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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 体 合 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下简称“企业” )和企业工会和双方为保护职员正当权益, 调整劳动关系, 合作共事, 共谋企业发展, 依据《中国劳动法》、 《中国劳动协议法》、 《中国工会法》及相关法律法规, 经协商一致, 签署本协议。
第二条 企业工会(下简称“工会”)是企业职员正当权益代表, 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第三条 本协议由工会主席代表全体职员与企业签署。签署本协议必需经由工会和企业双方进行平等协商并达成一致。
第四条 平等协商和签署本协议, 应该遵照依法办事、 平等合作、 协商一致、 权利义务统一和兼顾国家、 企业、 职员三方利益标准。
第五条 企业遵守国家法律、 法规, 认真推行本协议和劳动协议要求各项义务, 尊重并支持工会各项工作, 保障职员正当权益。
第六条 工会依法指导职员与企业签订劳动协议, 教育职员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协调劳动关系, 妥善处理劳动争议。
第七条 本协议草案应该提交职员代表大会或者职员大会讨论经过。
第八条 本协议对企业和全体职员均含有约束力。职员个人与企业签订劳动协议中劳动条件和劳动酬劳等标准, 不得低于本协议要求。
第二章 职员聘用
第九条 企业招聘职员必需在本协议规范下, 以劳动协议形式与职员建立劳动关系。劳动协议应该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签订; 已与企业形成事实劳动关系, 当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30日内补签劳动协议。职员与企业签署劳动协议时, 应有工会代表在场。
第十条 聘用职员, 签订、 变更、 解除和终止劳动协议, 应该遵照法律、 法规和本协议相关要求。
当事人双方应就劳动协议具体内容进行协商, 并由企业负责制作和提供标准文本。企业制订和修改劳动协议文本时, 应听取工会意见。
第十一条 企业与职员签订劳动协议, 除非全日制劳动协议以外, 有固定时限, 协议期限不得少于3个月。有固定时限劳动协议, 当事人双方应在协议期满前30日内, 协商是否延续或新签劳动协议。
第十二条 企业与职员应该根据《中国劳动协议法》第14条和第97条之要求签订无固定时限劳动协议。与签订无固定时限劳动协议条件相关职员在企业工作年限、 签署劳动协议次数以及企业未与职员签署书面劳动协议期间等要素计算, 依法应该自1月1日起算。
第十三条 专职员会主席、 副主席任职期未满或者符累计划生育要求女职员在孕期、 产期和哺乳期, 本人到期劳动协议应延续至任职期或者三期期满时为止。当事人双方已经续签劳动协议除外。
第三章 工资、 福利及津贴
第十四条 企业遵照按劳分配与同工同酬标准, 建立基础工资制度。企业经过对各工种和岗位劳动条件、 实际劳动消耗量以及对职员技术业务水平等诸原因进行劳动评价, 分别确定企业工资标准和职职员资酬劳。职员个人工资确定, 以职员本人实际劳动数量和质量为关键依据。
第十五条 同一工种和岗位上工作男女职员同工同酬, 但因职员在企业工作时间长短和职员本人实际业务能力情况所造成工资标准差异除外。
第十六条 企业于每个月30日之前以货币形式向职员支付其上月工资酬劳。
第十七条 工会依据上年度本市企业职员或费用价格指数、 劳动资源变动情况和企业经济效益等情况, 每年定时征求职员意见, 向企业提出本年度工资调整方案。
第十八条 企业应建立健全工资增加机制。工资增加应坚持企业行政与工会集体协商谈判方法, 制订具体增资方案, 决定增资手段和措施。
第十九条 对于计件工资酬劳, 企业依据工作物登记、 劳动定额等原因, 合理地确定计件单位和分配措施, 并定时给予修改和公布。
第二十条 企业严格遵照和实施成城市政府颁布当年度最低工资标准。职员每个月工资酬劳(扣除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个人应负担部分及税金之前金额)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第二十一条 企业提取职员福利和奖励基金、 工资管理和工资支付等事宜, 应该依据法律法规和相关规章实施。
第二十二条 企业依据实际情况, 逐步改善并发展职员福利和文化活动设施。
第二十三条 企业依据国家和政府相关要求, 发放各类津贴。
第二十四条 对于应该支付给职职员资酬劳, 企业依据规章制度给予扣罚, 须符合本协议第二十条要求。法律法规另有要求除外。
第四章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二十五条 企业依法实施每日工作不超出8小时, 每七天工作不超出44小时工时制度。对于因生产特点决定, 需在实施特殊工时制度工种和岗位, 企业应该依法推行报批手续。
第二十六条 企业因生产经营或职员因个人业务需要加班, 企业可依法安排加班, 并向职员支付加班费。企业安排加班应依据职员个人书面申请——部门审批——人事部门同意及立案步骤进行。
第二十七条 对于有损职员身体健康和人身安全加班, 工会有权代表或支持职员给予抵制。
第二十八条 企业依法保障职员各类休息和休假。
企业依据职职员作年限, 依法实施年假制度(带薪)。年假具体标准另行要求, 但最多不超出14天, 且职员不得跨年度享受年假。
第五章 劳动安全卫生
第二十九条 企业依据国家和政府相关要求, 建立健全劳动卫生责任制。职员在劳动过程中, 必需严格实施劳动安全卫生规章。
第三十条 企业工作场所、 机械设备、 电气设备、 危险物品管理, 均须符合国家相关要求。
第三十一条 企业根据要求向职员提供劳动保护用具, 并每年定时安排职员进行体检。
第三十二条 工会应依法支持并配合企业进行劳动保护管理及安全卫生检验、 监督。
第三十三条 女职员孕期、 产期和哺乳期“三期”期间依法享受尤其保护。
第三十四条 发生职员伤亡事故或出现危及职员身体健康和劳动安全重大事故, 企业应立刻通知工会帮助处理, 并在要求时间内上报相关部门。
第六章 社会保险和公积金
第三十五条 企业应依法为在册全部职员申报社会保险, 并按时、 足额为职员缴纳社会保险中单位应负担费用, 同时按月代扣代缴社会保险中个人应负担费用。
职员出现工伤、 职业病、 “三期”等情况, 企业相关部门应帮助职员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第三十六条 企业应依法为在册全部职员按时、 足额缴纳住房公积金中单位应负担费用, 同时按月代扣代缴住房公积金中个人应负担费用。
职员符合住房公积金支取条件, 企业相关部门应帮助职员办理。
第七章 协议责任确保
第三十七条 企业应依法清理、 整理规章制度和劳动标准, 建立健全必需规章制度。企业制订和修改包含职员切身利益规章制度时, 应该听取工会或职员代表大会意见。
第三十八条 企业规章制度关键内容包含:
(一)遵守劳动纪律、 法规;
(二)明确劳动纪律, 加强协作, 共同完成生产和工作任务;
(三)劳动用工管理制度、 工资制度、 奖惩制度;
(四)生产和工作规程、 劳动条件和标准;
(五)珍惜公共财产, 严守企业商业秘密。
第三十九条 职员遵守劳动纪律, 完成生产和工作任务成绩显著, 或者职员违反劳动纪律, 经批评教育不改, 企业依据或参考《职员奖惩制度》相关要求给予奖励或惩处。
第八章 劳动争议
第四十条 因推行本协议发生劳动争议, 属集体劳动争议, 工会与企业双方应协商处理。协商不成, 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或诉讼。
第四十一条 劳动争议当事人在处理争议过程中, 不得隐匿、 销毁或伪造证据。
第四十二条 劳动争议当事人应该依法处理争议, 不得激化矛盾。
第九章 协议推行和监督检验
第四十三条 本协议一经签署, 双方均应严格遵守, 认真推行, 非因法定事由或者双方协商同意, 不得修改或变更。
第四十四条 推行本协议期间, 若出现违约责任, 依下列要求处理:
(一)一方不推行或者不合适推行本协议要求义务, 另一方有权要求推行或者采取补救方法。
(二)一方违反本协议造成损害后果, 另一方有权要求赔偿实际损失。但一方因另一方违反本协议受到损失, 应该立刻采取方法预防损失扩大, 不然, 无权就扩大损失要求赔偿。
(三)违反本协议, 双方都有过失, 应该由双方依据实际情况分别负担各自应负违约责任。
(四)对因为渎职、 渎职或者其她违反本协议行为造成严重后果或者重大损失直接责任人员, 应该依法追究经济、 行政责任直到刑事责任。
(五)本协议变更或者解除, 不影响任何一方要求赔偿损失权利。
第四十五条 相关协议违约金及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和标准, 由企业与职员个人签署劳动协议或者培训协议等其她协议中另行约定。
第四十六条 本协议使用期3年。视具体情况, 每年可修订一次。本协议期满前60日内, 双方应协商续本协议签或者重新签署集体协议。
第四十七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 依据法律、 法规要求办理; 法律、 法规无明文要求, 由工会与企业协商处理。
第四十八条 本协议正式生效后, 若签订本协议时所依据相关法律、 法律发生废、 改、 立, 应依下列标准识别本协议效力:
(一)新颁布法律、 法规和相关规范无溯及力, 本协议条款仍然有效;
(二)新颁布法律、 法规和相关规范有溯及力, 依溯及力包含内容和范围, 本协议相关条款与新法相抵触, 依新法实施, 但不影响其她条款效力。
第四十九条 推行本协议期间, 若遇企业发生合并、 转让、 分立等情况, 本协议对原全体职员继续有效, 直至新集体协议签订并生效; 若合并、 转让、 分立后用人单位还未签署集体协议, 则本协议自该用人单位发生产权改变生效时起1年内仍然有效。
第十章 附 则
第五十条 本协议自劳动管理主管部门给予登记之日起15日内未提出异议, 即行生效。
第五十一条 本协议壹式柒份, 双方各执壹份, 壹份留存立案, 叁份上报劳动保障部门审查, 壹份报上级工会。
附: 以下制度作为本协议附件, 是本协议不可分割部分, 含有相同法律效力。
《 企业职员奖罚制度》
《 企业绩效管理制度》
《 企业薪酬福利制度》
《 企业考勤制度》
《 企业培训制度》
《 企业招聘录用管理制度》
《 企业文明办公制度》
《 企业保密制度》
企业工会主席 企业
(签 章) 代表人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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