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智能化系统维保协议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责任人):
地址: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责任人):
地址:
为保障园区安全, 预防因智能化设备维修保养不立刻而造成智能化设备不能正常工作, 一旦发生事故, 不能真正起到自动报警和提供证据作用。为此需要对智能化工程进行维护保养, 以确保智能化设施正常运行。现甲方将管辖区域内智能化设施维护保养委托给乙方。为了明确责任, 分工协作, 相互配合, 经双方协商同意, 特签署本协议以下:
第一条 委托维护保养和维修智能化工程范围: (依据实际选择)
1.视频安防监控系统
2.入侵报警系统
3.出入口门禁控制系统
4.楼宇对讲系统。
5.停车库(场)系统
6.电子巡查系统
7. 公共(紧急)广播系统
8.电源与防雷接地系统
9.建筑设备监控(BA)系统
10,其她系统
第二条 维护保养内容及要求:
详见附件《智能化系统维保方案》。注: 标准上《智能化系统维保方案》由乙方依据项目实际情况提出, 甲方审核, 双方同意确定后实施。维护保养内容及要求以确定后方案为准。
第三条 维护保养期限和费用:
1. 维护保养协议期限(已含维护保养费和维修费): 年10月 15日 至10月14日。协议期限自盖章之日起生效, 期满后自动终止。协议到期, 乙方需提前一个月向甲方申请续约。
本协议在推行过程中, 如甲方与 签署 协议提前终止或解除, 则本协议自动同时终止、 解除, 双方互不视为违约, 并按实际服务期限结算维保费用。
2. 维护保养协议费用:¥ 元/年 ( 人民币叁万玖仟陆佰元整)(含税)。
3. 付款按季分四期, 首期款即人民币----元应于---年--月--日前支付, 第二期款即人民币----元应于 ----年-月---日前支付, 第三期款即人民币----元应于---年---月--- 日前支付, 第四期款即人民币----元应于 --年---月---日前支付。每期付款前由乙方提供税务发票, 甲方接到乙方提供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
第四条 双方权利与义务
1. 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应按本协议按时付给乙方维护保养费用, 不得无故拖欠应付款项, 不过, 因乙方未按本协议《智能化系统维保方案》要求提供维护保养或未按本协议要求对甲方故障报修给予立刻反应和修复, 甲方有权拒付维护保养费用, 并有权要求乙方根据本协议要求负担对应违约责任, 此期间乙方应严格履约、 不能怠工。
(2)甲方应安排专员负责该智能化系统日常管理和监护, 帮助乙方对智能化设备及隶属组件进行日常巡检并统计, 发觉故障立刻通知乙方。
(3)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开展维护工作便利条件, 方便乙方能顺利地进行维护保养。每次维修保养甲方应安排专员负责对接, 有权监督并检验乙方所做工作, 共同做好智能化系统日常运行和维护保养与维修工作。乙方维修保养统计交双方确定后有效。
(4)甲方无偿提供乙方工作所必需用水、 用电。
(5)提供乙方人员进出工作场所、 搬运器材设备等便利条件。
(6)甲方有权对乙方服务进行监督, 并对操守不良、 违规操作、 违反甲方管理要求或工作不称职乙方工作人员给予警告, 并有权要求乙方撤换。
(7)甲方应主动采纳乙方在智能化系统管理方面合理化提议。
2. 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应依法经营, 杜绝违法违纪行为, 发明良好社会影响。
(2)乙方应含有智能化系统维保资质。协议签署前一周内, 乙方需将工作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上岗证复印件及企业营业执照、 资质证书复印件交甲方立案及走审批步骤使用。
(3)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服务人员名单, 对服务人员进行规范管理, 按本协议、 维护保养方案及甲方规章制度所要求服务范围和标准, 做到文明操作, 保质、 保量。未经甲方同意, 不得私自进出与服务范围不相关场所。
(4)协议期间乙方配置作业人员仍属乙方职员, 作业人员社保及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由乙方自理; 甲方与乙方配置作业人员不存在隶属关系, 乙方作业人员发生工伤、 意外伤害等事故一概由乙方自行处理, 与甲方无关。
(5)甲方管理项目内任一设施设备均属项目全体业主, 在本协议使用期内及以后全部时间内, 乙方及乙方人员应对在服务过程中知悉甲方项目任何信息, 不得以任何方法使用或许可第三方使用。
(6)乙方承诺对乙方在岗人员过失行为负担连带赔偿责任。
(7)乙方依据《智能化系统维保方案》定时进行月检、 季检、 年检和维护保养, 每次工作完成后, 应做出检测或维护保养汇报书, 分别由双方当事人签字存档(注: 年检和季检当月不再进行月检和季检)。
(8)乙方在维护保养期间应根据原设计帮助服务中心对系统进行完善, 找出与设计不相符施工等问题: 比如设备等未根据设计安装; 帮助物业要求完善管理资料。
(9)甲方一旦发觉故障不能排除应立刻通知乙方, 通常故障情况乙方接到报修后4小时内, 必需派员到现场进行处理。到场后乙方依据实际情况填写维修统计, 甲、 乙双方现场人员签字后有效, 交双方分别存档, 如乙方不能按时达成现场1次为警告, 2次(累计)视为违约;
乙方维护保养人员必需保持二十四小时手机通畅并立刻接听电话, 乙方应公布报修电话, 变更维保人员需书面立刻通知甲方, 并将相关人员信息通知甲方, 甲方有权进行电话录音作为证据使用。
(10)乙方定时与甲方沟通有效管理方法, 达成每个月一次, 并以书面形式统计立案。
(11)乙方在维护保养及维修过程中应对智能化系统操作使用方法等对甲方相关人员进行仔细讲解和培训, 方便甲方日常管理与使用。
(12)乙方作业人员进入园区统一佩带有效证件(由乙方提供), 并应遵守甲方园区各项规章制度; 乙方负责采取人员安全防护方法, 在操作现场因为乙方原因造成人身事故、 治安事故以及业主财产损失等均由乙方负担赔偿责任。
(13)协议期间因为乙方人为原因(包含乙方在接到甲方业主装修通知后未立刻对业主与智能化系统相关装修行为进行规范或指导)造成物业设施设备损失、 损坏, 乙方应负担赔偿责任; 因自然灾难或人为破坏对智能化系统造成损坏, 乙方不负担责任, 但乙方应配合甲方立刻修复智能化系统。
(14)乙方达不到保养频次或保养要求, 事后不予填补, 按违约处理。
(15)协议到期, 乙方需提前一个月向甲方申请续约, 在相同条件下, 乙方有优先权。
第五条 其它(适合包工不包材料项目选择)
1. 本协议纯粹提供人工服务, 材料不包含在内(本条第2、 3款所述材料除外); 智能化系统工程维护保养与维修工作, 需更换设备、 零配件、 其她材料标准上由甲方自行处理, 甲方亦可委托乙方购置, 其采购费用经甲方确定后由甲方支付, 乙方须提供有效票据;
2. 如乙方能够无偿提供部分耗材与零部件, 应写明材料清单, 包含物品名称、 品牌等;
3.依据材料价格来约定, 则需写明具体金额。
如: 100元以内物品材料乙方提供, 超出 100元物品材料由甲方负担。
4. 对于本协议未约定须由甲方额外支付设备、 零配件更换或维修费用, 必需事先经甲方确定并同意, 乙方在确定完工并经甲方验收后(甲方应在乙方提出完工后3个工作日内进行验收)7天内开含有效票据向甲方结算, 。
5. 除报修业务外, 任何一方对另一方通知或通讯, 以甲乙双方责任人签字确定或经过快递、 传真方法发到其登记办公地址, 则视为送达。
第六条 违约
1. 若甲方非乙方原因或非不可抗力原因, 未能按协议要求付款方法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款项, 则须支付逾期付款滞纳金; 滞纳金按乙方发出首次书面催告书后七个工作日起计算, 逾期滞纳金按甲方应付未付金额2‰/天支付。
2. 若甲方非乙方原因或非不可抗力原因, 未按本协议之要求期限付款, 且在乙方发出第二次书面催告后, 仍未按催告函中要求付款期限付款, 乙方有权向甲方提出中止推行协议书面通知, 若甲方在收到乙方中止推行协议书面通知之日起一个月内仍未付清应付款, 乙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向甲方收取2个月维保费作为违约金;
3. 乙方因以下情形违约, 必需按违约条件实施:
(1)在协议使用期内, 若乙方因非甲方原因或非不可抗力原因未根据本协议要求推行协议义务, 经甲方两次书面通知后仍未推行, 甲方有权终止协议并向乙方收取2个月维保费作为违约金, 维保费用等按实结算;
(2)在甲方报修后, 乙方未能按要求提供到场服务视为违约, 乙方应按年保养费5%支付违约金, 由甲方直接在维保费用中扣除, 乙方无法按时抵达造成损害后果超出违约金, 由乙方另行负担赔偿责任。累计2次后甲方可书面通知乙方, 并根据违约(1)条款实施。
(3)乙方保养达不到协议约定频次、 要求而造成违约, 违约金为年保养费5%, 由甲方直接在维保费用中扣除。累计2次后甲方可书面通知乙方并根据违约(1)条款实施。
(4)若乙方因为法定不可抗力原因(需由乙方向甲方提供对应证据对此给予证实)无法再推行协议承诺职责, 则双方均可提前终止本协议。
(5)乙方维护保养或维修设施、 设备等原因造成系统无法使用、 设备损坏、 丢失或致第三方人身损害(伤亡), 由乙方负担全部赔偿责任。如甲方已对外发生赔付, 可直接向乙方追偿。
(6)一方当事人未按约定推行义务给对方造成直接损失, 应该负担赔偿责任; 一方当事人无法继续推行协议, 应该立刻通知另一方, 提前终止违约方应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为本协议 2个月维修保养费用。并由责任方负担因协议解除而造成损失。甲方有权追回已预付维保费用及当月维保费用。
(7) 在维保期内因为乙方原因造成甲方遭受巨大损失或产生严重负面影响, 甲方有权立刻终止协议, 并有权追溯相关预付款。
第七条 争议处理
甲乙双方如有争议, 应友好协商处理。协商不成, 则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
第八条 本协议所附《智能化系统维护保养方案》为本协议有效组成部分, 如有未尽事宜, 双方可另行约定并签署补充协议作为协议附件。
第九条 本协议签字盖章后, 即成为双方完全同意推行协议, 本协议正本一式肆份, 甲乙双方各持两份, 含有相同法律效力。
注: 智能化维保单应由乙方提供, 需注明到场及离开时间、 维保内容、 甲乙双方确定签字等相关内容。
甲方(签章):
联络人:
电话(传真):
邮箱地址:
签署日期:
乙方(签章):
联络人:
电话(传真):
邮箱地址:
签署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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