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市场对电子协议要求
电子协议作为电子商务领域乃至整个商业领域最优异技术应用, 不仅是时代趋势, 更是无数企业(包含政府职能部门)信息化发展需求, 而电子协议替换纸质协议不仅仅是因为这是信息化产物, 睿智管理者更看重是电子协议法律有效性和应用便捷性:
一、 电子协议法律有效性: 在中国现行法律规范中, 有着很多相关协议及电子协议相关要求, 要求电子协议从签订形式、 签订手段、 取证及判定规则中都要符正当律要求:
1、 签订形式要符正当律要求
《中国协议法》第三条和第十六条分别明确要求: “协议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 一方不得将自己意志强加给另一方。”“采取数据电文形式签订协议”, 可采取“指定特定系统”。而商务部在《电子协议在线签订步骤规范》也要求: “经过第三方(电子协议服务提供商)电子协议签订系统中签订电子协议, 才能确保其过程公正性和结果有效性。 ”
2、 签订手段要符正当律要求
依据《中国电子署名法》第十四条: “可靠电子署名与手写署名或者盖章含有相同法律效力。”而《电子署名法》中对可靠电子署名要求是: “电子署名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视为可靠电子署名: 1)电子署名制作数据用于电子署名时, 属于电子署名人专有; 2)签署时电子署名制作数据仅由电子署名人控制; 3)签署后对电子署名任何改动能够被发觉; 4)签署后对数据电文内容和形式任何改动能够被发觉。”
3、 取证与判定要符正当律要求
《中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要求, “证据包含电子数据”。
但一般数据电文形式所谓“电子协议”要成为司法证据, 必需要遵照严格司法要求。比如需公证机构陪同取证、 保管、 判定等......其过程繁琐, 成本高昂。但采取可靠电子署名电子协议“与手写署名或盖章含有相同法律效力”, 所以含有了书证法律效力, 其取证和判定步骤也可参考书证证据, 方便快捷。
2、 电子协议应用便捷性: 作为优异企业信息化系统, 它出现肯定要提升工作效率、 降低运行成本, 所以电子协议应用便捷性也成为企业大佬们关注焦点, 要从电子协议布署、 签署、 保留、 验真和举证五个方面强化电子协议便捷性:
1)布署便捷: 电子协议系统不仅需要在网络公有平台供中小型企业用于在线签署电子协议, 也需要能够布署在企业网站中增添电子协议签署功效或在大型企业交易平台中嵌入电子协议签订系统, 能够布署于不一样平台和系统, 才能令电子协议系统应用愈加有效和便捷;
2)签署便捷: 假如电子协议仅仅是手签或盖章再扫描上传话, 就增加了很多无须要工作量, 真正电子协议只需要审核签署双方身份后就能够创建并提议协议, 利用可靠电子署名技术, 在网页端只需关键点击“签署”按钮就能够完成协议签署, 签署后协议能够保留或下载;
3)保留便捷: 完成上述签署操作后, 签约双方能够在线查看协议, 也能够各自保留或下载, 全部操作都能够在线完成, 较之企业保留纸质协议方法, 电子协议能够做到方便查阅、 便于保留和下载等协议管理功效;
4)验真便捷: 所签署电子协议能够经过公正安全电子协议验真平台进行协议验真, 验真系统能够识别协议内容是否被篡改, 双方身份是否真实有效, 电子署名是否正确, 以确定该份电子协议是否是一份正当有效电子协议;
5) 举证便捷: 《电子署名法》第十四条要求: “可靠电子署名与手写署名或者盖章含有相同法律效力。”只要使用可信电子署名技术并在第三方电子协议服务平台上签署电子协议, 就能够作为可信电子证据进行举证。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