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砂石料加工承揽协议
加工方: (以下称甲方)
承揽方: (以下称乙方) 依据《中国协议法》、 《中国建筑法》及国家其她相关法律、 法规, 遵照平等、 自愿、 公平和老实信用标准, 双方就砂、 碎石、 片石等地材加工事项协商达成一致, 签订本协议, 共同遵守。
第一条 加工地材名称及单价
砂石料加工为综合包干单价35元/M3(含税), 单价内含场站建设人工费、 材料费、 场内装车费、 场内运输费、 试验检测费、 机械及料具费、 动力和照明费(电费)、 机械人员设备进出场费、 管理费、 环境保护、 安全文明、 炮损赔付以及除资源税以外税金等。
第二条 原材料提供方法
甲方提供原材料开采区由乙方自行开采加工, 或乙方利用路基挖方料进行加工。(要依据实际情况表述清楚)
第三条 加工砂石料质量要求
乙方加工砂、 碎石、 片石等甲方工程所需其它石材需达成国家标准《建筑用砂》(GB/T 14684-)以及项目办(业主)下发其它相关质量标准, 相关标准由甲方提供。
第四条 加工砂石料数量
本工程估计加工砂石料数量累计为 30万, 具体数量由甲方向乙方下达使用计划, 乙方应按甲方下达计划编制砂、 碎石、 片石或甲方工
程所需其它石材加工计划, 确保施工生产正常进行。若业主中途调整生产计划, 乙方需服从甲方整体安排。
第五条 砂石料数量确定方法及价款支付方法
一、 每个月20日前甲方组织相关部门对本月砂、 碎石、 片石等用料清理汇总, 以过磅清单作为计算依据制作计价单, 该计价单由甲方协议部、 工程部、 机料科进行签认, 经总工程师审核后报项目经理审批并加盖甲方印章, 作为支付乙方价款凭据。
二、 甲方依据业主每期拨付款情况按百分比支付计量款,并在每期计量款中扣留5%作为工作安全、 质量确保金, 确保金待协议推行完成后或协议终止1个月内不计利息退还。如协议推行期发生产品质量问题造成损失, 甲方书面通知乙方, 乙方在收到后10日内无回复即视为同意扣除。
第六条 甲方权利义务
一、 指派工程技术人员和现场管理人员, 实施对产品质量、 安全生产、 文明施工、 计量、 试件取样、 试验进行管理, 对乙方工作进行监督、 检验和验收;
二、 若乙方不能推行协议义务或其加工能力不能满足甲方需求, 甲方有权收回本协议项下全部或部分加工承揽任务, 或终止与乙方协议关系。
三、 负责将施工用电(高压端)引入到乙方加工场地;
四、 负责交纳资源税;
五、 负责下达砂、 碎石、 片石等石材需用量计划;
六、 负责组织车辆运输并负担运输费用(场内运输费由乙方负担), 甲方提供地磅进行验收。
第七条 乙方权利和义务
一、 在满足协议约定前提下, 乙方有权对自有些人员、 设备等进行合理调配, 在甲方监督下自主组织砂石料开采、 加工等相关事项。
二、 提供反击破破碎机、 振动筛等加工砂石料所需设备。
三、 自行修建砂石料加工场及相关临时住房, 并负担对应费用。
四、 乙方责任人员安排和生产、 隐患排除, 服从甲方安全管理人员管理, 乙方负责机械保养及多种机械维修, 全部机械保养维修所产生费用由乙方负担, 在生产中, 油费、 炸材由甲方垫付, 工人工资、 生活费用由乙方负责。
五、 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延误生产, 不得以任何借口和理由停工、 罢工。必需每个月依据甲方需求生产砂石, 不得以任何借口停产。如给甲方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六、 乙方全部施工人员作业时, 必需按国家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要求事项进行作业, 在生产过程中如违反了相关部门要求和炮损, 而被处罚费用和损失由乙方自行负责, 如发生安全事故造成一切费用由乙方全部负责, 与甲方无关。
七、 乙方承包人必需率领全部工人进行社保部门要求体检, 如体检不合格, 乙方不得用, 乙方中途换工人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
八、 若在没有其它任何原因(气候)情况下, 乙方必需确保每个月生产多种砂石以满足甲方工程施工需要, 砂石每方按35元计算(含税), 若因为乙方原因二无其它特殊情况(天气), 乙方生产砂石、 片石达不到甲方工程施工需要, 甲方将对乙方一次处以2万元罚款。甲方外购砂石、 片石所产生差价由乙方负担。
四、 乙方按要求上足本砂场工作生产工人, 确保生产需要, 负责按甲方要求组织岗前培训, 组织相关人员参与甲方技术交底和安全教育活动。
五、 乙方在开采、 加工过程中, 包含河道、 山林、 植被、 道路、 “三废”等相关环境保护、 水保相关事项应该根据国家相关法律、 法规要求办理手续。若乙方不办理相关手续所造成经济损失和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负担。
六、 在协议期内, 乙方应在开采及生产加工区域内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做好砂石开采、 生产加工过程中安全管理工作; 根据国家、 地方政府、 业主及甲方相关安全生产各项要求, 确保安全生产, 对因实施本协议而发生一切安全及其它事故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若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损失或对外负担赔偿责任, 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七、 乙方在进场生产后, 以十五日为试用期, 如达不到甲方生产要求标准, 甲方有权解除协议, 乙方自动退场, 甲方不支付任何退场费,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 未戴安全帽、 安全绳, 甲方有权对其罚款, 不戴安全帽一次罚款人民币500元, 未系安全绳一次罚款人民币元。
八、 在签署协议接管生产后乙方负责(含爆破、 解炮、 炸材、 挖机装车、 柴油、 设备维护、 配置件采购、 相关人员、 人职员资)等一切生产所需和损花费用。
九、 乙方必需使用潜孔钻进行爆破, 潜孔钻由乙方提供, 石口开采须以台阶式进行, 符合国家对石场开采规范, 乙方必需确保清除盖山, 确保砂石质量, 做到砂石中不含泥, 如发觉有质量问题, 乙方必需负担损失。
第八条 违约责任
一、 未按协议要求质量交付砂石料, 甲方有权拒收, 由此造成损失由乙方负担。
二、 乙方加工出合格产品量必需完成甲方下达使用计划用量, 因乙方原因造成生产量不能满足本工程需用量, 需去其她料场采购时, 价差费用由乙方负担。除另外, 另按未完成生产量总价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三、 原材料、 成品(即使经检验质量不合格)或半成品仅限于本项目建设使用, 乙方不得对外销售; 如发觉乙方私自卖砂石, 甲方有权扣留乙方确保金作罚款处理, 同时当月方量甲方不能再计算给乙方。生产线设施、 设备, 仅用于本项目砂石料加工, 乙方不得对外承接其她加工任务。不然, 乙方负担 万元人民币违约金, 连续两次发生上述行为, 甲方有权解除协议。
四、 乙方不得将本协议项下部分或全部工作进行分包、 转包。不然, 甲方有权终止协议, 并由乙方负担与履约确保金等额违约金。
六、 乙方应采取有效安全保卫方法, 保障料场原材料、 成品或半成品安全。若发生被盗事件, 相关损失由乙方自行负担。
第九条 履约确保
乙方采取方法 提供履约确保。方法一: 提供履约确保金贰拾万元; 方法二: 以开采区机械设备作抵押担保并签署抵押协议。甲方有权依据协议约定, 在乙方出现违约情况时, 全部或部分扣除履约确保金。协议推行完成或终止后1个月之内, 甲方应将剩下履约确保金不计利息退还乙方。
第十条 争议处理方法
在推行协议过程中发生纠纷,双方协商不能处理时,交由法院审理。若诉讼标超出贵阳市法院管辖权限, 则由其上级法院裁决。
第十一条 协议生效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十二条 附则
本协议实施期间, 双方不得随意变更和解除协议, 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约定, 作出补充要求, 补充要求与本协议含有相同效力。本协议共四份,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一份。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授权代理人: 授权代理人:
协议签订地点:
协议签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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