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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新代理销售协议模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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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代 理 销 售 协 议 书 (出境旅游) 编号: CEITS- 甲方: XXX 法定代表人: XXX 通讯地址: XXX 电话: XXX 乙方: 某某国际旅行社有限企业 授权委托人: 注册地址: 通讯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 电话: 为了促进出境旅游产品与营销市场化、 专业化、 规范化, 扩大双方交易规模, 实现双方优势互补, 资源共享, 提升双方经营实力,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标准, 依据《协议法》及国家旅游局相关要求, 经友好协商, 就甲方代理销售乙方产品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 合作双方资质及合作方法 1、 甲乙双方均系经中国国家旅游局同意, 正当从事中国公民出境游业务企业。 2、 甲乙双方确定合作方法为: 乙方作为组团方向甲方提供旅游产品, 甲方作为代理方销售乙方旅游产品。 3、 在本协议内, 除非文义另有所指, “乙方旅游产品”、 “乙方产品”或“产品”特指: 乙方委托甲方代理乙方旅游产品。 二、 双方权利和义务 甲方权利和义务 1、 甲方负责管理本企业销售网络, 代表各业务部门与乙方签署本协议, 确保所属参与代理销售乙方产品各个部门均含有正当资质。 2、 甲方在销售乙方产品过程中, 应接收乙方相关产品服务规范所做指导和监督。 3、 甲方在代理销售乙方产品过程中, 应向客人明示与乙方代理关系并完整、 正确地向客人通知乙方产品内容。 4、 甲方制订销售价格不得低于乙方制订最低销售价; 甲方制订销售价格如低于乙方产品广告价格, 须提前通知乙方。 5、 甲方在销售乙方旅游产品时, 须以甲方名义与客人签署《出境旅游协议》并向客人提供相关票据。 6、 甲方在代理销售过程中应主动向乙方提出改善产品提议及营销提议。 7、 甲方在代理销售过程中, 不得借乙方名义销售非乙方产品。 8、 甲方在代理销售过程中, 不得向客人作出超出乙方产品标准承诺。 9、 甲方在代理销售过程中应立刻、 正确地向乙方提供相关资料, 并确保资料真实、 正当、 有效。 乙方权利和义务 1、 乙方确保资质正当, 并向甲方提供相关证件或证实(加盖公章), 由乙方法人主体派出代表或责任人, 须向甲方提供相关证实或委托书。 2、 乙方负责指导和监督甲方在代理销售乙方产品过程中相关产品服务操作规范。 3、 乙方产品公布时需向甲方提供代理产品结算价, 提议销售价和广告价。乙方应接收甲方在代理销售过程中所提供改善产品提议和营销提议。 4、 乙方应高度重视和努力维护甲方品牌形象和声誉。杜绝有损甲方品牌行为和现象, 对于甲方提供客源, 要确保接待和操作质量, 关键做好全陪培养与选派工作, 地接社选择与规范工作。 三、 双方共同承诺 1、 双方承诺根据所选择方法进行业务往来以确保业务顺利进行。 2、 双方承诺遵守开发属地用户标准, 以确保市场经营秩序。 3、 双方承诺在团体操作过程中出现问题须由乙方处理, 甲方给予配合; 在产品代理销售过程中出现问题须由甲方负责处理, 乙方给予配合。 4、 双方同意: 甲方与客人签署《出境旅游协议》为旅游局、 工商局共同制订标准协议。 5、 双方指定专员和业务部门具体负责双方业务往来中相关事宜, 如渠道沟通、 产品公布、 组织培训、 网络使用、 信息统计等工作。双方指定联络人与业务部门分别为: 甲方业务部门: XXX 联络人: XXX 联络电话: XXX 传真: XXX 通讯地址: XXX 邮编: XXX 电子邮箱: XXX 乙方业务部门: 联络人: 联络电话: 传真: 通讯地址: 邮编: 甲乙双方任一方如变更上述联络人与业务部门相关情况, 应最少提前五(5)个工作日向对方提交书面变更通知, 该变更通知须由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方有效。 6、 双方在广告宣传与产品销售关系中, 应保持协调性和一致性。 7、 双方遵照相互配合、 相互支持、 共同发展标准, 管理和指导双方业务部门尽力开发产品、 扩大交易量、 规范服务与操作。 8、 双方将不定时进行沟通, 加强双方业务部门在市场开发、 产品营销、 服务操作、 业务往来等方面协调与管理。 9、 双方将重视相关数据与信息搜集与统计, 促进信息共享与电子网络应用, 逐步完善交易手段。 四、 保密条款 1、 双方对本协议推行过程中接触到, 并属于对方含有保密性并通常不为公众所知相关信息(以下简称“保密信息”), 如乙方产品价格组成、 收客量、 营销策略等, 应负担保密义务, 应采取合理方法保护该等保密信息免受公开, 除推行本协议外, 不向任何第三方公开该等保密信息而且非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使用任何保密信息。双方对于保密信息义务应直到该等信息因正当原所以成为公开信息; 2、 本协议因任何方法解除或终止, 本条款仍然有效。 五、 违约及违约责任 除本协议另有要求外, 甲乙双方未推行本协议或者未能按本协议约定推行义务, 视为违约。违约方应承当对应违约责任并对给守约方造成损失负担赔偿责任。 六、 协议解除及责任 1、 除本协议另有要求外, 一方违约, 守约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违约方, 并要求其于接到通知后两(2)个工作日内根据本协议约定推行义务。违约方逾期未更正, 守约方可随时解除本协议, 并要求违约方负担因其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损失。 2、 在本协议使用期内, 甲乙任何一方可提前三十(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解除本协议。 3、 如因一方在实施本协议过程中, 违反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 对方能够随时终止本协议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4、 、 本协议因任何方法解除或终止, 本协议附件及其全部补充协议也对应地解除或终止。 5、 本协议解除或终止后, 双方应该在解除或终止后五(5)个工作日内完成业务与财务结算。 七、 其她 1、 依据本协议发出或与本协议相关任何通知或通讯应采取书面形式, 并由专员递交或以经支付邮费航空邮寄发送或以传真或以电子邮件发送给本协议所载双方(含双方指定联络人与业务部门)地址或传真号码或电子邮箱(假如已在五(5)个工作日之前向对方发出更改地址或传真号码或电子邮箱书面通知, 则以更改后地址或传真号码或电子邮箱为准)。 任何通知或通讯如由专员递交, 在实际送达相关地址即视为已经送达; 如航空邮寄, 在邮件投寄后五(5)个工作日即视为已经送达; 如以传真发送, 在发送时即视为已经送达, 但需有传真汇报确定; 及如以电子邮件发送, 在发送后[ 3 ]小时即视为已经送达。 2、 本协议之附件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组成部分, 与本协议含有相同法律效力。 3、 本协议在实施过程中, 如发生争议, 甲乙双方将经过友好协商处理。协商不成, 可向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 本协议未尽事宜, 甲乙双方可另行签署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含有相同法律效力。 5、 本协议一式两份, 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使用期从1月1日到12月31日, 到期未能续签, 则本协议自动终止。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签署日期: 签署日期: 附件1 实 施 细 则 一、 相关乙方产品公布 1、 乙方将以书面递送、 传真, 电子邮件或电子网络方法, 不定时地向甲方业务部门公布乙方产品, 乙方应确保, 甲方业务部门为乙方所公布产品优先知情部门。 2、 乙方公布产品及产品内容应详实、 可靠, 凡有未确定原因或内容, 应在产品公布时, 附加相关说明。乙方应注明(行程)及(产品说明)使用期限, 以免甲方给客人提供行程与实际行程不符。针对《出境旅游协议》使用还应注明自费项目和购物说明等内容。 3、 甲方对乙方所公布产品应具体读解, 对于不清楚内容或行程应立刻向乙方咨询。甲方销售推荐和介绍乙方产品时, 不得向客人做出超出乙方产品标准服务承诺。 4、 乙方已公布产品若发生变更, 应立刻通告甲方业务部门。 5、 乙方若策划需有甲方参与大型或专题活动, 如集中培训产品公布或促销考察, 应提前与甲方协商沟通, 咨询意见, 确保活动统一性与可行性。 6、 甲乙双方均可视情况提出产品培训要求, 具体培训内容、 方法与可能产生费用, 由双方约定。 二、 相关咨询报名 1、 甲方销售人员在客人咨询报名时, 应先向乙方指定业务部门进行咨询。 2、 甲方销售人员应在咨询后, 根据甲乙双方约定时间填写《参团确定单》(《参团确定单》格式见协议附件2), 由甲方指定联络人签字并加盖甲方公章后, 传真到乙方指定业务部门确定。 3、 乙方对甲方《参团确定单》传真, 通常应在收到后 分钟至 24 小时内以传真方法回复。回复时要在《参团确定单》上签字盖章并注明出团团号或相关内容。特殊约定双方另行协商。 4、 客人决定购置乙方产品, 由甲方依据乙方确定《参团确定单》相关内容与客人签署《出境旅游协议》。 5、 《参团确定单》双方均应妥善保管, 方便查验。 三、 相关资料交接 1、 甲方在接到乙方《参团确定单》后需在乙方指定日期前将客人参团资料及《资料交接单》(《资料交接单》格式见协议附件3)提交给乙方。 2、 乙方在接到客人参团资料后, 须对《资料交接单》签字确定。 3、 甲乙双方应妥善保管客人《资料交接单》, 方便查验。 4、 乙方应妥善保管甲方客人资料和护照, 不得侵犯客人隐私权。团体返程消签后, 应立刻将证照立刻归还甲方, 不得以任何理由扣留客人正当证件和资料。 5、 单独成团也应填写《参团确定单》。但相关预定、 价格、 费用、 变更等双方均应以书面形式另行确定。 四、 相关成团及出团确定 1、 乙方应以《资料交接单》为最终确定, 并应立刻操作团体。 2、 如可能不成团, 或转由第三方运作业务时, 乙方应在团体出发前提前通知甲方业务部门, 方便甲方立刻与客人沟通并协调处理。 3、 团体成行后, 乙方应尽早通知甲方出团说明会时间、 地点, 如甲方销售客人不能按时参与出团说明会, 乙方应将出团通知、 最终团体行程、 集合时间及地点、 领队姓名、 境外注意事项、 紧急联络电话等通知甲方业务部门, 由甲方业务部门负责通知客人。 4、 甲方与客人确定成行时, 以乙方确定最新行程为准, 乙方对已确定行程不得变更。 5、 乙方收到甲方提供客人资料后, 应认真审核, 立刻沟通确定。 6、 乙方享受资料审核最终决定权, 若乙方认为资料不合格, 应提前通知甲方, 由甲方负责协调提供合格资料, 而且, 乙方有权依据资料审核情况要求甲方客人提供押金、 [ 中国民生银行 ] 出境保函。等担保, 甲方应帮助处理, 如甲方客人未按乙方要求提供对应担保或未能根据乙方要求提供合格资料, 乙方有权拒绝接待甲方客人。 五、 相关变更、 变更损失及甲方客人造成损失 1、 甲方参团人发生退团、 变更行程等情况, 甲方应立刻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由乙方指定业务部门进行书面回复确定并通知所以而产生费用及损失。甲方应该在收到乙方指定业务部门书面回复确定后[ 3]日内向乙方支付上述费用及损失。 2、 因为甲方客人原因发生变更、 退团等, 变更及退团损失核实时间, 以乙方收到甲方书面通知时限为准。损失核实标准按甲乙双方协议实施, 如无协议根据乙方实际损失实施。 3、 甲方收到乙方确定《参团确定单》, 并与客人签署协议后, 因为乙方原因不能成团, 需退团、 转团、 拼团、 变更时间, 造成客人投诉或违约赔付, 甲方根据国家旅游主管部门相关要求负责主动协调, 乙方依法负担相关赔偿责任。 4、 在乙方负责接待旅游过程中, 如乙方因甲方或甲方客人原所以遭受损失, 甲方应立刻赔偿乙方损失。 六、 相关费用结算及确保金 双方同意按以下方法结算团款: 1.乙方应在团体出发前将团体账单传真给甲方, 甲方应在收到帐单后 2日 内给予确定。 2.散客拼团情况下, 甲方应在团体出发前付清团款。 3..团体情况下, 甲方应在团体出发前付清团款。 4. 如甲方未能按期结算团款, 则乙方有权利拒绝接待甲方客人。 5. 特殊情况双方可协商处理; 6. 在乙方审查甲方客人资料时, 如有特殊线路或特殊原因需向客人收取押金或需客人提供[ 中国民生银行 ]出境保函, 甲方应主动配合, 将押金在团体出发前立刻付到乙方帐上或在团体出发前向乙方提供[ 中国民生银行 ] 出境保函。 七、 旅游事故及投诉处理 1、 在乙方负责接待旅游过程中, 如发生事故或其她安全问题, 乙方应立刻将情况通报甲方。通常在团体行程中发生事故, 乙方应主动妥善处理。在乙方事故处理工作中, 甲方应主动配合。 2、 如发生投诉, 收到投诉一方应立即将投诉情况具体通知对方。甲、 乙双方须确定被投诉责任方, 由专员负责处理。通常投诉处理时限不得超出30天。 3、 销售过程产生投诉, 由甲方负责处理, 乙方负责帮助义务; 因乙方操作失误或地接质量造成投诉, 如确定后行程变更, 更改航班或时间, 行程中增减节目, 强行购物, 接待及服务不达标等原因产生投诉, 乙方应负责快速处理, 依法负担相关责任, 甲方应主动帮助。 4、 通常服务质量投诉, 由双方当事人协商处理, 重大投诉或当事人不宜处理投诉, 由甲、 乙双方中负责投诉一方责任人主持协调。不管投诉产生于销售过程或操作过程, 甲方均对投诉处理结果进行监督。 八、 相关未尽事宜 1、 因为联合营销关系或市场原因发生变动时, 双方均可提出完善提议或修改协议内容。但未确定修改前, 均应以原协议内容及标准开展业务往来。 2、 尤其约定: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签署日期: 签署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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