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建筑工程施工协议意向书
甲方(发包方):
乙方(承包方):
依据《中国协议法》《中国建筑法》及其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遵照自愿、 平等、 公平、 老实、 信用标准, 经双方协商, 就彰武市金科大厦工程施工事宜达成协议并形成以下条款, 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一、 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
2、 工程地址:
3、 结构类型:
4、 建筑面积
5、 协议价款: 协议价款以正式建筑工程施工协议确定数额为准。
6、 施工场地条件: 6月 日之前应完成“三通一平”, 其中施工用水由甲方提供水源, 乙方配置供给施工用水机具, 施工道路由乙方负责, 公共道路由乙方负责, 费用由甲方负担, 甲方提供施工用电及一级箱到现场, 施工中由乙方按实际发生量支付水电费。
7、 工期, 协议工期为2.5年, 开工日期6月 日至10月31日, 总工期为 天。
8、 工程质量: 合格
二、 承包范围及承包方法:
1、 工程承包范围: 全部施工图纸范围内桩、 土方、 土建、 给排水、 暖通、 电照等, 下列项目: 电梯、 消防、 喷淋、 通风、 弱电等专业分包项目, 乙方负责预埋、 预留等内容。
配合专业分包工程项目界限。
a、 基础土方工程挖土、 外运、 回填在本协议内土方外运回填, 运距据实签证为准。
b、 桩基另行分包。
c、 电梯、 消防、 喷淋通风、 弱电等专业项目另行分包。
2、 甲方要求: 本工程协议(协议)签署后, 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再行转包和分包主体工程, 并由相关部门依据相关要求实施处罚。
三、 付款方法:
l、 乙方收到工程款同时提供正式收款发票
乙方垫资施工至 (住宅)、 (办公)、 (商业)等单体地上每局部五层拨付一次, 乙方上报已完成工程量, 甲方在7个工作日内审核并支付己完工程量75%, 假如甲方没有审核完成, 参考乙方上报工程量计算为依据拨付。
2、 工程全部完工验收合格后支付协议价款90%, 与30日内结算完, 甲方向乙方拨付至工程结算总价款95%工程款。
3、 剩下5%为工程质量保修金(按国家要求协议保修范围内), 自验收合格之日起满一年, 期满与十五日内支付全部工程质量确保金。
4、 甲乙双方完工计算期限, 待甲方收到乙方结算书次日算起2个月内审计完成, 结算中双方如有争议必需经过当地造价部门裁定。
四、 结算方法:
1、 工程造价土建安装工程造价按辽宁省定额, 三类工程取费, 作为甲乙双方工程结算造价。
2、 实施《辽宁省建筑工程基础定额》《辽宁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辽宁省建筑安装工程消耗定额》及相关定额、 相关费用标准编制施工图结算, 认价以外工程材料价格以同期《辽宁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及地方工程造价信息为主, 造价信息没有包含及甲方指定设备、 材料价格采取经甲方确定市场价格调整, 机械费、 人工费、 方法费项目按定额要求计算, 并按相关文件调整实施。
3、 采购价格认定: 采取造价信息价格材料以同期信息价格为调差依据, 采取市场价格双方认定价格为调差依据, 进度逾期未完成工程材料价格认定方法: 工程逾期未完成工程材料价格认定方法: 工程逾期因乙方原因材料价格下降时, 以逾期材料价格为调价依据, 材料上涨时, 以同意工程计划要求完成时间价格为调差依据, 工程逾期因甲方原因材料价格下降时, 以同意工程计划要求完成时间价格为调差依据, 材料上涨时, 按同期材料价格调差依据。
五、 工程设计变更:
l、 工程施工过程中, 甲乙双方应依据项目实施具体情况根据协议明确范围, 以书面形式对工程变更内容进行现场签证, 凡属于工程计划(或变更)范围工作内容, 按计划(或变更)要求施工, 凡施工现场需签证工程洽商或工程变更和包含工程项目增加必需由甲方、 监理和乙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生效。乙方必需将现场签证原件汇总编辑成册作为工程结算依据, 由此发生工程费用结算方法实施。
2、 设计变更: 工程洽商发生后一个月内因乙方责任不办理签字手续, 将不增加价款调整。
六、 工程管理:
l、 乙方现场临时设施: 各分项加工场地, 设备、 料场要根据施工总平面部署, 不得影响外网管线及相关配套隶属设施工程施工。
2、 工程完工后(以质检站验收日期为准)90日内, 乙方根据《城建档案移交目录》标准向甲方提供3份完整完工资料(档案馆、 甲、 乙方)同时乙方必需为甲方提供办理完工立案手续全部相关资料。
3、 为了确保工程质量甲方有权制订工程材料和对材料进行认价, 乙方必需依据甲方要求及质量标准采购工程材料。
七、 违约责任:
1、 因甲方原因造成停工, 由甲方驻现场项目经理和监理工程师认证后工期能够顺延。
2、 因甲方原因造成停建、 缓建、 甲方应在1个月内结算完成并支付乙方已经完成工程量工程款。
3、 乙方不按约定工期完工, 不按时交付工程每延误一天乙方按协议总价万分之三向甲方支付日违约金, 如因乙方施工力量不足严重拖延工期, 甲方有权责令乙方撤场, 解除本协议并负担因延期造成一切法律责任。
八、 本意向书为工程结算依据, 含有法律效力, 本意向书与正式建设工程施工协议如有不一样, 以正式建设施工协议为准。
九、 未经事宜双方友好协商, 另行签署补充协议, 如发生争议可协商处理, 协商不成可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 本协议一式肆份, 双方各执贰份, 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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