、 差异利率、 加息、 帖息借款利率等多个关键形式。中国现行借款利率体制实施借款基准利率和法定利率由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要求和管理。中国人民银行依据国家相关贷款政策对各类金融机构借款利率进行管理。各金融机构能够在中国人民银行要求贷款利率浮动范围内以法定利率为浮动基础, 自行确定各类、 各档次借款利率。所以, 一份借款协议到底采取何种利率, 应依据具体贷款种类、 用途、 期限不一样来确定。
6.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是指借贷双方依据相关要求, 在协议中约定借款使用期限, 包含使用期限和推行期限。使用期限是指对当事人双方都有约束力时间范围, 借款方从贷款方取得第一笔贷款到还清全部贷款所占用时间。推行期限是指当事人一方推行协议义务, 另一方接收推行, 协议当事人双方实现权利、 推行义务时间界限。借款期限应依据借款种类、 借款性质、 借款用途来确定。在借款协议中, 当事人签订借款期限条款必需具体、 具体、 全方面、 明确, 以确保协议顺利推行, 预防产生协议纠纷。
7.还款资金起源和还款方法还款资金起源是指借款方能够用于归还贷款资金取得渠道, 根据相关信贷管理措施要求, 固定资产投资贷款还款资金起源关键有: 项目投产后所得税前新增利润, 新增折旧基金, 基础建设收入, 基建投资包干结余分成和经税务机关同意减免税收以及其她自有资金。签署借款协议时根据相关信贷管理措施对不一样种类借款写明其还款资金起源。还款方法是指借款方采取什么结算方法将借款归还给贷款方, 还款人是一次还是分次还清借款, 是采取电汇还是信汇或者其它方法还清借款, 必需在协议中写明; 而且应写明每次推行具体时间, 假如有法律要求还款方法, 应依法定方法还款。
8.确保条款
确保条款是借款协议保障贷款人实现债权关键约定。对借款协议担保方法有确保、 抵押、 质押, 所以, 担保贷款种类有确保贷款、 抵押贷款和质押贷款。借款协议担保, 当事人既能够采取由借、 贷、 担保三方当事人共同协商签署担保借款协议形式, 也可采取由担保人在借款协议中签字, 并同时向贷款方出具书面还款确保书形式。
9.当事人双方权利与义务
依据实际需要, 可在协议中约定当事人双方义务。借款协议当事人双方有以下权利与义务 。
贷款人关键权利
(1)有权根据国家要求利率或者根据与借款人约定利率收取利息。
(2)有权根据约定检验、 监督借款使用情况, 要求借款人定时提供相关财务会计报表等资 料, 但公民之间借款另有约定除外。
(3)借款人无力归还贷款时, 贷款人有权依法处理借款人作为贷款担保抵押物或者质押物 , 并优先受偿。
贷款人关键义务
(1)按协议约定日期、 数额提供借款。
(2)对政策性贷款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验。
借款人关键权利
(1)有权根据约定日期、 数额取得贷款。
(2)有权根据约定借款用途使用借款, 并依法取得收益。
借款人关键义务
(1)根据贷款人要求提供与借款相关业务活动和财务情况真实情况。
(2)根据约定日期、 数额提取借款。借款人未按时提款, 应该支付逾期提款利息。
(3)根据约定借款用途使用借款。借款人如将借款挪作她用, 贷款人能够停止发放借款、 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协议。
(4)向贷款人支付利息, 但公民之间借款另有约定除外。
(5)根据约定时限返还借款、 支付利息。
10.违约责任
借款协议依法成立便含有法律约束力, 违反协议者应该负担一定法律责任, 所以, 借贷协议必需明确要求违约责任条款。
除上述关键协议条款外, 借款协议当事人还能够约定协议变更与解除条款, 争议处理方法以及当事人双方商订其她条款等。篇二: 银行贷款协议内容及签署时注意事项
银行贷款协议内容及签署时注意事项
签署借款协议是贷款发放一个关键步骤, 它是对签约双方产生法律约束力标志。下面为大家具体介绍一下签署借款协议有什么内容及签署时需要注意事项。
贷款协议内容关键包含:
1、 借款人名称(姓名)和住所、 贷款种类、 币种、 贷款用途、 贷款金额、 贷款利率、 贷款期限、 还款方法、 借贷双方权利与义务、 担保方法、 违约责任等。
2、 依据贷款新规相关要求, 贷款人应在协议中与借款人约定提款条件以及贷款资金支付接收贷款人管理等与贷款使用相关条款, 提款条件应包含与贷款同百分比资本金已足额到位、 项目实际进度与已投资额相匹配等要求。
3、 贷款人还应在协议中与借款人约定, 借款人出现未按约定用途使用贷款、 未按约定方法支用贷款资金、 未遵守承诺事项、 申贷文件信息失真、 突破约定财务指标约束等情形时借款人应负担违约责任和贷款人可采取方法。
依据协议法要求, 协议签署必需采取书面形式, 签署银行借款协议要注意以下几点:
1、 借款协议要由借款人填写。
依据《协议法》相关要求, 借款协议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 双方当事人就协议关键内容、 条款达成合意, 借款协议即告成立。银行协议通常都是格式协议, 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也就是银行, 应该遵照公平标正确立当事人权利和义务, 并采取合理方法提请对方注意免去或者限制其责任条款, 根据对方要求, 对该条款给予说明。所以, 借款协议应由借款人填写, 能够让借款人了解协议内容、 条款, 银行对条款负有解释义务, 这么能够预防因了解不一样发生纠纷。
2、 借款人需要明确借款用途。
借款人借款用途关系到银行风险以及审核是否经过, 借款人应在协议上注明借款用途而且根据借款用途使用借款, 这么能够使银行以及担保人知道借款真实用途, 对保护担保人权益而言更为公平。
3、 签署协议后要注意推行方法。
在实践中, 提前还贷现象越来越多, 而是否同意借款人提前还贷银行能够依据贷款具体情况来决定。贷款行向借款人收取赔偿金是一个总体标准, 依据单贷款质不一样以及借款人实际情况可给予合适减免。
最终需要提醒大家注意是, 办理银行贷款后, 应根据协议要求按期偿还本金和利息, 假如不能按时还款, 银行会收取一定滞纳金, 并会依据情况采取扣收抵押、 质押物、 追究担保方责任等方法。另外, 银行还会将借款人信用情况统计为“不良”, 信用制度完善后, 有不良统计借款人会被各家银行联合“封杀”。篇三: 签署借款协议应该注意什么?
签署借款协议应该注意什么?
借款协议是最常见协议之一, 那么, 在签署借款协议时应该注意哪些问题呢? 针对这一备受关注问题, 成都精英律师团都燕果律师将对此展开探讨, 为大家释疑解惑, 帮助大家签署一份完善协议, 防患于未然。
一、 审查主体资格
1. 借款人身份核实
(1)签约对方为企业。
第一, 企业下属部门, 如企业各部、 科、 处、 室等不含有主体资格, 不能签署借款协议。假如签署了借款协议, 也可能会因为主体不适格而被认定无效。第二, 企业分支机构, 如分厂、 分企业、 办事处等, 则应看其是否有授权, 是否含有对外开展业务资格, 是否有非法人营业执照。有授权或非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才有签署协议资格。对分企业、 分厂、 办事处审查, 除审查分支机构履约能力外, 还应审查企业履约能力情况, 因为分企业、 分厂、 办事处不含有法人资格, 其民事责任由企业负担。
第三, 企业主体资格审查。通常是对企业营业执照进行审查, 查看企业名称是否与拟签协议当事人名称一致;查看注册资本是否与拟签协议标额相当;查看企业经营范围是否在拟签协议业务经营范围内;查看企业工商年检是否经过了工商部门年度检验。除以上方法以外, 还应依据营业执照中记载情况, 对企业办公地点、 人员、 固定资产等进行实地考察和确定。
第四, 资信审查。通常应要求对方提供资信证实资料, 包含企业介绍、 营业执照、 效益情况、 税务证实、 银行信用等级证实以及单位基础情况等。同时还能够经过调取工商资料等其她手段核实对方所提供资信证实情况, 对企业注册资本情况、 会计资料、 股东等进行审查。
(2)签约对方为个人。签约对方假如是个人, 必需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即签约方精神正常且年满18周岁或者16至18周岁但以自己收入为关键生活起源。在此情况下能够要求其提供身份证、 具体家庭地址、 联络方法及个人其她情况, 方便在必需时对其进行实地考察和确定。必需时能够要求借款人配偶签字、 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身份关系证实。
二、 审查借款协议效力
1. 进行非法活动借款协议无效。①“以正当形式掩盖非法目”协议无效;②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签署借款协议无效。如出借人明知借款人借款是为了赌博、 吸毒、 贩卖毒品等非法活动, 法律不予保护。2.以欺诈、 胁迫手段损害国家利益协议无效。
3.企业之间借贷协议无效。
4.企业以借贷名义非法向职员、 社会集资或者向社会公众发放贷款借款协议无效。
三、 尽可能要求提供担保
有条件, 应该尽可能要求债务人提供担保, 担保关键采取以下三种形式:
1. 确保人。
确保人应该含有代债务人偿还借款经济实力, 由确保人在借款协议上签字。依据《担保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相关适用<中国担保法>若干问题解释》要求, 确保人应该是依法设置法人、 其她组织或者含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公民。以下单位和个人不得作为确保人: ①国家机关(国务院专门同意除外);②学校、 幼稚园、 医院等以公益为目事业单位、 社会团体;③企业法人分支机构、 职能部门(但分支机构有法人书面授权, 可在授权范围内提供担保);④企业担保数额超出企业章程要求企业。
2. 抵押、 质押。
(1)以建筑物和其她土地附着物、 建设用地使用权、 以招标、 拍卖、 公开协商等方法取得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正在建造建筑物抵押, 应该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置。
(2)以下财产抵押, 应该办理抵押物登记, 抵押协议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①无地上定着物土地使用权;②城市房地产或者乡(镇)、 村企业厂房等建设物抵押;③林木;④航空器、 船舶、 车辆;⑤企业设备和其她动产。
(3)以下几类财产不能抵押: ①各级国家机关财产;②耕地、 宅基地、 自留地、 自留山等集体全部土地使用权;③学校、 幼稚园、 医院等以公益为目事业单位、 社会团体教育设施、 医疗卫生设施和其她社会公益设施;④全部权、 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财产;⑤被依法查封、 扣押、 监管财产。
3. 现有确保人又有抵押物。《物权法》第176条要求, 被担保债权现有物担保又有些人担保, 债务人不推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实现担保物权情形, 债权人应该根据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 债务人自己提供物担保, 债权人应该先就该物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担保, 债权人能够就物担保实现债权, 也能够要求确保人负担确保责任。提供担保第三人负担担保责任后, 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四、 明确约定借款利息即使法律只要求自然人之间借款协议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 视为不支付利息。但就全部借款协议而言, 借款利息都是不可或缺一个关键方面。借款协议利息, 有下列三种情况:
1. 正常借款期限内利息。最高人民法院《相关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若干意见》第6条要求: “民间借贷利率能够合适高于银行利率, 各地人民法院可依据当地域实际情况具体掌握, 但最高不得超出银行同类贷款利率4倍。超出此程度, 超出部分利息不予保护。”
2. 逾期利息。现行《中国人民银行相关人民币贷款利率相关问题通知》要求逾期贷款利率为原利率上浮30%~50%。
3. 拖延推行判决书罚息。《民事诉讼法》第253条要求, 被实施人未按判决、 裁定和其她法律文书指定时间推行给付金钱义务, 应该加倍支付拖延推行期间债务利息。被实施人未按判决、 裁定和其她法律文书指定时间推行其她义务, 应该支付拖延推行金。也就是说, 假如债务人未能按生效判决或仲裁裁决要求期限推行, 则从拖延之日起, 原约定利息加倍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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