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通常性物资采购总协议
买方(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卖方(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签署时间: 年 月日
依据《中国协议法》及相关法律法规, 本着平等自愿、 等价有偿、 老实信用标准, 经双方协商一致, 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产品范围
家俱类物资(具体见附件)
第二条 交易标准
甲乙双方同意, 在本协议使用期限内, 在相同条件下, 甲方采购清单中产品时将优先向乙方采购。
第三条 产品数量
1.本协议是一年期总协议, 若甲乙双方有意继续合作, 甲乙双方能够在本协议到期后协商确定续签采购/销售价格并续签协议。
2.在实施本协议过程中, 如有同类标物出现材质、 生产工艺、 规格等方面变更, 甲乙双方认为需要调整价格, 经甲乙另行协商一致, 可对产品价格进行调整, 甲乙双方另行签署补充协议。
第四条 在本协议推行期内甲方将以书面订单形式向乙方采购相关产品, 该等订单将作为本协议附件。订单中将明确约定甲方订购产品名称及交货期限、 交货地点, 产品价格以附件中约定为准, 乙方不得私自变更。
第五条 乙方对质量负责条件及期限
1. 乙方应该确保依据本协议提供给甲方产品符合国家标准及相关行业标准。
2.乙方对质量负责期限为: 自产品交付甲方并经甲方验收合格之日起十二个月。在质保期内, 乙方提供产品出现任何质量问题或使用寿命未达成要求要求, 由乙方负责无偿上门更换或者维修, 由此产生全部费用包含但不限于运输、 税收及相关物流费用等由乙方负担, 造成甲方损失, 乙方应负担对应损失费用。
3.乙方向甲方确保产品质量, 产品均附质检汇报单和质量确保书和家俱使用说明书。假如乙方知道或者应该知道所出卖产品存在质量缺点, 所负担质量确保期限不受前款质量负责期限约束, 应依法负担对应责任。
第六条 支付方法
按本协议所生成每笔采购订单实际发生数量、 金额, 进行结算, 甲方将在每笔采购到货并经甲方验收合格、 收到乙方开具对应金额发票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每笔订单项下货款。
第七条 包装标准、 包装物供给与回收
1.标准包装。乙方负责产品包装, 确保该等包装适合水运或/和长途内陆运输, 转运及存放需要。确保该等包装能够防潮, 防湿, 防震, 防锈。因为包装不妥造成损失由乙方负担。
2.包装物由 乙 方提供, 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 甲方不负责包装物返还。
第八条 必备品、 配件、 技术资料、 工具数量及供给方法
按甲方要求提供 。
第九条 标物风险及全部权转移
1.甲方验收合格后, 双方签署验收合格单, 视为交付。标物风险及全部权自交付之时转移至甲方, 即在约定时间、 约定地点交付之前标物风险由乙方负担, 交付以后标物风险由甲方负担。
2.拖延交付, 由造成拖延交付一方负担拖延期间标物风险责任。
第十条 检验标准、 方法、 地点及期限
1.检验标准: 按本协议第五条质量标准进行检验。
2.验收方法: 乙方负责将货物运输到甲方指定地点, 甲方应该在货到后十四个工作日内对产品数量和质量进行验收。
3.如双方对产品质量有争议, 任何一方均能够向国家认可家俱检测机构检测, 并以该检验机构检验结果作为确定产品质量依据。如检验结果不符合协议约定质量标准, 检验费由乙方负担; 符合质量标准, 检验费由甲方负担。
第十一条 成套设备组装与调试: 按 1 实施。
1.乙方负责无偿组装与调试。
2.乙方负责无偿安装与调试, 并负责对甲方无偿进行 4 小时技术培训。
第十二条 协议推行期限
本协议推行期自协议生效之日起至7月21日
第十三条 协议变更和解除
1.双方协商一致可变更或解除本协议, 协议变更或解除应采取书面形式。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可单方解除协议:
(1)因不可抗力, 不能实现协议目;
(2)未经对方书面同意, 将协议部分或全部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
(3)买方提供产品存在严重质量问题或者不符合本协议约定质量标准;
(4)在推行期限届满之前, 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行为表明不推行关键债务;
(5)一方拖延推行关键债务, 经催告后在三十日内仍未推行;
(6)一方拖延推行债务或者有其她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协议目;
(7)本协议约定其她情形。
3.解除协议方在解除协议时, 应推行通知对方义务。
第十四条 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 是指不能预见、 不能避免而且不能克服客观情况, 包含但不限于: 天灾、 水灾、 地震或其她自然灾难, 战争或暴乱, 以及其她在受影响一方合理控制范围以外且经该方合理努力后也不能预防或避免类似事件。
2.因为不可抗力原因, 而不能推行协议或延迟推行协议一方可视不可抗力实际影响免去部分或全部违约责任。但受不可抗力影响一方应立刻通知对方,并在不可抗力发生后 三 日内特快专递邮寄相关主管部门签发证实文件,方便对方审查、 确定。
3.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终止或消除后, 受不可抗力影响一方, 应立刻通知对方, 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终止或消除后 七 日内特快专递邮寄相关主管部门签发证实文件确定不可抗力事件终止或消除。
4.假如不可抗力影响连续超出 壹 个月, 受不可抗力影响一方应与对方取得联络, 方便处理是否深入推行协议问题。
第十五条 违约责任
1.如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任何条款, 守约方可向其发出书面通知要求给予纠正。如违约方收到书面通知后未在三十天内对违约行为做出补救, 则守约方能够立刻终止本协议, 且守约方仍有向违约方请求赔偿损失和主张其她权利。
2.乙方未按期交付标, 每逾期一日, 应向甲方支付延迟交付标货款金额 1 %违约金, 如乙方逾期交货超出 七 日, 甲方有权解除协议, 乙方除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外, 还应赔偿因逾期交货给甲方造成损失。
3.乙方交付标不符合协议约定数量, 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在合理期限内补足标数量, 同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因其不完全履约而造成损失。
4.乙方交付标不符合协议约定质量, 甲方有权拒收和/或要求更换和/或退货, 另外乙方还应该对甲方损失负担赔偿责任。在质保期内, 如标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人为使用不妥造成除外), 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3日内无偿上门负责修理、 更换。就同一质量问题, 修理两次仍达不到标准要求时, 甲方有权退货, 退货时应该按原购置价格一次退清货款。因标质量问题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仍由乙方负担。
5.经国家认可家俱检测机构检测, 家俱有害物质限量不符合国家或北京市相关标准强制性要求, 甲方有权无条件退货, 并要求乙方赔偿对应检测费、 交通费、 误工费等损失。
6.乙方按约推行协议后, 甲方未按期付款, 每逾期一日, 应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金额 1 %违约金, 此项违约金总额以逾期付款金额 30 %为限。但因乙方违约, 甲方逾期或不向乙方付款不属本条所述违约行为。
7.发生其她违约情形, 违约方应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损失。如属双方过失, 应各自负担对应责任。
第十六条 协议争议处理方法:
因本协议引发或与本协议相关任何争议, 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处理。
第十七条 其她
1. 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协议专用章后自第一页载明日期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未尽事宜, 双方协商签署补充协议。
3.本协议附件(含产品请单及订单)及补充协议是本协议组成部分, 与本协议含有相同法律效力。
4.保密: 本协议各项条款属于双方经营活动内容, 对于本协议签署、 内容及在推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知对方信息等, 任何一方未经对方当事人书面许可均不得对外泄露。
5.安全要求: 乙方进入甲方厂区需遵守安全管理要求, 因违反安全管理要求而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由乙方负担责任。
6.本协议一式 伍 份, 甲方执 叁 份, 乙方执 贰 份, 含有相同法律效力。
甲方(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乙方(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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