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工程咨询服务协议范本
工程咨询是指遵照独立、 科学、 公正标准, 利用工程技术、 科学技术、 经济管理和法律法规等多学科方面知识和经验, 为政府部门、 项目业主及其她各类用户工程建设项目决议和管理提供咨询活动智力服务, 包含前期立项阶段咨询、 勘察设计阶段咨询、 施工阶段咨询、 投产或交付使用后评价等工作。以下是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 工程咨询服务协议相关范本。内容仅供参考, 欢迎阅读!
工程咨询服务协议
_________(以下简称"用户")与_________(以下简称"工程咨询单位")经过双方协商一致, 签署本协议。
第一章 序言
一、 用户委托工程咨询单位提供_________咨询服务, 并已接收工程咨询单位为推行该服务所提出提议书和其她报价等文件。
二、 本协议中词语与所属服务协议书条件及相关附件同义。
三、 下列文件均为本协议书组成部分:
3.1 委托函或中标函;
3.2 工程咨询服务协议书通用条件;
3.3 工程咨询服务协议书专用条件;
3.4 附录: (双方可依据具体情况在附件中作出约定, 附件内容略)
附录A 委托工程咨询服务范围;
附录B 用户提供职员、 设备、 设施和其她人员服务;
附录C 酬劳和支付
3.5 在实施过程中共同签署补充和修正文件。
四、 鉴于用户按下文要求向工程咨询单位各项支付, 工程咨询单位承诺根据本协议书要求, 负担附录A中议定范围内咨询服务。
五、 鉴于工程咨询单位按上文要求推行咨询服务, 用户承诺根据本协议书要求期限、 方法、 币种, 向工程咨询单位支付协议要求应支付款项, 作为推行服务酬劳。
六、 本协议书正本一式两份, 含有相同法律效力, 双方各执一份。副本_________份, 各执_________份。本协议书经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第二章 工程咨询服务协议书通用条件
一、 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 除上下文另有要求以外, 含有下列含义:
1.1 "项目"是指本协议书专用条件中指定, 并为之提供咨询服务项目。
1.2 "服务"是指工程咨询单位依据本协议书所提供服务, 包含正常服务、 附加服务和额外服务。
(1)"正常服务"是指附录A中列出各项正常服务。
(2)"附加服务"是指附录A中列出各项附加服务, 以及经双方书面协议, 在正常服务之外附加服务。
(3)"额外服务"是指不属于正常服务和附加服务, 但依据协议书第7.9条要求, 工程咨询单位必需推行服务。
1.3 "工程"是指为完成项目所实施永久性工程, 包含提供给用户设备、 设施及其她物品。
1.4 "用户"是本协议书中所指、 聘用工程咨询单位一方, 及其正当继承人和许可受让人。
1.5 "工程咨询单位"是本协议书中所指、 受用户聘用提供服务一方, 及其正当继承人和许可受让人。
1.6 "第三方"是指用户、 工程咨询单位以外其她相关当事方或法人实体。
1.7 "协议书"是指由工程咨询服务协议书通用和专用条件, 附录A(服务范围)、 附录B(用户提供职员、 设备、 设施和其她人员服务)、 附录C(酬劳和支付), 委托函、 中标函和正式协议书(假如已签署), 以及其她双方共同签署补充和修正文件等组成文件。
1.8 "协议"是指与本协议书委托工程咨询服务相关, 用户与任何第三方签字协议。
1.9 "日"是指从任何一个午夜至下一个午夜时间段。
1.10 "月"是指依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任何一天开始一个月时间段。
二、 工程咨询单位义务
2.1 服务范围: 工程咨询单位应提供服务范围见附录A。
2.2 工程咨询单位提供服务包含正常服务、 附加服务和额外服务。
2.3 认真地尽职尽责和行使职权:
(1)工程咨询单位在推行本协议书要求义务时, 要认真落实国家相关法律、 法规和政策, 为国家利益和用户正当利益, 应用合理技能, 谨慎而勤奋地工作。
(2)依据用户与第三方签署协议授权或要求, 行使权力或推行职责时, 工程咨询单位应:
(a)依据协议进行工作。协议中上述权力和职责具体要求, 应在本协议书附录A中加以说明, 或以书面形式, 另行商得工程咨询单位同意。
(b)在用户和第三方之间提供证实、 行使决定权或处理权时, 不是作为仲裁员, 而是作为独立专业人员, 依据自己专业技能和判定, 公正地进行工作。
(c)在变更任何第三方义务时, 对于可能对费用或质量或时间有重大影响任何变更, 须事先得到用户同意(发生紧急情况除外, 但事后工程咨询单位应立刻通知用户)。
2.4 用户财产
工程咨询单位使用由用户提供或支付费用物品, 属于用户财产。当服务完成或终止时, 工程咨询单位应将还未消费物品库存清单提交给用户, 并按用户指示移交这类物品。此项工作应视为附加服务。
三、 用户义务
3.1 用户应在不耽搁服务合理时间内, 无偿向工程咨询单位提供她能获取、 与服务相关一切资料。
3.2 用户应在双方约定合理时间内, 就工程咨询单位以书面形式提交给用户一切事宜, 作出书面决定和回复。
3.3 用户应负责咨询服务所包含全部外部关系协调, 为工程咨询单位推行职责提供外部条件。提供与其她组织相联络渠道, 方便工程咨询单位搜集需要信息。
3.4 用户应尽其所能对工程咨询单位人员以及下属提供以下帮助:
(1)提供入境、 居留、 工作和出境所需文件;
(2)提供服务所需要通畅无阻渠道;
(3)个人财产和服务所需物品进口、 出口, 以及海关结关;
(4)发生意外事件时遣返;
(5)许可工程咨询单位及其人员为服务目和个人使用, 将外币汇入项目所在国或工作所在地, 以及将推行服务中所赚外币汇出项目所在国或工作所在地手续。
(6)工程咨询单位为用户项目出境考察时, 除制装费外, 其她一切费用应由用户负担。
3.5 为了服务需要, 用户应无偿向工程咨询单位提供附录B所要求设备和设施。
3.6 在与工程咨询单位协商后, 用户应根据附录B要求, 自费从其雇员中为工程咨询单位挑选和提供职员, 以及提供其她人员服务。用户提供职员在包含服务时, 只应接收工程咨询单位指示。工程咨询单位应与用户安排提供其她服务人员合作, 但不对这类人员或她们行为负责。
四、 双方代表和职员
4.1 工程咨询单位和用户, 依据协议相互派遣工作人员, 要能胜任本职员作, 并相互取得对方认可。假如用户未能按要求提供职员及其她人员服务, 工程咨询单位可自行安排, 并作为附加服务。
4.2 为了实施本协议书, 每一方应指定一位高级职员作为本方代表。
4.3 假如需要更换任何人员, 双方同意后, 由任命一方负责安排相同能力人员替换, 同时负担更换费用。假如另一方提出更换, 应提出书面要求, 并须叙述更换理由, 如提出理由不能成立, 则提出要求一方要负担更换费用。
五、 责任与赔偿
5.1 假如确定工程咨询单位违反了2.3(1)条款要求, 用户提出索赔, 则工程咨询单位应对因为其违约引发或与之相关事宜负责, 并向用户赔偿。
5.2 假如确定用户违反了对工程咨询单位应尽义务, 工程咨询单位提出索赔, 则用户应负责向工程咨询单位赔偿。
5.3 任何一方对另一方赔偿, 仅限于因违约所造成能够合理预见损失或损害数额, 而不牵连其她方面。
5.4 任何一方向另一方支付赔偿最大数额, 不能超出本协议书专用条件中要求最高赔偿数额。假如可能另外要支付赔偿总额超出应支付最大数额, 则任何一方均应同意放弃对另一方超出部分索赔。
5.5 一方提出索赔要求不能成立时, 要完全赔偿对方因该索赔要求所造成多种费用支出。
5.6 假如认为任何一方与第三方应共同对另一方负责赔偿, 负责赔偿任何一方所支付赔偿额, 应限于因为其违约所应负责那一部分百分比。
5.7 双方必需在本协议书专用条件中要求时间或法律要求更早时间之前正式提出索赔, 在要求时间之外提供索赔无效。
5.8 除因工程咨询单位有意违约或缺乏谨慎而渎职引发索赔外, 用户应保障工程咨询单位免受因用户或第三方提出其没有保险、 或责任期终止后提出索赔造成影响。
5.9 工程咨询单位及其任何职员, 在依据协议推行义务中行为或渎职只向用户负责, 不应以任何方法向第三方负责。
六、 工程咨询单位保险
6.1 在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要求范围内, 用户可要求工程咨询单位进行以下保险:
(1)在许可条件下, 对5.1条工程咨询单位责任进行保险;
(2)对公共或第三方责任进行保险;
(3)对用户提供财产进行保险。
6.2 上述各项保险费用应由用户负担。
七、 协议书开始、 完成、 变更与终止
7.1 本协议书从双方正式签字之日起生效。
7.2 在本协议书专用条件中要求时间或期限内, 服务必需开始和完成, 但依据双方协议延期例外。
7.3 当用户或工程咨询单位一方提出要求, 对方书面同意时, 可对本协议进行变更, 另签补充协议书。如用户书面要求, 工程咨询单位应提交变更服务提议书, 并视为一项附加服务。
7.4 假如用户或其承包商使服务受到拖延, 工程咨询单位应将此情况和可能产生影响通知用户, 对造成增加工作应视为附加服务, 完成服务时间应对应延长。
7.5 假如出现非工程咨询单位应负责情况, 造成全部或部分服务不能按时推行时, 工程咨询单位应立刻通知用户。如由此使一些服务不得已减慢或暂停时, 该部分服务完成期限应予延长。对于暂停服务还应加42天以内恢复服务期限。
7.6 用户最少在56天前通知工程咨询单位全部或部分暂停服务或终止本协议书。工程咨询单位应立刻安排停止服务, 将开支减至最少。
7.7 假如用户认为工程咨询单位无正当理由而不推行其义务时, 可通知工程咨询单位要求按期推行服务。如21天内没有收到满意回复, 用户可在第一个通知发出35天内深入发出书面通知终止本协议书。
7.8 工程咨询单位在支付通知单应支付日期后30天, 仍未收到用户未提出书面异议款项时, 或依据7.5、 7.6款已暂停服务超出_________天时, 可向用户发出通知要求支付。_________天后可发出深入通知, 再过_________天后, 可终止本协议书, 或在不损害其终止权利情况下, 自行暂停或继续暂停全部或部分服务。
7.9 当依据7.5款撤销或暂停或恢复服务时, 或并非依据7.7款终止本协议书时, 除正常和附加服务以外, 工程咨询单位需做任何工作或支出费用应被视为额外服务。对此, 工程咨询单位有权得到所需额外时间和费用。
7.10 本协议书终止, 不应损害和影响各方权利、 责任及索赔。
八、 支付
8.1 正常服务、 附加服务和额外服务酬劳, 根据本协议书条件和附录C约定方法计取, 并按约定时间和数额支付。
8.2 假如用户在本协议书专用条件中要求支付期限内未支付服务酬劳, 自要求支付之日起, 应该向工程咨询单位赔偿应支付酬劳利息。利息额按要求支付期限最终一日银行贷款利率乘以拖欠酬金时间计算。该利息赔偿不影响第7.8款工程咨询单位权利。
8.3 支付酬劳所采取货币币种、 汇率由本协议书专用条件约定。
8.4 假如用户对工程咨询单位提交支付通知单中酬劳或部分酬劳项目提出异议, 应该在收到支付通知单二十四小时内向工程咨询单位发出异议通知, 但用户不得拖延其她无异议酬劳项目支付。第8.2款要求适适用于最终支付给工程咨询单位一切有争议金额。
8.5 除按协议书要求固定总价支付外, 在完成或终止服务后12个月内, 用户可在发出通知后不少于7天请一家有声誉会计师事务所对工程咨询单位申报任何金额进行审计。
九、 争端处理
9.1 双方应本着诚信标准协商处理因推行本协议书引发任何争端或分歧。如在14天或双方约定其她期间内, 未能达成一致, 应将争端事项提交调解人进行调解。调解人由双方协商聘用, 或向中国工程咨询协会会长或双方同意其她授权机构申请选派一名调解员。双方应在聘用调解员14天或双方约定其她期间内, 调解员共同约定交流相关资料计划和将采取协商步骤。协商应在保密情况下进行。如双方接收调解员最终提议, 就处理争端达成一致意见, 应写成书面协议, 经双方代表签字后, 约束双方遵照实施。如双方在约定时间未达成一致协议, 任一方可请调解员提供一份给双方无约束力书面意见。除经双方书面同意, 调解员上述意见不能作为随即任何诉讼程序中证据。调解中, 各方作证等支出自行负担, 其她费用双方均摊, 或按调解员决定分摊。
如双方在聘用调解员28天或双方约定其她期间内未能达成协议, 可按9.2条款要求, 将争端事项提交仲裁。
9.2 如调解失败, 经双方同意, 调解员可将双方已协商一致事项写出统计。争端其它事项可提交给仲裁员。除调解员将双方一致事项统计可交给仲裁员外, 在聘用仲裁员后, 调解员任务将终止, 不再作为仲裁中证人, 也不再提供调解中得出其她证据。仲裁根据专用条件中要求进行。双方同意仲裁为终局, 同意裁决结果, 放弃以任何形式上述权利。
十、 其她
10.1 本协议书语言及遵照法律见协议书专用条件要求。
10.2 因国家(本协议书专用条件中指明工程咨询单位业务总部所在地除外)法律法规改变, 引发服务费用和服务连续期改变, 要签字补充协议, 调解和修正协议文本, 调整约定酬劳和完成时间。
10.3 没有对方同意, 用户或工程咨询单位均不得转让本协议书要求义务。
10.4 工程咨询单位对编制全部文件拥有版权。用户仅有权为本协议书中工程和其预定目使用或复制这类文件, 此时不需取得工程咨询单位许可。当事双方相互提供文件资料要严格保密, 未经许可, 另一方不得向第三方转让、 提供版权和全部权, 如有违反, 要追究法律责任。
10.5 除非本协议书专用条件中另有要求, 工程咨询单位可单独或与她人合作版相关工程和服务书籍。但假如在服务完成或终止后二年内出版, 则须取得用户同意。
10.6 如发觉工程咨询单位有以下过失, 尽管会根据相关国家或其她司法管辖范围法律进行处罚, 工程咨询单位还将被视为违反本协议2.3(1)条款要求, 用户可依据7.6项要求终止本协议:
(1)为直接或间接影响任何官员或其她人在选聘过程或推行协议过程中行为或行动, 而馈送、 接收或索要财物;
(2)为影响选聘过程或协议实施, 而谎报事实, 给用户造成损失, 包含采取合谋措施, 以抑制或减小自由、 公开竞争效果。
10.7 本协议书相关通知应为书面, 并在专用条件中写明地点收到时生效。以书面回执或回函确定。
10.8 假如协议书中要求之间产生矛盾, 按年月次序以最终编写为准。
第三章 工程咨询服务协议书专用条件
第一节 对应通用条件相关条款:
一、 定义
1.1 项目是: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2 职员提供: 工程咨询单位应对提供工作人员中关键责任人向用户提出能够胜任工作必需证实。
1.3 代表: 假如用户要求工程咨询单位有一名被授权驻地代表时, 工程咨询单位可随时将给予她任何义务和权利委托给取得用户同意人员, 并可在任何时候撤回该类委托。委托和撤回均应采取书面形式, 并在其副本送达用户以后方可生效。假如委托包含协议管理义务时, 应同时单独通知承包商。
1.4 责任和提出索赔期限: 本协议书生效日期为责任起始日期。责任终止日期依据合适法律或法规决定, 本项目应不尽于服务完成或终止日期;每次提出索赔一方应在对方违约事件发生后14日内向对方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在28日内提出具体索赔依据和具体要求。
1.5 赔偿限额: 协议书任何一方向另一方支付赔偿最大数额应限于为完成正常服务(或其中要求部分), 用户付给工程咨询单位最高费用, 或不超出_________元。对双方履约延误要求有按日赔偿率, 以及双方支付或赔偿延误要求有按日付利息, 其赔偿总额均不得超出以上赔偿限额。工程咨询单位履约延误实施按日赔偿率赔偿, 不再因延误而偿付其她赔偿或赔偿。
二、 服务开始日期及服务完成日期:
2.1 服务开始日期, 选择以下第_________种方案:
(1)在协议书生效后_________天内, 或_________。
(2)在工程咨询单位收到协议书要求第一次付款后_________天内;或__________。
(3)在工程咨询单位银行确定已依据协议开出不可撤销信用证后_________天内。
2.2 服务完成日期: 自服务开始日期起_________内完成。
三、 支付时间: 当地货币在用户收到工程咨询单位支付通知单28天内, 外币在用户收到工程咨询单位支付通知单56天内。
四、 协议书要求货币: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 仲裁
应向_________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或_________省(市、 自治区)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六、 协议书语言和法律
语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主导语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遵照法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 工程咨询单位业务总部所在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 通知
用户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邮件: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咨询单位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邮件: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节 附加条款
依据第2.3(1)条款提出工程咨询单位在推行本协议书要求义务时, 要应用合理技能, 谨慎而勤奋地工作, 除了要达成本行业相同教授技能水平和行业道德行为准则外, 要求做到:
1.对于为地域、 或行业、 或专题、 或项目、 或企业提供计划咨询等委托任务: 认真调查分析委托计划咨询对象现实状况基础和特点、 优势与劣势、 国家相关宏观调控政策、 中国外发展水平和趋势、 外部影响原因改变、 可连续发展要求等, 做到咨询结果含有宏观性、 战略性和综合性, 尽可能符合国家、 社会和用户最好利益。
2.对于编制项目提议书咨询服务: 符合相关部门相关项目提议书编制内容和深度要求, 依据国家宏观调控政策要求、 市场经济规律要求、 技术创新和可连续发展要求, 以及经济分析、 风险分析等要求, 做出概略分析论证, 坚持实事求是, 讲真话, 讲清项目有利和不利原因, 提出客观、 公正、 科学、 可靠咨询意见。
3.对于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汇报咨询服务: 符合相关部门相关项目可行性研究汇报编制内容和深度要求, 依据国家宏观调控政策要求、 市场经济规律要求、 技术创新和可连续发展要求, 以及经济分析和风险分析等要求, 进行全方面分析和必需多方案论证;坚持实事求是, 讲真话, 讲清项目有利和不利原因, 提出客观、 公正、 科学、 可靠咨询意见。
4.对于项目评定咨询服务: 符合相关部门相关项目评定汇报编制内容和深度要求, 对委托评定咨询结果(项目提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汇报)各项内容, 从是否符合国家宏观调控政策要求、 市场经济规律要求、 技术创新和可连续发展要求, 以及经济分析和风险分析要求等方面, 全方面评定论证, 尽可能提出优化方案;实事求是, 讲真话, 讲清项目有利和不利原因, 客观、 公正、 科学、 可靠地提出评定意见。
5.对于工程设计等委托任务: 遵照已同意可行性研究汇报, 根据国家现行标准、 规范和规程进行勘察和设计, 符合环境保护、 节能、 安全等要求, 采取优异适用技术, 达成工艺技术指标和预定设计要求, 以及分阶段设计深度要求。
6.对于招标咨询服务: 符合招标投标法和相关条例要求, 招标文件很好地反应项目特点、 表现项目意图, 招标须知和技术规范全方面明确, 工程量和标底计算可靠, 协议条件周全合理, 用户和投标人风险分配明确合适, 招标程序合理, 解答投标人质疑符合项目要求, 很好地平衡招投标双方关系, 评标客观、 公正。
7.对于协议管理、 工程监理咨询服务: 对委托项目工程设计方案、 承包商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 认真研究, 提出问题和优化提议;依据委托, 对工程上使用材料、 设备和部件进行检验, 杜绝使用不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标准产品;对工程进度、 施工质量和费用支付立刻检验, 按时提出分析和改善对策汇报, 实现进度、 质量和费用三项控制。
8.对于投产后咨询服务: 对项目运行、 维护需求和用户运行、 维护资源分析全方面, 制订运行、 维护工作计划有针对性;编写运行操作规程、 维护规程, 以及人员培训计划等符合行业部门相关要求和项目实际需要, 能抓住关键关键部位或工序;提供运行、 维护专业管理和培训符累计划和规程要求。
9.依据《工程咨询业质量管理导则》要求, 并参考FIDIC应用指南第3章提议附加条款第49条相关对咨询结果进行质量评价要求, 补充以下条款: 服务完成30日内, 工程咨询单位负责质量管理责任人要会同用户, 根据中国工程咨询协会公布《工程咨询结果质量评价措施》要求和第11条要求质量目标要求, 联合进行工程咨询结果质量评价。推行服务工程咨询单位代表负责做出必需说明, 并有权对质量评价结论申述意见。质量评价合格作为对服务结果验收和用户向工程咨询单位最终止清服务酬劳尾款(不超出服务酬劳_________%)依据。
10.依据FIDIC应用指南第3章提议附加条款45, 工程咨询单位不应被要求代表用户向用户任何承包商或任何雇员支付款项。
11.用户确保(填入借款人)已从_________(填入贷款机构名称)取得了_________(填入金额)贷款, 其中一定百分比将用于本协议书要求合理付款, 将根据贷款协议条款要求, 并经_________(填入贷款机构名称)批按时支付。
12.工程咨询单位可就其在推行服务期间发明取得专利, 并可将该发明出售、 保留或从中获益, 用户对此无任何权利。
13.假如本协议书中任何要求任何部分被相关主管部门认为无效, 则应认为该部分已被从协议书中删去, 此条要求剩下部分及协议书其她要求仍继续有效。
用户(盖章): 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咨询单位(盖章): _________________
用户授权代表(签字): _________ 工程咨询单位授权代表(签字): 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 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 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 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 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
签署地点: 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署地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造价咨询联合事务所合作协议范本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工程建设市场需求, 为社会提供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依据《中国合作企业法》、 建设部《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管理措施》等相关法规和行业管理要求, 经全体合作人共同约定签署本协议。
第二条 企业名称: _________工程造价咨询联合事务所(需符合资质管理部门要求)。
企业地址: _________, 邮编: _________, 电话: _________。
第三条 经营范围:
(一)提供建设工程投资控制和造价咨询服务;
(二)编制和审核工程投资估算、 设计概算、 工程预决算、 工程招标标底、 投标报价、 工程结算和决算;
(三)依法接收委托办理工程工程造价鉴证业务;
(四)其她法定业务。
第四条 本企业遵守国家法律、 法规和合作协议, 接收政府主管部门监督管理和行业组织指导。
第五条 企业遵照独立、 客观、 公正和诚信为本、 质量至上宗旨, 遵守行业准则, 依法执业, 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委托人、 当事人正当权益。
第二章 合作人与合作人出资
第六条 本企业由以下合作人共同出资、 合作经营、 共享收益、 共担风险, 并对本企业债务负担无限连带责任(需符合资质管理部门要求):
第七条 合作人出资总额为人民币_________元(_________元以上), 由合作人共同投入(出资百分比应符合资质管理部门要求)。其中:
第八条 出资人均以现金方法出资, 全部出资额应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缴足, 并委托其她会计师事务所验证。合作人在工商登记后, 不得抽回出资。
第九条 经全体合作人决定可增加对企业出资, 用于扩大经营规模或者填补企业亏损。
第十条 本企业存续期间, 合作人出资和全部以本企业名义取得收益均为企业财产。本企业财产由企业合作人依据法律和本协议共同管理和使用。
第十一条 企业存续期间, 合作人向合作人以外人转让其在企业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时, 受让人条件必需符合资质管理部门要求, 并需经其她合作人一致同意。受让人即成为本企业合作人, 依据修改后合作协议享受权利, 负担责任。
合作人之间转让在合作企业中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 应该通知其她合作人。
合作人依法转让其财产份额, 在相同条件下, 其她合作人有优先受让权利。
第十二条 合作人不得馈赠、 抵押其在企业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
第十三条 本企业利润和亏损按全体合作人出资百分比分配和分担。企业年度利润分配或者亏损分担方案, 由全体合作人协商决定。
第三章 企业事务实施
第十四条 经全体合作人一致决定, 委托合作人_________为本事务所所长, 对外代表本企业实施企业事务, 其她合作人不再实施本企业事务(经合作人一致决定, 也能够由全体合作人共同实施企业事务。共同实施企业事务参考《合作企业法》第二十八条、 二十九条签订协议)。
第十五条 实施企业事务所长应该向其她合作人汇报事务实施情况以及企业经营情况和财务情况, 其实施企业事务所产生收益归全体合作人, 所产生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全体合作人负担。
第十六条 不参与实施事务合作人有权监督实施事务所长, 检验其实施企业事务情况;有权查阅企业帐簿。
第十七条 合作人对实施事务提出异议时, 应暂停该项事务实施, 由全体合作人共同约定处理。
经全体合作人决定能够实施一人一票表决措施。
第十八条 被委托实施企业事务所长不根据合作协议或者全体合作人决定实施事务, 其她合作人能够决定撤销该委托。
第十九条 合作人不得自营或者同她人合作经营与本企业相同性质业务。合作人不得从事损害本企业利益活动。
第二十条 企业下列事务必需经全体合作人同意:
(一)处分企业不动产;
(二)改变企业名称;
(三)转让或者处分企业知识产权和其她财产权利;
(四)修改合作协议;
(五)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六)以本企业名义为她人提供担保;
(七)聘用、 解聘合作人以外职员和企业经营管理人员;
(八)企业职员分配、 奖罚、 福利方案;
(九)合作协议约定其她事项。
第四章 入伙与退伙
第二十一条 新合作人入伙时, 应该经全体合作人同意, 并依法签订书面入伙协议。入伙新合作人与原合作人享受相同权利, 负担相同责任。入伙新合作人对入伙前合作企业债务负担连带责任(入伙协议另有约定, 从其约定)。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时, 合作人能够退伙:
(一)企业经营期满, 经全体合作人同意退伙;
(二)其她合作人严重违反合作协议约定义务。
第二十三条 合作人在不给本企业事务实施造成不利影响情况下, 能够退伙, 但应该提前三十日通知其她合作人。
合作人违反第二十三条要求, 私自退伙, 应该赔偿由此给其她合作人造成损失。
第二十四条 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 当然退伙:
(一)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二)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三)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四)个人执业资格被注册管理机构注销;
(五)个人职业年纪超出六十五周岁;
(六)被人民法院强制实施在合作企业中全部财产份额。
前款要求退伙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第二十五条 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 经其她合作人一致同意, 能够决议将其除名:
(一)未推行出资义务;
(二)因有意或者重大过失给本企业造成损失;
(三)实施合作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对合作人除名决议应该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 除名生效, 被除名人退伙。
第二十六条 合作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本企业向正当财产继承人退还其在企业财产份额。正当财产继承人不得继承合作人身份。
第二十七条 合作人退伙, 其她合作人应该与该退伙人根据退伙时合作企业财产情况进行结算, 退还退伙人财产份额。退伙时有未了结合作企业事务, 待了结后进行结算。
第二十八条 退伙人在合作企业中财产份额退还措施, 由全体合作人决定, 能够退还货币, 也能够退还实物。
第二十九条 退伙人对其退伙前已发生合作企业债务, 与其她合作人负担连带责任。
第三十条 合作人退伙时, 合作企业财产少于合作企业债务, 退伙人应该根据本协议第十三条要求分担亏损。
第三十一条 企业登记事项因退伙、 入伙、 合作协议修改或发生变更需要重新登记, 应该于作出变更决定或者发生变更事由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相关部门要求期限), 向工商登记机关和资质管理部门办理相关登记或变更手续。
第五章 解散与清算
第三十二条 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时, 应该解散:
(一)合作协议约定经营期限届满, 合作人不愿继续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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