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食品委托生产协议书
协议编号: ( )第 号
委托方(以下称“甲方”):北京**有限企业
加工方(以下称“乙方”): 天津市**合作社
鉴于:
1. 甲方属于从事食品销售及经营有限企业, 含有独立品牌和足够市场销售能力。而乙方是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资质厂家, 含有本协议相关食品生产资质及能力。
2. 甲方委托乙方贴牌生产(本协议中均称为委托生产) “打打麻将”及“打打麻”牌及系列卤味食品, 甲方利用本身营销网络负责食品销售, 乙方利用其技术、 设备、 人力等资源生产制造符合国家食品强制性标准和本协议相关条款要求贴牌食品, 并负担全部食品质量安全责任。
为此, 甲、 乙双方依据《中国协议法》、 《中国食品安全法》和《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验要求》等相关法律、 法规要求, 经自愿、 平等、 充足协商, 就本协议食品委托生产事宜达成协议以下, 以资双方共同遵守实施。
第一条 委托生产标(食品)
甲方委托乙方生产为贴牌“打打麻将”及“打打麻”牌及系列卤味食品, “打打麻将”及“打打麻”牌包装由甲方提供。
第二条 委托加工订单
乙方为甲方委托加工每批次生产食品数量等以甲方签发书面订单或者甲方向乙方发送电子邮件订单为准。
1.甲方可依据市场销售情况, 以签发书面订单或者电子邮件方法向乙方提交委托加工食品订单。甲方应在订单中明确食品数量、 要求及交货最终期限;
2.乙方收到甲方订单后, 应以签发书面或者电子邮件方法确定甲方提交订单。
3.如乙方对甲方订单有异议, 应在收到甲方订单当日内向甲方提出; 如乙方对甲方订单提出异议, 乙方必需当日内提交异议, 甲方收到乙方异议并修改订单后应再次向乙方提交, 再次提交订单为新订单。
4. 乙方为保障甲方正常合理经营, 为了避免甲乙双方对订单无法达成一致时给甲方经营带来损失, 乙方承诺向甲方提供保障甲方所需要每三个自然日最低加工量, 即为三个自然日内向甲方提供, “打打麻将”及“打打麻”牌及系列卤味食品系列产品共800斤, 其中包含全部产品包装封装等工序, 交付时间在订单生效二十四小时内需交付甲方。
如甲乙双方对订单无法达成一致时, 甲方可依据本身需要在每三个自然日最低加工量及交付时间范围内根据全部量或者部分量要求乙方实施并生产订单内所约定产品, 该加工生产需求甲方将以签发书面订单或者电子邮件方法向乙方提交订单。
5.如乙方在收到甲方订单当日内既没有提出异议也没有确定订单, 则视为乙方默认接收该次订单。
6.乙方在接收订单后, 乙方假如不能根据订单要求向甲方交付, 则应向甲方支付该笔订单加工费300%违约金; 假如上述违约金不足以填补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 乙方需另行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
7. 如乙方在确定订单后, 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取消订单, 不然应向乙方支付该笔订单加工费300%违约金。
第三条 食品包装
甲方向乙方提供“打打麻将”及“打打麻”牌包装, 由乙方将代为生产完成系列卤味食品进行贴牌(内、 外包装处理)后, 根据协议约定向甲方交付。
如适适用于该包装物食品因甲方原因停止委托生产, 造成已制作包装物剩下, 经双方确定后由乙方返还甲方。
第四条 委托加工费及支付
1.甲方向乙方支付加工费双方可依据市场价格另行协商, 或在甲方提交订单中明确约定。
2.甲方应在向乙方发出订单后一日内或者同时, 向乙方支付该笔订单全部加工费。
3.甲方支付加工费包含使用乙方生产原辅料费用。
4.乙方在收到甲方加工费后开始加工委托食品。
5、 甲乙双方在签署本协议同时, 约定本协议项下“打打麻将”及“打打麻”牌及系列卤味食品加工费单价价格单, 作为本协议附件, 与本协议含有相同法律效力; 假如双方需要变更上述单价, 需要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单价变更后双方签署书面或者电子邮件方法单价变更价格单。
第五条 质量及安全标准
1. 本协议委托生产全系食品原材料供给商由甲乙双方共同选定, (内外)包装由甲方提供(尤其约定除外), 委托生产过程中全部工序也均由乙方负责验收,乙方必需严格根据国家颁布实施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如国家对相关食品生产安全标准及要求进行调整和提升, 乙方须自行严格按调整和提升后标准实施)进行生产、 包装。
乙方负责对本协议委托生产食品质量负担全部法律责任。
2.技术及工艺标准。
委托生产成品各项理化指标由乙方负责提供, 乙方须严格根据国家相关食品生产工艺进行委托生产。乙方必需向甲方提供含有检测资质第三方出具含有法律效力食品检测汇报。
3.甲方将不定时进行对乙方生产抽查, 或将产品呈送含有食品检验资质食品检验机构进行产品检验, 相关费用由甲方自行负担; 但乙方应提供各项必需条件给予配合, 不得阻扰或拒绝。如发觉乙方生产食品、 采购原材料或包装物质量低劣、 不符合产品质量标准, 甲方有权责令更正, 情节严重或据不整改, 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 甲方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负担对应违约责任。
4.甲方按摄影关要求将委托生产食品提交相关检疫检验部门进行检验, 相关费用由甲方负担。如乙方生产食品经国家相关检验检疫部门认定不合格食品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 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 甲方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负担对应违约责任。
5.凡经相关部门抽样检验不合格、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 或者因食品质量问题被消费者向相关部门投诉等所产生法律责任及经济赔偿等皆由乙方负责处理及负担。如需甲方配合或处理, 产生相关费用由乙方负担。
6. 乙方必需严格按国家相关要求建立食品原料、 食品添加剂、 食品相关食品进货查验制度, 如实统计食品原料、 食品添加剂、 食品相关食品名称、 数量、 供货者名称及联络方法、 进货日期等内容, 供甲方查验及监督。乙方并应严格建立和实施委托生产食品生产过程控制制度、 出厂检验统计制度、 不合格品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 对食品质量问题进行严格控制和把关, 并向甲方提供食品合格证实文件。如乙方不能向甲方提供或不能如实提供上述国家强制性要求制度文件及操作实施等相关资料, 甲方有权对当批次委托加工食品不予验收。情节严重拒不更正, 甲方并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 并不予负担任何法律责任及后果。
7.甲方在本条款及本协议中约定对乙方委托生产食品检验、 监督等对食品质量控制条款不能作为乙方拒绝负担委托生产食品质量责任理由。乙方对于委托生产食品严格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负担全部食品质量责任。
第六条 食品验收及交付
1. 在乙方为甲方完成每批次订单及食品抵达甲方指定地点交货时,由甲方委派及指定全权代表进行初步验收, 甲方确定验收该批次食品在食品质量,数量以及外包装均符合标准后,乙方方可向甲方交货。不符合双方约定验收标准, 甲方应该在一日内提出, 并有权拒付或收回货款。甲方不对食品内在质量进行检验, 乙方应该确保食品在保质期内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及要求。
2. 交货方法及地点:
不管采取何种方法交货, 其风险均为当期委托加工食品抵达甲方所在地或甲方指定场所并完成交付后转移; 抵达甲方所在地或甲方指定场所前风险由乙方负担; 假如有证据证实属于甲方接收后造成损失风险, 由甲方自行负担。
第七条 转委托
乙方应该严格根据甲方委托事项及要求生产食品, 非经甲方书面同意, 不得私自再委托她人代为生产。不然甲方将有权直接单方解除本协议, 不负担任何法律责任及后果, 由此给甲方带来全部损失和后果由乙方全部负担。
第八条 知识产权保护尤其约定
乙方代为生产食品包装设计全部知识产权(包含但不限限于商标、 专利等)均属于甲方全部。甲方商标以及标有甲方单位名称、 商标包装物专用于甲方食品, 乙方不得挪作她用。未经甲方许可, 乙方不得私自将甲方委托生产食品自行任何形式销售。
非经甲方书面同意, 乙方不得自行使用或以销售甲方标识或包装物等任何方法许可或变相许可任何人使用甲方商标、 商号或包装等物品。
乙方应该严守在双方合作中知悉甲方全部商业秘密。
第九条 尤其约定(相关双方共同出资购置气调包装机设备)
1.鉴于本协议推行过程中加工食品需要购进苏州市凯康机械设备有限企业设备型号为KK580真空气调包装机设备, 加之乙方也欲增设此设备, 双方一致同意, 甲乙双方各出资二分之一购进 设备。
2.假如甲乙双方在该设备使用寿命范围内解除本协议, 甲乙双方均同意该设备全部权归乙方, 乙方将该设备未使用残值二分之一赔偿甲方, 具体设备型号、 标准、 赔偿方案等另行签署补充协议, 作为本协议附件。
第十条 违约责任
除本协议相关条款对应约定外, 双方按下列约定负担违约责任:
1. 甲方逾期1个月未向乙方支付货款, 乙方有权解除协议; 甲方除仍需支付对应货款外并应该向乙方支付银行同期贷款利息。
2. 乙方未按甲方要求时间交货, 乙方应天天负担未到货货款金额30%违约金, 如甲方损失超出该违约金, 甲方并有权就超出部分要求乙方进行赔偿。
乙方逾期交货超出2天, 甲方除按上述约定追究乙方违约责任外, 并有权单方解除该笔订单或解除本协议, 并不负担任何法律责任, 如所以造成甲方其它经济损失, 甲方并有权要求乙方给予全部赔偿。
3. 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私自销售甲方食品, 应该向甲方负担该食品甲方市场销售价两倍违约金。
4. 双方违反本协议其她各项条款, 除负担法律要求相关责任外, 应向对方负担当批次货物价值300%违约责任及相关损失。
5. 因乙方原材料、 食品添加剂、 包装物等采购、 生产、 交付前运输等所造成全部食品质量责任及运输风险等均由乙方负担全部责任。如所以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 乙方负责赔偿, 该损失包含甲方对消费者先期赔偿、 行政处罚以及诉讼费、 律师费等甲方多种直接或间接损失。
第十一条 本协议使用期
本协议使用期限为 个月,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协议推行过程中, 双方协商一致能够解除本协议, 不过需要提前三个月当面和邮件确定通知对方。
双方采取每年签署当年度委托生产协议方法进行合作, 并依据上年度合作情况对对应合作事项进行商议调整。
本协议终止后, 甲方于协议终止后30个工作日之内提走属于甲方剩下食品及包装材料等甲方物品。
第十二条 争议处理
甲乙双方在推行本协议过程中如发生争议, 应协商处理; 协商不成,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 本协议签署后, 乙方依据《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验要求》要求自行向其所在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汇报及办理相关手续, 不然所造成一切法律后果及责任由乙方自行负担。
第十四条 其它
1.本协议未尽事宜, 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连同甲方签发订单成为本协议组成部分, 与本协议含有相同法律效力。
2. 本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同时签署, 与本协议具相同法律效力。
3.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具相同法律效力; 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4. 双方在本协议中确定双方电子邮件地址以下:
甲方:
乙方:
5.本协议签署及生效日期: 年 月 日。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 北京**有限企业
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联络人及联络电话: 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 天津市**合作社
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联络人及联络电话: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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